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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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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我國的所得分配情形在近幾年呈現逐漸惡化的情形,導致所得分配情形惡化 的原因眾說紛紜,現行租稅制度多有缺失而未能量能課稅即為原因的其中之一。

因此,監察院針對租稅制度疑有不公平情形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中聲稱,由於資本 利得並未核實課稅,而導致所得差距有擴大的現象。此調查結果表示有能力賺取 多種所得(包括資本利得)的人會把自己的所得來源調整成以資本利得為主,藉以 規避其他所得來源所可能產生的稅負而提高可支配所得,為實質的逃漏稅行為。

因為與 Sandmo 提出的藉由移轉勞動供給至不同所得來源以達成逃漏稅目的之模 型相同,本文在設定模型時係以此做為基礎,只是將原先模型中在「非官方」

勞動市場所賺取的勤勞所得改成一樣是政府難以掌握的資本利得。

所得重分配可藉由課稅或是移轉性支出來達成,在第三章中我們討論的是在 各種不同稅制下所得重分配效果大小之比較。在比較不同稅制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時,首先我們可以得到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的所得差距會大於未課稅時的所得 差距。因為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富人可以將其部分的勞動供給由勤勞所得處 移轉至資本利得處以規避稅負,其可支配所得會增加;然而窮人所賺取的勤勞所 得會完全被政府掌握,沒有規避稅負的可能,此時的所得差距自然會大於未課稅 時的所得差距,勤勞所得稅不僅所得重分配功能不佳,反而還會造成所得分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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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惡化。

其次我們考慮政府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之情形,由於此時富人 的資本利得會被課稅,富人藉由將勞動供給由勤勞所得處移轉至資本利得處以規 避稅負的手段失效,勞動供給移轉的幅度會降低。因此相較於僅課徵勤勞所得稅 來說,其所得差距會較小,資本利得稅可有效改善勤勞所得稅所帶來的所得差距 惡化現象。雖然加徵資本利得稅後並無法使所得差距必然會小於未課稅時的所得 差距,但政府可藉由勤勞所得稅稅率及資本利得稅稅率的調整,滿足在加徵資本 利得稅後會使所得差距必然小於未課稅時的所得差距的條件,以達到更進一步的 所得分配改善效果。

而在第四章中,我們在分析中加入了另一個所得重分配的工具:政府的移轉 性支出,討論當政府以不同的稅收做為移轉性支出的財源時,何種移轉性支出的 所得重分配效果較佳。首先,我們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將全國所收到的勤勞 所得稅平均移轉給窮人,會對窮人造成實質上免稅的結果,且不影響富人的勞動 供給決策。由於將勤勞所得稅作為移轉性支出分發給窮人時,會對窮人的勞動供 給決策造成影響,其影響效果需視窮人的消費對休閒的固定替代彈性大小及替代 所得效果的大小來決定。

當窮人的消費對休閒的固定替代彈性落在小於 0 或大於 1 的範圍時,若是所 得效果遠大於替代效果,則窮人將會大幅減少其勞動供給,反而會使此時的所得 小於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之所得,在富人所得不變下反而會使所得差距擴大,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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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善勤勞所得稅所帶來的所得差距惡化現象。當窮人的消費對休閒的固定替代 彈性在落在 0 和 1 之間的範圍時,此時的所得差距會小於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之 所得差距,財源為勤勞所得稅的移轉性支出將可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改善 在僅勤勞所得稅而無移轉性支出下所帶來的所得差距惡化現象。

其次,我們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時,將從富人處收取到的資 本利得平均移轉給窮人,此時的所得差距必然會小於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 利得稅而無移轉性支出下的所得差距,不受條件的限制。因此,財源為資本利得 稅的移轉性支出為有效的所得重分配工具,比貣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 稅而無移轉性支出時可進一步改善所得分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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