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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有關社區互動方面

(五)影響台北市國民小學學校家長會運作績效的重要因素,學校情境方面是 校長與學校行政的作為,家長會組織情境方面是家長會成員的互動、參 與能力及家長的教育信念,社會情境方面是學區與社區方面的條件及教 育主管機構的支持;整體方面而言,學校情境因素影響最大。

(六)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影響學校家長會運作績效因素的看法,沒有差 異。

伍、有關社區互動方面

杜威 Dewey(1916)曾言:「學校社區化,教育生活化」。學校教育內容必

須配合社區的需要,跟上社會發展的腳步,方為有價值的教育;否則教育將 脫離現實社會生活層面,孩子走出學校將無所是從。

Davis(1987)認為人類參與行為皆著重在個人與外界環境的互動。從社區 工作的主張,社區工作實際上為非正式教育(informal education),非正式教育 是一種非學術型的學習。人從生活環境中所學習的一切內涵都是教育的範疇

,例如從家庭中、鄰居相處中、媒體上、社會事件的警惕上等學習皆是。社 區工作只有透過「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居民參與之精神、協助為社 區孩子解決問題,則社會教育的功能便在其中產生。

王威傑(1997)在國民小學家長組織及其運作之研究中,探討國民小學家長 會組織及其運作方式、家長會現況問題。研究發現:家長會的組織及現況以

「召開會議」、「辦理親師活動」及「成立義工組織」等三項較上軌道,而「

參與學校行政事務」以漸臻成熟,「發行刊物」與「家長會專屬辦公室」的推 展則仍待加強。在家長會相關問題方面,顯示家長會人數比例並不高、活動 宣導不夠、經費不足、法令不周延、學校不支持等。

由問卷調查的結果可以發現我國國民小學設立家長會者相當普遍,而班 級家長會則只有台北市成立較多。家長不能出席家長會的最主要原因是「沒 有時間」,最為人所詬病的是「要求捐款」、「只是形式上的組織」、「享有特權

」等。

從教育改革的具象化–亦即學校革新的角度而言,張明輝(1999)指出,學 校教育革新若想要順利成功地達成,就必須結合家長、社區、及其他學校內

、外部成員共同合作,才比較有可能在持續性的努力中達成任務。

多次教育改革的成效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如預期,其中一個重要的 因素是忽略了家庭與社區這個重要的資源。因此多位學者建議重建良善的學校 與社區關係,增進社區與學校之合作,彼此相互支援,是未來教育改革成功的 核心(林明地,2002 ;Fullan & Stiegebauer,1991;Sergiovanni,1994)。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國民教育),教育改革 總諮議報告書(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特別提出教改的理念之一,

即在維護父母的教育(選擇)權,保障家長「對於教育型態的選擇」,以及「對 於教育決策的參與」。更明確地,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及

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又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 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 學校教育之權利。」同時家長與社區代表也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 員會的組成份子之一。其他的相關法令規章也明文規定家長可以參與學校各 項重要會議、參與教師與校長遴選、參與教科書遴選、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

、班親會等等。可見家長與社區參與已漸法制化,教育人員必須精熟相關措 施,以免觸法(林明地,2002)。

學校與社區關係有利於呼籲「建立學校內、外部良善的關係」是學校教 育必須的一環,亦是提升教育成效的關鍵所在,而非「行有餘力,再來從事

」的工作。換言之,學校與社區關係必須像目前學校所重視之教務、訓導、

總務、輔導、人事行政等工作一樣,成為學校教育生活的日常實際,需列入 學校短期與中長程發展計劃中,也是教育行政機構領導、施政的重點,更是 學校行政人員,學校成效考評的重要面向之一。

林明地(2002)研究學校與社區關係指出:良好的學校與社區關係必須建立 在認真辦學的基礎上,再好的學校與社區關係方案實施,亦無法讓家長與社區 居民長期地支持學校,所以為成就優良的學校內外部關係,學校的經營方式亦 必須隨著加以改善。有一句話說得相當好,那就是「良好的學校與社區關係始 於教室,亦在教室維持。」可見站在第一線、為數不少的偉大教師群對學生的 關懷、尊重、教導,甚至細微的動作展現,例如:耐心聽學生發表意見,不厭 其煩地說明各項規定的理由,或者是給予有困難學生個別化的關心與注意、不

