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流程
第二節 個案對象組織與服務現況
一、個案對象組織
(一)教學單位組織編制
本研究以個案學校的教學單位為對象,依據個案大學組織規程中的第六條規定,
分設下列各學院、學系、中心、並得設跨系、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各學院置院 長一人,秘書一人;各學系置主任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並 均得置職員若干人其組織人員編制,以圖 4 呈現之。
圖4 個案大學教學單位組織人員編制
(二)教學單位組織業務職掌
本研究以個案大學教學單位為對象,依據個案大學組織規程中的第六條規定,各 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並得置秘書一人;各學系置主任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
辦理系、中心業務。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並均得置職員若干人。將 其各業務職掌以表 10 呈現如下:
表10 個案大學教學單位各業務職掌 個案大學教學單位各業務職掌
單位 業務職掌
院長室 院長:綜理院務
秘書室 秘書:1.公文及文件收發管理與承辦 2.院長行程安排與協調事宜 3.協調聯繫院內各單位業務處理 4.經費預算編列、控管、核銷 5.承辦院務會議及院內相關會議 6.院內校級會議之提案
7.統籌博士學位學程相關事項 8.信件及電子信函之回函
9.院務資料電腦建檔與紙本歸檔 10 工讀生安排與管理相關事宜
11.工讀金申請相關事宜
12.貴賓接待與院內演講活動辦理之相關事宜 教學單位
各學系主 任一人
各教學中心 主任一人
各學位學程 主任一人
各學系行 政助理一 人 各學院院長一人
各學院祕書一人
表10(續)
單位 業務職掌
13.一般行政業務之經辦
14.其他業務之經辦及臨時交辦事項 各學系辦公室 系主任:辦理系上業務
各教學中心 教學中心主任:辦理中心業務 各系所辦公室 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 各系院辦公室 行政助理:
1.系上一般行政事務 各系院辦公室 2.學生事務處理
3.學期排 4.計畫案核銷 5.公文處理 6.系務協助運作 7.主任臨時交辦事項 8.教師臨時交辦事項
一、個案對象服務現況
(一)各教學單位服務現況
各教學單位將其規章辦法公告在各學院的網頁上,提供學生了解修課辦法、各項 檢核要點、教具室、器材使用規定及要畢業時,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等,將各院公告其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分述如下:
1. 工學院的規章辦法敘述如下:
(1) 大學部專題競賽概要:為鼓勵大學部學生從事專題研究,提昇學生創新、創 意實作設計與應用能力,特舉辦本競賽。
(2) 智慧型公共自行車借用申請表:目前有四張自行車感應卡可以借用。提出自 行車感應卡借用申請時,請先電話查詢該時段是否有人借用,確定無後方可 借用。
(3) 工學院(補救教學)教師請假期間課程處理說明單:欲補課前請至系上填寫補救 教學調課單,確定補課使用教室在補課時段沒有其他老師上課,再交回工學 院。補課日期不得早於此申請表提出之日期。補救教學調課單請在二天前提
出申請,交回工學院。
(4) 學生體適能檢核實施要點:鼓勵學生培養健康體適能的正確觀念,使學生即 早養成健康的生活型態及規律的運動習慣,提升學生體適能並促進全人健康。
(5) 大學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為使學生能達成社會關懷能力的基本要 求,凡自 99 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新生,在校期間至少頇完成 18 小時的志工 服務活動方得畢業。
(6) 工學院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為培養學生具備未來職涯發展競爭力,
成為符合社會期待之現代公民,本院學生基本能力分為「專業能力」及「社 會能力」兩部分。
(7) 體育課程修課辦法:大學部 97 級以前之學生, 一、二、三年級體育課為必 修,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四年級體育課為選修。98 級以後之學生 一、
二年級體育課為必修,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三、四年級體育課為選修。
(8) 工學院整合型教學實驗室借用申請表:提出實驗室借用申請時,請先至工學 院或(一般上班時間)查詢該教室目前排課與借用狀況,確定無衝堂後方可借 用。
(9) E 化教室借用申請表:提出 E 化教室借用申請時,請先至課務組或(一般上班 時間)與推廣教育處(夜間與假日)查詢該教室目前排課與借用狀況,確定無衝 堂後方可借用。
(10) 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學生於入學後至大三開學前,頇參加
「全民英檢中級初詴」,且達初詴通過標準,或參加「多益測驗 (TOEIC)」
且分數達 500 分(含)以上,或參加其他英檢考詴並達到通過標準,即為符合 英文能力畢業資格。
(11) 學生游泳能力檢核實施要點:凡四式泳姿中任何一式,在游泳行進間,手腳 動作協調,換氣順暢,身體任一部位不得觸碰池底、池邊或水道繩等,並通 過二十五公尺,方可符合游泳能力檢核標準。
(12) 工學院教室借用申請表:提出教室借用申請時,請先至工學院查詢該教室目 前排課與借用狀況,確定無衝堂後方可借用。
茲將工學院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整理成表 11 如下:
表11 工學院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 工學院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
教學單位 規章辦法
工學院 1. 大學部專題競賽概要
2. 智慧型公共自行車借用申請表
3. 工學院﹙補救教學﹚教師請假期間課程處理說明單 4. 學生體適能檢核實施要點
5. 大學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 6. 工學院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 7. 體育課程修課辦法
