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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課稅問題與所得分配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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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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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陳國樑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資本利得課稅問題與所得分配.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鄭岳旻 撰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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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謝辭 時光荏苒,兩年的時間倏忽即逝,終於到了要離開學校的時候,回想貣過去 這兩年來的點點滴滴,各種酸甜苦辣頓時湧上心頭。首先,我要感謝的是我的論 文指導教授陳國樑老師,從研究方向的確立,到理論模型的建構,老師在我研究 的過程中不厭其煩地為我澄清觀念以及解答疑惑,都使我獲益良多。同時,我也 要向兩位口試委員:王肇蘭教授以及胡偉民教授表達謝意,感謝老師們在口試時 所提出的眾多寶貴意見,指點出本文的不足及尚待改進之處,使得我的論文更加. 政 治 大 其次,我想感謝兩年來的同窗好友們在日常生活中給予我的關懷與鼓勵,而 立. 完整,在此向兩位口試委員致謝。. 讓我能夠快樂地度過這兩年的時光。政翰、曉琪、晏君、佩倫,我時常懷念我們. ‧ 國. 學. 五人組一貣上課及出遊的畫面,感謝你們充實了我的研究生生涯,有你們的陪伴. ‧. 我真的覺得很開心。姿妤、文山、琪珊、雅珊、懷萱、倚欣、柏勳、建緯、佳蓁、. y. Nat. 士傑、明彥、庭芳,感謝你們平日對我的幫忙,能夠認識你們真的是我的榮幸。. er. io. sit. 除了研究所的同窗以外,當然不能忘記這兩年帶給我無數美好回憶的財政系棒, 雖然我們連續兩年在雙院盃冠軍賽鎩羽而歸,但是兩年來的隊友情誼對我來說是. n. al. Ch. 無價的,謝謝你們這兩年在球場上的一同奮戰。. engchi. i n U. v. 最後,當然就是要感謝我的母親的支持,沒有母親也就沒有現在的我,在我 能夠順利畢業的今日,僅將此篇論文獻給我最偉大的母親。. 研究生 鄭岳旻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

(5) 摘要 本文以 Sandmo 引進勞動供給的租稅逃漏模型為基礎,以是否具有其他所得 來區別社會上的富人或窮人,富人可以在勞動市場中投入勞動供給賺取勤勞所得, 或是將勞動供給投注在以其他所得做投資的投資行為上,賺取資本利得;但是窮 人只能將其勞動供給投注在勞動市場中賺取勤勞所得,在雙方決定勞動供給以追 求效用極大化下,可決定彼此的所得差距。 由於所得稅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因此我們首先比較在不同所得稅制下的 所得差距,以得知所得稅是否達成其重分配功能。結果是: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 政 治 大. 的所得差距會大於未課稅時的所得差距,勤勞所得稅反而使所得情形惡化,因為. 立. 富人可藉由移轉勞動供給的方式規避稅負;而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 ‧ 國. 學. 後之所得差距會小於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的所得差距,代表資本利得稅可有效改. ‧. 善所得分配惡化的現象。. 政府除了可以用所得稅的手段改善所得分配外,也可以以移轉性支出的方式. y. Nat. io. sit. 達到相同目的。第一個情況是假設目前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所得差距情形惡化,. n. al. er. 當政府決定將全國所收取的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平均分發給窮人時,會得. Ch. i n U. v. 到不一定可以改善所得差距惡化現象的結果,必頇視窮人對消費和休閒的替代彈. engchi. 性,以及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的大小而定。第二個情況是假設目前同時課徵勤勞 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並以富人所支付的資本利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平均分發給 窮人,此時的移轉性支出能夠進一步改善所得差距惡化的情形。由以上兩段可知, 若政府要有效地改善所得差距惡化的情形,最好的辦法是課徵資本利得稅,並將 資本利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的財源。. 關鍵字:所得差距、資本利得稅、移轉性支出。. i.

(6)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use a Sandmo’s (1981) type tax evasion model to discuss the effects of proportional income taxation on income distribution among the riches and the poor. The riches are different from the poor in that only the former have exogenous income which can be invested to obtain capital gains. Therefore, while the riches choose between allocating their time to make labor income or to make capital gains, the poor can only attribute their time to making labor income. The tax system treats labor income and capital gains differently.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among the. 治 政 riches and the poor is determined by the difference in total 大 incomes. 立 We first show that when only labor incomes are taxed, the income tax worsens ‧ 國. 學.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as compared to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when there is no. ‧. income tax. In other words, an income tax system with preferential treatments on capital gains is detrimental to income distribution. This result is intuitive because the. y. Nat. io. sit. riches can switch their labor supply from making labor income to making capital. n. al. er. gains for tax avoidance, while the poor do not get to do so. An income tax system is. Ch. i n U. v. beneficial to income distribution when capital gains are taxed at the same rate as labor income.. engchi. Second we discuss the role of income transfer program on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show that if the government uses labor income tax as the only financial source for the transfer, the effect of such income transfers on income distribution is ambiguous. It is decided by the magnitude of the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 between consumption and leisure, and the net effect of the substitution and the income effects. To improve income distribution, the best scenario is to use tax revenues from capital gains as the financial source of income transfer. Keywords: income distribution, capital gains tax, transfer income. ii.

(7) 目錄 摘要 ............................................................................................................................... I ABSTRACT ................................................................................................................. II 目錄 ............................................................................................................................ I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9. 政 治 大.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12 第四節 研究架構 .............................................................................................................................. 13. 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14. ‧ 國. 學. 第一節 從「社會面」的角度看所得分配情形 .............................................................................. 14 第二節 從「經濟面」的角度看所得分配情形 .............................................................................. 16. ‧. 第三章 不同稅制下之所得分配情形 ....................................................................... 22. Nat. sit. y. 第一節 未課所得稅時之所得差距情形 .......................................................................................... 22 第二節 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之所得差距情形 .............................................................................. 29. io. n. al. er. 第三節 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時之所得差距情形 .................................................. 34. i n U. v. 第四節 綜合比較 .............................................................................................................................. 39. Ch. engchi. 第四章 移轉性支出對所得分配的影響 ................................................................... 46 第一節 以勤勞所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之財源 .............................................................................. 46 第二節 以資本利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之財源 .............................................................................. 5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57 第一節 結論...................................................................................................................................... 57 第二節 建議...................................................................................................................................... 60. 參考文獻 ..................................................................................................................... 61. iii.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年來所得差距(或貧富差距)擴大的議題成為民眾矚目的焦點,由於所得 差距可用來當作衡量社會公平正義的指標之一,所得差距的擴大代表了這個社會. 政 治 大 正遠離公平,邁向不公不義的階段。若是社會不公的情形越來越嚴重時,民眾內 立. ‧ 國. 學. 心所累積的不滿若找到爆發的引信,便有發生大規模動亂甚至革命的可能,古往. ‧. 今來亦然。像是 2011 年年初時發生在北非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 ,即是因為. sit. y. Nat. 該國長期以來有高失業率以及所得差距懸殊的嚴重問題,埋下了革命的導火線,. n. al. er. io. 終於在抗議警察執法過當的自焚事件後引爆,掀貣了全國的反政府示威浪潮,最. Ch. i n U. v. 終以原政權被推翻、新政府上台的方式結束。此浪潮並迅速地蔓延到與突尼西亞. engchi. 有相同問題的中東及北非威權體制地區,如阿爾及利亞、利比亞、埃及、葉門、 巴林,造成埃及政權移轉、利比亞政府軍與反政府武裝勢力之間的激烈內戰。 由以上的例子可知,政府不能放任所得差距問題持續惡化而使社會動蕩不安, 必頇扮演好維持社會穩定的角色,消弭貧富不均,以實現社會之公平正義為目標。 但政府在達成此目標前,首先得確實了解社會上之所得差距狀況,才能就現今之 所得差距程度實施適當政策。當政府在衡量所得差距時,主要是以下列三者作為. 1.

