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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作建構自我

在文檔中 三房一廳,一窖 (頁 36-4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以創作建構自我

 

第三節   以創作建構自我  

 

        對藝術家而言,從事創作不僅僅是對「美學」的一種宣稱,藉由創作過程投入 自己的信念,我們得已抒發自我情緒和感受;透過對作品的詮釋與理解,也能進一 步「思考」,昇華藝術給予我們的生命質感。在此,將論述影響《三房一廳,一窖》

一系列作品產生的來源,以說明自己如何以創作的方式,逐步聚實自我的樣貌。

 

(一)詮釋取徑的健全迴圈  

以詮釋取徑作為藝術研究的方式,可說是我創作概念何以產生的核心。我試 圖藉著不斷回身探究、詮釋自己一直以來的創作脈絡,以釐清對自我的理解;期 許往後依舊持續這樣「創作–再詮釋」的過程,逐步了解自我與世界的關係,建 構對自我的認同。

據Ricoeur的看法,詮釋文本是一「了解」與「解釋」之間的辯證過程,重要 的不是隱藏在文本背後的東西,而是其所揭示的意義。對創作者而言,當文本被 產出以後,在面對文本本身時,即與觀者同屬於一挖掘、探究的角色。創作者在 文本中同時自我投射與自我反省,以文本和自身經驗相呼應解釋,藉這樣詮釋的 過程,逐步獲得對創作脈絡的清晰。在此依據 Ricoeur 提出的模仿三要素,以探 討創作由產生到賦予意義,再不斷循環的詮釋歷程:

表1 Ricoeur 模仿三要素(賴雯淑、許雯婷,2011,頁9)

Ricoeur模仿三要素(three components of mimesis)

模仿一 (Mimesis1) 前構(prefiguration): 自身原有的理解。

模仿二 (Mimesis2) 形構(configuration): 安排情節,展現短暫世界的樣 貌。

模仿三 (Mimesis3) 再構(refiguration): 閱讀敘事體之後的理解與期待,

文本世界和讀者世界的交會點。

1. 前構:

藝術創作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而不僅止於完成的那一刻,或存留下來的作品。

創作意念通常始於一個混沌狀態,我們根據自身原有的理解而產生模糊的動機,

於是開始試圖想「創造」什麼,先是帶著不確定隨性的「doing」,藉由反思每個 動作,慢慢的我們開始有意識的「making」,從被動的接受轉化為主動的創造者,

我是作品的「originator」14。在這個實踐的過程中,仍充滿著不確定與開放性,

我們的意念可能隨之逐漸強化,也可能完全的改變,直至之後的清晰成形。

2. 形構:

於此時,我們開始賦予創作明確的形態。我們得以在觀者面前,將個人意念 轉化成形式。根據Marilyn Zurmuehlen藝術創作的三個必要條件,當藝術家以具個 人獨特意義的方式轉化物件的內涵時,即成為創作的「轉化者」(transformer)。

當進入轉化者階段,我們創作的藝術品即顯示著個人獨特的生活經驗,成了心靈 意向的載體;此時藝術家與創作文本擁有「當下」—Art as Presence,我們的思維 在創作當下不自覺的被投射、被指引,一切的結果似乎都不是偶然,而是有某種                                                                                                                

14 在此輔以Marilyn Zurmuehle藝術創作三個必要條件(three essential conditions for making art)的 相關論述,來詮釋創作者心境的轉換。她將藝術創作的形成分為三個方向,彼此可能階段式的出 現,也可能同時並行,即(1) Artistic Causality (2) Idiosyncratic Meaning (3) Intentional Symbolization;

對應為藝術家的三個角色:Originator、Transformer、Reclaimer。

必然的意圖推引著,促使創作的產生。我們建立的文本也因此化為一個邀請、一 個可以進入的空間,一個得已使創作者、文本和觀者之間,創造「新現實」(reality)

的機會(賴雯淑、許雯婷,2011)。

3. 再構

文本完成後,創作者藉由回頭再詮釋作品,得以進一步挖掘創作當下還無法 體會的深刻意涵;瞭解敘事的同時,得以瞭解自我、瞭解生命。那些經由我們意 念轉化而成的形式,透過我們更深入地探究,化為代表自我的象徵性符號

(symbol),不斷的向自己、觀者與世界,宣式(reclaim)自我的存在。

藉著「前構–形構–再構」,這樣循環、不斷來回檢視的過程,每一次迴圈

15 René Descartes(1596-1650)是法國的哲學家,人們稱他為西洋哲學的「近代哲學之父」,提

出「我思故我在」的論點。

 

