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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復元導向服務(recovery-oriented practice )是現今心理衛生領域的發展趨勢,

甚至成為許多國家心理衛生政策之政策方針(張珏、謝佳容,2014; Humphreys,

& Lembke, 2014),其有別於過往重視發現與診斷,並由醫療專業人員制定治療 計畫的傳統醫療模式,將服務使用者視為專家,重視其聲音,並強調聯繫 (Connectedness)、希望(Hope)、身份(Identity)、意義(Meaning)與充權

(Empowerment) (Bird et al., 2014; Singh, 2017),即在個人層面強調服務使用者自 己的聲音,並透過自我決定賦予重新掌握自己生命的權利與責任,以及在社會 層面讓服務使用者融入具社會包容、可激發希望的環境(Repper, & Perkins, 2009)。而因為復元導向服務被認為是復元概念的實踐,並以復元為最終目標,

所以其所隱含的服務價值也受到復元的概念所影響,其中 Anthony (1993) 對於 復元的界定是最常被使用的,其認為復元是「改變個人態度、價值、感受、目 標、技巧和角色之深刻的個人、獨特的過程,這是一種令人滿意、希望、充實 的生活方式,即使受到疾病所影響,並涉及到在個人生活中發展新的意義與目 標」(Anthony, 1993)。

目前已經有許多的研究肯定復元導向服務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專業人員 與服務使用者的益處(Hyde, 2013; Solomon, & Gioia, 2016; Timander, & Möller, 2016),藉由復元導向服務,服務使用者感到更加有希望、自信,且能夠改善其 功能,增進生活品質,降低對於心理衛生服務資源的依賴程度,而專業人員更 加重視服務使用者的想法,對於其未來有更積極的態度,進而可能會提升自身 的工作滿意度,因而願意付出更多額外的努力(Colleran, Fannon, Cox, & Murray, 2017; Dalum, Pedersen, Cunningham, & Eplov, 2015; Thomas, Despeaux, Drapalski,

& Bennett, 2017)。而復元導向服務雖然已經在許多國家實際運行,但依然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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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值得被討論的地方,其中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復元概念,以及跨文化的適用性 是時常被提出來討論的議題(Brijnath, 2015; Jorge-Monteiro, & Ornelas, 2016;

Kanehara et al., 2017; Tse, Ran, Huang, & Zhu, 2013)。

因為復元導向服務普遍被認為適用於制定指導方針的西方世界觀,甚至是 被這些文化所主導(Slade et al., 2012; Slade, 2012; Tuffour, 2017),但能否被概推 到其他文化仍需要被進一步檢視(Slade et al., 2014)。除此之外,同樣處於西方世 界觀下的不同族群也可能會有不同的狀況,因為不同的社會與文化價值均可能 影響個人如何回應心理衛生相關問題與心理衛生系統(Gary, 2005),甚至是在此 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屬於自己文化的復元概念(Bayetti, Jadhav, & Jain, 2016),

如:Brijnath (2015)欲瞭解不同文化背景運用 CHIME(Connectedness, Hope, Identity, Meaning, Empowerment)復元架構的挑戰,其中從汙名的角度指出,年 長家庭成員鼓勵英裔的參與者表現出自我克制,不去討論疾病,因為其家人不 想面對疾病;印度裔的參與者則是受到年長家庭成員的責備、憤怒,甚至否認診 斷,而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回應,也進一步影響服務使用者如何構想他們的復 元,特別是對於未來的期待與希望這一部分,而這也間接凸顯文化差異對於復 元導向服務的影響。

而在討論文化差異時,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是其中時常會被使用的概念 (高錦德,2009;Leamy, Bird, Le Boutillier, Williams, & Slade, 2011; Taras et al., 2014),即文化背景下中自我與他人的關係,因為其是最有效解釋態度、觀念和 行為差異的文化維度(Ting-Toomey, 2010)。在個人主義文化,個人是與他人分離 的獨立個體,強調個人獨特性,相對忽視社會線索(social cues)(Ishii, Reyes, &

Kitayama, 2003),並試圖控制社會;然而在集體主義文化,個人被視為與他人 相互依存的個體,傾向於強調社會和諧,密切關注社會線索(Na, & Kitayama, 2012),讓自我配合社會調整,也就是個人主義文化中的人更喜歡超越眾人,而 集體主義文化中的人則更喜歡融入群體(Na, Kosinski, & Stillwel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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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元導向服務雖然認識到關係是復元過程的組成部分,但其過於強調個人 的內在主觀感受,忽略復元過程的社會背景,而被認為其基礎是建立在高度個 人主義的世界觀(Harper, & Speed, 2012; Topor et al., 2011)。相較於高度個人主義 的西方文化,華人文化較強調集體主義,重視親屬之間的相互扶持,這超越了 西方文化經常強調的獨立性(Tse, 2004),因而在使用復元導向服務時需要將此差 異納入考量。然而,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並非是兩元的兩端,受到全球化所影 響,每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的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特質(Tse, & Ng, 2014)。因而漸漸有學者開始討論強調組織環境面向的關係復元(relational recovery),期盼找出一種超越個人主義的復元方法,進而克服復元之個人主義 的限制(Marino, 2015; Price-Robertson, Obradovic, & Morgan, 2017),讓復元的概 念與方法更加多元,但難以否認的是隨著服務提供者之個人主義-集體主義之傾 向之差異,依然可能因為復元導向服務的高度個人主義而影響其個人對於該服 務的態度,對於該知識的認同程度,甚至是復元導向服務的運用與推行。因為 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本身就會影響個人如何界定自我,如何看待與他人的關 係,價值觀與思維如何(Oyserman, & Lee, 2008),因而可能更能夠接受與自身文 化傾向相同的事物,然而過去關於復元導向服務之相關研究,鮮少將該影響列 入考量,因而從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之角度,探討文化差異對於復元導向服 務知識和態度的可能影響有其必要性。