(9) 衡量的指標: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 、家庭可支配所得、以及五等分位所得 差距倍數1,若吉尼係數和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越高則代表所得分配狀況越為 惡化,分配不均情形加重,所得差距拉大;相反地,若越低則表示所得分配狀況 逐漸改善,分配不均情形減輕,所得差距縮小。以下即以此三種指標說明台灣現 今的所得差距情形。 表 1 為我國近十五年的所得差距情形,分別列出了吉尼係數、所得最高及最. 政 治 大. 低組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以及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由表 1 可看出所得分配. 立. 不均情形在 2001 年時最為嚴重,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和吉尼係數皆為近十年. ‧ 國. 學. 最高,分別為 6.39 及 0.35,之後兩者呈現穩定下降的趨勢,表示所得分配狀況. ‧. 有所改善。對於 2001 年的異常情形,行政院主計處於當年度的家庭收支調查報. Nat. io. sit. y. 告分析中提出了可能的發生原因:. er. 因受國際景氣急速下滑,以及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影響,我國對外貿易嚴. al. n. v i n C h ,廠商投資巨幅衰退 重受創,加以國內股市表現不佳 e n g c h i U ,致國內外需求皆呈低迷, 工業生產劇降,全年經濟負成長 2.18%,為民國四十年以來首次負成長,以及 受產業結構持續調整影響,勞動參與率下降為 57.23%,全年失業率上升為 4.57%,分別為歷年來勞動參與率最低與失業率最高之一年,致戶內無人就業 之無業家庭持續增加。由於無業家庭多數為低所得家庭,其比重增加拉大高低 所得家庭差距;另低所得家庭多數從事報酬較低行業,其職業亦屬較低階層工 1. 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又稱大島指數(Ohsima Index),計算方法是將全國家庭依其可支配所得 大小排序後,再 將 戶 數 五 等 分 (每 等 分 均 包 含 全 國 20%的 家 庭 ), 計 算 最 高 20% 家 庭 的 平 均 所 得 為 最 低 20% 家 庭 所 得 之 倍 數 。 2.

(10) 表 1 我國近十五年之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及吉尼係數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第一分位家庭 平均可支配所 得-最低所得組. 第五分位家庭 平均可支配所 得-最高所得組. (1). (2). 1994 1995 1996. 280,259 296,116 298,443. 1,507,414 1,581,580 1,607,034. 5.38 5.34 5.38. 0.318 0.317 0.317.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312,458 310,685 317,001 315,172 279,404 292,113 296,297 297,305 297,694 304,274. 1,689,517 1,714,097 1,744,245 1,748,633 1,785,550 1,799,733 1,799,992 1,791,796 1,796,884 1,827,387. 5.41 5.51 5.50 5.55 6.39 6.16 6.07 6.03 6.04 6.01. 0.320 0.324 0.325 0.326 0.350 0.345 0.343 0.338 0.340 0.339. 5.98 6.05 6.34. 0.340 0.341 0.345. ‧. n.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Ch. engchi. sit. y. 1,866,791 1,834,994 1,790,418. er. io. al. 學. 312,145 303,517 282,260. Nat. 2007 2008 2009. 立. 吉尼係數. =(2)÷(1). 政 治 大. ‧ 國. 年度. 五等分位所得 差距倍數. i n U. v. 作,其所得減少幅度受景氣不佳影響較大,致低所得家庭平均每戶所得總額較 上年減少 10.7%,遠大於全體家庭平均減少 2.7%之幅度,也使高低所得家庭差 距擴大;又 90 年退休離職人數增多,致高所得家庭之退休金及公勞保現金保 險受益增加,亦為拉大高低所得家庭差距原因。 但自 2008 年貣走勢逆轉,兩者的逐漸上升代表所得分配狀況開始惡化,針對此 現象財政部解釋了發生的緣由: 3.

(11) 所得分配惡化原因,短期主要是金融海嘯造成關廠、失業與減薪,對中低所 得者傷害大於高所得者,長期則包括全球化衝擊及產業結構等問題。在經濟 面向上,產業及就業結構改變,使得高低所得組,職業間所得差距擴大;在 社會面向上,家庭人口結構改變是重要因素,在「質」變方面,隨著經濟發 展,家庭組織趨向小家庭,年輕人口自家庭中移出,老人家庭逐年增加且多 落入低所得組中;在「量」變方面,低所得家庭平均戶內人數由 69 年之 3.6. 政 治 大. 人降為 98 年之 1.9 人,高所得家庭由 5.8 人降至 4.3 人,低所得家庭平均戶. 立. 內人數降幅較高所得家庭為大,促使所得差距擴大2。. ‧ 國. 學. 我國在這十五年間亦實施了多項重大的租稅改革,如 1998 年所實施的兩稅. ‧. 合一制度以及 2006 年所實施的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兩稅合一使股. Nat. io. sit. y. 東自公司處所獲得的股利所得不會遭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重. er. 複課稅,由於可賺取股利所得的人多以高所得者為主,因此實施兩稅合一減少股. al. n. v i n Ch 利所得被重複課稅的問題後本有可能使所得差距擴大。但自表 1 可知在實施兩稅 engchi U 合一後所得差距變動幅度甚微,表示減少股利所得的重複課稅是影響到整個社會, 而非只單獨影響到高所得者,故此政策並沒有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 至於 2006 年所實施的最低稅負制其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 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已 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優惠的納稅義務並不會適用最低稅負制。此政策看似可. 2. 有關貧富差距擴大問題說明(民 100 年 4 月 11 日)。財政部新聞稿。民 100 年 5 月 23 日,取自: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2597&ctNode=657&mp=1。 4.

(12) 使貧富間的所得差距縮小,但自表 1 中可得知,最低稅負制並沒有達成其應有之 改善所得分配情形的效果,故此政策實有尚待檢討改進的空間。 雖然台灣現今的所得分配狀況不斷地在惡化,然而吉尼係數之範圍多座落在 0.32 到 0.35 間,尚未超過聯合國所認定 0.4 的警戒線,屬於相對合理的階段。與 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所得分配狀況較我國嚴重的有:美國(0.389,2008)、英國 (0.4,2008)、新加坡(0.478,2009)、中國大陸(0.415,2005)3等;值得一提的是,. 政 治 大. 社會福利制度完善的北歐國家吉尼係數較低,挪威、芬蘭及瑞典在 2000 年時的. 立. 的是否完整對所得差距程度有重大的影響。. 學. ‧ 國. 吉尼係數分別為 0.258、0.25、0.269,所得分配比較平均,顯示出社會福利制度. ‧. 一般來說,政府可藉由移轉性收入及支出的方式改善所得分配的狀況。移轉. Nat. io. sit. y. 性收入部分即為政府所課徵的租稅,尤其是直接稅 (如所得稅) 方有所得重分配. er. 的功能而能達到降低所得差距的目的。移轉性支出部分則是政府的各項社會福利. al. n. v i n Ch 措施,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敬老福利津貼、老農福 engchi U. 利津貼等,藉由政府對所得較低者之補助使所得差距降低。然而,這兩種方式對 於改善所得分配狀況的效果有所不同,為比較兩者之間的差異,以下便以列表的 方式來說明。 表 2 為歷年來政府移轉收支對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的影響,分別列出了未 計入移轉收支前的所得差距、移轉收支對所得差距的影響效果以及計入移轉收支. 3.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98 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5.

(13) 表 2 我國近十五年政府移轉收支對家庭所得分配之影響效果 單位:倍. 年度. 移轉收支效果. 政府移轉收 支前之所得 差距倍數. 對政府移轉支 出(直接稅及 規費等). 合計. =(1)+(2). (2). 1994 1995. 5.79 5.93. -0.30 -0.50. -0.11 -0.09. -0.41 -0.59. 5.38 5.34.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 國. (1). 從政府移轉 收入(社福 補助等). 實際所得 差距倍數. 6.19 6.25 6.49 6.47 6.57 7.67 7.47 7.32 7.41 7.45. -0.70 -0.72 -0.84 -0.82 -0.88 -1.13 -1.18 -1.12 -1.24 -1.26. -0.11 -0.12 -0.14 -0.15 -0.14 -0.15 -0.13 -0.12 -0.15 -0.15. -0.81 -0.84 -0.98 -0.97 -1.02 -1.28 -1.31 -1.24 -1.39 -1.41. 5.38 5.41 5.51 5.50 5.55 6.39 6.16 6.07 6.03 6.04. 2006 2007 2008 2009. 7.45 7.52 7.73 8.22. -1.29 -1.40 -1.53 -1.75. -0.15 -0.14 -0.16 -0.13. -1.45 -1.54 -1.69 -1.88. 6.01 5.98 6.05 6.34. 政 治 大. n. engchi. sit. y. ‧. io. Ch.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學. Nat. al. er. 立. i n U. v. 後的所得差距。由表 2 可得知政府移轉性支出(社會福利措施)的所得差距改善效 果優於移轉性收入(租稅收入),且兩者的倍數差距不斷地在擴大,由 1999 年的 5.47 倍擴大至 2009 年的 13.46 倍。此狀況顯示政府越來越依賴以社會福利措施 的方式矯正所得差距的惡化。. 6.

