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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特性對於犯罪管道、職業等交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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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地區特性對於犯罪管道、職業等交叉分析

一、涉嫌人居住地區與詐騙集團取得人頭金融帳戶犯罪管道交叉分析

由表 4-3-1 可看出,詐騙集團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管道,以「報紙收購或租用帳 戶廣告」方式最多佔 40.8%,其次為「報紙應徵廣告」佔 33.3%及「網路」佔 22.4%,

至於「朋友介紹」、「小貼紙廣告」及「手機簡訊」,僅分別佔 2%、0.5%及 1%。

H11: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管道對於涉嫌人不同居住區域有顯著關聯性存 在。

表 4-3-2 卡方檢定顯示,其顯著性 0.046<α=0.05,表示詐騙集團收集人頭金融 帳戶管道與居住地區有顯著關聯。以地區來看,北部及南部地區詐騙集團主要收 集人頭金融帳戶管道為「報紙應徵廣告」(35%及 39.6%),但與「報紙收購或租用 帳戶廣告」(30%及 35.4%)差距不大。而中部地區詐騙集團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管道 以「報紙收購或租用帳戶廣告」為最高(50.5%)。另值得一提的是北部地區詐騙集 團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管道以「網路」(31.70%)遠高於中部及南部(16.1%及 22.9%),

可能北部受訪者比中南部受訪者更具備電腦網路的能力。

由表 4-3-1 分析結果暸解,詐騙集團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管道目前還是「收購或 租用帳戶廣告」及「報紙應徵廣告」最高,都是以報紙為平臺。詐騙集團先在報 紙刊登收購金融帳戶廣告,如「存簿換現」、「租用存簿」、「辦存摺換現金」等方 式,利用民眾急需用錢或貪小便宜心態主動連絡刊登廣告之詐騙集團成員後,依 指示當場交付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存摺)給詐騙集團成員。另詐欺集團在報紙上刊登

「應徵、求才」廣告,吸引失業急需工作民眾前往面試,再利誘或騙取該求職者 交付金融帳戶(提款卡、存摺等)後,再進行不法行為,獲得不法利益。而隨著使用 網路人數越來越多情況,「網路」也成為詐騙集團取得人頭金融帳戶的管道,取得 方式也大都利用報紙廣告手法,於各大聊天室、交友網站、求職網站刊登「存簿 換現」或「應徵、求才」廣告利誘交付金融帳戶資料。

表 4-3-1 涉嫌人居住地區與詐騙集團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犯罪管道交叉分析

提供管道 北部 中部 南部 總和

報紙應徵廣告 個數 21 27 19 67

% 35.00% 29.00% 39.60% 33.30%

報紙收購或租用帳戶廣告 個數 18 47 17 82 % 30.00% 50.50% 35.40% 40.80%

網路 個數 19 15 11 45

% 31.70% 16.10% 22.90% 22.40%

朋友介紹 個數 2 2 0 4

% 3.30% 2.20% 0.00% 2.00%

手機簡訊 個數 0 0 1 1

% 0.00% 0.00% 2.10% 0.50%

小貼紙廣告 個數 0 2 0 2

% 0.00% 2.20% 0.00% 1.00%

樣本數 60 93 48 201

% 100% 100% 100% 100%

表 4-3-2 居住地區與詐騙集團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犯罪管道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Pearson卡方 16.309a 10 .046

概似比 17.547 10 .032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569 1 .023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01

a. 9格 (50.0%)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24。

二、居住地區與職業交叉分析

由表 4-3-3 調查可看出,受訪者職業以「無業」最多佔 29.40%,其次為「工」

27.40%、「學生」18.40%、「服務業」13.40%,至於「商」、「軍」及「教」,僅分別 佔 8.50%、1.50%及 1.50%。

H12:涉嫌人職業對於涉嫌人不同居住區域有顯著差異。

經表 4-3-4 卡方檢定,其顯著性 0.024<α=0.05,表示職業與居住地區有顯著關 聯。以地區來看,北部及南部地區「無業」居多(30%及 41.7%),其次職業為「工」、

「學生」及「服務業」。而中部地區職業以「工」為最高(33.3%),其次職業為「無 業」、「學生」及「服務業」。

由表 4-3-3 分析結果暸解,近年來因受金融海嘯影響,失業率攀高造成「無業」

的民眾增多,職業以「工」為主傳統產業及「服務業」面臨放無薪假的情況,工 作不穩定,而職業為「學生」多半因缺錢使用,使得詐騙集團利用面臨失業及貪 小便宜心態利誘使其交付金融帳戶資料。

