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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特性之相關與差異情形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1-5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個人特性之相關與差異情形

表 4-1-3 金融帳戶詐欺犯罪涉嫌人各題目之得分平均值與標準差摘要表 金融帳戶詐欺犯罪涉嫌人(N=201) 項目名稱

平均值 標準差 排序

一、不良場所 2.2 0.98 5

二、家庭凝聚 2.53 1.03 3

三、不良交友 2.37 1.07 4

四、法治觀念 2.55 1.01 2

五、犯罪動機 2.85 1.16 1

整體 2.5 1.05

表 4-2-1 不良場所變項內容

編號 變項內容

A1 我經常到 KTV、MTV 等場所玩。

A2 我經常到舞廳場所消費。

A3 我經常到夜店玩樂。

A4 我經常到網咖上網。

A5 我經常到理容院、茶室等場所。

A6 我經常到賓館過夜或休息。

A7 我經常賭博。

表 4-2-2 性別對於不良場所之差異分析

題項編號 男 女 全體 排名 t 顯著性 (單尾) <α A1 2.68 2.65 2.68 2 .127 0.44 A2 2.32 2.04 2.29 3 1.189 0.11 A3 2.13 2.22 2.14 4 -.343 0.36 A4 2.88 2.70 2.86 1 .615 0.26 A5 1.92 1.43 1.87 5 2.651 0.01 * A6 1.72 1.65 1.72 7 .414 0.33 A7 1.86 1.74 1.85 6 .662 0.25 A 變項 2.22 2.06 2.53 1.71 0.08

樣本數 178 23

(二)性別對於家庭凝聚之差異分析

性別對於家庭凝聚力描述性統計如表 4-2-3 及表 4-2-4,評鑑結果涉嫌人較注

重之家情狀況各向度,依序為「我和家人相處融洽」、「我能感受家人對我的關心」、

「和家人一起吃飯」、「家人一起看談天說地」、「和家人討論我未來的計畫」、「和 家人一起出去遊玩」、「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和誰在一起」、「當我不在家時,

家人知道我到哪裡去了」及「我會告訴家人我對事情的看法」

H2:涉嫌人性別對於涉嫌人之家庭凝聚有顯著差異。

表 4-2-4 可發現經 t 檢定,依性別分組對家庭凝聚進行檢定,發現所有向度之 注重程度,會隨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這些顯著差異情況,注重程度均評分 都是女性較男性來得高,顯示女性比男性更注與家人相處情況。

表 4-2-3 家庭凝聚力項目內容

編號 變項內容

B1 我經常和家人一起吃飯。

B2 我經常和家人一起看談天說地。

B3 我經常和家人一起出去遊玩。

B4 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到哪裡去了。

B5 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和誰在一起。

B6 我會和家人討論我未來的計畫。

B7 我能感受家人對我的關心。

B8 我和家人相處融洽。

B9 我會告訴家人我對事情的看法。

表 4-2-4 性別對於家庭凝聚之差異分析

題項編號 男 女 全體 排名 t 顯著性 <α B1 2.55 3.26 2.63 3 -2.78 0.003 * B2 2.54 3.22 2.62 4 -3.52 0.000 * B3 2.4 3.22 2.49 6 -3.84 0.000 * B4 2.33 3.13 2.42 8 -3.35 0.000 * B5 2.38 2.91 2.44 7 -2.25 0.013 * B6 2.41 3.22 2.50 5 -3.68 0.000 * B7 2.56 3.48 2.67 2 -4.35 0.000 * B8 2.6 3.61 2.72 1 -4.42 0.000 * B9 2.17 3 2.27 9 -4.01 0.000 * B 變項 2.44 3.23 2.53 -10.55 0.000 * 樣本數 178 23

(三)性別對於不良交友情況之差異分析

性別對於不良交友情況差異分析如表 4-2-5 及表 4-2-6,評鑑結果涉嫌人之不良 交友各向度,依序為「經常到網咖上網」、「經常到 KTV、MTV 消費」、「與家人 經常相處得不好」、「經常沒有工作」「有犯罪前科紀錄」、「有酗酒賭博問題」及「好 朋友正在處理涉案、訴訟問題」。