(14) 然而,根據監察院字號第 0990800378 號調查報告表示,由於我國國民之租 稅負擔率較其他先進國家為低,財政基礎相對來說不夠穩健;又政府近年來除了 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外,尚推出多項振興經濟措施,造成歲入歲出之差額持續 擴大。在租稅收入不足的情況下,政府只好以舉債方式因應所需支出,造成我國 財政狀況持續惡化,對於改善所得分配較為有效的政府移轉性支出恐怕有無法長 期持續之虞。調查報告中並認為財政部在推行各項租稅減免措施時,未依照財政. 政 治 大. 收支劃分法第 38 條之 1 的規定籌妥替代財源,核有違失。. 立. 除了政府移轉性支出可能無法長期持續這點令人擔心外,在表 2 中可發現另. ‧ 國. 學. 一項令人震驚的事實,那就是在現行租稅制度下,租稅收入改善所得分配狀況的. ‧. 效果十分有限,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的平均社會財富功能。針對此一情形,社會. Nat. al. er. io. 所得差距狀況擴大4。財政部亦對相關批評作出回應:. sit. y. 上多有對政府的批評聲浪,其中更有社論認為我國之綜合所得稅制度反而會助長. n. v i n C h547 萬戶中,35.5%納稅單位無頇繳稅,41%納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單位 engchi U. 稅單位適用 6%稅率,15.7%納稅單位適用 13%稅率,亦即 92.2%納稅單位(亦 即 504 萬件申報戶) 適用 13%以下稅率,繳納 21.8%(688 億元)綜合所得 稅,7.8%納稅單位(亦即 43 萬件申報戶)適用 21%以上稅率,繳納 78.1% (2,459 億元)綜合所得稅。. 4. 社論-請不要再欺騙我們了!(民 100 年 4 月 30 日)。工商時報。民 100 年 5 月 24 日,取自: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1043000320.html。 7.

(15) 在綜合所得總額 47,689 億元中,薪資及股利所得總額分別為 33,869 億元及 6,952 億元;全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約 3,147 億元,其中薪資及股利所得 應納稅額分別為 1,609 億元及 1,166 億元;又適用最低 6%稅率者,平均每戶 薪資及股利所得應納稅額分別為 0.83 萬元及 0.07 萬元,而適用最高 40%稅 率者,平均每戶薪資及股利所得應納稅額則分別為 97.13 萬元及 213.89 萬元, 5. 綜合所得稅業已發揮量能課稅功能 。. 政 治 大. 財政部雖就適用高稅率及低稅率納稅人間的總繳納稅額及平均繳納稅額有. 立. 明顯差距,以此作為綜合所得稅已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的證明。但是高所得者因. ‧ 國. 學. 適用較高之累進稅率,本就需繳納較高之綜合所得稅,因此兩者稅額的明顯差距. ‧. 反映了現在社會上的所得分配狀況不佳,綜合所得稅的確沒有發揮所得重分配的. Nat. n. al. er. io. sit. y. 功能,財政部的說法不啻是倒因為果。. Ch. engchi. 5. i n U. v. 現行綜合所得稅有助所得分配之改善(民 100 年 5 月 2 日)。財政部新聞稿。民 100 年 5 月 24 日,取自:http://www.mof.gov.tw/ctview.asp?xItem=62977&ctNode=657。 8.

(16) 第二節 研究動機. 要探究我國之綜合所得稅制度為何無法達成平均社會財富的效果,從稅基處 可略知一二。就全國各類所得占綜合所得稅稅基(即課稅所得)之比重來說,以 薪資所得為最高,表 3 列出了近年來薪資所得占課稅所得之比重,皆為超過 70% 的高比重,可見綜合所得稅大部分由薪資所得者負擔。然而對富人來說,薪資所. 政 治 大. 得並不是主要的所得來源,其主要的所得來源係為資本利得,主要發生在出售如. 立. 房屋、機器設備、股票、債券、商譽、商標和專利權等資本項目時。其中,證券. ‧ 國. 學. 交易所得與土地交易所得並未納入綜合所得稅之稅基中;房屋交易所得雖被納入. ‧. 稅基之中,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但是政府所認定的土地公告現值. Nat. io. sit. y. 及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相較下過低,故此部分之稅收有限。因此,綜合所得稅的. er. 重分配功能主要發生在薪資所得者間,富人因資本利得大多數未核實課稅,重分. al. n. v i n Ch 配功能對其影響較小,反而造成所得差距有擴大的現象。 engchi U. 由上段可知,我國的綜合所得稅制度對於資本利得太過優惠,但對薪資所得 之課徵卻十分嚴格,形成重課勤勞所得而輕課資本利得的現象,變相地處罰僅能 賺取勤勞所得者,並造成所得差距擴大,顯示現行之所得稅制有重大缺漏。雖然 現行之所得稅制有重大缺漏,但不能像現任財政部長李述德先生以一句:「租稅 不是縮小貧富差距的正確辦法」6而全盤否決所得稅的重分配功能,其認為只有 6. 縮小貧富差距,李述德:租稅不是正確辦法(民 99 年 9 月 20 日)。中廣新聞網。民 100 年 5 月. 24 日,取自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00920/KCBOSV7DHWNPI.shtml。 9.

(17) 表 3 我國近十五年薪資所得占課稅所得之比重 單位:百萬元/% 薪資所得. 課稅所得. 百分比. (1). (2). =(1)÷(2). 1994 1995 1996 1997. 2,013,619 2,136,911 2,267,101 2,458,845. 2,762,508 2,961,913 3,135,892 3,384,453. 72.89% 72.15% 72.30% 72.65%. 1998 1999 2000. 2,622,625 2,700,450 2,844,479. 3,653,279 3,810,115 4,040,534. 71.69% 70.88% 70.40%. 2,846,677 3,023,605 3,097,974 3,151,501. 3,762,749 3,987,587 4,201,539 4,298,720. 70.88% 74.12% 75.65% 75.83% 73.73% 73.31%. 3,325,155 3,383,517 N/A. 4,596,692 4,756,224 N/A. 年度. n. i n U.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年報,賦稅統計年報。. Ch. y. sit. er. ‧ 國. io. al. ‧. Nat. 2007 2008 2009. 學.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政 治 大 2,830,589 3,993,378 立 2,766,915 3,732,997. engchi. 72.34% 71.14% N/A. v. 提升低所得方能改善所得分配。若想以稅制改革的方式改善因現行制度造成的所 得分配惡化情形,並重新找回所得稅之重分配功能,林俊儒(2010)認為,除了合 理規範資本利得課稅方式外,尚可藉由以下方式達成目標:. 10.

(18) 一、綜合所得稅改採「屬人兼屬地主義」,以避免高所得者將境內所得轉為海外 所得藉此規避稅負; 二、取消特定職業別、身分別之租稅優惠,維護稅制之公平性; 三、推動「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促使中 低所得者投入就業、脫離貧窮。.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 i n U. v.

(19)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勞動供給模型為基礎,此處的效用函數採用的是較為一般化的 CES (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固定替代彈性) 效用函數。為了簡化分析,本 研究假設這個社會上只有兩種人:富人與窮人,且富人有兩種勞動供給可供選擇, 其中一種是將時間投注在勞動市場上,以賺取勤勞所得;另一種則是將時間投注. 政 治 大. 在投資行為上,以賺取資本利得。然而,窮人只有單一種的勞動供給可選擇,將. 立. 時間投注在勞動市場賺取勤勞所得。由於富人之資本利得部分不容易被核實課稅,. ‧ 國. 學. 因此,在效用極大化下,富人將會選擇以資本利得作為其主要財產之來源,以享. ‧. 有現行綜合所得稅制度之下的租稅優惠。而本研究目的為觀察下列事項:. Nat. al. er. io. 資本利得稅),是如何決定其勞動供給?. sit. y. 一、富人在面對不同稅制下(未課稅、僅課徵勤勞所得稅、同時課徵勤勞所得及. n. v i n Ch 二、假設現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類似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制度,重課勤勞所得 engchi U 但輕課資本利得),所得分配是否會呈現惡化之情形,與近年家庭收支調查 表之結果相類似? 三、假設現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及資本利得稅(類似於我國進行稅制改革後,對 資本利得可核實課稅) ,是否可以改善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所造成的所得 分配惡化情形?. 12.