表 4-3-3 居住地區與職業交叉分析

職業 北部 中部 南部 總和

無業 個數 18 21 20 59

% 30.00% 22.60% 41.70% 29.40%

軍 個數 0 3 0 3

% 0.00% 3.20% 0.00% 1.50%

教 個數 0 3 0 3

% 0.00% 3.20% 0.00% 1.50%

商 個數 7 6 4 17

% 11.70% 6.50% 8.30% 8.50%

工 個數 12 31 12 55

% 20.00% 33.30% 25.00% 27.40%

學生 個數 10 21 6 37

% 16.70% 22.60% 12.50% 18.40%

服務業 個數 13 8 6 27

% 21.70% 8.60% 12.50% 13.40%

樣本數 60 93 48 201 % 100% 100% 100% 100%

表 4-3-4 居住地區與職業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單尾) Pearson卡方 21.145a 12 .024

概似比 23.093 12 .014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2.035 1 .077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01

三、居住地區與年齡交叉分析

由表 4-3-5 調查可看出可看出詐欺涉案人年齡以「21-30 歲」最多佔 37.30%,

其次為「18-20 歲」佔 24.40%、「18 歲未滿」佔 16.40%,至於「31-40 歲」、「41

-50 歲」及「超過 51 歲」,僅分別佔 12.40%、8.50%及 1.00%。

H13:涉嫌人之居住區域對於涉嫌人年齡沒有顯著差異。

表 4-3-6 卡方檢定,其顯著性 0.119>α=0.05,所以無法拒絕居住地區與年齡無 關之虛無假設。由表 4-3-5 分析結果暸解,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可能因心智不成 熟易受詐騙集團利用而交付金融帳戶,因此學校及家長平時應多關心未滿 20 歲之 未成年人,以免誤入其途。而「21-30 歲」雖心智逐漸成熟,但可能因貪圖小利 而將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成員,政府及相關單位應宣導詐欺犯罪的嚴重性,切勿 因小失大。

表 4-3-5 居住地區與年齡交叉分析

年齡 北部 中部 南部 總和

18 歲未滿 個數 5 21 7 33

% 8.30% 22.60% 14.60% 16.40%

18-20 歲 個數 10 23 16 49 % 16.70% 24.70% 33.30% 24.40%

21-30 歲 個數 29 31 15 75 % 48.30% 33.30% 31.30% 37.30%

31-40 歲 個數 9 9 7 25

% 15.00% 9.70% 14.60% 12.40%

41-50 歲 個數 6 8 3 17

% 10.00% 8.60% 6.30% 8.50%

超過 51 歲 個數 1 1 0 2

% 1.70% 1.10% 0.00% 1.00%

個數 60 93 48 201

% 100% 100% 100% 100%

表 4-3-6 居住地區與年齡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Pearson卡方 12.774a 10 .119

概似比 13.445 10 .100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3.836 1 .025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01

a. 4格 (22.2%)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48。

四、收集人頭金融帳戶管道與交付金融帳戶者獲得不法利益之交叉分析

表 4-3-7 調查可看出,詐欺涉嫌人將人頭金融帳戶交付給詐騙集團行騙所獲得不 法利益,以獲得「1 元-2 千元未滿」最多,佔 47.3%,其次為「未獲利」,佔 27.9%

及「2 千元-3 千元未滿」佔 20.4%,至於「3 千元-4 千元未滿」,僅分別佔 4.5%。

H14: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管道對於涉嫌人交付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所獲得不 法利益有顯著差異。

表 4-3-8 卡方檢定,其顯著性 0.01<α=0.05,表示詐欺犯罪者將人頭金融帳戶交付 給詐騙集團方式與所獲得不法利益有顯著關聯。

由表 4-3-7 可看出詐騙集團提供管道,「報紙應徵廣告」未獲利佔最多(49.3%),

而「報紙收購或租用帳戶廣告」及「網路」主要獲得不法利益在「1 元-2 千元未滿」

(54.9%及 48.9%),另「朋友介紹」、「手機簡訊」及「小貼紙廣告」因樣本數過少,不 列入考慮。

詐騙集團亦利用民眾求職心切,刊登求職徵才廣告,以幾千元代價,甚致騙取民 眾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供詐騙使用。因此應徵工作必需了解工作內容,有無合法 公司登記,公開地址,合法公司應徵工作不可能約在街頭、火車站等地,刊登「高薪 或輕鬆工作」更要注意,詐騙集團經常利用民眾急需用錢心理,謊稱高薪工作,騙取