H3:涉嫌人性別對於有負面傾向朋友交往情況沒有顯著差異。

表 4-2-6 可發現經 t 檢定,依性別分組對不良交友狀況進行檢定,除了「好朋 友經常沒有工作」及「好朋友與家人經常相處得不好」為女性平均數高於男性,

其於都是男性高於女性,如上述表 4-2-2 (性別對於不良場所之差異分析),男性比 女性有更多的負面生活型態,涉足 KTV、MTV、夜店、舞廳等不正常場所,經常 出入不正當場所所交的不良朋友應此也會比較多,因此證實本研究假設:不同的

性別對於不良交友沒有顯著差異。

表 4-2-5 不良交友項目內容

編號 項目內容

C1 我的好朋友經常沒有工作。

C2 我的好朋友與家人經常相處得不好。

C3 我的好朋友經常到經常網咖上網。

C4 我的好朋友經常到 KTV、MTV 消費。

C5 我的好朋友有犯罪前科紀錄。

C6 我的好朋友曾經詐騙他人。

C7 我的好朋友有酗酒賭博問題。

C8 我的好朋友正在處理涉案、訴訟問題。

表 4-2-6 性別對於不良交友情況之差異分析

項目 男 女 全體 排名 t 顯著性 <α C1 2.61 2.96 2.65 4 -1.377 0.09 C2 2.65 2.78 2.66 3 -.599 0.27 C3 2.81 2.70 2.80 1 .442 0.33 C4 2.79 2.74 2.78 2 .182 0.43 C5 2.15 1.96 2.13 5 .897 0.19 C6 2.11 1.87 2.08 6 1.069 0.14 C7 2.05 2.00 2.04 7 .217 0.41 C8 1.84 1.70 1.82 8 .641 0.26 C 變項 2.38 2.34 2.37 .437 0.33 樣本數 178 23

(四)性別對於法治觀念情況之差異分析

性別對於法治觀念情況差異分析如表 4-2-7 及表 4-2-8,評鑑結果涉嫌人之法治觀 念各向度依序為「經常受不了外界的誘惑」、「未能對自己交付金融帳戶之情事多加 思考」、「只要滿足目前的慾望,有沒有違法不是很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 惜犧牲我的將來」「對我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行為不感到後悔」、「不認為交付金融 帳戶給他人是違法行為」。

H4:涉嫌人性別對於涉嫌人之法治觀念沒有顯著差異。

表 4-2-8 可發現經 t 檢定,依性別分組對涉嫌人法治觀念狀況進行檢定,除了「因 缺錢未能對自己交付金融帳戶之情事多加思考」為女性平均數高於男性,可能是女生 的思慮沒有男性的嚴謹。但其於的項目項目都是男性平均數高於女性,可能男性對慾 望自我控制能力及情緒抑制比女性低,所以造成男性法治觀念比女性差。

表 4-2-7 法治觀念項目內容

編號 變項內容

D1 未能對自己交付金融帳戶之情事多加思考。

D2 只要滿足目前的慾望,有沒有違法不是很重要。

D3 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惜犧牲我的將來。

D4 不認為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是違法行為。

D5 對我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行為不感到後悔。

D6 經常受不了外界的誘惑。

(五)性別對於犯罪動機情況之差異分析

性別對於犯罪動機差異分析如表 4-2-9 及表 4-2-10,評鑑結果涉嫌人之犯罪動機 各向度依序為「認為詐欺罪責並不重」、「經常覺得社會對我不公平」、「經常怨天 尤人」、認為交付金融帳戶手法比較容易賺錢」「因為失業才會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

H5:涉嫌人性別對於涉嫌人之犯罪動機沒有顯著差異。

表 4-2-8 性別對於法治觀念情況之差異分析

題項編號 男 女 全體 排名 t 顯著性 <α D1 2.63 2.74 2.64 2 -.490 0.31 D2 2.62 2.43 2.60 3 .923 0.18 D3 2.45 2.35 2.44 4 .489 0.31 D4 2.33 2.13 2.30 6 .867 0.19 D5 2.34 2.22 2.33 5 .553 0.29 D6 3.01 3.00 3.00 1 .000 0.50 D變項 2.56 2.48 2.55 .443 0.13 樣本數 178 23