(20) 四、假設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的情形下,將全國所收取之勤勞所得稅作為移轉性 支出的財源並平均移轉給窮人,觀察加入移轉性支出後是否可以改善僅課徵 勤勞所得稅時所造成的所得分配惡化情形。 五、假設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的情形下,將由富人處所收取的資 本利得稅做為移轉性支出的財源並平均移轉給窮人,由於在同時課徵勤勞所 得稅及資本利得稅時可以改善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所造成的所得分配惡. 政 治 大. 化情形,觀察在加入移轉性支出後是否能進一步改善所得分配情形。. 立. ‧ 國. 學. 第四節 研究架構. ‧. Nat. io. sit. y.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研究. er. 架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介紹有關於影響所得分配及租稅逃漏理論的相關文獻。. al. n. v i n Ch 第三章為不同稅制下的所得分配情形,除了分別計算富人和窮人在不同情形下的 engchi U. 最適勞動供給、所得、以及之間的所得差距外,並會比較不同稅制下的所得差距, 以得知何種稅制具有較佳的所得重分配效果。第四章為移轉性支出對所得差距的 影響,觀察若以不同的稅收做為移轉性支出時,何者具有較佳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第五章則為本文之結論與建議。. 13.

(2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從「社會面」的角度看所得分配情形. 一般在探討所得分配情形時,可以從經濟面或是社會面的角度切入。由社會 面的角度去看所得分配情形時,其討論單位多為家庭,討論家庭結構的變化會如. 政 治 大. 何影響所得分配,並以所得分配不均度(如吉尼係數、大島指數、變異係數等). 立. 的變化去衡量所得分配情形。. ‧ 國. 學. 朱雲鵬 (1990) 將家庭組成單元線型化,並把 1980 與 1986 年台灣家庭每等. ‧. 成年男人的所得不均度分解成家庭所得組成因素的貢獻加總,而家庭所得組成因. sit. y. Nat. 素中包含了家庭就業人數、家庭財產所得、家庭移轉所得以及男女所得收入者的. n. al. er. io. 性別比例等。研究結果發現,影響所得分配不均最重要的家庭所得組成因素為家. Ch. 庭就業人數以及家庭財產所得分配不均。. engchi. i n U. v. 林金源 (1995) 引申傳統的人力資本理論,若家庭的人力資本總量可以定義 為每個薪資收入者人力資本存量的加總,認為傳統家庭解體及高等教育擴張導致 了家庭間人力資本分配不均度上升的現象。在家庭間薪資所得分配不均度可拆解 成人力資本變數的貢獻加總的情形下,家庭間人力資本分配不均度的上升造成了 家庭間薪資所得分配呈現惡化的情形。. 14.

(22) 林金源 (1997) 發現就業者越多的家庭其所得分配越平均。由於擁有兩個或 兩個以上就業者的家庭之間的所得不均度一直低於全體的所得不均度且呈長期 遞減趨勢,但是單一及無就業者家庭之間的所得不均度卻從 1980 年貣呈現持續 上升的情形,顯然整體所得不均度的上升除了肇因於各組家庭的「組間貢獻」之 外,主要是來自於單一及無就業家庭的「組內貢獻」。 饒智堅、李貳連 (2009) 認為,政府雖然針對弱勢族群提出各樣救濟以減少. 政 治 大. 所得差距,但往往無法真正地幫助到需要被幫助的人,其舉出政府目前在救濟時. 立. 所遇到的三大盲點:忽略人口變遷的影響(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動)、低所得家庭之. ‧ 國. 學. 戶內人口組成與一般人想像之刻板印象不同、誤將特殊族群是為弱勢族群而給予. ‧. 普遍性之救助,因此,政府所採取的救濟措施常常是白忙一場。作者認為政府若. Nat. io. sit. y. 要真正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可分別由移轉性支出和租稅下手。移轉性支出係針. er. 對教育支出、救助福利以及醫療保健等三方面同時進行,而在租稅方面,由綜合. al. n. v i n Ch 所得稅的角度來看,政府可考慮是否該撤銷對高所得者的租稅減免,如證券交易 engchi U 所得免稅、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定額免稅、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等。. 15.

(23) 第二節 從「經濟面」的角度看所得分配情形. 若是我們由經濟面的角度切入去看所得分配的問題時,科技產業發展、職業 薪級差距擴大是造成所得差距擴大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台灣目前以資本及技術 密集的科技產業為主,此產業的所得差距會大於過去為台灣發展主力的勞力密集 產業,造成所得差距擴大的情形。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會影響所得分配情形的經. 政 治 大. 濟面因素,那就是所得稅。由於所得稅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因此所得稅是影. 立. 響所得分配情形的重要因素,朱洪寬 (2006) 選擇了可能會造成租稅不公平程度. ‧ 國. 學. 增加的免稅額及扣除額,觀察這些稅法上規定的減免項目是否會造成所得差距情. ‧. 形的惡化。實證結果顯示,在僅保留扣除額、不保留免稅額的情況下,所得分配. Nat. al. er. io. 的變動不確定,需視抵銷後的淨效果而定。. sit. y. 情形會有惡化之結果;在僅保留免稅額、不保留扣除額的情況下,所得分配情形. n. v i n Ch 林金源 (2006) 則是透過實證的方式,證明當所得稅稅制進行下列改革:取 engchi U. 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取消人身保險給付免課徵所得稅、建立個人之最低稅 負制(撰寫文章時尚未通過)後可使所得不均度下降,因此這些租稅改革措施可以 改善所得分配情形,尤其是建立個人最低稅負制後對於高所得階層更是具有極強 的平均化功能。但在實施最低稅負制後的實際數據並不支持他所預期的結果,由 表 1 可知最低稅負制不僅沒有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所得分配情形反而呈現輕微 的惡化,與此篇文章的結論不相符合。. 16.

(24) 由於近年來的所得分配呈現不斷惡化的情形,讓人不禁懷疑目前的租稅制度 並無法達到其應有的所得重分配功能,監察院因此在民國一○○年二月時提出字 號第 0990800378 號的調查報告,調查租稅制度疑有不公情形。調查報告聲稱, 造成所得差距擴大的理由是因為資本利得並未核實課稅。此一結果表示,在租稅 制度有所缺漏的情形下,有能力賺取多種所得(包括資本利得)的人會把自己的所 得來源調整成以具有租稅優惠的資本利得為主,藉以規避其他所得所可能產生的. 政 治 大. 稅負而提高可支配所得,為實質的逃漏稅行為。因此,逃漏稅行為也是影響所得 分配情形的重要因素。. 立. ‧ 國. 學. 租稅逃漏相關理論分析最早可追朔到 Allingham & Sandmo (19. ),此模型採. ‧. 用的是 Becker (1968) 的犯罪經濟學模型架構,假設納稅人要決定其最適申報所. Nat. io. sit. y. 得水準以達到預期效用極大。選擇極大化預期效用的原因是在考慮是否要實行逃. er. 漏稅行為時,必頇同時考慮到逃漏稅被查緝到與未被查緝到之情形,故以預期效. al. n. v i n Ch 用的方式來表達。在此模型中逃漏稅的金額大小會受到逃漏稅時被稅捐稽徵機關 engchi U 查獲之機率,逃漏稅被查獲時的處罰率以及納稅人的風險趨避程度所影響,以下 分別就各項說明之: (1) 納稅人的風險趨避程度:在納稅人為風險趨避者,以及處罰率大於 1 的 假設下,納稅人所申報的所得與真實所得呈現同方向的變動關係。當納稅人 的真實所得越高時,其所申報的所得也會越高;. 17.

(25) (2) 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逃漏稅之機率:當被查獲的機率提高時,納稅人的 申報所得會較原先為高; (3) 逃漏稅被查獲時的處罰率:當被查獲時的處罰率提高時,納稅人的申報 所得會較原先為高。 (4) 所得稅稅率:所得稅稅率對於申報所得的影響可分作兩方面來看:稅率 的提高將使納稅人有更為強烈的誘因去逃漏稅,因而使得申報所得水準下降,. 政 治 大. 產生負的替代效果;但稅率的提高會使得淨所得減少,加上納稅人為風險趨. 立. 避者的假設因而產生了正的所得效果。由以上討論可知稅率對申報所得的影. ‧ 國. 學. 響方向是不一定的,必頇看替代效果和所得效果的強弱來決定。 n am. Sandmo (19. ) 的模型架構下無法確定稅率對申報所得. ‧. 由於在. Nat. io. sit. y. 影響的方向,Yitzhaki (1974) 針對了此模型加以修改,認為只要在被查獲有逃漏. er. 稅的行為時,所處罰的標的是納稅人所逃漏的稅額,而非原先 Allingham &. al. n. v i n Ch Sandmo 所設定的匿報所得時,即可確定稅率對申報所得影響的方向。 在此模型 engchi U 下,原先稅率變動影響申報所得的替代效果會消失,只留下所得效果。由於所得 效果的方向為正,因此在稅率提高時,會使納稅人的申報所得提高,有降低逃漏 稅現象的效果。 但上述的租稅逃漏模型並未納入勞動供給,只決定最適申報所得,Anderson (1977) 首開將勞動供給納入租稅逃漏模型的先河,納稅人將同時決定勞動供給 以及最適申報所得。然而,此模型所決定的最適申報所得與不考慮勞動供給的租. 18.

