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獻探討
2.2 介面設計原則
介面設計(Interface Design)分為使用者介面設計、圖形化介面設計、人機 介面設計、網頁多媒體介面設計…等。
Nielsen(1993)針對使用者介面評估提出學習性 (Learnability) 、效率性
(Efficiency)、記憶性(Memorability)、錯誤率(Errors)及滿意度(Satisfaction),
此五項說明了介面設計的重要性。首先,學習性上應該要易於被學習,而能讓使 用者快速的開始利用此產品學習;讓使用者在學會後,應有效率的使用;幫助使 用者記住事情,讓使用者在沒有使用它後,不需再重新學一遍;讓使用者在操作 中幾乎不會出現錯誤,即使出錯也能容易的恢復;在操作上能讓使用者感到滿意 而且喜歡它,這就達到使用者介面評估的效標。
GUBloopers 一書中也提到,使用者介面設計應容易學習(easy to use)、有效 的學習(efficient to use)、減少錯誤率(few error)、個人的滿意度(subjectively pleasing)及容易記憶(easy to remember)(Johnson,J.,2000;引自江翹竹,2006)。在 這五項中就有四項與 Nielsen 所提出的相互呼應,也就是說介面設計原則中,學 習力、有效率、錯誤率及滿意度,非常重要且需注意的設計原則。
Shneiderman 最重要的八個使用者介面設計準則(李易修,2005),讓使用者
在使用選單、提示及說明文件中,有一致性的操作,取得一致性。
當使用頻率增加時,使用者會希望減少互動的次數、讓每次的互動能夠一次 做更多的動作,像是捷徑、快速鍵與功能鍵等。在使用者做出一些動作時,系統 提供回饋,越頻繁的動作,回饋的強度可以低一些;越重要或不尋常的動作,其 回饋強度應該要顯著一些,提供有意義的回饋。
一串的動作應該被組織成開始、中間、結束三部份。當動作結束的時候,要 提供回饋讓使用者知道動作已經完成。在做下個一連串的動作之前,先告知使用 者整個流程,能夠減輕使用者的壓力、提高滿意度。
最好不要讓系統有嚴重錯誤的可能性,如果還是造成錯誤,系統應該能夠偵 測出出來,並提供一個簡單、使用者可以理解的錯誤處理方式。回到上一步的功 能可以減低使用者的焦慮,因為使用者隻到做錯了可以重來。這個功能鼓勵使用 者探索不熟西的選項。回到上一步的功能,可以包含一個、或是一連串的動作。
有經驗的使用者強烈的感覺到他們在控制系統,做出動作之後,系統提供回 饋。系統設計上要讓滿足使用者控制的需求。人類的短期記憶有限,因此顯示要 保持簡單、同時能顯示多頁資料以減少視窗切換頻率,減少記憶指令和動作順序 的時間。
100 個影響認知、增加美感,讓設計更好的關鍵法則(William Lidwell、Kritina Holden & Jill Butler,2008),從 100 個法則中找出 10 個與手機介面設計相關之 法則,整理如下:
1. 容易使用(Accessibility):設計的東西和環境應該要能讓人使用,而不需 要修改,並且給愈多人用愈好。
2. 美就是好用的效果(Aesthetic-Usability Effect):美的設計,被認為比較 為不美的設計更好用。
3. 功能可見性(Affordance):一種特性;物品或環境的實質特性,會影響 到它的功能。
(Closure)一種傾向;看到一組單獨元素,把它當做一個可辨認的
圖案,而不是多個單獨元素。
5. 顏色(Color):在設計上用顏色來吸引注意、集合元素、表示涵義,以及 增加美感。
6. 一致性(Consistency):當類似的部分,用類似的方法表現時,系統就更 好使用了。
7. 形象-背景關係(Fiure-Ground Relationship):認為元素不是形(焦點物 件),就是景(剩下的可感知範圍)。
8. 圖像表徵(Iconic Representation):用圖像加強辨識,以及對標誌及控制 的回想。
9. 容易辨識(Legibility):文字在視覺上的清晰程度,通常是基於字元大小、
字體、對比、文字區,以及空格所造成。
10. 圖優效果(Picture Superiority Effect):圖片比文字容易記憶。
Jakob Nielsen and Marie Tahir (2001)在「Homepage Usability: 50 Websites Deconstructed」一書中提到「113 首頁可用性設計準則」,指引設計者明確的方向,
在 113 項的準則中找出與本研究相關之介面設計原則,如表 2.1。
針對手機介面之可用性設計中,準確傳達網站設計的意圖,清楚的設計及界 定出手機主頁的專屬版面;導覽區中使用圖示可以協助瀏覽者立即分辨出來才使 用該圖示;在手機主頁提供工具與工作捷徑,是屬於常用功能鍵或重要的捷徑以 便使用者馬上找到;在圖像與動畫中,按鈕圖像無法清楚表示所代表之內容,可 加以標示並說明;圖形設計中過度設計的文字會降低文字的重要性,所以設計出 符合按鈕圖形之大小;使用者介面工具集中,確認使用者介面都是可以點選的,
例如圖形化的項目符號。
表 2.1 可用性設計準則
準確傳達網站設計的意圖
1 清楚而適當的在網頁明顯的版面位置呈現公司名稱與標誌
2 涵蓋一段簡單而明確的副標題來說明網站或公司性質
12 導覽區的分類選單中,不要使用捏造的文字(例如:uCommerce)或難以理 解的文字(例如:Zeether)
26 使用對比強的文字與背景顏色,讓字體盡可能的清楚 27 避免在 800x600 螢幕解析度的網頁出現水平捲動 28 將最重要的內容在不須捲動的情況下呈現出來
29 採用不固定的版面設計,如此首頁的大小才會隨者螢幕解析度的大小作調 整
30 審慎的使用商標
使用者介面工具集
31 確認使用者介面都是可以點選的,例如圖形化的項目符號
32 避免在首頁使用多個文字輸入方塊,尤其在網頁上方,以免與搜尋功能混 淆
33 審慎的使用下拉式選單,特別是當選項本身無法充分說明時。若選項太少 時,就直接列出來。也不要太長,此將不利於瀏覽者的操作
資料來源:Nielsen, J. and Tahir, M.(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