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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私人銀行在中國的現況

第六節 私人銀行在中國所面臨的窘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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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融資服務與其他增值服務的需求

高資產人士最希望獲得個人融資與企業融資服務。趨勢顯示高 資產人士希望得到境外資本市場融資服務,並提高投資槓桿,

加大融資額度。另外少量超高淨值人士,特別是超高資產人士,

對境外金融機構甚至希望堤供特殊服務,如投資購買遊艇或私 人飛機等。

5) 生活品質增值

高資產人士亦希望透過外商境外金融機構連接外商銀行母國的 資源以得到移民、子女就學,甚至是國際醫療服務等,並希望 利用外商平台與其他高資產人士聚會,藉此開拓人脈,發展事 業,落實資源分享。

第六節 私人銀行在中國所面臨的窘境與挑戰

近幾年來中國本土銀行突飛猛進,而外資銀行卻為在中國立足而辛苦 的耕耘,外資銀行在中國銀行業資產中占比不足 2%,低於其他所有的新興 市場。 2013 年十月,中國發布了新的管理辦法,提高了外資銀行進入中國 市場的門檻,將註冊資本要求提高三倍以上,並對外資銀行已在中國開展 的衍生品業務做出限制。與此同時,對外資銀行如何在中國國內銷售債券、

發行信用卡以及向內地客戶發行海外投資產品,中國監管機構也做出了外 資銀行期待已久的澄清。中國監管機構表示,新規定儘管在某些方面較為 嚴厲,但體現了管理上的「優化」,體現了中央政府減少對私營企業行政干 預的努力。目前幾乎所有全球大型銀行都已在中國獲得經營牌照,因此新 的資本規則只會影響那些迄今仍未進入中國的較小的國際銀行。

中國銀監會在 2013 年公佈了外資金融機構行政管理辦法的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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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 10 月 30 日前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英國《金融時報》獲悉的這份草 案,對現有法規進行了重大調整,篇幅長達 90 頁,現有法規最初發布於 2006 年,自那以來一直沒有大幅調整。修訂草案的變化包括,擬將在中國新設 立的外商獨資銀行或中外合資銀行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從 3 億元人民幣提 高至 10 億元人民幣(合 1.63 億美元),註冊資本(與銀行資本不同)是指 公司為取得在中國開展業務的營業執照所需的出資額。修訂草案還對外資 銀行在華從事衍生品業務增加了多重限制。開辦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外資銀 行將首次被分為兩類:「基礎類」資格和「普通類」資格。獲得「基礎類」

資格的銀行只能從事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而獲得「普通類」資格的 銀行將被允許在一系列風險控制措施下,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 易。

隨著中國不斷推出新的衍生品業務,外資銀行在中國衍生品市場上日 益有利可圖,並將其視為重要的潛在收入來源。但由於在全球金融危機期 間,中國國有企業投資海外衍生性商品出現過重大虧損,中國監管機構保 護國內投資人與中資銀行的立場,一直不願允許外資銀行在國內衍生品市 場扮演重大角色。

中國 2005 年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徵求意間稿》

首次提出私人銀行概念,使銀行逐漸具備多元業務功能,加上 2006 年金融 大開放,同年於 9 月 26 日瑞士友邦銀行在上海宣布開設私人銀行代表處,

屬於金字塔頂端的私人銀行業務逐漸被中外國際金融機構業者所關注,因 此,2007 年紛紛於中國成立私人銀行業務,正式成為中國國內金融服務業 務一個新的亮點。

雖然中國私人銀行潛在的市場很大,但由於中國監管單位的法規嚴格,

非採開放的自由經濟政策,外匯制度亦採官方匯率,許多在國際上已行之 有年的私人銀行運行方式均無法在中國推行,因此亦無法有效凸顯財富管 理與私人銀行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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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本土銀行也面臨中國金融監管部門的限制。更甚於此,金融商品 發達的國家早已實行金融混業經營,亦即銀行也可從事保險、證券、信託 及股票投資等業務,而中國的本土金融服務機構只能從事分業經營,亦即 銀行僅能從事銀行業務,保險僅能從事保險業務,證券公司僅能從事證券 業務,各個金融服務不能並存。相較已開發國家強調全方位專業的金融商 品、全才的客戶關係經理及具有私人銀行的特色,完全無法在中國境內展 現。中國監管會的許多金融法規的制定與限制,亦針對分業經營的模式訂 定,在這種經營環境,人才也僅是單一化的專才,因此綜合型的人才難覓,

亦限制中國的本土金融服務機構發展私人銀行的條件。

由於分業制度的訂定,外商私人銀行所提供的商品服務亦無法達到全 面性一體的服務,使得在成熟金融市場中所強調管家式的服務型態無法落 實,而僅能執行在中國監管會所許可的部分業務。在國外在法律規範下所 執行財務全權委託之精神,在中國亦不可能做到,充其量私人銀行業務在 中國境內不過扮演著中間人的角色,無法提供真正私人銀行的服務。這與 國外成熟的服務差距甚大,致使進入中國市場的國際私人銀行機構難凸顯 出與中國的本土金融機構差異化的經營模式。

對私人銀行來說,信託業務亦為重要的一環,中國境內並未許可經營 信託業務,因此對於超高資產與高資產人士所重視的資產傳承便難以體現,

必須與信託公司配合才有辦法執行。另外,中國對於外匯採取嚴格的管控 機制,當客戶境外投資時亦無法達到充分的滿足,因此外商在中國發展私 人銀行業務所受到的限制更甚於中資銀行,業務範圍也無法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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