(26) 稅逃漏模型所決定的最適申報所得皆屬於單一來源之所得,並未就所得來源不同 的情況加以說明。由於不同種類的所得來源所適用之課稅規定不同,納稅人在追 求效用極大化下,可以藉由移轉投注在不同所得來源的勞動供給,選擇賺取不會 被政府所掌握到的所得以達到規避稅負並增加可支配所得的目的,Sandmo (1981) 即針對此項問題作討論。 Sandmo 以一般的勞動休閒模型為基礎,假設納稅人分成會逃稅和不逃稅者,. 政 治 大. 相較於一般的勞動休閒模型僅有單一的勞動市場,納稅人只能由此勞動市場賺取. 立. 薪資所得,此模型中假設有不同的兩個勞動市場:「官方」(official) 的勞動市場. ‧ 國. 學. 和「非官方」(unofficial) 的勞動市場。所謂「官方」的勞動市場,指的是在此勞. ‧. 動市場所賺取的所得完全沒有逃漏稅的可能,僱主會將納稅人所賺取的所得全部. Nat. io. sit. y. 提報給政府,使得政府可完全掌握納稅人此部份之所得;「非官方」的勞動市場. er. 指的是在此勞動市場所賺取的所得政府無法完全掌握,類似於由地下經濟活動所. al. n. v i n Ch 賺取的所得,故納稅人會隱匿此部份的所得不申報所得稅而有逃漏稅的行為。 engchi U Sandmo 並設定只有會逃稅的納稅人才能進入「非官方」的勞動市場賺取所得, 但是會逃稅以及不會逃稅的納稅人都可以進入「官方」的勞動市場賺取所得。 因此,會逃稅的納稅人可藉由移轉勞動供給的方式以達到規避稅負、增加可支配 所得的目的。 此相同的概念亦出現在 Fugazza & Jacques (2004)中,此篇文章假設在社會上 僅販賣一種商品,但此商品可由正常的生產管道或是地下經濟的生產管道生產之。. 19.

(27) 因此,此社會上有兩個勞動市場存在,勞工必頇選擇要投注勞動供給在何種生產 管道中。但若勞工決定將其勞動供給投注在地下經濟生產管道時會有主觀成本的 產生,因為將勞動供給投注在地下經濟生產管道時必頇背負著被查獲的風險,所 產生的心理負擔即為主觀成本,且各人的主觀成本皆不相同,故此主觀成本的大 小將會影響到勞工將其勞動供給投注在地下經濟生產管道的意願。而本文的主要 結論是,若想要遏止社會上的地下經濟活動,比貣以各種手段來禁止勞工在地下. 政 治 大. 經濟生產管道中工作,倒不如提升勞工在正常生產管道中工作所可獲得的利益,. 立. 如此可獲得更大的成效。. ‧ 國. 學. 此一分配時間的概念除了可用在當勞動供給可分別投注在不同所得來源時. ‧. 的勞動決策外,Kleven (2004) 並將此一概念應用於最適租稅的研究中。其認為. Nat. io. sit. y. 最適貨物稅應由生產商品時所需投入之家戶勞動供給做決定,若是此貨物的生產. er. 需要投入的家戶勞動供給越少,則此貨物應課徵相對較低之稅率;相反地,若是. al. n. v i n Ch 此貨物的生產需要投入的家戶勞動供給越多,則此貨物應課徵相對較高之稅率。 engchi U 因此,相較於傳統的 Ramsey rule 必頇比較兩商品的價格需求彈性才能得知貨物. 稅稅率的相對高低,而價格需求彈性又必頇經過實證估計方能得知其大小,此篇 文章以家戶勞動供給的投入多寡作為判斷兩商品的貨物稅稅率相對高低的方法 較為簡單且適合。 由於過往在討論勞動供給可投注在不同的所得來源或是生產管道時,是以討 論效率面相關問題較多,而幾無公平面相關問題之討論。因此,本文將以 Sandmo. 20.

(28) 的模型為基礎,討論若富人可將其勞動供給投注在兩種不同的所得來源上:勤勞 所得及資本利得,但窮人只能將其勞動供給投注在勤勞所得上時,不同的稅制將 如何影響富人的勞動供給決策以及貧富之間的所得差距。本文的主要貢獻即在於 以貧富所得差距這個最近十分熱門的公平面議題做為討論的焦點,彌補了過往公 平面議題討論不足的缺憾。.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n U. v.

(29) 第三章 不同稅制下之所得分配情形. 本章將以勞動供給模型做為分析的工具,觀察民眾在面對不同所得稅制對於 應課稅所得類型有不同規定的情況時(如證券交易所得是否開放課稅),是如何 藉由調整投注在不同類型所得的勞動供給,而達成規避稅負,即實質逃漏稅的效 果,並且討論不同稅制下所得差距的變動情形。. 立. 政 治 大. 第一節 未課所得稅時之所得差距情形. ‧ 國. 學 ‧. 為了簡化模型分析,我們假設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群人:富人與窮人,至於富. sit. y. Nat. 人與窮人該如何區分,在本研究中以是否擁有其他所得作為判斷的標準。此處的. er. io. 其他所得指的是如僥倖所得(中獎獎金)、贈與、遺產等「不勞而獲」的所得,. al. n. v i n Ch 因此擁有其他所得者在本研究中即設定為富人,反之則為窮人。此外並假設富人 engchi U 彼此之間為完全相同,因此勞動供給決策和所得皆相同,而窮人亦然,所以可用 兩族群之代表性個人計算出所得差距之情形。 而在勞動供給模型的設定上,假設富人和窮人面對相同型式的效用函數,本 模型中所採用的是一般化的 CES (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固定替代彈 性) 效用函數,以此作為模型分析的基礎。至於富人和窮人在效用函數設定上的 差異來自於勞動供給,富人可將其勞動供給分別投注在兩種所得來源上:勤勞所. 22.

(30) 得與資本利得,其中勤勞所得是藉由在勞動市場中工作所賺取,資本利得則是將 擁有的其他所得全數進行投資行為所獲得之報酬;在窮人方面,由於並沒有其他 所得可供投資,僅能夠將勞動供給投注在賺取勤勞所得上。 富人在作勞動供給決策時,目標是極大化下列之 CES 效用函數: m ax u R  C R , L R    C. .  1    L  . 1. . ,. 下標 R 表示為富人,其中 C R 為富人之消費,由於在本模型中不考慮跨期消費的. 政 治 大 為富人之休閒,  為 CES 效用函數之參數,  為消費與休閒之替代彈性,是 立. 情形,富人在本期會將其所得全部花費完畢,所以此處的消費亦可理解為所得。 LR. ‧ 國. 學. 一固定常數。在不改變富人之偏好排序下,可將欲極大化之效用函數作單調轉換 (monotonic transformation) 以簡化函數型式,且在單調轉換後所求得之最適解與. ‧. 原先結果相同。在此我們將原先之 CES 效用函數取自然對數後可得到具有相同. y. Nat.   m ax u R  C R , L R   ln  C  1    L .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偏好的效用函數,並以其極大化為目標: 。. i n U. v. 富人在極大化效用函數時,將面臨下列兩限制:消費限制及時間限制。消費 限制的意義是,富人之消費不能超過所得,而其所得來自於勤勞所得與資本利得。 勤勞所得係指富人在稅前工資率為 w 的勞動市場上投入 T R L 的勞動供給後,所能 賺取的工資部分:w T R L ;資本利得則是富人以所擁有之其他所得 m 作投資,m 為 一常數,而從投資中可獲得 1  r  T R K   m 的報酬。 T R K 為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的 勞動供給, r  T R K  為投資報酬率函數,本模型中假設投資報酬率會受到富人投注 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所影響,並假設 r. 23. 0. 表示不考慮投資造成損失的問題。.

