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九月二日上午 9:30
一、建築研究所 陳組長瑞鈴
1、省水即省電、省能源的觀念,應廣為宣導建立。
辦理情形:
第一章引言申述省水即省能源觀念,水與電雖為能源之一,
惟用水管制較用電之管制難,初期應以宣導輔導及獎勵為主,
擬將節水之宣導列為建議事項。
2、建築物之使用類型(如住宅、辦公、學校等),及都市化程 度 高 低 均 會 影 響 用 水 量 。 本 案 建 議先 就 合 理 用 水 量 及 管 制 方 式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建 築 類 型 部 分, 似 可 考 慮 針 對 住 宅 及 辦公類建築物優先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遵照指示辦理。
二、江教授哲銘 邵文政(代)
1、除建築分類外應考慮生活用水模式所造成的影響。
辦理情形:
遵照指示辦理,分析家庭人口數組構對用水量影響,一家四 口之比例最高,每戶用水量每日為一立方公尺為一合理基準。
2、建議考慮合理用水量的標準值,未來運用的實用性。
辦理情形:
於第五章分析,合理用水量建議訂在每人每日 250 公升,每 戶每日用水量基準為 1000 公升,國宅依戶數訂定折減係數。
三、經濟部水資源局 張雲羽先生
1、建築用水量總量管制,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季節訂定出不同標 準,以提昇居住環境的舒適與健康,並充份運用水資源。
辦理情形:
於第六章探討,用水管制應為以都市為主,台灣為島國,北 中南不致差異太大,同一標準執行或較容易,離島如金馬澎湖,
缺水嚴重,除管制措施外,節水之輔導與獎勵應為執行重點。
2、在計畫經費有限情況下,研究內容與水資源開發及利用部分可參 考本局近年相關研究成果。
辦理情形:已取得有關資料,引用於各章節中。
3、建築物用水總量管制之研究計畫其研究目的立意甚佳,將開源(雨 水、中水之利用)與節流(省水器材)的相互配合,相信可達成 良好的成果,惟建築物用水的管制除了計畫中所提之用水減量,
雨、中水利用等措施外,真正管制的關鍵在於行為管理的作為,
因此管理的機制才是管制的基礎,因此,建築物的節水評估指標 建立及更新、用水計畫的審核與稽查制度建立、滲漏水的防治等 等,都是有效總量管制的重點,必須搭配推動方能克盡全功。
辦理情形:列第七章用水量管制方案。
四、陳執行長仁仲
1、本計畫研究重點以合理生活用水量及節約用水器材為主,而 計畫名稱則以「建築用水量總量管制」為題,雖有其邏輯性,
但對建築物的用水採「總量管制」的目的還是在合理用水,
況且採「總量管制」的作法基本上用於生活用水是不可行的
(除非是枯旱缺水到極點),因此建議在計畫名稱與研究目的 的思考上再予斟量。
辦理情形:
依會議決議改為「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之研究」,惟依期 中報告審查,計畫名稱改回為「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管制之研 究」。。
2、建築物雨水/中水的利用,可納入建築物用水量分析體系中 一併進行,進行類似用水平衡圖的繪製,將有利合理性與否 的分析。用水系統的管制與維護措施研擬也值得納入考量。
辦理情形:遵照辦理 五、蔡教授尤溪
1.建議計畫重點在調查與資料庫之建立,在雨水或中水之利用率方 面,應考慮水質之再利用標準。
辦理情形:
遵 照 辦 理 , 第 七 章 管 制 方 案 建 請 大 型 建 築 物 建 築 時 提
「節水計畫書」申辦,其辦法應訂定水質標準。
六、駱教授尚廉
1、建築物用水量「總量管制」,應考量是否能以管制方式達到目的,
還是祇能以一規範方式實施之。
辦理情形:
本研究管制方案研擬,如大型建物新建時節水計畫書申辦,
係朝以管制方式達到目的,建築技術規則制訂節水設施規範,則 為以規範達到省水目的。
七、林教授憲德
1、建議本案能研訂出適合綠建築管制的水資源指標,比替代省 水設備設計。
辦理情形:
遵照辦理,家庭用水建議以每人每日 250 公升做為管制 指 標 , 辦 公 建 築 建 議 以 有 效 樓 地 版 面 積 每 平 方 公 尺 每 日 10~12 公升做為管制指標。
2、名稱建議修正為「住宅及辦公建築物用水量管制之研究」。
辦理情形:
依會議決議改為「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之研究」,依期中報 告審查,計畫名稱改回為「住宅及辦公建築用水量管制之研究」。
八、溫建築師維謙
1、目前因水價太便宜,致台電建築物未能考慮中水利用。
辦理情形:
制訂合理水價列入管至方案,合理水價能收以價制量,並鼓 勵用水之回收利用。
2、台電信南變電所中水利用設計圖,建請鄭教授政利協助檢視。
辦理情形: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