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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廣論》上士道的「空性」思想

第三節 法無我思想探討

一、以四生抉擇法無我

宗喀巴對「法無我」的定義,如《廣論》卷 23:「補特伽羅假施設事,謂五 蘊、地等六界、眼等六處,是名為法,彼自性空名法無我。」補特伽羅假名施設 處的事,即五蘊、六界703、六處,這些法都是自性空,也就是「法無我」。然而 在諸多抉擇法無我的方法中,宗喀巴以《入中論》當中的「否定四生」來理解法 無我的推論。在各自以自性而成立的假設之下,分析某事物與其相異之事物是如 何而生,如《廣論》卷 23:「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諸法任於何,其生終非 有。」這當中說明諸法是依靠因緣所生的,並指出四種情形生:自生、他生、自 他共生、無因生,都無法產生任何的事物。

如《廣論》卷 23:「謂內、外諸法,任於何所其從自生終非所有,於餘三宗 亦如是立。如是以應成式破自生者,謂如是立已,於此未說能立因、喻,是於違 逆彼諸宗者,顯示妨難。此謂若由自性生者,待不待因兩關决斷,其待因中,因 果二性一、異兩關,亦能决斷。其中因果一性生者是為自生,異性生者是從他生。

其中復有自、他各別,自他共生二關决定。各別即是自生、他生,唯破四生即遣 餘邊,道理即爾。」704 文中指出,不論內法或外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 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這四者。其推論方式為:假定某一法是以自性而 生,在這種情形下,只有二種可能,不需要依附於因而產生、需要依附於因而產 生,分別為「無因生」或「有因生」。有因生需要依附於因而產生,再分成二種:

生起的事物,即果的自性與因的自性,是相同還是不相同。相同自性而產生,即

「自生」;不相同自性而產生,即「他生」。在因是複數的情況下,如果當中有 一個因的自性與果的自性是相同的話,那便是「自他共生」。因此,透由否定這 四種情形的產生,就可以得知一切事物不論在何處,都不產生任何事物的結論。

然而,這個結論卻是與世間的常識相反。如果要去除矛盾的話,並且說明在世俗

703 妙音佛學叢書翻譯組漢譯,《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市:盤逸有限公司,2009 年初版。,頁 419-420:

六界:「界」指界限、範疇。眾生的身軀是六大聚合而各有分齊。1.地界的聚合,地以堅礙 為性,人身之中由「內地界」而受生成形者,便是髮、毛、爪、齒、皮、骨、肉、筋、腎、

心、肝、脾、肺等類,故稱為地界聚。2.水界聚,水以潤濕為性,身中由「內水界」而受生 成形者,便是髓、眼淚、汗、涕、睡、膿、脂、肪、血、誕等類,稱為水界聚。3.火界聚,

火以燥熱為性,身中由「內火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熱身、暖身、煩悶身、溫壯身及能消解 飲食等類,稱為火界聚。4.風界聚,風以動轉為性,身中由「內風界」而受生者,即出息、

入息等類,稱為風界聚。5.空界聚,空以無礙為性,身中由「內空界」而受生者,即眼空、

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食消下過等類,稱為空界聚。6.識界聚,識是心識。識以分 別為性,身中的樂、苦、喜、憂等識,為識大之假合,故稱為識界聚。

704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市: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初版,頁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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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虛構出來的自性是不等同的,從這一點便可以明白了。」712由此可知,不管怎 樣的情況,「以自性而生」的看法是不合理的。

第二種、從他生

在經典上佛陀說「果」是由四種緣產生: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

由此可以證明他生,也就是有自性的一法是透由有自性的另一法而產生。提出這 樣的觀點主要是內道的「他生派」,因為他生派也承認緣起的觀點,但是卻認為 四緣是實有自性的,所以因與果之間只要是相異的話,就可以互生713。宗喀巴對 此解釋,假如「果」是由自性相異的「因」產生,代表所有的法是從「是因」或

「不是因」,產生「是果」或「不是果」,只要二者是自性相異即可,這樣就會 導致產生,「是因」產生「是果」或「不是果」與「不是因」,產生「是果」或

「不是果」這二種狀況,例如種子可以產生苗芽或是火燄,或是種子與火燄都可 以產生苗芽,因為只要三者的自性相異即可。這樣會造成無法分辨因產生哪一種 果,以及果是由哪一種因而來的,造成因果之間的混亂,如《廣論》卷 23:「如 能生稻種,與自果稻芽是為異性,如是諸非能生火炭、麥種彼等亦異。又如從他 稻種而生稻芽,如是亦當從火炭、麥種等生。又如他稻芽從稻種生,如是瓶、衣 等亦當從生,然未見是事,故彼非有。」714由此可知,他生不可能存在,因為與 現實不符,而且,有二種過失:破壞因果的統一關係、無法分辨別因果715。 然而,如果否定種子、火燄、苗芽的自性的條件上,在世俗中,種子與苗芽 之間有因果關係是可以成立的,火燄與苗芽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也是承許的,那是 因為否定「以自性而生」這點,便可以從相同與相異之間,二選一的條件下脫離 出來,如此也能說明事物是透過「緣起」而生。

