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俳諧詞」的界說及類型
第一節 「俳諧文學」的界說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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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俳諧詞」的界說及類型
第一節 「俳諧文學」的界說及類型
「俳諧」一詞所指涉的意義,我們可以從古代字書的訓詁與歷代古籍 中的使用情形來作為定義的依據。如宋代戴侗《六書故》:
俳,步皆切,俳諧優類也。78 諧,戸皆切,詼諧滑稽諧笑也79
倡,尺良切,倡優俳諧共給戲笑者也80
清代段玉裁《説文解字注》:
俳,戲也。以其戲言之,謂之俳;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亦謂之 優,其實一物也。81
從以上四條資料,可以推得概念為:「俳」、「優」、「倡」都是以 詼諧滑稽的方式娛樂他人的表演形式或表演者。「諧」應為「俳」、「優」、
「倡」之言行所發生的效果,為觀聞者營造出一種融洽的氛圍。因此「俳 諧」一詞涵義最早是與中國古代宮廷中優人之言行密切相關的,後用以形 容「如倡優般的,能引人發笑的」之意。而在唐代司馬貞《史記‧滑稽列 傳》索隱中對「滑稽」一詞解釋時,姚察亦以「俳諧」解之:
索隱曰:滑,謂亂也;稽,同也。以言辯捷之人言非若是,說是若
78【宋】戴侗《六書故》卷八,見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26冊,版本同註5,頁127。
79 同上註,卷 11,頁 205。
80 同上註,卷 8,頁 149。
81【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八篇上,(臺北:藝文出版社,2005 年),頁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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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能亂異同也。楚詞云:「將突梯滑稽,如脂如韋。」崔浩云:「滑 音骨。稽,流酒器也。轉注吐酒,終日不已。言出口成章,詞不窮 竭,若滑稽之吐酒。故揚雄酒賦云『鴟夷滑稽,腹大如壺,盡日盛 酒,人復藉沽』是也。」又姚察云:「滑稽猶俳諧也。滑讀如字,稽 音計也。言諧語滑利,其知計疾出,故云滑稽也。」82
在這裡,「滑稽」用以形容人口才流利,可以「言非若是,說是若非」,
而「滑稽」與「俳諧」是可以畫上等號的。晉代杜預《左傳正義》中針對
「優俳」一詞的解釋,提到:
正義曰:優者,戲名也。晉語有優施,史記滑稽傳有優孟、優旃,
皆善為優戲,而以優著名。史遊急就篇云:倡優俳笑,是優俳一物 而二名也。今之散樂,戲為可笑之語,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 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題之,名曰俳諧集。83
從這段文字中,我們看到袁淑將古代文章中能「令人笑者」,輯為「俳 諧集」。到此,「俳諧」的意涵不再僅指涉一種表演形式,亦代表一種文學 創作類型。而現代的工具書對「俳諧體」、「俳諧文」、「俳諧」所下定義有:
舊時詩文,凡內容以遊戲取笑為主的,成為俳諧體,略稱俳體。84
俳諧文:內容詼諧,用以諷喻嘲謔的文字。85
82【漢】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第六十六,見於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臺北:文史 哲出版社,1997年),頁1198。
83【晉】杜預注、孔穎達疏《左傳正義》,(臺北:廣文書局,1971年),頁291。
84 商務印書館編輯部編《辭源》,(香港:商務印書局,1979 年),頁 234。
85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香港:商務印書局,1987-1995 年),頁 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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俳諧,詼諧。俳諧文,古代指隱喻、調笑、譏諷的文章。86 俳諧體即嘲戲之作,也可稱為滑稽體。87
湯哲聲則云:「『俗』本就是中國滑稽文學的特色。」88但綜觀歷代俳 諧文學作品,仍有高雅不俗卻具有諧趣的例子。所以我們可定義「俳諧文 學」:是一種採用「喜劇性」、「調笑」的語言形式來呈現所欲表達的創作 題材或情感的文學,如古代倡優一般,使人讀了之後能感到滑稽可笑、詼 諧風趣的作品皆屬之,而這樣的作品可以純粹供娛樂耳目所用,亦可以有 所意指的用來諷諭嘲謔某些特定對象。
俳諧文學可以隨著歷代流行文學體式的不同,以任何一種文學體類形 式呈現。然而,俳諧文學作品的創作,卻非人人可為。明代王驥德在其《曲 律‧論俳諧》中曾言:「俳諧之曲,東方滑稽之流也。非絕穎之資,絕俊 之筆,又運以絕圓之機,不得易作。」89所以,要讓讀者透過文字的閱讀,
就能夠想像其景、其貌、其妙,而發出會心一笑,已非易事,若尚能在戲 謔玩笑之中別有寓意或深情者,更是才力高妙者方能為之。若要一窺歷代 俳諧文學的發展脈絡,我們可以就劉勰《文心雕龍‧諧讔》一文來作為討 論的起點:
諧之言皆也,辭淺會俗,皆悅笑也。昔齊威酣樂,而淳于說甘酒;
楚襄宴集,而宋玉賦〈好色〉;意在微諷,有足觀者。及優旃之諷漆 城,優孟之諫葬馬,並譎詞飾說,抑止昏暴。是以子長編史,列傳
〈滑稽〉,以其辭雖傾回,意歸義正也。但本體不雅,其流易弊。於
86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大字本》,(北京:商務 印書館,2006 年),頁 1016。
87 馬興榮、吳雄和、曹濟平主編《中國詞學大辭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年),
頁 266。
88 湯哲聲《中國現代滑稽文學史略》,(臺北:文津出版社,1992 年),頁 222。
89【明】王驥德《曲律》卷三,見於《續修四庫全書》第 1758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頁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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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東方枚皋,餔糟啜醨,無所匡正,而詆嫚媟弄,故其自稱:「為賦,
迺亦俳也,見視如倡」,亦有悔矣。至魏人因俳說以著《笑書》,薛 綜憑宴會而發嘲調,雖抃笑衽席,而無益時用矣。然而懿文之士,
