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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擔保授信:以不動產、動產、權利證書及有價證券為擔保。

(四) 依資金來源分:

1. 自有資金放款:如一般企業之放款、消費性放款等。

2. 應收代放款:如國民住宅貸款、勞工、工教購屋貸款等。

第二節 信用風險管理的概念

一、 信用風險管理的意義:

信用風險(Credit Risk),又稱為授信風險,可廣泛地定義為交易對手無法履 行契約義務償付債務時,所造成的財產損失(Philippe Jorion,1997)。信用風險隨 著「信用」之授予而存在。另一方面,信用風險即倒帳風險,在現今的商業社會 中,廣泛的在商業交易中存在,故為交易的要項之一,也是一種付款的承諾(葉 秋南,1998;馬芳資,1994)。

有關建立篩選機制以減少因資訊不透明所產生之不利選擇問題上之處理,係 透過一定的篩選程序、彈性的契約關係,以及試用期間之設計等設計機制來逹 成。因此,辦理金融業之授信業務,決定是否貸款給客戶之前,應先調查其背景 與分析其償債能力與償債意願等因素,以決定其信用之可靠度,並根據信用分析 的結果,決定是否對其授信並給予相對之授信條件。授信業務應落實調查借款人 的信用背景,以減少信用風險及呆帳風險,可是貸款者為了創造業績,也有可能 以降低授信標準之方式增加貸款,可見得主人與代理人衝突根本的原因,即是兩 者之風險承擔能力並不相同。故可知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對銀行之管 理相當重要。

二、 信用風險管理的目的:

信用風險管理(Credit Risk Management)最主要的目的,並非單純的降低風 險,而是在風險與利潤找出平衡點,維持適度的風險,並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Robert,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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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壞帳損失之最適化:

信用管理的傳統目的是減少壞帳損失,壞帳的發生會造成金錢上的損失,進 而減少利潤,甚至危害銀行的安全。但只管理壞帳損失並不表是優良的信用管 理,因為從整體業務的角度觀察,壞帳的過度壓抑,將導致喪失業務拓展機會。

因此,信用部門主管必須建立適當的風險接受水準,並運用優良的催收政策及技 術,於不使減少整體放款規模的前提下,追求壞帳損失之最低水準。

(二) 業務推動與利潤之最大化:

信用部門應與業務部門密切合作,運用有利的授信工具,擴大業務利基並利 用消費趨勢引發貸款需求,以創造客戶金融機構的雙贏局面,以達信用管理由過 去消極性預防呆帳發生,轉變為積極擴大業務推廣以增加利潤。

(三) 投入資金效率最大化:

不論資金的僵固或呆帳都會影響金融業的基本營運。因此,為有效利用資金 並創造收益,金融業均應訂定良好的信用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授信資金。因為,

授信資金之回收若發生過多的不順利,將導致資金的僵固,無法順利收回、發生 呆帳情形。

(四) 信用風險之制度化:

依據全行之授信政策,授信管理部門擬定細部的行動方案與計畫,以有效達 成業務目標並管理授信品質,若能將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化,以確保更明確、更透 明、更有效的管理授信品質。

(五) 強化銀行內部與外部相關機構之密切配合:

信用風險管理是整體銀行營業活動的一部份。因此信用風險管的職能必須與 其他部門密切配合。信用部門可以主動提供客戶信用資訊,以協助業務部門評估 客戶信用狀況,並與外部徵信機構維持良好關係,以利相關資訊蒐集與交流。

三、 授信評估原則

如何評估借款人之信用狀況,藉以提高放款品質,為授信業務中最重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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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為確保銀行授信品質,並滿足借款人對資金的需求,銀行實務上常以下列原 則來決定客戶的信用情形,並作為訂定授信條件的依據:

(一) 五 C 理論:

信用三要素即品格、能力與資本,若加上擔保品及業務狀況,則形成 5C 理 論, 為早期評量授信風險較為具體的方法:

1. 品格(Character):為債務人之品行及履行債務之誠意與意願。

2. 能力(Capacity):乃指經營者之經營能力,企業營運之規模與設備,以及對 被授予信用之妥善運用能力。

3. 資本(Capital):即企業之財務狀況,採用財務報表方法分析其資本結構、機 動性、週轉性、安定性及收益性。

4. 擔保品(Collateral):乃衡量擔保品之種類、價值、性質及變現性,雖不能改 進授信企業之信用狀況,但可以減輕放款損失。

5. 業務狀況(Condition):為企業所處之經濟環境與市場之供需情形。

(二) 三 F 理論:

