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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之財源

第四章 移轉性支出對所得分配的影響

第一節 以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之財源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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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移轉性支出對所得分配的影響

延續第三章之討論,本章將政府對民眾的移轉性支出納入勞動供給模型中,

討論當政府的移轉性支出財源可分別由不同種類的所得稅支應時,得到移轉性支 出的窮人將如何調整其勞動決策,並觀察所得差距的變動情形。

第一節 以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之財源

本節假設政府目前僅就勤勞所得部分課徵比例稅,稅率為tL。現在政府決定 將全國所收到的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的財源,並且平均分發給窮人,由於 對富人來說只有感受到政府課徵勤勞所得稅的動作,與原本的情形相同,故富人 的勞動供給決策將不會受到影響。令全國之總人口數為N ,其中有n1個富人、n2 個窮人,n1n2n1n2N ,因此政府可由富人處收取

 

** * **

1 1

R L RL L RK RL

En   t w Tn  t rT m T

的勤勞所得稅,此即為富人負擔的移轉性支出部分,是一固定常數。由於決定富 人未課稅時投注在資本利得的最適勞動供給TR K* 時,是以(3.1)式wr

TRK

m

決定,因此稅前工資率w可以用稅前的投資邊際報酬率r

 

TR K* m替換。

在窮人方面,由於政府會將全國所收取到的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平均 移轉給窮人,導致窮人的勞動供給決策因而改變。我們可以將窮人接受移轉性支 付後的勞動供給模型改寫如下:

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P, P L,

ln

1

 

P L

P L R 2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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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則窮人會決定減少其勞動供給。現在我們考慮較為極端的情形,當所得 效果的力量會遠遠大過於替代效果的力量時,窮人會大幅度減少勞動供給,此時 賺取的勤勞所得加上由富人處得到的勤勞所得稅反而會少於僅課徵勤勞所得稅 時之所得,造成所得差距反而擴大的現象。

但是,在s 0 的情形下,r

 

TR K* ms反而會小於r

 

TR K** ms,我們可以得

到第三項及第四項相加後為負,第一項及第二項相加後亦為負之結果。因此,

0

D  ,表示加入移轉性支出後的所得差距會小於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的所得差距,

移轉性支出可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功能。

經以上討論可知,政府將財源為勤勞所得稅的移轉性支出平均移轉給窮人時,

不見得可以達到改善所得分配的目的,會受到窮人對於消費和休閒的替代彈性 的大小所影響。若窮人對於消費和休閒的替代彈性 

, 0

 

1,

,會使得

1

0

s     ,此時移轉性支出能否達成所得重分配的功能需視替代效果及所 得效果的大小而定;相反地,若窮人對於消費和休閒的替代彈性

 

0,1 ,會使

s

 1

0,此時移轉性支出可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功能。由於以勤勞所 得稅做為財源的移轉性支出無法確實改善因為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所造成的所得 分配惡化情形,故其並非改善所得分配的有效工具。

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P, P L,

ln

1

 

P L

1 L

P L 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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