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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提撥制和確定給付制的比較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勞工實際請領之退休金的性別差距程度,可能比 本文所呈現兩種現行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之性別差距程度來得大,其原因有 二:首先,由於舊的勞保條例中規定保險中斷 6 年以上者年資要重計的限 制,使得女性因結婚、生子、育嬰而中斷工作,並導致年資重計的現象相 當普遍。其次由於國內女性勞工工作型態的特質(如已婚婦女經常在非正式 的領域中工作,常擔任無酬家庭工作者,及在結婚生子後退出正式勞動力 市場等),使得許多女性往往無法加入正式的勞工保險及受勞基法的保障。

不論是確定提撥制或確定給付制的退休金制度,對於全職性且工作年 資不中斷的男性生涯模式都是較為有利的,因為在這兩種制度底下,薪資 水準和年資都是影響退休金給付多寡的重要因素,因此現行退休金制度的 設計仍會延續勞動力市場的不平等現象,使老年女性處於經濟上相對的弱 勢地位及依賴者角色。

由此可知退休金的性別差距程度可能比本研究的結果還要來得嚴重 二、研議中兩種新制的比較

首先,個人帳戶制和所有的確定提撥制的退休金系統有相同的問題,

亦即在此退休金體制中並無所得重分配的效果,每個人只是領到了自己所 提撥的退休金及其收益,因此在這個退休金體制之下,會延續勞動力市場 中性別不平等的現象,這種現象也普遍存在於私人退休金中。其次,附加 退休金制雖然相對而言能夠使得退休金體制中性別差異化的程度降到比

較低的水準,然而其給付水準相對個人帳戶制而言較低,為了避免在此退 休金體系下有大量的勞工落於貧窮線的水準以下,可以考慮仿照國外的退 休金設計機制,設計最低的退休金給付水準,而且此最低的退休金給付水 準可以和參與退休金的年資成一個正向的關係,這樣的話對於鼓勵弱勢勞 工積極參與工作會有正面的幫助,而且這種設計方式也可以有所得重分配 的效果。第三,不論是個人帳戶制或附加退休金制其退休金的給付都相對 偏低,其主要原因當然和提撥率太低有關,因此建議可以適度的提高提撥 率。

三、女性貧窮化議題

本文的研究結果與呂朝賢(1996)的結論互相呼應,呂朝賢(1996)建議為 避免貧窮女性化的現象發生,應該建立適當的寡婦退休金制度以及解決勞 動力市場的性別歧視問題(如薪資、升遷、托育服務等),而本文的結果發 現退休金制度存在著顯著的性別差距的現象,正足以支持呂朝賢(1996)一 文建議的正確性與迫切性。

按世界各國退休金給付成例,請領人死亡後,其遺屬多能繼續請領遺 屬退休金,而本文所分析的退休金制度中,卻僅有附加退休金制有遺屬退 休金的設計,即使如此,附加退休金制也嚴格規定遺屬請領附加退休金之 期限,連同勞工死亡前已請領之部分,合計以十年為限,這樣的規定對於 女性依賴者(依賴其配偶的退休金過活)相對不利,其原因有二:首先其配 偶死亡時很可能已請領超過十年的退休金,因此其遺屬完全不能請領遺屬 退休金。以表四的死亡率及平均餘命資料來計算,60 歲退休的男性勞工有 81.1%的機率會請領超過十年的退休金。其次,由於女性較男性的平均餘 命高出許多,而且男性配偶較女性配偶年齡大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女性 遺屬在請領合計十年之退休金後,很可能繼續存活十年或更長以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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