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是針對姿勢動作部份的項目作評量,因此在兒童感覺統合功能評量表 中只截取「兒童感覺統合功能評量表總分」及「姿勢張力」、「兩測整合與動作順序」及
「肢體感覺運用」等三個分測驗的項目作分析研究,各項測驗的分數越高,代表其疑似
障礙的程度越高。
在介入組的部份,姿勢動作的前測平均數為 33.625,標準差為 7.249,後測的平均數
為 25.875,標準差為 6.424;兩測整合動作順序的前測平均數為 41.75 ,標準差為
9.207,後測的平均數為 24.625,標準差為 9.797;肢體感覺運用的前測平均數為 103.625,
標準差為 20.212,後測的平均數為 81.0,標準差為 14.861;感覺統合量表總分的前測平
均數為 260.875,標準差為 64.181,後測的平均數為 206.25,標準差為 39.445。
在對照組(疑似感覺統合障礙,未介入)的部份,姿勢動作的前測平均數為 31.375,
標準差為 5.630,後測的平均數為 24.625,標準差為 9.797;兩測整合動作順序的前測平
均數為 42.875,標準差為 12.699,後測的平均數為 31.125,標準差為 7.548;肢體感覺運
用的前測平均數為 78.625,標準差為 30.137,後測的平均數為 78.625,標準差為 30.137;
感覺統合量表總分的前測平均數為 239.375,標準差為 34.52,後測的平均數為 205.625,
標準差為 71.452。
在正常組(未介入)的部份,姿勢動作的前測平均數為 16.286,標準差為 5.648,後
測的平均數為 18,標準差為 7.461;兩測整合動作順序的前測平均數為 21.286,標準差
為 6.2106,後測的平均數為 22.143,標準差為 10.93;肢體感覺運用的前測平均數為
53.286,標準差為 12.645,後測的平均數為 54.857 ,標準差為 23.716;感覺統合量表
總分的前測平均數為 170,標準差為 28.225,後測的平均數為 159.428,標準差為 51.5。
三組兒童感覺統合功能評量表的前、後測分數分佈情形列於表 4-2-1。
本研究設計共有三組,依據兒童感覺統合評量表、臨床觀察測驗及家屬的意願來分
組,其中介入組與對照組是疑似感覺統合障礙組,此兩組再依據家屬是否願意介入來分
成介入組與對照組(疑似感覺統合障礙,未介入),而正常組是沒有感覺統合障礙的兒
童。針對此三組的同質性檢定的部份,以無母數分析的曼-惠特尼 U 考驗(Mann-whitney
U )來分別考驗在兒童感覺統合功能評量表的四項分數中的同質性,結果發現介入組與
對照組在前測的部份未達顯著差異;而介入組與正常組、對照組與正常組之前測皆達顯
著差異,顯示在篩選個案的時候依據感覺統合功能、姿勢張力、兩測整合與動作順序及
肢體感覺運用所篩選出的個案條件是符合本研究所設定的(介入組與對照組同質;介入
組與正常組不同質;對照組與正常組不同質)。在後測的結果中,介入組與正常組在肢
體感覺運用達顯著差異(0.037),感覺統合功能的總分(p=0.083)、姿勢張力(p=0.09)
及兩測整合動作順序(p=0.071)則未達顯著差異(p=0.071),顯示介入組的受測者在姿
勢動作活動的介入之後,其感覺統合功能的總分與姿勢張力及兩測整合動作順序這兩個
分測驗項目的測驗結果與正常組已經趨向沒有顯著差異。
針對感覺統合量表及其分測驗在各組內的前、後測差異分析部份,介入組在介入
後,其姿勢張力(p=0.05)、兩測整合與動作順序(p=0.025)、肢體感覺運用(p=0.025)
在組內前、後測分數上皆達顯著差異(p<0.05),而對照組與正常組在兒童感覺統合功能
評量表中的總分與所有的分測驗項目皆未達顯著差異。如表 4-2-3 所示。
表 4-2-1 三組兒童感覺統合功能評量表前、後測之描述統計
前測 介入組 (N=8) 對照組(N=8) 正常組(N=7)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姿勢張力 33.625 7.249 31.375 5.630 16.286 5.648 兩測整合動作順序 41.75 9.207 42.875 12.699 21.286 6.2106 肢體感覺運用 103.625 20.212 97.875 23.612 53.286 12.645 感覺統合量表總分 260.875 64.181 239.375 34.52 170 28.225 後測
姿勢張力 25.875 6.424 24.625 9.797 18 7.461 兩測整合動作順序 31.125 7.548 36.125 14.297 22.143 10.93 肢體感覺運用 81.0 14.861 78.625 30.137 54.857 23.716 感覺統合量表總分 206.25 39.445 205.625 71.452 159.428 51.5
表 4-2-2 三組兒童感覺統合功能評量表前、後測組間差異
前測 介入組-對照組 介入組-正常組 對照組-正常組 姿勢張力 0.527 0.001** 0.002*
兩測整合動作順序 0.958 0.002* 0.004*
肢體感覺運用 0.495 0.001** 0.004*
感覺統合量表總分 0.636 0.005* 0.003*
後測
姿勢張力 0.958 0.09 0.245
兩測整合動作順序 0.462 0.07 0.032*
為 5.099 秒,後測持續的平均時間為 50.5 秒,標準差為 9.486 秒;躺姿彎曲前測質的平