表 4-2-10 可發現經 t 檢定,依性別分組對犯罪動機進行檢定,發現「認為詐欺罪 責並不重」及「因失業或缺錢才會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之注重程度,會隨性別不同,

而有顯著差異,且注重程度均是女性較男性來得高,顯示女性在經濟困難時,謀生能 力比男性差,且認為社會不公平,而觸犯詐欺案件。

表 4-2-9 犯罪動機項目內容

編號 項目內容

E1 經常怨天尤人。

E2 經常覺得社會對我不公平。

E3 認為詐欺罪責並不重。

E4 認為交付金融帳戶手法比較容易獲得利益。

E5 因失業或缺錢才會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

表 4-2-10 性別對於犯罪動機之差異分析

題項編號 男 女 平均數 排名 t 顯著性 <α E1 2.87 3.13 2.90 3 -1.17 0.12 E2 2.93 3.09 2.95 2 -0.62 0.27 E3 3.16 3.61 3.21 1 -1.70 0.04 * E4 2.58 2.91 2.62 4 -1.26 0.11 E5 2.51 2.96 2.56 5 -1.66 0.04 * E 變項 2.81 3.14 2.85 -2.84 0.03 *

樣本數 178 23

二、年紀

(一)年紀對於不良場所之差異分析

年紀對於不良場所差異分析如表 4-2-11 及表 4-2-12,評鑑結果詐欺犯罪涉嫌人最 常去的不良場所型式依序為:「經常到網咖上網」、「經常到到 KTV、MTV 等場所玩」、

「經常到舞廳場所消費」、「經常到夜店玩樂」、「經常到理容院、茶室等場所」、「經常 賭博」與「經常到賓館過夜或休息」。

H6:涉嫌人年齡對於涉嫌人涉足不良場所有顯著差異。

表 4-2-12 可發現經F檢定,以年齡分組,對其經常去場所進行檢定,發現除了「我 經常賭博」外,其他屬性項目會隨著年齡不同有顯著差異(α=0.05)。另年齡「21-30 歲」這組平均數分別大於其他年齡組,年齡「21-30 歲」這組詐欺涉嫌人的平常較易 涉足網咖、KTV、舞廳、夜店等易衍生偏差問題之場所,比其他組更來的多。進一步 由表得知,「未滿 18 歲」、「18-20 歲」及「21-30 歲」,該三組平均數隨著年齡 的增加也相對增加負面不良場所的分數,意即隨著年齡的增長亟需用錢、身心不成熟 可能造成負面生活型態的增加。另由「21-30 歲」、「31-40 歲」、「41-50 歲」

及「超過 51 歲」,這四組的平均數隨著年齡的增加相對減少負面不良場所的分數,

意即隨著年齡的增長,生活的穩定、身心的健全可能造成其涉足不良場所機會減少。

表 4-2-11 不良場所項目內容

編號 變項內容

A1 我經常到 KTV、MTV 等場所玩。

A2 我經常到舞廳場所消費。

A3 我經常到夜店玩樂。

A4 我經常到網咖上網。

A5 我經常到理容院、茶室等場所。

A6 我經常到賓館過夜或休息。

A7 我經常賭博。

表 4-2-12 年紀對於不良場所之差異分析 題項

編號

未滿 18 歲

18-

20 歲 21-

30 歲 31-

40 歲 41-

50 歲 超過 51 歲

總和 排名 F 顯著性 <α

A1 2.61 2.65 3.08 2.36 1.71 1.5 2.68 2 8.407 .000 * A2 2 2.22 2.76 2 1.47 1.5 2.29 3 7.159 .000 * A3 1.85 2.14 2.65 1.72 1.18 1.5 2.14 4 8.887 .000 * A4 3.06 2.82 3.39 2.2 1.35 1.5 2.86 1 10.681 .000 * A5 1.64 1.73 2.19 1.68 1.59 1.5 1.87 5 3.863 .002 * A6 1.39 1.73 1.91 1.52 1.71 2 1.72 7 2.419 .037 * A7 1.76 1.73 1.99 1.76 1.82 2 1.85 6 .767 .574 A 變項 1.76 2.10 2.25 2.52 2.44 2.00 2.18 11.99 .000 * 樣本數 33 49 75 25 17 2 201

