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內涵與相關因素
壹、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基本概念
Hofstede (引自 Hofstede, 2011)針對總計超過 50 個國家、10 萬名於大型跨國 公司 IBM 工作的員工調查其價值與相關看法,發現可以從不同文化之員工中識 別出不同國家價值體系的差異,因為個人之平均分數與其國籍顯著相關,且個人 間除了國籍外,在其他各方面幾乎皆無明顯差異,使得國家差異之影響特別明顯,
並以此為基礎將原先問卷與價值觀有關的問題進行因素分析,最終形成一個關於 國家文化差異的四維度模型,而可以被用來測量與其他文化的差異(Hofstede, &
Hofstede, 2005),包括:權力關係(Power Distance)、不確定性避免(Uncertainty Avoidance)、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陽剛主義與 陰柔主義(Masculinity versus Femininity)。在其他學者的研究基礎上,後續又增加 長期與短期(Long Term versus Short Term Orientation)、放任與約束(Indulgence versus Restraint)之維度( Hofstede, 2011)。
而其中的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一直以來都是跨文化相關研究關注的焦點 (Matsumoto, Yoo, & Fontaine, 2008)。因為其為文化概念提供理論架構,並進一步 與個人的心理現象相連結(Kim, Triandis, Kâğitçibaşi, Choi, & Yoon, 1994),且個人 主義與集體主義同時亦是其他文化維度的基礎(侯新民、何樹勛,2010),因而被 認為是瞭解社會行為文化差異最重要的維度。Hofstede, & Hofstede (2005) 將個 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分別定義如下:個人主義是個人之間關係鬆散的社會:每個人 被期待去照顧他/她自己,以及其直系親屬。集體主義與其相反,個人從出生後就 融入到保護他們以換取毫無疑問的忠誠之強大、團結一致的內團體。兩者的差異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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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翻譯自“Dimensionalizing Cultures: The Hofstede Model in Context” by G. Hofstede, 2011, Online Readings in Psychology and Culture, 2(1).
楊中芳(2001)在其著作如何理解中國人:文化與個人論文集中,則是從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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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合理而非相關;態度或規範是社會行為的決定因素,個人主義中,態度比規範 更重要,而在集體主義中,規範比態度更重要(Triandis, Chan, Bhawuk, Iwao, &
Sinha, 1995),而此多義性的構念也使得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的文化維度能夠更好 的去理解在特定領域中由語境和社會暗示所引發的結構差異(Oyserman, Coon, &
Kemmelmeier, 2002)。不過楊中芳(2001)也特別指出文化層次與個人層次的價值 體系並非是一個對應的關係,且個人層次是從外顯行為來界定,難以代表個人的 價值或背後的價值體系,因而其建議將「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的構念,限制於 指,人們在個體的外顯行為層次,看起來受到周遭其他人的影響比較小及大的差 別之上,而難以直接用來區辨不同的文化。
參考以上學者對於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的論述,考量到本研究是以心理衛生 社會工作者研究對象,因而是從個人層面進行探討,而會特別著重其外顯行為,
因而將本研究的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定義為:文化背景所建構的認知結構,
將會影響個人如何看待自我、以及個人與所屬團體之間的關係,進而可能出現符 合該認知結構之外顯行為。
貳、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內涵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最大差異在於個人如何界定自我(Lee ,& Tamborini, 2005),而Triandis (1995)之區分是時常被使用,且被認為是最完整的,其乃是在 Markus與Kitayama (1991) 之研究基礎下,認為自我可以區分成四種類型,而依 照四種自我可以進一步把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區分為:水平個人主義(horizontal individualism)、水平集體主義(horizontal collectivism)、垂直個人主義
(vertical individualism)、垂直集體主義(vertical collectivism),而這種劃分 也是後續在測量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上時常被使用的,其中各面向說明如 下:
一、水平個人主義:是一種獨立自我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文化模式,但與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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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是幾乎平等的。自我是獨立的,而且與其他人的自我是相同的。
二、水平集體主義:是一種個人將自己視為內團體一份子的文化模式。換言之,
自我是融入到內團體中,而團體中的人都非常相似。在這個文化模式中,自 我是相互依存的,並且與其他人的自我是相同的。平等是這個文化模式的本 質。
三、垂直個人主義:是一種獨立自我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文化模式,但個人與其他 人是有差異的,而且不平等是被期待的。自我是獨立,而且與其他人的自我 是不同的。
四、垂直集體主義:是一種個人將自己視為內團體一份子的文化模式,但內團體 的成員與其他人不同,有一些成員比他人更有地位。自我是相互依存,但與 其他人的自我是不同的。不平等在這個文化模式是被接受的,而且人們並不 認為與其他人是相同的。為內團體服務與犧牲是這個文化模式的重要方面。
參、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與社會工作
