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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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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一、問卷編製過程

(一)文獻閱讀與編製問卷

本問卷調查的目的是在詢問偵查人員的第一級資料,包括其偵查人員教育程度、

畢業科系、詐欺案件資料、偵辦詐欺種類及情形、詐欺管道、金融機構及 ISP 公司配 合度等;另外,在調查問項的用字遣詞需簡潔有力,好讓每位偵查人員都能回答同樣 的問項,且讓所有的受訪之偵查人員對題目的意義均能了解。

依據本研究目的、問題、文獻分析,整理出綱要,加以分析、歸納,編擬。量表 內容依據主要是參陳欽錫(2007)、賴添貴(2005)、江志慶(2005)、古慧珍(2006)、警察

偵查犯罪手冊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刑事案件證據清單檢核 作為所發展之工具問卷。

(二)專家內容效度

本研究根據文獻參考的結果,將完成之問卷初稿「詐欺犯罪涉嫌人意見調查表」, 由詐欺犯罪領域之5位專家針對問卷內容及文字敘述是否符合詐欺犯罪涉嫌人之能力 進行審查,經由修正後,由原先五個向度40題,修改為五個向度35題,確立問卷內容 後並進行預試。

(三)前測問卷信度分析

吳明隆(2002)認為信度係指測驗結果(受試者的回答)的穩定性及可靠性(可相信程 度),如何衡量問卷之信度,本研究係採用 L. J. Cronbach 所發展之 Alpha(α)值來 衡量,該數值係界於 0 至 1 之間,愈大時表示該量表愈有信度,通常必須大於 0.6 以 上,才有信度可言。

前測問卷的目的是要了解問卷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靠性,本研究前測問卷針對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通知因交付金融帳戶之詐欺涉案人,調查其對涉詐欺案件之看 法,共發出 20 份問卷,回收 20 份,有效問卷共 20 份。

「不良場所」、「家庭狀況」、「交友狀況」、「法治觀念」、「犯罪動機」,採用 Likert 五 點尺度量測法,信度檢測結果如下:

「不良場所型態」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48、

「家庭凝聚型態」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699、

「不良交友型態」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703、

「法治觀念型態」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769、

「偏差行為型態」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703。

整份問卷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52,大於 0.6,分析結果信度良好。

(四)正式問卷信度分析

本研究詐欺犯罪涉嫌人正式問卷之信度分析一樣採用「內部一致性」信度的

帳戶之詐欺犯罪涉案人,調查其對涉詐欺案件之看法,共發出 201 份問卷,回收 201 份,有效問卷共 201 份。「不良場所」、「家庭狀況」、「交友狀況」、「法治觀念」、「犯 罪動機」,採用 Likert 五點尺度量測法,信度檢測結果如下:

「不良場所」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32、

「家庭狀況」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906、

「交友狀況」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45、

「法治觀念」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45、

「犯罪動機」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799。

整份問卷之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78,大於 0.6,分析結果信度良好。

表 3-4-1 「詐欺犯罪涉嫌人意見調查表」預試問卷信度分析表

向度 題號 題數 Cronbach α 值

不良場所 A1~A7 7 0. 848 家庭狀況 B1~P9 9 0. 699 交友狀況 C1~C8 8 0. 703 法治觀念 D1~D6 6 0. 769 犯罪動機 E1~E5 5 0. 747

總量表 1-35 35 0. 85

表 3-4-2 「詐欺犯罪涉嫌人意見調查表」正式問卷信度分析表

向度 題號 題數 Cronbach α 值

不良場所 A1~A7 7 0. 832 家庭狀況 B1~P9 9 0. 906 交友狀況 C1~C8 8 0. 845 法治觀念 D1~D6 6 0. 845 犯罪動機 E1~E5 5 0. .799

總量表 1-35 35 0. 878

二、特質量表

(一)「詐欺犯罪涉嫌人意見調查表」內容包含以下二部分:

1、基本資料:

(1)性別:分為男與女。

(2)居住地區: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其他

(3)年齡:分為 18 歲未滿、18-20 歲、21-30 歲、31-40 歲、41-50 歲、超過 51 歲

(4)月薪:分為未滿 1 萬元、1 萬元-2 萬元未滿、2 萬元-3 萬元未滿、3 萬元-4 萬元未滿、4 萬元-5 萬元未滿、5 萬元-6 萬元未滿、6 萬元以上

(5)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單身、未婚同居、已婚、已婚分居、喪偶、離婚單身、離 婚同居

(6)教育程度:分為不識字、國小學畢(肄)業、國(初)中畢(肄)業、高中、職畢(肄) 業、專科畢(肄)業、學院或大學畢(肄)業、研究所畢(肄)業(含以上)

(7)職業:分為無業、軍、公、教、商、工、學生、服務業、其他

(8)經濟情況:分為貪窮、勉持、小康、中產、富裕

(8)金融帳戶給他人之管道:報紙應徵廣告、報紙收購(租用)帳戶廣告、網路廣告、

朋友介紹、手機簡訊、小貼紙廣告、其他

(9)獲得不法利益:無、元-2 千元未滿、2 千元-3 千元未滿、3 千元-4 千元未滿、

4 千元-5 千元未滿、5 千元-6 千元未滿、6 千元-7 千元未滿 、7 千元以上

(10)前科:分為無、詐欺前科、財產性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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