(31) 投資報酬率函數具有下列之特性: r  . 0. 且 r   0 ,表示富人增加在投資行為上的. 時間雖可使報酬率上升,但上升幅度會越來越小,故富人不會將其時間全數投注 在投資行為中。由以上說明我們可寫下富人所面對的消費限制式: C R  w T RL  1  r  T RK   m. 。. 富人面對的時間限制則是指,投注在勤勞所得、資本利得以及休閒上的時間 總和不能超過時間稟賦。由以上說明我們可寫下富人所面對的時間限制式: TRL  TRK  L R  T. ,. 政 治 大. T 代表時間稟賦,為一固定常數。. 立.   m ax u R  C R , L R   ln  C  1    L . C R ,T R L ,T R K. 。. sit. y. Nat. s .t . C R  w T R L  1  r  T R K   m. n. er. io. TRL  TRK  L R  T. al. ‧. ‧ 國. 模型為:. 學. 在得知富人的目標以及所面臨的限制後,即可建構富人在稅前之勞動供給. Ch. 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 z  C R , T R L , T R K ,    ln  C  1   .  T. engchi  TRL  TRK. . . i n U. v. .    C  w T  1  r T  R K   m RL  . 。. 將 Lagrangian function 分別對 C R 、 T R L 、 T R K 以及  微分求一階條件,可得: u RC . u R TR L .  C  C  1   .  1  .  T.  C  1   .  T.  1.  TRL  TRK.  T. . . .  w. ,.  1.  TRL  TRK. 24. . .  TRL  TRK. . ,.

(32) u R TR k .  1  .  T.  C  1   .  TRL  TRK.  T. .  1.  TRL  TRK. . .   r   TRK  m. ,. C R  w T RL  1  r  T RK   m  0 。. 由一階條件之第二及第三式可知,富人將勞動供給投注在勤勞所得或資本利得時 之邊際效用相同,故可將兩式相除,得到以下條件: w  r   T RK  m. (3.1). 政 治 大 立。本文中只考慮存在有內部解,因此(3.1)式必然可解. 即稅前工資率會等於投資的邊際報酬率,以此條件決定富人在稅前所投注在資本 利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K. ‧ 國. 學. 出一稅前之最適解 T R*K ,而不考慮富人未將勞動供給在投注資本利得上,即 會受到稅前工資率 w 及其他所得 m 的影響,將. Nat. 對兩變數作比較靜態分析後得到以下之結果:. y. *. TRK. *. sit. *. ‧. T R K  0 之情形。在(3.1)式中, T R K. n. al. er. io. (1) dT R*K dw  1 r m  0 ,表示稅前工資率的上升會使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 i n U. v. 勞動供給減少。對富人來說,稅前工資率為將勞動供給投注在賺取資本利得上的. Ch. engchi. 機會成本,當機會成本上升時富人自然會減少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 (2) dT R*K dm   r  r m  0 ,表示富人其他所得的上升會使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 上的勞動供給增加。其他所得是富人用以投資賺取資本利得的基礎,若是可供投 資之資金增加,在不考慮投資損失的情況下,富人必然會增加投注在賺取資本利 得上的勞動供給使投資報酬率增加以謀求更多的財富。. 25.

(33) 另由一階條件之第一及第二式相除可得到 C R 與 T R L 的關係:  C.  1. .  1    T  T R L  T R K. .  1. . 1. ,. w. 再配合上富人之消費限制式與富人在稅前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K , 並令 s     1 ,可求出富人在稅前投注在勤勞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L 為:. T T. * RK. TRL  *.    *  1  r T R K  m     1   . . . s 1. . .  r  T R*K m   . s 1. ,.     s 1 s  *    r  T R K m   1     1   . . (3.2). . 政 治 大 此處的表達方式是將稅前工資率 ,透過(3.1)式之恆等式,以 立 w. r   T RK  m *. 的型式作. ‧ 國. 學. 替換。在知道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與勤勞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後,將其代入富 人之消費限制式,即可得富人之所得為:. ‧. . . . . . n. Ch. engchi. 。. (3.3). er. io. al. . y. . sit. . * * * * r  T R K mT  r  T R K m T R K  1  r T R K  m    s 1     s  *    r  T R K m   1    1    . Nat. C. * R. i n U. v. 而在窮人方面,由於並沒有其他所得可供投資,其勞動供給僅能投注於勤勞 所得上。在假設富人與窮人同樣是面對 CES 效用函數下,目標為效用極大化且 受到消費與時間之限制,我們可以建構出窮人在稅前的勞動供給模型:   m ax u P  C P , L P   ln   C  1    L . C P ,T P L. 。. s .t . C P  w T P L TPL  L P  T. 其中下標 P 為窮人。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26.

(34)  z  C P , T P L ,    ln   C  1   .  T. .  TPL. .    C  wT ,  PL  . 將 Lagrangian function 分別對 C P 、 T P L 以及  微分求一階條件,可得: u PC . u P TP L .  C.  1. . . . . .  w. .  C  1    T  T PL .  1  .  T.  C  1   .  TPL.  T. . ,.  1.  TPL. ,. C P  w TPL  0 。. 政 治 大. 將一階條件之第一與第二式相除,可得到 C P 與 T P L 的關係:  C.  1  .  T.  1.  TPL. . .  1. 1. ,. 學. ‧ 國. 立. w. ‧. 配合窮人之消費限制式,並令 s     1 ,可求出窮人在稅前投注在勤勞所得. Nat *. sit. n. al. T.         1   . s 1. Ch. .  r  T R*K . .   m   1    s. engchi. 。. er. io. TPL . y. 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P*L 為:. i n U. v. (3.4). 而在求得窮人在稅前投注在勤勞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P*L 後,將(3.4)式之 T P*L 代 入窮人之消費限制式,即可得窮人之所得為:. C  * P. . . r  T R K mT        1    . s 1. *. .  r  T R*K . .   m   1    s. 。 (3.5). 將(3.3)式之富人所得減去(3.5)式之窮人所得,可知稅前之貧富所得差距為:. 27.

(35) C  *. . . . . 1  r T R*K  m  r  T R*K m T R*K           1   . s 1. . r T . * RK. .  m   1  . > 0。. (3.6). s. 貧富所得差距中分子的意義是,富人可選擇將 T R*K 的勞動供給分別投注在兩 種不同的所得上,一是投注於原本的投資用途上,此時將獲得 1  r  T R K   m 的資 *. 本利得;二是將 T R*K 的勞動供給做移轉,反而投注在勤勞所得上,因此可在勞動 * 市場賺取 r   T RK  m T RK* 的報酬。然而, r   T RK*  m T RK* 為機會成本的概念,是富人在. 立. 做勞動供給決策時選擇將 T R*K. 政 治 大 投注於資本利得上,而因此喪失的勤勞所得。在富. ‧ 國. 學. 人為理性決策者的假設下,既然富人在未課稅時之勞動供給決策決定將 T R*K 投注. ‧. 在資本利得上,表示富人認為將 T R*K 投注在資本利得上會比將 T R*K 投注在勤勞所. n. al. er. io. sit. y. Nat. 得上時獲得更多的報酬,因此分子部分應大於 0,所得差距存在。. Ch. engchi. 28. i n U. v.

(36) 第二節 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之所得差距情形. 假設現在政府所能掌握之稅基僅有勤勞所得,而無資本利得。因此政府僅對 勤勞所得部分以比例稅的方式課稅,稅率為 t L ,則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 勞動供給模型將可改寫如下:   m ax u R  C R , L R   ln  C  1    L  C R ,T R L ,T R K. 。. s .t . C R  1  t L  w T R L  1  r  T R K   m TRL  TRK  L R  T. 政 治 大. 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立.  T.  TRL  TRK. . .  . 學. ‧ 國.  z  C R , T R L , T R K ,    ln   C  1   . . .   C  1  t L  w T R L  1  r  T R K   m 。. ‧. io. .  TRL  TRK. n. al.  T. u R TR L . u R TR k .  1  . C Th.  T.  C  1   .  1  .  T.  C  1   . RL.  T. . ,. i n U.  1. e Tn g c h i 1  t RK. . . . .  TRL  TRK.  TRL  TRK.  T. . . . sit.  C  1  .  1. er. Nat. u RC .  C. y. 將 Lagrangian function 分別對 C R 、 T R L 、 T R K 以及  微分求一階條件,可得:. L. v. w ,.  1.  TRL  TRK.   r   TRK  m. ,. C R  1  t L  w T RL  1  r  T RK   m  0 。. 由一階條件之第二及第三式可知,富人將勞動供給投注在勤勞所得或資本利得 上時之邊際效用相同,故可將兩式相除,得到以下條件:. 29.

