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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章所設定之本研究基本假設中的相關數據帶入本節住宅太陽能系統 的可行性評估中,本研究所評估之太陽能發電系統其每年總發電量計算如下:

發電量 = 1(KW) × 2394.93 × 0.75 = 1796.2(KWh)

1. 淨現值法

總收益(TR) = (1) 政府不補助:發電量(KW)×平均每度電費(2.765) (2) 政府補助:發電量(KW)×太陽光電躉售費率(11.1883)

總成本(TC) = 年維護費約 600 元

稅率(T)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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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D) = 300,000 × 5%

折現率(r) = 5% 和 8%

專案壽命(i) = 20 年

專案建造成本( ) = (1) 政府不補助:300,000

(2) 政府補助:300,000-50,000

根據上述條列之淨現值公式所需數值計算出在政府不補助的狀態下,住宅 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專案的淨現金流量。將之計算詳細列於下表:

表 4- 1 政府不補助住宅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之現金流量計算

每年發電收益(TR = 1796.2×2.765) $4,966.49 減 每年總成本(TC) $600

稅前營運所得 4,366.49

減 營運所得稅 654.97

淨所得 3,711.52

加 折舊 15,000

每年淨現金流量 $18,711.52

二十年淨現金流量值(PVF, 5%, 20) = 12.462 $233,182.96 二十年淨現金流量值(PVF, 8%, 20) = 9.818 $183,709.70

專案淨投資(Cp) (300,000)

專案淨現金流量 折現率 5% $-66,817.04 折現率 8% $-116,290.30

如上表 4- 1 所示,在政府不補助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與發電購回的情況下,

住宅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淨現金流量為負,不論是在折現率為 5%或 8%情況下。

此結果顯示太陽能的住宅發電系統在政府尚未補助時並不是個適合投資的好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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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但若考慮對環境的益處、節能減碳等利益,似乎這些損失也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下表表 4- 2 為政府 2010 年實施再生能源躉購補助計畫後,住宅裝設 太陽能發電系統專案的淨現金流量。將之計算詳細列出如下:

表 4- 2 政府補助住宅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之現金流量計算

每年發電收益(TR = 1796.2×11.1883) $20,096.42 減 每年總成本(TC) $600

稅前營運所得 19,496.42

減 營運所得稅 2,924.46

淨所得 16,571.96

加 折舊 15,000

每年淨現金流量 $31,571.96

二十年淨現金流量值(PVF, 5%, 20) = 12.462 $393,449.77 二十年淨現金流量值(PVF, 8%, 20) = 9.818 $309,973.50

專案淨投資(Cp) (政府補助五萬) (250,000)

專案淨現金流量 折現率 5% $143,449.77 折現率 8% $59,973.50

由上表計算結果可得知,當政府實施再生能源躉購補助計畫後,住宅太陽能 系統為一值得投資的方案,得以吸引許多用戶申請安裝。但太陽能系統運作發電 買回給台電所獲得的收益是來自全民的稅收,對於補助太陽能的裝置與補助收購 的電費對於其他納稅人來說有些不合理,政府補助裝設太陽能系統於環境面、經 濟面均是有所需求且正確的,但補助的額度多寡是此政策成功於否的重要因素。

若政府實施補助,依目前裝置容量為 1KW 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年發電量 1796.2KWh 的情況下,調整補助收購電價,找出損益平衡點,且使淨現值為正 數,經估算後當貼現率為 5%時,其補助收購電費每度 3.65 元,裝置補助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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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則 淨 現 值 (NPV)>0 , 且 住 宅 太 陽 能 發 電 系 統 達 到 損 益 平 衡 (NPV = NT 250,021.45 – NT 250,000>0)。

另外,當貼現率為 8%時,依目前裝置容量為 1KW 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年發電 量 1796.2KW 的情況下,調整補助收購電價,找出損益平衡點,且使淨現值為正 數,其補助收購電費每度 7.19 元,裝置補助 50,000 元,則淨現值(NPV)>0,且 住宅太陽能發電系統達到損益平衡(NPV = NT 250,039.68 – NT 250,000>0)。

2. 回收年限法

通貨膨脹率(e) = 3%

貼現率(r) = 5% 和 8%

第一年的剩餘(A) =

(1) 政府不補助:發電量(KW)×平均每度電費(2.765) –成本 (2) 政府補助:發電量(KW)×太陽光電躉售費率(11.1883) –成本

期初成本(C) = (1) 政府不補助:300,000 (2) 政府補助:300,000-50,000

根據上述回收年限法的相關參數設定,計算出在政府補助與政府不補助狀 態下貼現率為 5%與 8%之專案投資之回收年限,回收年限越小越好,且要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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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壽命。將各參數帶入公式中計算結果如下表 4- 3 所示,在政府不補助狀態下,

住宅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投資回收年限無法被計算出來,但可以確定其數值遠大於 發電系統的使用壽命 20 年。而若在政府補助住宅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狀況下,貼 現率為 5%時,該專案投資回收年限為 15 年,低於 20 年的發電系統使用年限,

為值得投資的專案。若在政府補助住宅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狀況下,貼現率為 8%

時,該專案投資回收年限為 21 年,比太陽能發電系統正常使用年限高出一年。

表 4- 3 住宅太陽能系統回收年限

政府不補助 政府補助

折現率 5% n/s 14.82

折現率 8% n/s 21

3. 均化基本成本法

均化基本成本法的計算為三個主要成本相加總而得,此三種成本為,資 本相關成本、營運成本與燃料成本,其中燃料成本由於太陽能系統是使用太 陽光能發電,並不需要計算燃料的發電成本,故予以排除。另外,以住宅太 陽能發電系統安裝後不需要專人操作營運,也不須特意維護,故不予計算營 運成本加入均化基本成本估算中,但若是興建大型太能能發電廠,雖然不需 考慮燃料成本的計算,但需加入營運與維護成本,以計算出準確的均化基本 成本。

由上述說明得知,本研究僅以資本相關成本來計算出住宅太陽能發電系 統發電的均化基本成本(KWh)。通常固定費用因子包含銀行利率、折舊率、

保險費用、電廠生命週期零件替換費用(Interim Replacement)等,以住宅太陽 能發電系統評估設定中,太陽能系統建造並未加入貸款因素考量,也不考慮 保險費用,故僅以折舊率與維護(維修)費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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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相關成本(Capital-Related Costs)計算公式如下:

建造成本×固定費用因子=每年資本固定費用÷每年發電量=均化資本成本

建造成本:政府不補助-300,000 政府補助-250,000

固定費用因子:折舊率+維護(維修)費率

每年發電量:1796.2KW

根據上述參數帶入公式中計算出住宅太陽能發電的均化資本成本(均化 基本成本)。在政府不補助住宅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狀態下,其均化基本成 本為 8.69 元/KWh,遠高於目前台灣市電價格;在政府補助住宅裝設太陽能 發電系統狀況下,其均化基本成本為 7.24 元/KWh,遠低於政府再生能源躉 購補助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