第三種、從自他共生

主張這樣的觀點是印度教的「耆那教」,經論中以此教派的主流「尼乾子」

為代表,而且此教派有露形的作法,也稱之為裸形外道、無慚外道,其基本教理 為九諦說716。因此,其主張如《廣論》卷 23:「內如天授由前餘生有命根故,而 受今生,天授與命二是一故,是從自生,又從父、母及黑、白業生,是從他生。」

717耆那教認為眾生是憑著靈魂,以及他的父母及他的善業和不善業的外在條件,

這二樣缺一不可,否則生命是無法產生的,因此這樣的見解是相當圓滿的,完全 沒有自生與他生的問題。

712 索南格西、貢卻斯塔、齊藤保高,涂玉盞譯,《西藏的般若心經》,頁 100。

713 宗喀巴著,釋法童解,《趨入空性正見之階梯》,頁 576-577。

714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23。

715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23:

又從一切是因、非因,當生一切是、非之果,同是他故。義謂若許種、芽有性,則諸稻芽與 非自因火燄等事,由自性門性異之理,及與自因稻種子性性異之理,二種性異一切相同。

716 宗喀巴著,釋法童解,《趨入空性正見之階梯》,頁 579。

717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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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以陶瓶為喻,分析陶瓶如果是自他共生的狀況,陶瓶是由陶土組成,陶 土與陶瓶具有相同的自性,這點是自生,然後經過陶師之手製作成為陶瓶,陶瓶 與陶師之手具有相異的自性,這點是他生。因此,所謂的生,就是將這二種情況 加起來,得以安立自他共生。然而,這樣自生與他生兼具才能生,不能單獨只有 自生或他生一項。宗喀巴引用《入中論》,如《廣論》卷 23:「俱生亦非正理性,

俱有已說諸過故,世間真實皆無此,從各各生未成故。」718從中可以得知,透由 破除自生與他生的正理就可以了解自他共生是無法成立的。如同陶瓶的例子,陶 瓶與陶土具有相同自性的話,也不需要經過陶師之手製作,因為陶瓶早已產生;

陶瓶與陶師之手具有相異的自性的話,那麼透過狗的腳也可以製作出陶瓶。由此 可知,自他共生的觀點是建立在自生與他生的前提之上,那麼就應該先證成自生 與他生是可以成立這點,否則只會導致自他共生無法成立,並且包含自生與他生 的過失。

第四種、無因而生

主張此觀點的是印度的順世外道,他們認為沒有前後世也就無法安立解脫,

因為心識的作用是由四大變化的結果,心識離開四大就失去作用。而且,也沒有 因果業報,因為業報是不可以見到的。719在世俗中有許多的事物並非人為刻意造 作,是自然出生萬事萬物,沒有任何原因可以解釋的,例如花朵的顏色與芬芳是 自然形成、孔雀的羽色也不是有人彩繪的。然而,宗喀巴認為這個講法很不合理,

如《廣論》卷 23:「若見唯是無因生,一切恆從一切生,世人不應為果故,多方 攝集種子等。」720如果是無因生,此時出現的事物在某時也應該出現或不出現,

例如秋天可以收播,春天也應該出現收播;此地出現的事物在某地也應該出現或 不出現,例如烏鴉也應該具有孔雀的羽色。因此,一旦成立無因生,種因得果,

得果有因的道理何在,世人也無須為了獲得希望的果,而勤奮創造其「因」,因 為一切皆無因生,由此可知,宗喀巴認為萬物若是無因而生,有二種過失:萬物 無因而生、世人勤奮努力沒有用721

二、以四種關鍵抉擇法無我

(一) 以上是《廣論》以破除四生的道理,來證成法無我。然而在《略論》722 當中,宗喀巴並非以四生的方式闡述,而是以四種關鍵來證成法無自性,四種關

718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24。

719 宗喀巴著,釋法童解,《趨入空性正見之階梯》,頁 581。

720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24。

721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24:

若無因生,則於一時一處有者,一切時、處皆當為有或全非有。

又諸世人為得果故,勤作其因皆應無義。

722 此《略論》之內容,是以福智之聲出版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後面的附錄一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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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分別為:了解所破、了解周遍、破除一品、破除異品,這是個關鍵必須要依次 的掌握,如此即可了解我無自性。

第一個關鍵「了解所破」,所謂的「了解所破」是指,對境時內心會認為境 界的那一方,有一個獨立、真實的事物,並非由分別假立形成的,也就是心中執 著境界是有自性,這點就是「所破」。當了解了這點才有辦法,透由正理來破除 自性,進一步的證得無自性。因此,第一個步驟要先認識所破,並且精準的掌握 所破,如果在剛開始學習的初期無法掌握,也就無法破除所破723

第二個關鍵「了解周遍」,當心裡能夠清楚的現所破的內涵時,接下來就是 確定一法與另一法的存在方式只有二種:「一」與「異」724,除此之外沒有第三

第二個關鍵「了解周遍」,當心裡能夠清楚的現所破的內涵時,接下來就是 確定一法與另一法的存在方式只有二種:「一」與「異」724,除此之外沒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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