過去少數以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作為文化差異指標,探討對於復元導向 服務知識和態度之研究,發現兩者之間有一定的關聯,例如:Tsoi、Lo、

Chan、Siu 與 Tse (2014) 從服務使用者的角度,探討復元導向服務於香港的發 展狀況,其中特別指出家庭的影響是在香港發展復元導向服務的挑戰。這可能 是因為復元導向服務特別關注於個人,強調個人的聲音和經驗(Repper, &

Perkins, 2009),雖然過程中有將家庭或其他有影響力的自然支持納入考量,但 本質上還是以個人為主體的服務模式,然而華人社會較偏向集體主義,異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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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強調的個人獨特性,特別重視家庭對於個人的影響(Triandis, 1995; Tse, 2004),甚至可能影響個人能否順利復元。不過復元導向服務是以個人為主體,

且建立於西方世界觀的此種論述,其基礎可能是建立於美國在復元相關文獻的 主導地位。在 Leamy 等人(2011) 對於復元特性進行系統回顧的研究中特別指 出,美國在文化上忽略了耐心、寬容等人格特質,並傾向從個人主義的思維來 瞭解身分,因而在該研究所整理的復元特性中,個人意義的復元占主導角色,

而較不會強調社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間接促使復元導向服務被認為是種高度 個人主義思維的服務,而可能影響個人對於復元導向服務知識之認同程度與自 身所持有之態度。不過後續依然有研究者認可該種說法(Price-Robertson et al., 2017; Topor, Borg, Di Girolamo, & Davidson, 2011),指出復元導向的服務多數較 關注於個人復元(Ward, Reupert, McCormick, Waller, & Kidd, 2017),部分甚至特 別指出改採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是在華人社會推行復元導向服務的必要條 件(Davidson, & Tse, 2014)。然而考量到前述研究中並非直接以個人主義-集體主 義傾向來預測復元導向服務知識和態度,且先前研究多數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 之下進行,其中的復元導向服務可能受到美國之文化思維所主導,我們難以直 接從中推測在臺灣的社會背景下,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與復元導向服務知識 和態度之間的關係,因而有待進一步的探討。

此外,為了能更深入了解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如何影響復元導向服務知 識和態度,以及其作用歷程,中介效果的檢驗應該是重要的探討方向。過去探 討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與心理衛生服務之關係時,汙名被認為是重要中介角 色(Miville, & Constantine, 2007; Rao, Horton, Tsang, Shi, & Corrigan, 2010),

如:Miville 與 Constantine (2007) 以對於諮商服務的污名作為中介變項,探討 亞裔美國人的女性大學生之亞洲文化價值對於尋求諮商服務的意願的影響,結 果發現堅持亞洲文化價值會使感受到的污名程度提高,而感受到較高程度的污 名的學生,其尋求諮商服務的意願會顯著的降低,其主要分析顯示汙名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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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亞洲文化價值與尋求諮商服務意願之間的關係。

綜上所述,文化價值可能會透過精神疾病汙名間接影響個人對於心理衛生 服務的態度,而復元導向服務亦屬於心理衛生服務的一環,因而也間接凸顯將 汙名的影響納入考量,對於釐清個人主義-集體主義傾向與復元導向服務知識和 態度之關係是相當重要的。此外,近期也陸續有研究指出精神疾病污名與復元 導向服務的顯著相關性(Harris, Leskela, & Hoffman-Konn, 2016; Stacy, &

Rosenheck, 2017),因而本研究選擇精神疾病污名為中介變項,可能對於個人主 義-集體主義傾向與復元導向服務知識和態度之中介途徑提供更完整的解釋。而 也因為社會工作的本質被認為與復元原則相符,具有提供以人為本之領導,並 為看似不利之環境,帶來復元導向服務的理想角色(Hyde, Bowles, & Pawar, 2014; Hyde, Bowles, & Pawar, 2015),因而協助復元導向服務於社會工作領域運 用,亦有其必要性。

精神疾病汙名是指對於精神疾病的負面和不平等的信念,進而可能對於精 神障礙者的社會參與、就醫、居住、就業等生活各方面產生阻礙與限制(Baba et al., 2017; Conner et al., 2010; Corrigan,& Shapiro, 2010; Parcesepe,& Cabassa, 2013;

Pescosolido, 2013),又因汙名牽涉到社會互動的過程,精神障礙者容易認同與 內化社會大眾之汙名反應,進而促使自我汙名的出現,影響其自我效能、自 尊、生活品質,甚至是對於精神疾病發病時的求助意願(Clement et al., 2015;

Corrigan, & Sokol, 2013; Corrigan, Bink, Schmidt, Jones, & Rüsch, 2016;

Livingston, & Boyd, 2010)。精神疾病汙名除了影響精神障礙者本身外,因為連

Livingston, & Boyd, 2010)。精神疾病汙名除了影響精神障礙者本身外,因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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