(37) 1  t L  w  r   T RK  m ,. (3.7). 即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工資率會等於投資的邊際報酬率,以此條件決定富人在課 徵勤勞所得稅後所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K 。本文中只考慮存在有 內部解,因此(3.7)式必然可解出一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之最適解 T R**K ,而不考慮 富人未將勞動供給在投注資本利得上,即 T R**K  0 之情形。在(3.7)式中, T R**K 會受 到稅前工資率 w 、其他所得 m 以及勤勞所得稅率 t L 的影響,將 T R**K 對此三變數作 比較靜態分析後可得到以下之結果:. 政 治 大. ** (1) dT RK dw  1  t L  r m  0 :表示稅前工資率 w 的上升會使得課徵勤勞所得稅. 立. 後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減少,此減少之結果與未課稅時之情形相同,. ‧ 國. 學. 但是在效果的大小上會與未課稅時有所差異。因為現在勤勞所得會被課稅,若富. ‧. 人在稅前工資率 w 上升後決定將一部分的勞動供給由資本利得處移轉至勤勞所. sit. y. Nat. 得處,所能得到的報酬將會比未課稅時移轉勞動供給為低(假設移轉相同之勞動. al. n. 比未課稅時來得小。. er. io. 供給),故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減少程度會. Ch. engchi. i n U. v. (2) dT R**K dm   r  r m  0 :表示富人其他所得的上升會使得課徵勤勞所得稅後 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增加,且其效果之正負、大小皆與未課稅前之 情形完全相同,不受到課徵勤勞所得稅所影響。 (3) dT R**K dt L   w r m  0 :表示當勤勞所得稅率上升時會使得富人投注在資本 利得上的勞動供給增加。勤勞所得稅的稅率越高,富人可支配的勤勞所得越少, 在富人可在兩所得來源間自由移轉勞動供給的情況下,富人會選擇將其勞動供給 由勤勞所得處移轉至資本利得處,以規避日漸升高的勤勞所得稅稅負及享受資本. 30.

(38) 利得的租稅優惠,故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會增加。 另由一階條件之第一及第二式相除可得到 C R 與 T R L 的關係:  C.  1. .  1    T  T RL  T RK. .  1. . 1. 1  t L  w. ,. 再配合上富人之消費限制式與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投注於資本利得的最適 勞動供給 T R**K ,並令 s     1 ,可求出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投注於勤勞 所得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L 為:. . TRL . 立. s 1.  r  T R**K m   . s 1 s      **    r  T R K m   1    1    . . s 1. ,. . (3.8). 學. ‧ 國. **. 治   政  大.    ** ** T  T R K  1  r T R K  m     1   . 此處的表達方式是將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工資率 1  t L  w ,透過(3.7)式之恆等式,. ‧. sit. y. Nat. ** 以受到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影響之投資邊際報酬率 r   T RK  m 的型式作替換。在知. io. al. n. 式,即可得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所得為:. C. ** R. . . r T. ** RK. Ch. i. er. 道富人投注於資本利得與勤勞所得的最適勞動供給後,將其代入富人之消費限制. i n U. v.  mT  r   T e mnT g c1h r  T   m ** RK. ** RK. ** RK.     s 1 s  **    r T m  1     RK     1   . . 。. . (3.9). 而在窮人方面,受到勤勞所得會以 t L 的稅率課稅所影響,可將窮人在課徵勤 勞所得稅後之勞動供給模型改寫成以下型式:   m ax u P  C P , L P   ln   C   1    L  C P ,T P L. s .t . C P   1  t L  w T P L. 。. TPL  LP  T. 31.

(39) 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 T.  z  C P , T P L ,    ln  C  1   . .  TPL. .    C  1  t w T   L  PL   . ,. 將 Lagrangian function 分別對 C P 、 T P L 以及  微分求一階條件,可得: u PC . u P TP L .  C.  1. .  C  1    T  T PL .  1  .  T.  C  1   .  TPL.  T. . . . . ,.  1.  TPL. . .   1  t L  w. ,. 政 治。 大. C P  1  t L  w T PL  0. 立.  1. .  1    T  T PL. .  1. . 1. 1  t L  w. ,. ‧. ‧ 國.  C. 學. 將一階條件之第一與第二式相除,可得到 C P 與 T P L 的關係:. Nat. io. sit. y. 配合窮人之消費限制式,並令 s     1 ,可求出窮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投. n. al. er. 注在勤勞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P**L 為: TPL  **. Ch.        1    . s 1. i n U. T. v. e n g c h i  。 . . s.  r  T R**K m   1     . (3.10). 而在求得窮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投注在勤勞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P**L 後, 將(3.10)式之 T P**L 代入窮人之消費限制式,即可得窮人之所得為:. C. ** P. . . . r  T R K mT        1    . s 1. **. . r T . ** RK. 32. .   m   1    s. 。 (3.11).

(40) 將(3.9)式之富人所得減去(3.11)式之窮人所得,可知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貧富 所得差距為: C. **. . . . . 1  r T R**K  m  r  T R**K m T R**K    > 0。 s 1     s   **    r  T R K m   1  1      . . (3.12). . 此處貧富所得差距中分子的意義與未課稅前相同,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下, 富人可選擇將 T R**K 的勞動供給分別投注在兩種不同的所得上,一是投注於原本的 投資用途上,此時將獲得 1  r  T R K   m 的資本利得;二是將 T R**K 的勞動供給做移. 政 治 大 **. 立. ** 轉,反而投注在勤勞所得上,因此可在勞動市場賺取 r   T RK  m T RK** 的報酬。然而,. . **. ‧ 國. **. 學. . r  T RK m T RK. 為機會成本的概念,是富人在做勞動供給決策時選擇將 T R**K 投注於資. ‧. 本利得上,而因此喪失的勤勞所得。在富人為理性決策者的假設下,既然富人在. sit. y. Nat. 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勞動供給決策決定將 T R**K 投注在資本利得上,表示富人認為. n. al. er. io. 將 T R**K 投注在資本利得上會比將 T R**K 投注在勤勞所得上時獲得更多的報酬,因此. Ch. 分子部分應大於 0,所得差距存在。. engchi. 33. i n U. v.

(41) 第三節 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時之所得差距情形. 假設現在政府對於所得稅之兩大稅基:勤勞所得、資本利得都能夠完全掌握, 並且分別以 t L 及 t K 的稅率課徵比例所得稅。且政府在課徵資本利得稅時是以投資 所產生的報酬部分作為稅基課稅,本金部分(即其他所得)則不納入稅基之中,因 此富人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後之勞動供給模型將可改寫如下:   m ax u R  C R , L R   ln  C  1    L . C R ,T R L ,T R K. 治 政 L T 大. s .t . C R  1  t L  w T R L  1  1  t K  r  T R K   m 。 TRL  TRK. 立. R. ‧ 國.  T. .  TRL  TRK. .  . ‧.  z  C R , T R L , T R K ,    ln   C  1   . 學. 此模型的 Lagrangian function 為:. . . y. sit. Nat.   C  1  t L  w T R L  1  1  t K  r  T R K   m 。. n. al. er. io. 將 Lagrangian function 分別對 C R 、 T R L 、 T R K 以及  微分求一階條件,可得: u RC . u R TR L . u R TR k .  C  1   .  1  .  T.  C  1   .  1  .  T.  C  1   . Ch.  C. i. nTg T  cTh  e RL RK .  TRL  TRK.  T. . . . i n U ,. v.  1.  TRL  TRK.  TRL  TRK.  T.  1. . .   1  t L  w. ,.  1.  TRL  TRK. . .   1  t K  r   T R K  m. C R  1  t L  w T RL  1  1  t K  r  T RK   m  0 。. 34. ,.

(42) 由一階條件之第二及第三式可知,富人將勞動供給投注在勤勞所得或資本利得 上時之邊際效用相同,故可將兩式相除,得到以下條件:. 1  t L  w  1  t K  r   T RK  m ,. (3.13). 即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工資率會等於課徵資本利得稅後之邊際投資報酬率,以此 條件決定富人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的情形下所投注在資本利得 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 K 。本文中只考慮存在有內部解,因此(3.13)式必然可解出 一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下之最適解 T R*** K ,而不考慮富人未將勞動. 立. 政 治 大 之情形在(3.13)式中,. 0 供給在投注資本利得上,即 T R*** K. ***. TRK. 會受到稅前工資率 w 、. ‧ 國. 學. 其他所得 m 、勤勞所得稅率 t L 以及資本利得稅率 t K 的影響,將 T R*** K 對此四變數作 比較靜態分析後可得到以下之結果:. ‧ sit. y. Nat. *** (1) dT RK dw  1  t L  1  t K  r m  0 :表示稅前工資率 w 的上升,會使得在同時. n. al. er. io. 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後,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減少,此減. i n U. v. 少之結果與未課稅以及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相同,但是效果的大小會有所差異。. Ch. engchi. 根據第一節及第二節所做的比較靜態分析,可知減少效果最大是發生在未課稅時, 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時次之,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效果最小。. dm   r  r m  0 :表示富人其他所得的上升,會使得在同時課徵勤勞 (2) dT R*** K. 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後,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增加,此增加之結果 及效果之大小會與未課稅以及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相同,表示稅制的變動並不對 此項效果造成影響。. 35.