8. 工學院整合型教學實驗室借用申請表 9. E 化教室借用申請表
10. 大學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11.學生游泳能力檢核實施要點
12. 工學院教室借用申請表
2. 管理學院的規章辦法敘述如下:
(1) 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為研議本院有關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 他有關重要事項。
(2) 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開會時頇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以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惟教師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違 反學術倫理、違反教師資格送審或講座設置等重大事項,則頇出席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3) 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整合各系所對必修課程之意見,擬定並審議必修 課程,督導與評估必修課程與執行績效及提供改進意見事項,並審議各系所課 程規劃委員會所提之課程增設、取消、調整及發展計畫。
(4) 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學生基本能力分為「專業能力」及「社會能力」
兩部分。
(5) 教師升等審查規則:教師升等研究審查計分項目包括研究獎勵、研究計畫及 專門著作三項,其中研究獎勵及研究計畫二項總分最高採計 40 分,專門著作 最高採計 80 分,惟三項之總分最高以 100 分計。
(6) 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加減分項目:依評鑑項目審核專任教師教學績效。
(7) 招生委員會組織規程:為辦理各項招生事務,訂定招生委員會組織規程。
(8) 台商 MBA 班課程規劃實施作業要點:綜理海外台商 MBA 學分班課程規劃之 相關事宜,訂定管理學院台商 MBA 課程規劃實施辦法。
(9) 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學生於入學後至大三開學前,頇參加
「全民英檢中級初詴」,且達初詴通過標準,或參加「多益測驗 (TOEIC)」且 分數達 500 分(含)以上,或參加其他英檢考詴並達到通過標準,即為符合英文 能力畢業資格。
(10) 學生游泳能力檢核實施要點:凡四式泳姿中任何一式,在游泳行進間,手腳 動作協調,換氣順暢,身體任一部位不得觸碰池底、池邊或水道繩等,並通 過二十五公尺,方可符合游泳能力檢核標準。
(11) 體育課程修課辦法:大學部 97 級以前之學生, 一、二、三年級體育課為必 修,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四年級體育課為選修。98 級以後之學生一、二 年級體育課為必修,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三、四年級體育課為選修。
(12) 大學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為使學生能達成社會關懷能力的基本要 求,凡自 99 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新生,在校期間至少頇完成 18 小時的志工 服務活動方得畢業。
(13) 「專案管理碩士學分學程」規劃書暨修業辦法:希望透過學程的規劃,提供 給對專案管理知識與證照有興趣之學生,學習專案管理理論及實用知識課程 之管道,成為符合各專業領域中所需求的專案管理人才。
(14) 「創新與創意學分學程」設置規劃書:藉由系統性與跨領域的課程規劃與安 排,培育並啟發同學具備創新與創意的能力與素養,以滿足未來產業人力市 場之需求。
(15) 「管理與實用日語學分學程」修業辦法:學生修習外國語文學系日文組所開 課程頇達 16 學分以上;外國語文學系日文組學生修習管理學院所開課程頇 達 15 學分以上。
(16) 「管理與實用英文學分學程」修業辦法:本學分學程應修之最低學分數為 30 學分,頇修習外國語文學系及管理學院所開課程達 15 學分以上。
(17) 教具室借用器材規定:器材借用需押證,限當日借當日歸還,並請於登記簿 上確實填寫日期、班別、貣迄時間、姓名、聯絡電話、上課教室及器材編號。
茲將管理院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整理成表 12 如下:
表12 管理學院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 管理學院規章辦法的服務現況
教學單位 規章辦法
管理學院 1. 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
2. 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3. 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4. 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 5. 教師升等審查規則
6. 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加減分項目 7. 招生委員會組織規程
8. 台商 MBA 班課程規劃實施作業要點 9. 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10.學生游泳能力檢核實施要點
11.體育課程修課辦法
12.大學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
13.「專案管理碩士學分學程」規劃書暨修業辦法 14.「創新與創意學分學程」設置規劃書
15.「管理與實用日語學分學程」修業辦法 16.「管理與實用英文學分學程」修業辦法 17.教具室借用器材規定
3. 建築規劃學院的規章辦法敘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