在。之後,現象學提出一個最根本的概念,也就是「還原事物的本身」(Sokolowski,

2004)。它們現身的方式即是它們存在形式的一部分,樹就是樹,即使我們不去 知覺它,它還是以「樹」的姿態存在著。

1.   多重面相  

若提及還原事物「本身」,即包覆了它顯現與不顯現的各個面相。當事物「顯 現」在我們眼前,事物依舊以它自己成為的樣子存在,只是隨著任一時刻、任一 角度、任一心理狀態,它顯現於我們眼前的表象都不會一樣。而事物的存在也不 僅止於它顯現的當下,「失去」了某個表象的同時,我們只是失去,並不代表它 不存在,只是它不對我們顯現罷了。根據此一觀點,我們知道事物沒有純粹的表 象,也沒有一個事物只是表象,(Sokolowski,2004),由於我對周遭經驗的事物 顯得漠然,乃至於我只看到事物對我顯現的某個單一面向。我忽略了其他可能,

也忽略了它也許還未讓我理解的意義。於是我的逃避與某些固著的堅持,使我無 法獲得事物對我顯現的多重意涵,不自覺遺漏生命中,許多可能的感動與契機。

2.   同一性      

        事物以它顯現與不顯現的各種面相存在著,即使有這麼多樣態,我們依然知 道「這些面相」都指向同一個事物,都彰顯著它的「同一性」,都是屬於我們經 驗事物的一部分。就如同我的軀殼、我走的路、我畫的畫;甚至我的意識、我的 夢境,這一切無論是實際或潛在的顯現,它們都指向「我」這個個體,都是屬於 我的一部分。

3.   主體際性帶來的多重可能  

      所謂主體際性即是「事物為我,同時也為他人存在」的這個觀點(

Sokolowski,2004)。也就是說別人看到的面向是我沒有看到的,但我依然知道它 以一個「非我所見」的狀態存在著。於是我試圖以這論點,揣測身邊的人可能產 生的關係面向;是否別人的關係,也可能以「非他所見」的狀態存在著。假使 A

根本不認識 B,卻可以透過我,認識到我裡面屬於 B 的某個部分;此時 A 藉由 與我的接觸,進而受到了一點 B 的影響,他們得以建立起另一層面的「關係」。

若把這向度考慮進來,又能看到事物更豐富的多重可能。

4.   將現象學帶入空間  

依循著現象學觀點,它認為事物之所以為事物,正是因為它現身。以往哲學 的混淆把我們阻隔到我們自己的內在世界中,而使我們失去了真實的世界(笛卡 兒的觀點);而現象學讓我們恢復並承認這失落的世界(Sokolowski,2004,頁 33)。

於是,「自我」從一個一度被宣稱是心理上的事物,被化為存有上的事物,是在 存在上可以分享、可以被感知的。根據此一觀點,我們得以將自我藉一個實體存 在的形式—「空間」,顯現於世界。得以藉一個空間的裝置,將它視為自我存在 於世界的一部分。

(三)內在空間—「家屋」  

 

藉由現象學的深廣,我們得以用它豐富的意象為我們開啓一道閱讀空間的新 視角。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在自己所處的物質空間中,展現內在意識的 一點訊息:像是背包裡東西的擺放,桌椅、櫃子的陳設,甚至走路時與他人維持 的間距等等,都默默揭示著個體本身的性格。但若說起形成自我人格的起始,依 舊不能忽略「家屋」與自我的緊密連結性。藉著回憶起「家屋」和「房間」,我 們得以安適的居住在自己裡面。藉由與家屋的私密對話,我們的理性與夢想得到 安頓與撫慰(Bachelard,2003,頁 57)。從地窖到衣櫃、閣樓,某個小角落、家 屋的配置,都不自覺牽引著自我意識的形成,它們漸漸的與我們密不可分,化為 代表自我的象徵符號。或許對某些人而言,家屋賦予的不是安適的庇護,它可能 是充斥著壓力甚至苦痛的處所;但我們依舊能從個體的行為與情緒,感受他們內 在的不安定狀態,而那個缺憾同樣來自對家屋根本的「依附」渴望。

我們對家屋的依戀,也顯示出我們的自我不完全是由自己決定的。我們不但 在物質層面上需要家的庇護,在心理層面上也同樣需要一個家彌補那些軟弱。我 們需要有個 「避難所」來保住自己的心智狀態,因為我們的思想與理念常常在 這世界遭受挫折;我們需要自己的「房間」幫助我們回歸心目中的自我,當我們 遺忘、迷惘時,保住我們人格中那稍縱即逝的重要面向(de Botton,2007,頁 123)。

  於是,家屋附帶著我們對「幸福空間」的想望。我們開始利用家屋作一種

有時候,我們以為我們瞭解自己,而我們所知道的,不過是一連串生 活在安適空間裡的固著經驗而已,這個人不想消失,而且即使是沈浸於過 去,當這個人著手尋找過往的時光時,他也希望時光能夠「暫時停止」飛 逝。空間把壓縮的時間寄存於無以數計的小窩裡。這正是空間存在的理由。

(Bachelard,2003,頁 70)

於是唯有透過空間,把回憶加以場所定位,回憶得以變得穩固。於是在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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