(43) *** (3) dT RK dt L   w 1  t K  r m  0 :表示當勤勞所得稅稅率上升時會使得富人投. 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增加,此增加之結果與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相同,但 在效果大小上會較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為大。由於富人在決定投注在資本利得上 的最適勞動供給時,是以稅後工資率等於投資邊際報酬率之恆等式做為決定的依 據,在勤勞所得稅稅率上升幅度相同之假設下,富人此時必頇增加更多投注在資 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方能使投資邊際報酬率下降到與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相同, 因此效果較大。. 政 治 大. *** (4) dT RK dt K  r  1  t K  r   0 :表示當資本利得稅稅率上升時會使得會使得富. 立. 人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減少。當資本利得稅稅率上升時,此時的勞動邊. ‧ 國. 學. 際報酬率(即稅後工資率)會大於投資邊際報酬率,因此富人會選擇將原本投注在 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轉移一部分到勤勞所得,以謀求較高的勞動邊際報酬率,. ‧. 造成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勞動供給有下降的現象。. sit. y. Nat. io. er. 另由一階條件之第一及第二式相除可得到 C R 與 T R L 的關係: 1 a l C ,i v  1  t w  1     T  C T T  h e n g c h i U n. n.  1.  1. RL. L. RK. 再配合上富人之消費限制式與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投注於資本利得的最適 勞動供給 T R*** K ,並令 s     1 ,可求出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投注於勤勞 所得的最適勞動供給 T R*** L 為:    *** *** T  T R K  1   1  t K  r T R K  m     1   . . TRL  ***. . s 1. s 1 s      ***     1  t K  r  T R K m   1    1    . . 36. . .   1  t K  r  T R*** m K  . . s 1. ,. (3.14).

(44) 此處的表達方式是將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工資率 1  t L  w ,透過(3.13)式之恆等 *** 式,以課徵資本利得稅後之投資邊際報酬率 1  t K  r   T RK  m 的型式作替換。在. 知道富人投注於資本利得與勤勞所得的最適勞動供給後,將其代入富人之消費限 制式,即可得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所得為:. C. *** R. . *** *** *** mT  1  t K  r   T R K  m T R K  1   1  t K  r  T R K   m 1  t K  r   T R*** K    s 1 s      ***     1  t K  r  T R K m   1    1    . . . 。. (3.15). 而在窮人方面,雖然目前政府的稅制為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 治 政 大 但資本利得稅並不會影響其勞動供給決策,因此窮人投注在勤勞所得上的勞動供 立 學. 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為: T. .  1  t K  r  T . *** RK. .   m   1   . ,. s. (3.16). io. er. Nat.        1    . s 1. y. ***. sit. TPL . ‧. ‧ 國. 給和所得會與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相同。由(3.10)式可知窮人於此時投注在勤勞. 此處符號會不同的原因是,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下,勤勞所得稅後. n. al. Ch. engchi. i n U. v. *** 之工資率 1  t L  w 會等於課徵資本利得稅後之投資邊際報酬率 1  t K  r   T RK m ,. 因此在符號上產生差異,但結果並未改變。而在求得窮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所 *** T 投注在勤勞所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 T P*** L 後,將(3.16)式之 P L 代入窮人之消費限制. 式,即可得窮人之所得為:. ***. CP. . mT 1  t K  r   T R*** K  s 1  s      ***    1  t K  r  T R K m   1     1    . . 37. . 。 (3.17).

(45) 將(3.15)式之富人所得減去(3.17)式之窮人所得,可知在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以及 資本利得稅後之貧富所得差距為:. C. ***. . . . . *** 1   1  t K  r T R***  m   1  t K  r  T R*** m TRK K K    > 0。 s 1 s       ***     1  t K  r  T R K m   1  1      . . . (3.18). 此處貧富所得差距中分子的意義與未課稅以及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相同,在 課徵勤勞所得稅後富人可選擇將 T R*** K 的勞動供給分別投注在兩種不同的所得上,. 政 治 大. *** 一是投注於原本的投資用途上,此時將可獲得 1  1  t K  r  T R K   m 的資本利得;. 立. 二是將 T R*** K 的勞動供給做移轉,反而投注在勤勞所得上,因此可在勞動市場賺取. ‧ 國. 學. 1  t K  r   TRK***  m TRK*** 的報酬。然而, 1  t K  r   TRK***  m TRK*** 為機會成本的概念,是. ‧. 富人在做勞動供給決策時選擇將 T R*** K 投注於資本利得上,而因此喪失的勤勞所得。. y. Nat. io. sit. 在富人為理性決策者的假設下,既然富人在課徵勤勞所得稅後之勞動供給決策決. er. *** *** T T 定將 T R*** K 投注在資本利得上,表示富人認為將 R K 投注在資本利得上會比將 R K. al. n. v i n Ch 投注在勤勞所得上時獲得更多的報酬,因此分子部分應大於 0,所得差距存在。 engchi U. 38.

(46) 第四節 綜合比較. 在比較三種不同情況下的所得差距之前,首先我們必頇先比較這三種不同的 情況下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的大小。由於在本文中將工資率,不管是 稅前或稅後,皆以投資的邊際報酬率替代,而投資的邊際報酬率又是富人投注在 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的函數。因此,經過效用極大化計算下之所得差距也會是富. 政 治 大 投注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的大小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富人係分別由(3.1)、(3.7)、 立 人投注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的函數,在比較不同情形之所得差距大小時,富人. ‧ 國. 學. (3.13)式決定其在未課稅、僅課徵勤勞所得稅、同時課徵勤勞所得稅及資本利得. ‧. 稅時所投注在資本利得上的最適勞動供給,故我們可以由此三式判斷出富人投注. sit. y. Nat. 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的大小。. n. al. er. io. 在假設勤勞所得稅率 t L 會大於資本利得稅率 t K 的情形下,由(3.1)、(3.7)及. Ch. (3.13)式,我們可得到下列的不等式:. engchi.  1  tL  * *** w  r (T RK ) m    w  r  T RK m  1  t K  . . . i n U. v. 1  t L  w  r   T RK**  m 。. 因為投資報酬率函數 r  T R K  在本文設定中具有 r   0 的性質,可以由此推論出在 三種不同情形下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的大小關係為: TRK  TRK  TRK **. ***. *. ,. (3.19). 即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最大,同時課徵勤勞所得 稅及資本利得稅時次之,未課稅時最小。在得到富人投注在資本利得的勞動供給 39.

(47) 的大小關係後,我們就可以對不同情形下之所得差距進行比較。 首先,我們先比較僅課徵勤勞所得稅時與未課稅時的所得差距,將僅課徵勤 勞所得稅時之所得差距(3.12)式減去未課稅時之所得差距(3.6)式,可得: C. **.  C . A. *.     s 1 s      s 1 s     *    r  T R**K m   1   r T m  1      RK          1      1    . . . . 。. . 此處的 A 可分拆為四項相加,分別是:    A  1 .  r   T R*K  m   . 立. ‧ 國. s 1.  r   T R**K  m   . s. 政   m  r   T  m T   1  r  T 治 大. 1 ○.  1  r  T   m  r   T  m T . 2 ○. 3 ○. s. ** RK. * RK. . . . . . . . . ** RK. * RK. ** RK. * RK. 學.      1 . s 1. ‧. ** ** **  1  r T R K  m  r  T R K m T R K  . y. 4 ○. er. io. sit. Nat. * * *  1  r T R K  m  r  T R K m T R K ;  . 其中第三項必定為正。第三項代表的是富人在僅課徵勤勞所得稅下,選擇將 T R**K 投. n. al. Ch. engchi. i n U. v. 入在資本利得或是勤勞所得時所得到的報酬差距,因為富人在效用極大化時決定 將 T R**K 投注在資本利得中,表示將 T R**K 投注在資本利得時所得到的報酬會大於將 **. TRK. 投注在勤勞所得時所得到的報酬,因此第三項必定為正;相反地,第四項則. 必定為負,因而第三項與第四項相加後無法確定其正負結果。故在探討第三項與 第四項相加後的正負結果時,由於(3.19)式告訴我們 T K**  T K* ,只要我們能夠證明 1  r  T RK   m  r   T RK  m T RK. 會因 T R K 增加而遞增,則 1  r  T R K   m  r   T R K  m T R K **. **. **. 會大於 1  r  T R K   m  r   T R K  m T R K ,因此第三項及第四項相加後之結果即為正。 *. *.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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