未免枉轡。潘嶽〈醜婦〉之屬,束皙〈賣餅〉之類,尤而效之,蓋 以百數。魏晉滑稽,盛相驅扇。遂乃應暘之鼻,方於盜削卵;張華 之形,比乎握舂杵。曾是莠言,有虧德音,豈非溺者之妄笑,胥靡 之狂歌歟?……然文辭之有諧讔,譬九流之有小說,蓋稗官所采,
以廣視聽。90
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劉勰將悅笑諧言的俳諧文學作品析分為兩種類 型:一為「意在微諷」能發揮「抑止昏暴」功能者,如淳于髡在齊威王筵 席上假意附和威王長夜飲酒的荒誕言行,實則進行諷勸的「甘酒」之說、
宋玉之〈登徒子好色賦〉;一為「無益時用」純粹娛樂取笑者,如《笑書》、
〈醜婦〉、〈賣餅〉。最後劉勰將這些作品與「小說」畫上等號。而班固《漢 書‧藝文志》:「小說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
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諸 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91因此劉勰對這一類的作品仍舊保持較保 留的態度,將其歸為孔子所謂的「君子弗為」之作品。雖然,劉勰仍不能 擺脫崇雅的文學觀,但他能達到不因俗而廢言,肯定部分俳諧文學作品的 價值,在當時已屬進步的文學評論觀點。且劉勰的觀察,也提出了俳諧文 學日後發展之弊。
本文從上述劉勰有關歷代「俳諧文學」作品的論述,提出「俳諧文學」
作品大體可分為二類:
90【南北朝】劉勰著、王更生注譯《文心雕龍讀本》,(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 年),頁 257。
91【漢】班固〈漢書‧藝文志〉,見《新校漢書集注》第二冊,(臺北:世界書局,1973 年),
頁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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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指那些以戲謔的口吻,而達到諷喻勸諫為目的的言詞或作 品,例如宋玉〈登徒子好色賦〉、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
中所記載那些倡優的言辭;
第二類:指那些以戲謔的口吻,以達到娛樂取笑為目的的言詞或作 品,例如邯鄲淳《笑林》、潘岳〈醜婦賦〉、《世說新語》中〈言 語〉、〈俳調〉、〈輕詆〉等。
而在西方文學理論中,法人波特萊爾將滑稽分為「有意義的滑稽」
(comique-significatif)與「絕對的滑稽」(comique-absolu)兩類。所謂「有意 義的滑稽」,乃指含有社會教化、風俗匡正目的,對社會有所貢獻者,不 是純粹滑稽談笑的言語或作品而已,同本文提取劉勰論述所分類的第一類 俳諧作品,換言之便是「意在微諷,帶有政教諷勸功能」者;而「絕對的 滑稽」則相反,這種類型的滑稽,其目的只是滑稽的本身,不含其他社會 實用的目的92,而這種滑稽通常以調笑戲謔效果為主,沒有深層諷刺的寓 義,同本文提取劉勰論述所分類的第二類俳諧作品,即為「趣語解頤,純 粹娛樂解憂功能」者。
綜合以上的論述,本文將在下文中把歷代「俳諧文學」創作如上觀點 加以分類為「意在微諷,帶有政教諷勸功能的俳諧文學」、「趣語解頤,純 粹娛樂解憂功能的俳諧文學」兩類,概覽歷代俳諧文學作品的創作情況。
一、 意在微諷,帶有政教諷勸功能的俳諧文學
此類作品可從先秦時代的《詩經》談起,「國風」為採集自民間的詩歌 作品,老百姓藉由民歌的創作來抒發對統治者的不滿及厭惡,而最常使用 的方式之一便是將統治者的形象滑稽化,或將其令人厭惡之特點誇大,達
92 筆者文中所提及關於法人波特萊爾滑稽理論之論述,引自姚一葦《美的範疇論》,(臺北:
開明書局,1978 年),頁 249。法人波特萊爾之滑稽理論原文見 Charles Baudelaire 所撰「On the Essence of Laughts and In General, On the Comic in the Plastic Arts」(1855)一文;而姚一葦先生在
《美的範疇論》一書中提及其對於法人波特萊爾滑稽理論的理解,曾參考小宮豐隆著《喜劇及喜 劇的精神》(《岩波講座‧世界文學》,昭和九年版),頁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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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種令人發笑的效果。如《邶風‧新臺》:
新臺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籧篨不鮮。
新臺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93
漢代毛亨《毛詩》:「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 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94此篇在諷刺衛宣公強佔兒媳為妾的醜 惡行為,將其比為「戚施」,戲謔其為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另外,太史公《史記‧滑稽列傳》中紀錄先秦時代宮廷中的俳優言語 可說是俳諧文學的重要起源之一。《史記‧滑稽列傳》中描寫優人優孟以 談笑之言語,來諷諫楚莊王之不當行為:
優孟,故楚之樂人也,長八尺,多辯,常以談笑諷諫。楚莊王之時,
有所愛馬。衣以文繡,置之華屋之下,席以露床,啗以棗脯。馬病 肥死,使羣臣喪之,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左右爭之,以為不可。
王下令曰:「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優孟聞之,入殿門,仰天大 哭。王驚而問其故。優孟曰:「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堂堂之大 也,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請以人君禮葬之。」王曰:「何如」
王下令曰:「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優孟聞之,入殿門,仰天大 哭。王驚而問其故。優孟曰:「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堂堂之大 也,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請以人君禮葬之。」王曰:「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