均分數為 14,標準差為 5.806,後測的質的平均分數為 15.125,標準差為 4.673;頭部彎
曲前測的持續平均秒數為 19.625 秒,標準差為 9.241,後測的持續平均秒數為 22.25 秒,
標準差為 9.207 秒;全身彎曲前測的持續秒數為 25.375 秒,標準差為 14.302 秒,後測的
持續秒數為 23.75 秒,標準差為 9.881 秒;穩定度前測質的分數為 11,標準差為 4.964,
後測質的分數為 11.875,標準差為 1.246。
對照組(疑似感覺統合障礙,未介入)在趴姿伸展質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9.875,標準差為 2.949,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12.625,標準差為 3.5;趴姿伸展前測持續的
平均時間為 43.5 秒,標準差為 2.949 秒,後測持續的平均時間為 41.25 秒,標準差為 11.6
秒;躺姿彎曲前測質的平均分數為 9.875,標準差為 2.531,後測的質的平均分數為 13.375,
標準差為 4.779;頭部彎曲前測的持續平均秒數為 15.75 秒,標準差為 3.453,後測的持
續平均秒數為 21.375 秒,標準差為 8.331 秒;全身彎曲前測的持續秒數為 21.25 秒,標
準差為 8.598 秒,後測的持續秒數為 20.625 秒,標準差為 11.562 秒;穩定度前測質的分
數為 10.375,標準差為 2.065,後測質的分數為 11.5,標準差為 1.511。
正常組(未介入) 在趴姿伸展質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11.286,標準差為
2.288,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13,標準差為 2.081;趴姿伸展前測持續的平均時間為 44.714
秒,標準差為 12.037 秒,後測持續的平均時間為 45.143 秒,標準差為 12.144 秒;躺姿彎
曲前測質的平均分數為 13.714,標準差為 5.089,後測的質的平均分數為 15.875,標準差
為 3.804;頭部彎曲前測的持續平均秒數為 21.286 秒,標準差為 9.621,後測的持續平均
秒數為 26 秒,標準差為 5.537 秒;全身彎曲前測的持續秒數為 30.286 秒,標準差為 10.562
秒,後測的持續秒數為 24.714 秒,標準差為 8.199 秒;穩定度前測質的分數為 11.857,
標準差為 1.069,後測質的分數為 12.286,標準差為 1.38。三組兒童臨床觀察測驗的前、
後測分數分佈情形列於表 4-2-4。
在各組前、後測的組間差異的分析部份,三組在前測的組間分析中,只有介入組與
正常組在「趴姿伸展持續時間」這個分測驗項目上達顯著差異(p=0.002),其餘皆未達
到顯著差異,顯示介入組與對照組具同質性,而介入組與正常組不具同質性;三組在後
測的組間分析中,則顯示三組在所有的分測驗項目中,皆未達到顯著差異,顯示介入組
在介入後,其「趴姿伸展持續時間」這個分測驗項目已經進步到趨近於正常組,如表 4-2-5
所示。在各組組內前、後測的進步差異上,除了介入組在趴姿伸展持續的時間及頭部彎
曲的持續秒數兩項分測驗上,其進步的分數達顯著的差異(p=0.017 & p=0.041)及對照
組的穩定度進步的分數達顯著的差異(p=0.035)之外,其餘各組別的分測驗項目的分數
皆未達顯著差異。由此統計結果顯示,在姿勢動作活動的介入之後,其趴姿伸展持續的
時間及頭部彎曲的持續秒數這兩個部份有顯著的進步,如表 4-2-6 所示。
表 4-2-4 三組趴姿伸展、躺姿彎曲及穩定度之前、後測描述統計
前測 介入組(N=8) 對照組(N=8) 正常組(N=7)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趴姿伸展質的分數 11.375 2.973 9.875 2.949 11.286 2.288
表 4-2-6 趴姿伸展、躺姿彎曲及穩定度之前、後測組內差異
平均分數為 23.687,標準差為 2.999,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32.25,標準差為 3.722;在 MABC
總分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61.875,標準差為 6.022,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82.687,
標準差為 8.459。
對照組(疑似感覺統合障礙,未介入)在精細操作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20.25,標準差為 6.38,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28,標準差為 5.867;在丟接技巧的分數上,
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12.875,標準差為 4.517,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20.375,標準差為 3.814;