(二)年紀對於家庭凝聚之差異分析

年紀對於家庭凝聚之差異分析如表 4-2-13 及表 4-2-14,評鑑結果詐欺涉嫌人較注 重之家庭凝聚力狀況,依序為「我和家人相處融洽」、「我能感受家人對我的關心」、「和 家人一起吃飯」、「家人一起看談天說地」、「和家人討論我未來的計畫」、「和家人一起 出去遊玩」、「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和誰在一起」、「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 到哪裡去了」及「我會告訴家人我對事情的看法」。

H7:涉嫌人年齡對於涉嫌人之家庭凝聚有顯著差異。

表 4-2-14 可發現經F檢定,以年齡分組,對其經常去場所進行檢定,發現所有屬 性項目會隨著年齡不同有顯著差異(α=0.05)。另年齡「21-30 歲」這組平均數分別大 於其他年齡組,由表得知,「未滿 18 歲」、「18-20 歲」及「21-30 歲」,該三組平均 數隨著年齡的增加也相對希望得到家人對自己多點支持與關心分數,尤其是年齡「21

-30 歲」這組更渴望得到家人的關心與支持,比其他組更來的多。

表 4-2-13 家庭凝聚項目內容

編號 變項內容

B1 經常和家人一起吃飯。

B2 經常和家人一起看談天說地。

B3 經常和家人一起出去遊玩。

B4 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到哪裡去了。

B5 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和誰在一起。

B6 我會和家人討論我未來的計畫。

B7 我能感受家人對我的關心。

B8 我和家人相處融洽。

B9 我會告訴家人我對事情的看法。

表 4-2-14 年紀對於家庭凝聚之差異分析 題項

編號

18 歲 未滿

18-

20 歲 21-

30 歲 31-

40 歲 41-

50 歲 超過 51 歲

總合 排名

F 顯著性

B1 2.42 2.39 2.65 3.36 2.53 3.00 2.63 3 2.747 .020 * B2 2.70 2.39 2.47 3.36 2.71 3.00 2.62 4 5.265 .000 * B3 2.42 2.47 2.32 3.20 2.35 3.00 2.49 6 3.371 .006 * B4 2.36 2.14 2.35 3.20 2.47 3.00 2.42 8 3.534 .004 * B5 2.27 2.41 2.33 3.12 2.29 3.00 2.44 7 2.581 .028 * B6 2.36 2.51 2.36 3.24 2.35 2.00 2.50 5 3.388 .006 * B7 2.33 2.51 2.60 3.48 2.71 4.00 2.67 2 5.763 .000 * B8 2.45 2.43 2.72 3.68 2.47 4.00 2.72 1 6.704 .000 * B9 2.21 2.24 2.11 2.80 2.29 3.00 2.27 9 2.279 .048 * B 變項 2.39 2.39 2.43 3.27 2.46 3.11 2.68 31.11 .000 * 樣本數 33 49 75 25 17 2 21

(三)年紀對於不良交友之差異分析

年紀對於不良交友之差異分析如表 4-2-15 及表 4-2-16,評鑑結果詐欺涉嫌人之不 良交友情況依序為「經常到網咖上網」、「經常到 KTV、MTV 消費」、「與家人經常相 處得不好」、「經常沒有工作」「有犯罪前科紀錄」、「有酗酒賭博問題」及「好朋友正 在處理涉案、訴訟問題」。

H8:涉嫌人年齡對於負面傾向朋友交往情況有顯著差異。

表 4-2-16 可發現經F檢定,以年齡分組,對其經常去場所進行檢定,發現所有屬 性項目會隨著年齡不同有顯著差異(α=0.05)。年齡「21-30 歲」這組平均數分別大於 其他年齡組,年齡「21-30 歲」這組因初踏入社會,社會經驗不足,誤交損友的機會 比其他組來的高。其次為「41-50」歲、「18-20 歲」、「18 歲未滿」及「21-30 歲」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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