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分析
5.1 住宅實際用水量分析 .1 以「人」為單位計量
依第三章文獻資料、設計規範與第四章國內實際調查統計,以
「人」為單位來計量用水,為多數人所採用,依表 4-8 問卷調查,
台灣地區一般家庭每人每日用水量平均為 264 公升,以地區別南部 略高於北部,中部較低;復依表 4-10,就台北縣中和某國宅社區之 用水分析,此六十戶社區,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219 公升;另第 四章亦述及逢甲大學林秋裕教授之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平均每人每 日用水量為 240.5 公升;上述實際調查值與表 3-1 設計規範所訂 200~350 公升比較,每人每日用水量定在 250 公升應仍屬節約值。
前述中和市某社區之每人每日用水量 219 公升,這之間或尚有可 供探討之地方,此社區共 60 戶,共住 234 人,大多為公務員家庭,
假設每一家庭有一個人(男主人或女主人)白天上班,依表 4-12,
辦公室之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147 公升,攤算於家庭用水中計算時,
得此 234 人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147 lpcd × 60 人+219 lpcd × 234 人)/234 人 = 257 lpcd 由上式之合併計算,此社區家庭用水量每人每日由 219 公升上升 至 257 公升,,符合一般設計推算。
政府研議之「21 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綱領」,在建 立「節水社會」目標上,計畫於民國一百年達成生活用水量從目前 之 290 公升減至 250 公升,因此將家庭生活用水量定在 250 公升這 一水平上,或許為適當值。
上述諸項調查分析結果,與自來水事業歷年統計有些許差異,表 5-1 為台灣地區歷年用水量統計,其用水量計算係以抄見水量(售水 量)除以供水區域總人口,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在民國八十六年為 388 公升,或許在 388 公升與 250 公升之間可以尋求節水空間。
表 5-1 歷年來台灣地區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
該值係日本取自七個地區 7418 個實例平均值,在此若以表 3-3(日 本橫須賀市給水指針)所列算式來計算此 60 戶之自來水用水量為:
q=(0.944 m3×60 戶- 6.530)/60 戶= 835 公升/戶
一般,在國宅公寓,以戶為單位,其平均每戶每日用水量在 800~1000 公升間,大致可以此範圍規劃設計國宅社區用水量。雖是 如此,檢視表 4-10,大於平均值 790 公升/戶者有 24 戶佔 40%,低 於平均值有 36 戶佔 60%,其中最高用水量 2260 公升/戶,因係在樓 上屋頂種花剔除,次高用水為 1830 公升/戶,亦高出平均值倍餘,
該戶為七口之家,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1830/7=267 公升,亦尚在 合理範圍,因此以戶為單位計量,應考慮每戶家庭常住人口,中和 市此六十戶社區,每戶常住人數為一至七人,其中以四人最多佔 38.2
%,參見圖 5-1,六十戶共計 234 人,平均每戶約為四人,因而每戶 每日用水量 800~1000 公升,亦即每人每日 200~250 公升,頗符合統 計標準,唯如一家祖孫三代同堂,或兄弟姐妹眾多,以戶計量用水 宜提高。
圖 5 -1 中 和 某 社 區 每 戶 常 住 人 口 數 比 率
2%
17% 17%
38%
13%
8% 5%
0%
10%
20%
30%
40%
50%
1 2 3 4 5 6 7
每 戶 常 住 人 口 數 ( 人 ) 比
率 (%)
5.1.3 以「樓地版面積」為單位計量
分析住宅用水量,以樓地版面積為計量單位似乎較少,參見表 3-3,一般住宅係以戶為單位,但屬辦公、營業場所如百貨公司、電 影院、餐廳、官署、事務所、學校等則均以有效樓地版面積計量,
有效樓地版面積為總樓地版面積之 70%。另依表 3-2 日本之實例調 查,一般家庭平均每平方公尺每日用水量為 10.8 公升;4.2 節分析 中和市某社區用水量,如以總樓地版面積計算,平均每平方公尺每 日為 8.7 公升,如以 70%為有效樓地版面積,則平均每平方公尺每 日為 12.5 公升。
此 60 戶社區,建坪 24 坪 15 戶,28 坪 48 戶,32 坪 5 戶,表 5-2 為不同建坪用水量分析。
表 5-2 不同建坪用水量分析
項 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樓地版面積 (平方公尺) 79.2 92.4 105.6 平均每戶每日用水量 (公升) 0.64 0.81 1.04 樓地版面積每平方公
尺每日用水量 (公升) 8.1 8.8 9.9 平均每戶人口數 (人) 3.7 3.9 4.6 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 (公升) 173 208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