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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構優質的家長參與方案

優質的家長參與方案,是由學校和家長共同建構完成的,然而,邀請家 長參與教育過程的最後責任則在學校。而校長是一校之長,有怎樣的校長,

就會有怎樣的學校。有效能的學校依賴有效能的校長;同樣的,優質的家長 參與方案亦依賴有能力的校長。校長在態度上支持家長參與,對於各類型家 長參與,或整體家長參與的推動深具影響力。

學校是教育計畫與革新的最基本單位, Davies 於 1976 年曾指出:「家長 的利益最容易被其子女所就讀學校的政策與實際加以運作與支持」,因此家長 參與的品質深受學校運作的影響(林明地,1998b)。並且全校性的「團體氣氛

」會影響個別教師採用家長參與的情形,因此學校在成功的家長參與方案中 扮演重要角色(Becker & Epstein,1982)。

柯貴美(2003)研究家長教育參與時指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業源起於歐 美各國,且實施已經數十年,而由家長推動的教育參與方案,成敗皆有。美 國西南大學教育發展研究中心(Southwest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Laboratory) 為瞭解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在 1986 年至 1988 年兩年間,對新墨西哥五州 的教育事業人員進行面談,同時研究此五州家長參與方案的活動報告與評鑑 資料,藉以評定其教育參與的效率(Chavkin & Williams,1989)。結果發現,

參與方案的成敗歸因於七個因素:書面政策、行政支援、訓練、合作、雙面 溝通、工作網路、評鑑等(Thorne,1993; Chavkin & Williams,1989)。此外

,為使家長參與達到一定的效益水準,美國學者提出六點主要的參與原則 (Henderson, Marburger & Ooms,1987):

(一)學校氣氛應是開放的、友善的、支援的。

(二)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方式是經常的、清楚的、雙向的。

(三)學校應視家長為教育過程中的合作者,承認家長在子女的學習行為上,

扮演著堅強的補充角色。

(四)學校以各種方式,鼓勵家長對學校政策提出建議,並分享決策之成果。

(五)學校應認清其對所有家庭形成夥伴關係的責任。

(六)學校行政人員應積極地宣導,促進與所有家庭合作的想法。

一校之長為學校行政的主導者,同時也是教育局主管的部屬,屬於中層 階級的管理者,對於學校組織效能具有顯著的影響力(Goldring & Rollis, 1993)

。林明地(1998)指出,校長至少必須同時管理四種關係:亦即一、向上與其上 司;二、向下與其成員部屬;三、平行與其他校長;以及四、向外與家長和 其他社區成員。然而,因為扮演著「界限擴展者」的角色(boundary spanners) 必須回應許多家長不同的需求,大部份的校長都會覺得與其接觸最頻繁的人 士是家長,所以,校長對於家長參與應該有一些基本態度,它們是一、視家 庭與家長為學校教育的伙伴,以教育的合夥人看待家長,家長參與是家長的 權利與義務。二、校長應負最大的責任以邀請家長參與。三、家長參與應是 一個有計畫的活動,以及四、廣泛、深入、而長期的家長參與才是成功的關 鍵(Henderson, 1987)。

想要有效激勵家長參與,校長必須兼顧家長參與所需的結構、人際互動

、政治動力,以及象徵意義等因素,以求有效。那也就是要有專人負責家長 參與之業務,重視親師互動關係,充分了解社區可應用之資源,隨時隨地宣 揚家長參與的意義及重要性(引自林明地,1998b)。

對於有效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方案與策略的認定,因為學校、家庭的需 求而有所不同,吳清山等(1996)認為為了減少家長的不當介入,影響校務正常 運作,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項應予以明確規範,哪些是家長會能夠參與

,哪些是家長會不能夠參與,宜加以界定清楚,凡是涉及教師專業者,應該 不屬於家長參與的項目。這些都還是需要學校、社區與家長的共同努力。

邱書璇(1995)從教師與行政人員的角度,提出推動家長參與的方式:在 教師的觀念和態度方面應 1.建立新的專業定位;2.增強自我觀念及信心;3.

有同理心;4.尊重家長。而家長本身也要注意幾點規範:1.應以整體學生利 益為考量,有時候家長的意見至對自己的小孩著想,並不符合其他大多數學 生的意見(林文虎,1996),但若家長一意孤行只會增加教師困擾,是故,家 長應該要有「當別人的孩子好的時候,我的孩子才會更好。」(薛化元等人

,1996)。2.不妨礙教師專業自主:其實大部份的教師都歡迎家長到校參與學 校教育(Cutright,1989),但有些教師不喜歡家長參與其教學工作,是因為家 長會侵犯他們的專業自主。所以,家長參與應以不妨礙教師為原則。3.尊重 學校行政考量:學校行政措施常有其整體考量,家長應尊重學校立場(王威

