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分析
5.2 辦公建築物實際用水量分析 .1 以「人」為單位計量
辦公建築用水量以「人」為單位計量,一般設計值約為每人每日 60~100 公升,參見表 3-1;表 3-2 為日本實際調查值,約為每人每
日 127 公升;國內實際調查資料,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原省府 住都局)為每人每日 147 公升,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則為 85.5 公升,
可以看出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用水量稍偏高。
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並未附設餐廳,外來賓客亦不多,用水單 純為廁所沖洗用水、洗手用水、茶水用水以及停車場洗車用水,民 國八十八年八月份單月用水量曾高過平均值二倍餘,原以為管線破 裂漏水所致,惟查無修補水管記錄,或為精省初期,員工大量洗車 所致,該辦公室在平面停車場及廣場,設有洗車水栓,其中有一水 栓配有加壓馬達,晨昏早晚經常有員工在洗車,辦公室原有巴士三 部,未出勤時司機亦勤加洗拭,因此洗車用水量應佔很高比例,假 設辦公室每人每日用水量 100 公升為合理值,則超出之 47 公升可視 為洗車用水,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每人每日用水量為 85.5 公升,則無 洗車用水,兩相比較可略見端倪,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原省府 住都處)並無裝設省水馬桶等省水設備,因此每人每日用水量 147 公升咸信有省水空間;相較於傳統馬桶每次沖水量在 12~14 公升,
省水馬桶每次沖水量低於 9 公升,省水效率在 25﹪以上。
5.2.2 以「樓地版面積」為單位計量
辦公建築一般係以「樓地版面積」來估算用水量,依表 3-2 日 本之實例調查,平均為每平方公尺每日 8.05 公升(如以人為計量單 位則為 127 公升/人•日),表 3-3 為日本橫須賀市設計指針所訂之 設計標準,所謂官署(學校、醫院除外),如無附設餐廳,則為 1.2 m3/100m2•日 (即 12 公升/ m2•日),如附設餐廳,則為 2.0 m3/100m2• 日(即 20 公升/ m2•日),此處「樓地版面積」係指有效面積,日 本橫須賀市設計指針取有效面積 70%。
國內調查實例,由於時間與經費,獲得委辦單位同意,未做廣 泛調查,僅取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原住都局)及中興工程顧問 公司用以比較,依表 4-2,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單位有效面積用水 量為 11.1 公升/ m2•日,此處有效面積比因僅取 44.8%(參見表
4-11),似顯偏低,如加入會議室、簡報室、禮堂、圖書館、資料室,
則有效面積比增為 57.4%,單位有效面積用水量為 8.7 公升/ m2• 日,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之有效面積比為 91%,單位有效面積用水量 為 10.20 公升/ m2•日;在此或可如此認定,假設日本橫須賀市設 計指針所訂之設計標準,官署(無附設餐廳)單位有效面積用水量 12 公升/ m2•日為合理值,則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單位有效面積 用水量 11.1 公升/ m2•日,所顯示之意義為該辦公室每人所佔辦公 面積為合理範疇,會議室、禮堂等所佔之 12.6%面積,則使該辦公 廳顯得寬敞舒適,而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單位有效面積用水量 10.20 公 升/ m2•日,與其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 85.5 公升/ m2•日做比較,
可顯示該辦公室人較擁擠,每人所佔面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