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無母數相依樣本、無母數獨立樣本、回歸分析等統計方法,分析 20 位參與者 於教育方案介入後,參與者對於休閒態度的前後變化程度,統計結果分為五部分表示。
一、休閒教育方案對休閒態度之影響
以無母數相依樣本分析全部 20 比樣本資料,經休閒教育方案介入後,前測與後測 是否有顯著的差異。結果發現如表4-11,於休閒態度部分,休閒情意與休閒行為並無顯 著差異,但於休閒認知部分具顯著的差異p=.017,前測平均為 3.84、標準差 0.70、中位 數3.75;後測平均為 4.33、標準差 0、中位數 4.38;由此知,休閒認知之後測成績顯著 大於前測成績。另外,整體平均部分具顯著差異p=.020,前測平均為 4.27、標準差為 0.45、
中位數為4.12;後測平均 4.57、標準差 0.41、中位數 4.63,表示休閒態度之整體平均後 測成績顯著大於前測成績。
研究結果顯示,休閒教育的介入雖然對休閒情意與休閒行為的影響較小,但對於參 與者休閒態度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其中以提升休閒的知識與概念之效果最為顯著。說明 通過休閒教育的介入,參與者從中獲得休閒的相關知識以及正確的觀念。
表 4-11
休閒態度之前後測差異無母數相依樣本分析
平均值(標準差) 百分位數(25%,50%,75%)
Z p值 前測(N=20) 後測(N=20) 前測(N=20) 後測(N=20)
休 閒 態 度
休閒認知 3.84 (0.70) 4.33 (0.58) 3.50, 3.75, 4.25 3.75, 4.38, 5.00 -2.381 .017 休閒情意 4.46 (0.44) 4.68 (0.43) 4.00, 4.40, 5.00 4.45, 4.80, 5.00 -1.584 .113 休閒行為 4.52 (0.45) 4.72 (0.46) 4.00, 4.50, 5.00 4.33, 5.00, 5.00 -1.432 .152 整體 4.27 (0.45) 4.57 (0.41) 3.83, 4.12, 4.64 4.29, 4.63, 4.98 -2.318 .020
62
二、居住區對介入後之休閒態度影響
本部分先求得後測所得分數平均減去前測所得分數平均之數值,而後依據所屬地區 分為兩組並進行無母數獨立樣本分析,檢視兩地區於休閒教育方案介入後,休閒態度與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的進步狀態是否有顯著差異,結果如表4-12。結果發現,於休閒態度 部分,不同地區之休閒認知、休閒情意、休閒行為與整體平均部分並無顯著差異,整體 平均p=.967,新莊地區平均為 0.35、標準差 0.32、中位數 0.38;萬和社區平均為 0.27、
標準差0.60、中位數為 0.46。
依據研究結果,休閒教育介入後,兩地區皆有正向的影響,且兩者之間並無顯著的 差異,表示休閒教育介入後居住地區並不影響參與者休閒態度的變化,亦說明本研究之 休閒教育課程的調整,使兩地區的參與者能夠獲得相似的學習成果。
表 4-12
不同地區之休閒態度之前後測差異無母數獨立樣本分析
平均值(標準差) 百分位數(25%,50%,75%)
Z p值 新莊(N=6) 萬和(N=14) 新莊(N=6) 萬和(N=14)
休 閒 態 度
休閒認知 0.08 (0.44) 0.66 (0.91) -0.25, -0.13, 0.56 0.00, 0.63, 1.50 -1.704 .088 休閒情意 0.50 (0.45) 0.10 (0.62) 0.10, 0.60, 0.85 -0.30, 0.00, 0.60 -1.289 .198 休閒行為 0.44 (0.46) 0.10 (0.61) 0.00, 0.33, 1.00 -0.67, 0.00, 0.67 -1.184 .236 整體 0.35 (0.32) 0.27 (0.60) 0.08, 0.38, 0.63 -0.33, 0.46, 0.86 -.041 .967
三、性別對介入後之休閒態度影響
後測減前測求得分數差異後,依據性別分為兩組並進行無母數獨立樣本分析,檢視 不同性別於休閒教育方案介入後,休閒態度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的進步狀態是否有顯著 差異,結果如表4-13。結果發現,於休閒態度部分,休閒認知、休閒情意、休閒行為與 整體平均部分並無顯著差異,整體平均p=.426,男性平均為 0.14、標準差 0.41、中位數 0.00;女性平均為 0.33、標準差 0.55、中位數為 0.58。
根據研究結果,休閒教育介入,男性與女性對於休閒的知識與概念、休閒的喜好與 情緒有正向的幫助;休閒行為部分,男性則有些微的降低之趨勢,表示男性對於休閒的 執行的意願降低,反之女性則有提升。總體而言,性別不影響參與者於課程的學習效果。
63
64 本的狀態 (Carreño, Vyhmeister, Grau, & Ivanovic, 2006;Horner-Johnson, Drum, & Abdull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