在平衡技巧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27.937,標準差為 4.37,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28.312,標準差為 2.698;在 MABC 總分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61.062,標準差為
5.8,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76.687,標準差為 9.035。
正常組(未介入)在精細操作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27.928,標準差為 6.654,
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29.642,標準差為 5.063;在丟接技巧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22.286,標準差為 3.147,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22.286,標準差為 4.191;在平衡技巧的分數
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29.285,標準差為 6.04,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32.142,標準差為 2.014;
在MABC 總分的分數上,前測的平均分數為 81.857,標準差為 11.531,後測的平均分數
為 81.714,標準差為 10.816。所有的描述統計如表 4-2-7 所示。
三組兒童動作 ABC 之前、後測組間差異的分析是以曼-惠特尼 U 考驗(Mann-whitney
U test)來分別比較三組之間的差異,用以了解介入的效果對組間前、後測整體的影響,
在介入組與對照組的比較上,其前測在兒童 MABC 的總分及所有分測驗項目的分數都未
達到顯著差異,顯示兩組具有很高的同質性。介入組與正常組的前測比較上,在丟接技
巧(p=0.007)與兒童 MABC 總分(p=0.008)上達顯著差異,顯示兩組為不同質。在後
測分數的組間差異比較上,介入組與對照組及介入組與正常組兒童在所有的兒童動作
ABC 總分及分測驗項目上皆未達顯著差異,此結果顯示,在提供姿勢動作的活動之後,
介入組在丟接技巧與兒童 MABC 總分兩項測驗分數與正常組比較起來,已經從原本前測
的顯著差異進步到沒有顯著差異,也就是藉由姿勢動作活動的介入,使得介入組在此兩
項測驗的功能性表現更趨向於正常組的表現。
最後,在三組兒童動作 ABC 之前、後測組內進步差異分析的結果發現,介入組在
精細操作(p=0.025)、丟接技巧(p=0.017)、平衡技巧(p=0.021)及 MABC 總分(p=0.012)
等四個測驗項目上皆達顯著差異;對照組在精細操作(p=0.017)、丟接技巧(p=0.012)
及MABC 總分(p=0.012)等三個測驗項目上達顯著差異;正常組在所有測驗分數皆未
達顯著差異,顯示在姿勢動作的活動介入之後,介入組的個案在此評估項目的功能性表
現皆有顯著的進步,如表 4-2-9 所示。
表 4-2-7 三組兒童動作 ABC 之前、後測描述統計
前測 介入組(N=8) 對照組(N=8) 正常組(N=7)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精細操作 22.312 4.582 20.25 6.38 27.928 6.654 丟接技巧 15.875 3.87 12.875 4.517 22.286 3.147 平衡技巧 23.687 2.999 27.937 4.37 29.285 6.04 MABC 總分 61.875 6.022 61.062 5.8 81.857 11.531 後測
精細操作 28.062 3.59 28 5.867 29.642 5.063
丟接技巧 22.375 5.475 20.375 3.814 22.286 4.191
平衡技巧 32.25 3.722 28.312 2.698 32.142 2.014
MABC 總分 82.687 8.459 76.687 9.035 81.714 10.816
表 4-2-8 三組兒童動作 ABC 之前、後測組間差異
14.783 公斤;對照組(疑似感覺統合障礙,未介入) 的前測平均數為 66.5 公斤,標準
差為 9.91 公斤,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81.875 公斤,標準差為 16.83 公斤;正常組(未介入)
的前測平均數為 72.785 公斤,標準差為 9.681 公斤,後測的平均分數為 94.285 公斤,標
準差為 16.134 公斤如表 4-2-10 所示。
在前、後測的組間差異的部份,所有的組別在前、後測的分數中皆未達到顯著差異,
如表 4-2-11 所示。而各組在組內的前、後測分數,其改變的幅度皆達顯著差異(介入組
p=0.017、對照組 p=0.018、正常組 p=0.018),顯示所有組別的兒童在伸肌肌力的部份皆
有相同程度的進步。詳細資料如表 4-2-12 所示。
有相同程度的進步。詳細資料如表 4-2-12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