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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實際用水量分析 .1 以「人」為單位計量

第五章 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分析

5.1 住宅實際用水量分析 .1 以「人」為單位計量

依第三章文獻資料、設計規範與第四章國內實際調查統計,以

「人」為單位來計量用水,為多數人所採用,依表 4-8 問卷調查,

台灣地區一般家庭每人每日用水量平均為 264 公升,以地區別南部 略高於北部,中部較低;復依表 4-10,就台北縣中和某國宅社區之 用水分析,此六十戶社區,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219 公升;另第 四章亦述及逢甲大學林秋裕教授之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平均每人每 日用水量為 240.5 公升;上述實際調查值與表 3-1 設計規範所訂 200~350 公升比較,每人每日用水量定在 250 公升應仍屬節約值。

前述中和市某社區之每人每日用水量 219 公升,這之間或尚有可 供探討之地方,此社區共 60 戶,共住 234 人,大多為公務員家庭,

假設每一家庭有一個人(男主人或女主人)白天上班,依表 4-12,

辦公室之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147 公升,攤算於家庭用水中計算時,

得此 234 人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147 lpcd × 60 人+219 lpcd × 234 人)/234 人 = 257 lpcd 由上式之合併計算,此社區家庭用水量每人每日由 219 公升上升 至 257 公升,,符合一般設計推算。

政府研議之「21 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綱領」,在建 立「節水社會」目標上,計畫於民國一百年達成生活用水量從目前 之 290 公升減至 250 公升,因此將家庭生活用水量定在 250 公升這 一水平上,或許為適當值。

上述諸項調查分析結果,與自來水事業歷年統計有些許差異,表 5-1 為台灣地區歷年用水量統計,其用水量計算係以抄見水量(售水 量)除以供水區域總人口,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在民國八十六年為 388 公升,或許在 388 公升與 250 公升之間可以尋求節水空間。

表 5-1 歷年來台灣地區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

該值係日本取自七個地區 7418 個實例平均值,在此若以表 3-3(日 本橫須賀市給水指針)所列算式來計算此 60 戶之自來水用水量為:

q=(0.944 m3×60 戶- 6.530)/60 戶= 835 公升/戶

一般,在國宅公寓,以戶為單位,其平均每戶每日用水量在 800~1000 公升間,大致可以此範圍規劃設計國宅社區用水量。雖是 如此,檢視表 4-10,大於平均值 790 公升/戶者有 24 戶佔 40%,低 於平均值有 36 戶佔 60%,其中最高用水量 2260 公升/戶,因係在樓 上屋頂種花剔除,次高用水為 1830 公升/戶,亦高出平均值倍餘,

該戶為七口之家,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1830/7=267 公升,亦尚在 合理範圍,因此以戶為單位計量,應考慮每戶家庭常住人口,中和 市此六十戶社區,每戶常住人數為一至七人,其中以四人最多佔 38.2

%,參見圖 5-1,六十戶共計 234 人,平均每戶約為四人,因而每戶 每日用水量 800~1000 公升,亦即每人每日 200~250 公升,頗符合統 計標準,唯如一家祖孫三代同堂,或兄弟姐妹眾多,以戶計量用水 宜提高。

圖 5 -1 中 和 某 社 區 每 戶 常 住 人 口 數 比 率

2%

17% 17%

38%

13%

8% 5%

0%

10%

20%

30%

40%

50%

1 2 3 4 5 6 7

每 戶 常 住 人 口 數 ( 人 )

(%)

5.1.3 以「樓地版面積」為單位計量

分析住宅用水量,以樓地版面積為計量單位似乎較少,參見表 3-3,一般住宅係以戶為單位,但屬辦公、營業場所如百貨公司、電 影院、餐廳、官署、事務所、學校等則均以有效樓地版面積計量,

有效樓地版面積為總樓地版面積之 70%。另依表 3-2 日本之實例調 查,一般家庭平均每平方公尺每日用水量為 10.8 公升;4.2 節分析 中和市某社區用水量,如以總樓地版面積計算,平均每平方公尺每 日為 8.7 公升,如以 70%為有效樓地版面積,則平均每平方公尺每 日為 12.5 公升。

此 60 戶社區,建坪 24 坪 15 戶,28 坪 48 戶,32 坪 5 戶,表 5-2 為不同建坪用水量分析。

表 5-2 不同建坪用水量分析

項 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樓地版面積 (平方公尺) 79.2 92.4 105.6 平均每戶每日用水量 (公升) 0.64 0.81 1.04 樓地版面積每平方公

尺每日用水量 (公升) 8.1 8.8 9.9 平均每戶人口數 (人) 3.7 3.9 4.6 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 (公升) 173 208 227

5.2 辦公建築物實際用水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