隨著個人主義的復甦,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個人的自由與權利,而社會工作 領域也深受其所影響,包括:以人為本的服務計畫、個別化服務、促進生活政治 (life politics)等,均被認為是個人主義在社會工作的體現(Houston, 2014),甚至社 會工作亦曾被認為是受到西方個人主義所主導,而不適用於偏向集體主義的文化 (Al-Krenawi, & Graham, 2003; Rankopo, & Osei-Hwedie, 2011),然而隨著社會工 作因應在地化發展之需要而有所調整,漸漸地有學者認為社會工作可以兼容個人 主義與集體主義的特性,因為兩者關注的焦點皆在於人,所以認為個人主義與集 體主義並非是二元對立的概念,兩者應當被可以共存,甚至使彼此更完整(Dascalu, 2018; Leung, & Tam, 2014)。
回歸到社會工作者本身,其個人依然也可能受到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等文化 價值所影響,其中曾被提及的是責任歸屬的部分,即個人主義重視個人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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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可能傾向將問題歸因於個人責任(Baker, & Hunt, 2016);集體主義則是進一步將 團體影響也納入考量,更加重視情境歸因(林岳宏,2006),即個人與環境之交互 作用對於行為的影響。而社會工作者可能會因為其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差 異,在評估重點上產生變化,而更可能造成評估上的偏誤(Cary, 2010; Williams, 2007),如:
Cary (2010) 之研究間接凸顯個人主義世界觀對於社會工作者的影響,其欲 了解社會工作者如何回應描述集體主義文化的小孩及其家庭之短文,共訪談 19 位社會工作者(17 位為白人、1 人為亞洲/太平洋島民、1 人為猶太人),其研究 指出有部分社會工作者忽略了集體主義文化先重視家庭,而後才是個人意見的特 色,將問題歸因於小孩,忽略家庭對於小孩的影響,而這可能是因為西方文化的 服務提供者受其文化所影響,而較偏向個人主義,致使容易將問題歸因於個人。
Williams (2007) 之研究也可以作為借鏡,其則是以 568 名心理師為研究對 象,藉由描述明顯因為情境壓力導致適應障礙症之服務對象的短文,欲瞭解個人 主義、集體主義等文化價值與評估偏誤(忽略情境壓力,注重個人特質)之間的關 聯,其研究結果指出偏向個人主義的心理師,越可能出現該種評估偏誤,而偏向 集體主義的心理師,則越不可能出現該種偏誤。
此外,亦有許多研究指出,若服務提供者在提供心理衛生相關服務時,沒有 關注到個人的需求、偏好和文化背景,則可能導致許多服務使用者拒絕接受服務,
或者僅能接受品質較差的服務(Abe-Kim et al., 2007; Healey, Stager, Woodmass, Dettlaff, Vergara, Janke, & Wells, 2017),如:Chen (2016)指出個人主義社會所強調 的獨立、個人成就、自我實現,有別於重視人際關係和家庭責任的集體主義社會,
因而若直接使用個人主義社會的服務觀點於集體主義社會中,可能較難符合服務 使用者之需求,進而連帶影響所提供之服務的成效,而這也間接突顯瞭解服務提 供者本身文化傾向和服務使用者之文化背景的重要性。
綜上所述,不論聚焦在文化層次,或者是個人層次,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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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對於社會工作產生影響,而此影響又會進一步影響服務使用者的權益,然而 先前多是西方之研究,而較缺乏華人文化相關的觀點,或者是臺灣本土的經驗,
因而本研究欲從臺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者的角度,進一步瞭解其個人主義-集體 主義傾向之現況。
肆、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相關測量
當前對於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測量工具,主要都是由個人層面來進行 測量,其中可分成兩種,包含:從獨立性/相依性之自我構念來測量、從該文化之 個人外顯行為來測量,但考量到本研究主要著重在從文化差異之角度進行探討,
因而與後者較為貼近。而從該文化之個人外顯行為來測量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 向的工具中,最常被使用的是 Singelis、Triandis、Bhawuk 與 Gelfand (1995)發展 之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量表(INDCOL)和 Triandis 與 Gelfand (1998) 等發展之水 平/垂直個人主義、集體主義量表(HVIC)。
Singelis 等人(1995)參考 Triandis(1995) 對於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的論述,欲 發展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的量表(INDCOL),其量表共有 32 個題項,涵蓋 Triandis(1995)所區分的垂直/水平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等四個面向,在其發展過程 亦曾使用 LISREL 7 進行檢驗,確認四因子模型相較二、三因子模型有更好的適 切性。該量表後續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檢驗其量表之內部一致性,其中水平個人 主義之α = .67,垂直個人主義之 α =.74,水平集體主義之 α =.74,垂直集體主義 之α =.68。
Triandis 與 Gelfand (1998)後續依照 Singelis 等人(1995)所發展的 32 題項量 表,欲透過四個研究檢驗其效度,過程中亦曾以因素分析之方式,選取各面向負 荷量最高的前四題,形成一具有 16 題項的個人主義-集體主義量表(HVIC)。第一 個研究乃是因為 Singelis 等(1995)所發展之量表是以美國之大學生為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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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 Triandis 與 Gelfand (1998)研究改以 326 名韓國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欲檢 驗該量表於非西方文化的適用性,後續的第二、三、四個研究則分別指出四因子 模型有良好的區別效度和聚合效度、區辨垂直/水平集體主義之差異,以及以其
因而在 Triandis 與 Gelfand (1998)研究改以 326 名韓國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欲檢 驗該量表於非西方文化的適用性,後續的第二、三、四個研究則分別指出四因子 模型有良好的區別效度和聚合效度、區辨垂直/水平集體主義之差異,以及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