傑,1997)。

建構優質的家長參與方案,鼓勵更多家長參與,也許跟家長會並沒有產 生直接關係,但若企圖改變家長會長久以來「貴族團體」、「特權集團」的印 象,方能引起家長參與學校參與教育的興趣,進而加入家長會是最佳的途徑 之一。

洪福財(1996)認為若要使家長會能健全運作,其方式有:1.調整參與心態

:2.體制力求健全;3.重視家長會被服務的權利;4.擴大家長的參與;5.服務 與監督並行;6.成立跨校組織;7.教師心態也應適時調整;8.重視並適時採納 家長會的意見;9.定期召開學校教師與家長會的聯席會;10.以共同成長的心

,幫助家長會成長。

林蕙真(1997)認為家長會、教師會及學校行政三者合議校務的時代已經來 臨,對家長會來說,本身應朝向下列幾個方向努力:

1.班級家長會應朝向關懷、協助教師著手,讓教師看到家長善意的一面,

而非一味的挑剔和監督,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才有著力點。

2.家長會成員要有共識,參與家長會是服務的工作,而非要求特權。

3.家長會應網羅更多教育理念,肯花時間投入家長會會務工作的家長,才 有能力與學校共謀教育之發展。

4.家長會應發揮親職教育的功能,切勿停留在捐款和愛心服務的層次。家 長要參與校務決策必須具備正確的教育理念,才能有效提昇教育品質,

所以教育家長應成為家長會的工作重點之一。

5.建議家長協會及各家長組織朝修改法令,促使教育權下放的方向努力。

林天祐(1998)探討校務參與規準,參與程度及參與類型時指出校務運作的 品質取決於學校行政、教師會以及家長會三者能否蘊育良性互動的機制,而 激發三者之間良性互動的關鍵在於運作規準的建立,以及依據校務運作參與 之程度。學校行政、教師會、家長會參與校務其彼此之間的運作依據,主要 取決於三項規準,第一是重要性:愈重要的事項愈需要廣泛的人員參與,參 與的程度也愈高;其次是相關性:校務事項與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相關程度是 主辦單位用以決定是否邀請其參加之規準,與家長有關,相關家長應有參與 的機會;第三是專業能力:是主辦單位決定是否邀請其它單位及人員參與、

邀請那些單位及人員參與以及參與程度的第三個規準。具備必要能力者才能 針對校務決定事項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達到提升校務決定品質的目的,因此

,單位及個人的能力是主辦單位選擇參與校務決定人選的另一重要規準。

參與校務運作依參與程度之高低依序可分為五種,第一種為共同議決:

通常由主辦單位召開正式會議實施之;第二種為參與規劃:通常由主辦單位 邀請相關人員組成委員會實施之。參與規劃的人員比較少而且是經過選擇的

,參與規劃則是透過專業判斷由主辦單位做最後決定;第三種為意見諮詢:

通常以非正式會議或書面通知方式實施之;第四種為告知:通知時可採用個 別通知或公告兩種途徑;第五種為不參與:指由主辦單位逕行做成校務決定

,事前不需徵詢其它單位及人員的意見,事後也不必告知其它單位及人員(引 自林天祐,1998)。

依據三項參與規準,共可交叉區分出八種類型,這八種類型五種參與程 度之間的關係如下:

(一)「重要-相關-有專業能力」型:指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必須透過具備 專業能力之單位參與共同決定。

(二)「重要-相關-無專業能力」型:指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必須徵詢相關 單位的意見以形成最後決定。

(三)「重要-不相關-有專業能力」型:指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必須邀請具 有專業能力的單位參與規劃以形成最後決定。

(四)「重要-不相關-無專業能力」型:指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在行成最後 決定之後必須告知其它單位。

(五)「不重要-相關-有專業能力」型:指非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必須邀徵 詢相關單位意見以形成最後決定。

(六)「不重要-相關-無專業能力」型:指非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必須在形 成最後決定之後告知其它單位。

(七)「不重要-不相關-有專業能力」型:指非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必須進 行意見徵詢以形成最後決定。

(八)「不重要-不相關-無專業能力」型:指非重要校務事項主辦單位自行決 定即可。

表 2-3 校務參與規準、程度、類型

Ostrow (2002)研究指出只有家長長期參與多樣化的活動類型中,其成效 最高。因此,學校宜制定有效、暢通的策略包括了,可行策略有:親職教育

Moles(1982)建議透過「教師與家長共同發展方案」、「學校人員在職訓練

」、「加強溝通技巧」、「舉辦活動」、「成立家長資源教室」、「協助家長具備處 理兒童相關問題的的能力」等方式來促進家長參與。並且認為,一個成功且 有效率的家長參與方案,應具備幾個原則:

(一)教師與家長一起分享權力。

(二)對教師與家長所扮演的角色,應做清楚而詳細的敘述。

(三)以個人接觸的方式招募家長參與。

(三)以個人接觸的方式招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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