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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管理存貨與寄售合約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5  供應商管理存貨與寄售合約

供應鏈管理不論在實務上或者是學術上,重點都在於要找出一個合約或協議形式的機制 來 協 調 供 應 鏈 上 的 夥 伴 不 同 的 決 策 , 以 創 造 供 應 鏈 的 整 體 利 益 , 供 應 商 管 理 存 貨 (vendor-managed inventory; VMI)就是一個機制。一般的傳統商業模式都是採購存貨(inventory sourcing)的方式,然而,新的模式則是採用寄售合約(consignment contract)以減少不必要的成 本。

寄售合約已經廣泛運用在許多產業。在這樣的合約下,商品由零售商販售,然而,在商 品被顧客購買之前,其所有權皆為供應商所有,而供應商由零售商所收取的款項也是依實際 賣出商品所計算(Adida and Ratisoontorn, 2011)。寄售合約根據零售商與供應商在供應鏈所扮 演的角色不同而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零售商為領導者,提供供應商寄售合約,決定當商品 賣出後,供應商的營收分享要部分比率給零售商做為收入(Wang et al., 2004); 另一種是供應商 為領導者,選擇固定的寄售價格,決定賣出商品後零售商該付給供應商的價格(Ru and Wang, 2010)。在此合約下,零售商為追隨者,根據供應商選擇的寄售價格來決定零售價格與訂購數 量。Gümüş et al. (2008)比較傳統的存貨採購與寄售方式,數值分析顯示寄售對於供應鏈上的 買賣雙方都是有利的。

線上市場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發展。虛擬零售商所使用的商業模式-寄售銷售,

已成為線上市場一個非常成功且重要的部分。Amazon.com 的「線上市場」就是一個電子商務 寄售的最好例子(Wang et al., 2004)。在 Amazon.com 的「線上市場」上,每個賣家可以將商品 陳列在上面,而且不需要成本,也可自行決定商品價格及數量,商品賣出後再依據銷售價格,

以約定比率做為Amazon.com 的「線上市場」的佣金(Adida and Ratisoontorn, 2011)。

在過去的通路運作方式上,通常是供應商進貨給零售商,零售商販售給終端消費者,然 而,這些存放在零售商的存貨有時候因為供應商供給的量太多或太少而造成庫存過多或是缺 貨的現象。因為耗損所導致的存貨損失的原因有員工偷竊、商店行竊、行政錯誤以及供應商 欺騙行為,共計每年損失年銷售額的1.7% (Nation Retail Security Survey, 2003; Pavia, 2003)。

根據DeHoratius and Raman (2008) 從一個零售連鎖企業中的37家商店,實證檢視近37萬筆的 庫存記錄的中,發現將近三分之二的記錄是不精確的,這些狀況都會造成零售商的損失。

一個改善通路協調的典型方法是透過垂直分散的供應鏈,利用供應商管理存貨系統與寄 售合約去合理化決策流程及商品與資訊流。其中一個方法是簽訂寄售合約,內容是產品賣出 之前供應商擁有並管理整個商品;另一個方法是資訊分享,資訊分享允許供應商利用目前的 零售銷售資訊及改善規劃效率(Simchi-Levi et al, 2008)。Mishra and Raghunathan (2004)聲稱在

VMI下,零售商能恢復製造商的競爭,因此提高存貨水準,使得零售商獲得較高的利益。供 應商管理存貨協議中表明,供應商對於整個生產及存貨的決策要負起完全責任(Wang, 2009)。

當面對不確定前置時間與不確定需求時,供應商管理存貨通常被考慮當做一個解決方案。

Song and Dinwoodie (2008) 利 用 計 算 結 果 證 實 供 應 商 管 理 存 貨 比 零 售 商 管 理 存 貨 (retailer-managed inventory; RMI)有效。Ru and Wang (2010) 比較RMI與VMI的研究結果顯示 由供應商決定存貨數量及寄售價格下,總通路期望利潤損失低於26.4%,比零售商決定存貨數 量及銷售價格的決策還要損失的少,因此建議由供應商來做存貨管理。

金百利因為與好事多建立供應商存貨管理的策略聯盟,使得兩方都獲得利益,好事多的 庫存成本從一個月減少至兩星期,缺貨成本減少,而金百利的供應鏈成本減少了2億美元,使 好事多只販售Huggies尿布,而非對手幫寶適尿布(Simchi-Levi et al., 2002)。由於下游廠商訂 的貨品無法準時送到而被罰款,又因為代送商塞貨而導致軍公教體系庫存過多問題,國內的 家用清潔品製造商花仙子因此決定導入改善專案,除了組織再造外,最重要的就是導入IT,

與各下游廠商進行透明化的銷售狀況及存貨狀況分享,花仙子接到顧客訂單後並能透過庫存 狀況建議廠商補貨量,而非以往不了解實際銷售及庫存就送貨,造成需求不確定所帶來的損 失,至2007年第二季,花仙子的改善計畫已經使得軍公教體系的存貨水準由4個月降至2.8個 月(曾雅彩與王立志,2007)。

實施供應商管理存貨時,供應商必須要了解零售商的成本、存貨等資訊,因此除了一些 資訊系統的建置,供應商也必須與時常與零售商聯繫溝通,如此一來可以改善以下幾個問題 (Niranjan, 2011):1.改善零售商的產品資訊及溝通系統;2.零售商較願意分享資訊;3.產品需 求可以被預測,存貨水準可以被監督;4.建立供應鏈信任及長期關係;5.主要供應商可建立高 比率的訂單;6.整合資訊系統。

Williams(2000)以供應商的角度檢視供應商管理存貨與寄售對於供應鏈的好處,發現使 用這兩種方法協商對於顧客及整體供應鏈降低成本與風險都有顯著效果。表 2-3 為本節相關 文獻整理。

表2-3 供應商管理存貨與寄售合約相關文獻

作者 內容

Ru and Wang (2010) 寄售合約若配合零售商管理存貨,整個供應鏈至少會 損失26.4%的預期利潤,相反的,供應商管理存貨則會 超過預期利潤的26.4%

Dinwoodie (2008) 利用計算結果證實供應商管理存貨比零售商管理存貨 有效

Chen et al. (2010) 研究VMI與寄售合約如何改變一個垂直分散的單一批 發商與多個零售商的分散式系統的通路績效,並且加 入營收分享可使通路夥伴間達到柏拉圖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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