另隨著使用網路科技發達,詐騙集團將報紙上犯罪手法移植於網路上來收集人頭 金融帳戶,因此上網民眾更需要注意防範詐騙集團之手法。

表 4-3-7 詐欺犯罪管道與交付金融帳戶涉嫌人獲得不法利益之交叉分析表

不法利益 報紙應徵 廣告

報紙收購 或租用帳 戶廣告

網路 朋友介紹 手機簡訊 小貼紙 廣告 總和

未獲利 個數 33 9 11 2 0 1 56

% 49.30% 11.00% 24.40% 50.00% 0.00% 50.00% 27.90%

1 元-

2 千元未滿

個數 26 45 22 1 1 0 95

% 38.80% 54.90% 48.90% 25.00% 100% 0.00% 47.30%

2 千元-

3 千元未滿

個數 7 21 11 1 0 1 41

% 10.40% 25.60% 24.40% 25.00% 0.00% 50.00% 20.40%

3 千元-

4 千元未滿

個數 1 7 1 0 0 0 9

% 1.50% 8.50% 2.20% 0.00% 0.00% 0.00% 4.50%

樣本數 個數 67 82 45 4 1 2 201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表 4-3-8 詐欺犯罪管道與交付金融帳戶涉嫌人獲得不法利益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單尾) Pearson卡方 35.903a 15 .001

概似比 38.178 15 .001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5.147 1 .023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01

a. 15格 (62.5%)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04。

五、詐欺犯罪管道與涉嫌人婚姻情況之交叉分析

表 4-3-9 調查可看出,詐欺涉嫌人將人頭金融帳戶交付給詐騙集團行騙所獲得不 法利益,以獲得「未婚單身」最多,佔 55.7%,其次為「已婚」,佔 20.4%及「未婚同 居」佔 12.9%,至於「已婚分居」、「喪偶」及「離婚單身」,僅分別佔 7.5%以下。

H15: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管道對於涉嫌人婚姻情況沒有顯著差異。

表 4-3-10 卡方檢定,其顯著性 0.2>α=0.05,表示受訪者將人頭金融帳戶交付給詐 騙集團方式與所獲得不法利益無顯著關聯。

由表 4-3-9 分析結果可看犯罪管道「報紙應徵廣告」、「報紙收購或租用帳戶廣告」、

「網路」之詐欺涉嫌人婚姻情況為「未婚單身」分數最高(53.7%、56.1%及 62.2%),

且「未婚單身」之詐欺涉嫌人將金融帳戶交付給詐騙集團比「已婚同居」和「未婚同 居」的涉嫌人平均分數高很多,可能未婚單者心智較不成熟也較不穩定、自我控制能 力也較低、喜歡追求冒險與剌激,且無另一伴在旁邊叮嚀,所以較容易被詐騙集團給 利用而交付金融帳戶而涉詐欺案件。

表 4-3-9 詐欺犯罪管道與涉嫌人婚姻情況之交叉分析表

婚姻情況

報紙應 徵廣告

報紙收購 或租用帳 戶廣告

網路 朋友介紹 手機簡訊

小貼紙 廣告

總和

未婚單身 個數 36 46 28 1 0 1 112 % 53.70% 56.10% 62.20% 25.00% 0.00% 50.00% 55.70%

未婚同居 個數 6 14 5 0 0 1 26

% 9.00% 17.10% 11.10% 0.00% 0.00% 50.00% 12.90%

已婚同居 個數 18 11 10 2 0 0 41 % 26.90% 13.40% 22.20% 50.00% 0.00% 0.00% 20.40%

已婚分居 個數 2 2 1 0 0 0 5

% 3.00% 2.40% 2.20% 0.00% 0.00% 0.00% 2.50%

喪偶 個數 0 2 0 0 0 0 2

% 0.00% 2.40% 0.00% 0.00% 0.00% 0.00% 1.00%

離婚單身 個數 5 7 1 1 1 0 15

% 7.50% 8.50% 2.20% 25.00% 100% 0.00% 7.50%

個數 67 82 45 4 1 2 201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表 4-3-10 詐欺犯罪管道與涉嫌人婚姻情況之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Pearson卡方 30.380a 25 .210

概似比 23.976 25 .521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000 1 .997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01

a. 25格 (69.4%)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01。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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