如將品格及能力歸納為管理要素,將資本及擔品歸納為財務要素,業務狀況 為經濟要素,則形成三 F 理論。

1. 管理要素(Management Factor):係指貸款人的品德及履行債務之誠意與經營 事業能力。

2. 財務要素(Financial Factor):係指貸款人的財務狀況、擔保品變現性,以及 貸款人是否有足夠的收入以償付貸款。

3. 經濟要素(Economic Factor):係指貸款人從事的業務是否擁有良好的經營環 境,與相關事業的前瞻性及穩定性。

(三) 五 P 理論:

1. 借款戶因素(People)

(1) 評估借款戶之責任感與經營成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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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營業歷史(創立時間、企業生命週期及營業項目)。

B. 經營能力(營業金額增減趨勢、獲利能力)。

C. 誠實信用(過去對於債務之履行、財務報表之可靠性)。

(2) 評估與銀行之往來情形

瞭解其公司存款、外匯使用及放款授信額度等資訊與公司營業規模及員工人 數是否相稱,以及是否主動提供相關相具客觀性資料。

2. 資金用途因素(Purpose):

(1) 取得資產:

A. 為購買季節性流動資產,如存貨週轉金貸款、購買原料貸款。

B. 為購買非季節性流動資產,如經常性營運週轉金 C. 為購買非流動資產,如資本性支出或購買固定資產 (2) 償還既存債務:

係指銀行以資金貸予借款戶,用以償還借款戶在其他銀行或民間之債務,亦 即以債還債;此種用途下,債權銀行所負之授信風險較高。目前實務上常見的項 目有三種:繳納稅捐、償還銀行借款及民間借款。

(3) 替代股權:

將銀行之貸款,替代原本應由股東提供之股款,亦即以借款代替增資。銀行 在承作本項授信業務,無疑要承擔相當高之風險。

上述三種資金用途,以取得資產為最佳,償還既存債務次之,而替代股權之用途 最差,惟若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或公司之股票市場性及變現性佳,則又另當別論。

3. 還款來源因素(Payment)

(1) 臨時性週轉金貸款:其還款來源為營業收入,此又稱為資產轉換型貸款,故 須檢視借戶之流動資產狀況。

(2) 經性週轉金貸款:其還款來源為保留盈餘或來自外部資金。若以保留盈餘為 還款來源之貸款則屬現金流量型貸款,故須加強檢視借款戶之預估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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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現金流量表。

(3) 設備資金貸款:其還款來源為內部保留盈餘、提列之折舊準備及增資、發行 公司債等外部資金。

綜上,借款戶還款來源之有無,與其借款用途有係密切之相關性,故於承作 授信案件時,即應針對借款資金的運用計劃加以評估。

4. 債權保障因素(Protection):

債權保障為銀行收回貸款之第二道保障,可分為內部保障與外部保障兩方面。內 部保障為銀行與借款人間的直接關係,如借款人的財務結構良莠、擔保品的提供 有無、放款契約限制條款等。而外部債權保障係指由第三者對銀行承擔借款戶的 信用責任而言,如保證人,背書保證、第三者之資產提供擔保等方式。

5. 授信展望因素(Perspective):

比較分析授信案件之利弊如何,亦即比較能承擔之授信風險與可能得到之利 益,是否可行。一般而言,銀行承做一筆授信業務,其利益除了利息收入、手續 費收入、保證費用收入、承兌費用收入等收益,或借戶能增加授信以外的相關業 務如存款、外匯等業務之往來。同時銀行也承擔了下列風險:

(1) 因無法收回資金之流動性風險。

(2) 因無法收回本息之財務風險。

(3) 利率及匯率不利變化可能遭受損失之利、匯率風險。

此外,尚應注意到借款人事業的展望,也就是其行業別的前景及借款人將來 的發展性等,然後再依據收益與風險輕重的衡量,決定貸款與否,作出對銀行有 利之抉擇。

四、 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授信評量原則

實務上有關授信評量之方法有許多,包括經驗法則、信用評等法、信用評分 法、信用評等及評分混合制、統計方法、專家系統法及資料驅動法,茲列表(表 2-1)說明如下:

(Credit Grading System)

為將戶品質區分為不同等級,再予以 評估,給予適當綜合評價。

具客觀 評等不易

信用評分制度 (Credit Scoring System)

係為將客戶所提供之資料,透過信 型,目前大多採用如區別分析、Probit 或 Logistic Regression 等統計方法。

具客觀 相對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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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兌:買方委託承兌、賣方委託承兌。

3.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4. 其他間接授信商品。

(三) 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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