「以貌取人」等等作為,都是學校與社區關係成功與否的關鍵。

研究中歸納學校與社區必須建立良好的關係原因如下(林明地,2002):

(一)學校為一開放系統,理應重視內、外在相關人員的需求與意見,以求系 統的生存與發展。

(二)學校是資源高度需求的組織,除了必須獲取多樣化來源的資源外,更須 集合大家的力量,讓資源作最有效地運用,而這些任務的達成都與社區 脫離不了關係。

(三)學校已成為一專業機構,有其專業知識、所服務顧客、與所提供的服務

,由於專業的高度分化,學校應設法統整各項努力,以追求高度表現,

而建立良好的學校與社區關係,正是有效的機制之一。

(四)學校是民主社會中的機構,尤其公立學校的經費大多來自社區民眾所納 稅款,自應受到監督,兩提供適當的連結方式。

(五)學校是人力資源的產出機構,其政策方向必須受到相關成員的支持,同時 其所培養出來的學生(產品)必須得到其外在環境(社區)與人員的接受。

(六)今日的學校已成為「動態的學校」(dynamic schools),受到內、外在之技 術、經濟、社會、政治、與文化變遷的壓力,必須採用類似「以學校為 基礎的管理」、「全面品質管理」等重視內外成員意見的革新管理方式,

以追求高度表現、優良品質、與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等目 標。

閻自安(1999)研究學校社區化之基本理念、策略與實施引述 Chrispeels 所 揭示學校與社區合夥模式,認為學校與社區應建立在“co”的運作上。其意 義有二:首先“co”指家庭與學校同時擔負扮演這個角色;其次“co”指家 庭與學校需要互動,一起關注學童學習的成效。其主內涵如下:

(一)彼此溝通(co-communicators)

家長教育參與的需求重在彼此有對話的空間,“co”意指雙方互動、交 流、溝通的過程。

(二)相互支援(co-supports)

“supports”的概念有兩層:第一層最直接的是父母提供安全、庇護、

食衣住行、照護和愛等(Epstein,1987)。其次是參與學校的義工、捐款 資助學校、參與學校事務…等。當然學校無法提供滿足家長教育參與的 所有需求,但相互支援的關係必須存在。

(三)共同學習(co-learners)

傳統上學校編刊物、舉辦父母成長班、成績通知書…等,此為單向的傳 輸;而 co-learners 是彼此「相互學習與成長」的互動過程。

(四)共任老師(co-teachers)

父母是孩子第一位老師,在入學前,父母對孩子早期的語言發展和智慧 的啟發扮演著關鍵角色。學校鼓勵親師交流,共同分享資訊,並示範一 位主動的父母角色,共負教育孩子的責任。

(五)兼任顧問(co-advisors)

參與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務會議、資訊發展委員 會、教科書評選會…等,扮演顧問的角色。

(六)兼任決策者(co-decision-makers)

因家長教育參與,相對在學校教育事務上,提供校務興革的第三隻眼睛

,並兼任決策的角色。

(七)兼任代言人(co-advocates)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代言人,老師也在學校方面作為孩子學習權的代言人。

從上述有關家長參與的文獻中發現,研究者的重點各不相同,有些從校 內人員因素研究,有些從家庭因素研究,有些從子女因素研究,有些從家長 因素研究,有些從組織運作研究,有些從教師與家長的對照觀點研究。從校 內人員因素研究者強調校長的態度和教師效能感和家長參與的意願成正相關

,從子女因素研究也發現子女年齡愈小父母的參與程度愈高,和子女的性別

、人數較沒有顯著差異。從家長因素研究發現家長教育程度愈高、社經地位 愈高,且居住在都會區的家長愈能參與學校教育。在家長會的研究中多著眼 於家長會實際參與校務時,所面臨的問題及改進之方法,研究也發現多數家 長認為自己的工作很忙,或無專業素養等因素,不願參與家長會,更有學者 研究學校與社區的互動時強調辦好學校,將學校建構成一個教育與關懷的社 區,讓更多社區民眾進入學校,才是學校社區互蒙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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