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個案銀行內部控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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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分析
本研究依據上開文獻理論,採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內部控 制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以及引用「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第四條之意涵:「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 業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守,以合理確保 達成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前開營運之效果 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目標,
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 標」等規範,對個案 A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在導入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後之 相關內控績效進行實證分析。
第一節 個案銀行內部控制分析
本節係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判斷參考項 目,透過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及監督等五大構面加以檢 視 A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情形,相關分析結果如下:
一、控制環境 (一)操守及價值觀
1.公司是否訂有員工行為守則或類似規範?
辦理情形:已訂定「員工工作規則」,明訂員工應遵守之誠信行為,且不 得循私舞弊、收受饋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2.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及經理人在與員工、供應商、投資人、債權人、
競爭對手及委任律師和會計師往來時,其行為是否基於公司要求之道德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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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除應依「員工工作規則」辦理外,亦應遵循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程序 積極落實公司誠信經營。
3.當員工違反既定政策及程序時,如何補救?如何處罰?
辦理情形:透過內部加強宣導,鼓勵同仁發現有違反道德或影響誠信經營 之行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反應,以便相關單位立即採取必要 處理措施,如:重大偶發事件應行通報作業規定及處理程序;
另對於違反誠信經營規定,於「員工工作規則」訂有相關懲戒 規定。
4.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及經理人踰越既定控制程序時,是否被記錄及 調查?
辦理情形:踰越相關程序時,均會進行查處並作成報告陳核董事長或董事 會。
5.管理階層期待某些短期目標之達成,以獲取報酬之程度如何?員工是否受 到達成某些不切實際短期目標的壓力?他們的報酬繫於這些目標達成之 程度如何?
辦理情形:該銀行訂有年度營運計畫,並經董事會通過後,依計畫執行各 項業務目標,員工依其績效評核結果發放銷售獎金及績效獎 金,尚無具體事證可論述員工有受到某些不切實際之短期目標 之壓力。
(二)執行之能力
1.是否訂有明確的職務說明書?
辦理情形:各單位均訂有職位組織圖及職位說明書,以確保單位目標之達 成。
2.各重要主管之知識及經驗如何?履行責任之能力如何?是否定期評估及 維持擔任各重要職務所需之能力?
辦理情形:營業單位以上之負責人,其任用資格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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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辦理並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相關知識及經驗均符合規定,
每年均會透過績效管理制度加以評核其個人績效及能力。
3.公司是否聘任具備財務報導能力之人員?
辦理情形:設有財務會計部,其部門經理為會計系畢業,應具有財務報導 之能力。
(三)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或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1.董事會之召集,議事內容及作業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辦理情形:102 年度該銀行董事會開會 12 次,常務董事會議開會 48 次,
未有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 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相關董事對於利 害關係議案均依規迴避及記載;有關董事會之召集,議事內容 及作業程序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等相關規 定。
2.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是否至少有一位成員具有會計或財務專長的背景?
辦理情形:該銀行之母公司○○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設置審計委員 會,依規定其可不用設置審計委員會。
3.董事會、監察人與經理人間獨立性如何?董事會是否有一定席次的獨立董 事?
辦理情形:該銀行董事及監察人均分別由母公司○○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指派。董事會為決策機構,決定營業方針與一切重要措施,
亦為董事執行業務之常設機構,由董事 15 人至 21 人組成之(含 獨立董事 4 人),並互選 5 人為常務董事(含獨立董事 1 人),
再由常務董事互推 1 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 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銀行。董事會每 3 個月開會 1 次,如遇緊急事項或董事過半數之請求得開臨時會。常務董事 於董事會休會時,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 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並設稽核部綜理稽核業務,置總稽核 1 人。
監察人會由監察人 5 人組成,並互選常駐監察人 1 人經常駐行 辦公,以便執行監察任務。該銀行依銀行法規定,以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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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設立,採總行制。總行設於台北市,置總經理 1 人,
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全行業務,並置群副總經理 6 人輔佐 之。
4.董事會、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各成員的知 識、經驗及教育訓練如何?其組合是否適當?
辦理情形:該銀行設有 4 席獨立董事,該等獨立董事分別具有財務金融、
會計、稅務及法務等專長,對公司運作進行督導及提供超然、
專業之決策建議,以強化董事會職能及提昇營運績效;另設有 5 席監察人,亦具有前開背景專長,以獨立行監察任務,相關 組合應屬適當。
5.董事會成員、監察人、審計委員會與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內、外部稽核 聯繫的情況如何?提供指導及監督的程度如何?
辦理情形:(1)董事會每次召開時,監察人、總稽核及相關總行部門主管均 會列席,適時提供相關意見及備詢。
(2)對於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檢查意見 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事項,稽核單 位均應定期或不定期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監察人。
(3)監察人按期召開會議,就年度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及 稽核業務等事項,與相關部門進行充份溝通,總經理、總稽 核及會計主管等人均列席參加。
(4)依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監察人每年會就內部控制缺失 事項與內部稽核人員舉辦座談會。
(5)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均會於董事會議記錄加以 記載。
(四)管理哲學及經營型態
1.管理階層對承受風險之態度如何?
辦理情形:該銀行具有公股銀行色彩,其總經理為官派,經營策略相對保 守,且恪遵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對於高風險或處法令灰色地帶 之業務均持有高度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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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階層與各單位主管間之互動情形如何?
辦理情形:該銀行每月定期召開總行業務會報,由總經理召集總行各部門 主管就各項業務策略擬定及執行情形加討論,並作成會議函知 各單位;相關業務及作業辦法亦可透過簽呈之方式會簽各部門 後,陳報總經理核定。
3.在選擇會計政策及形成會計估計時,管理階層的態度如何?揭露重要資訊 之意願如何?
辦理情形:該銀行具有公股銀行色彩,有關選擇會計政策及形成會計估計 時,均恪遵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且按季委由會計師檢視財 務報表及會計政策之妥適性,並依規辦理揭露。
4.管理階層是否設定明確的營運目標,財務報導目標及法令遵循目標?
辦理情形:該銀行每年度均會依據帄衡計分卡理論,擬定財務目標、內部 流程、顧客及學習與成長等四大構面之關鍵驅動因素及績效衡 量指標,並透過績效管理制度評核其執行情形,相關年度預算 目標均會陳報董事會通過後實施;另就法令遵循部分,該銀行 設有法律事務部,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 指派副總經理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
按季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五)組織結構
1.組織結構是否配合公司的規模及作業之複雜性而設計?各部門責任分工 是否明確?所建立之報告關係,是否有利於管理階層得到適當之資訊?
辦理情形:該銀行依組織規程於總行前台置 4 個事業群:企業金融事業群,
下轄企金行銷部及國際金融部;個人金融事業群,下轄個金行 銷部、信託部及財富管理部;金融市場事業群,下轄金融交易 部及金融市場行銷部;營運管理事業群,下轄營運管理部、電 子金融部及客戶服務部;總行後台置 3 個管理群:風險管理群,
下轄風險管理部、徵信產經研究部、債權管理部、企金授信管 理部及個金授信管理部;資訊科技管理群,下轄資訊規劃開發 部及資訊作業服務部;行政管理群,下轄行政管理部、財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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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部、人力資源部、經營企劃部及法律事務部;並設 5 個通路 管理中心。另訂有前開部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授權各層級人 員據以執行相關業務,並依核定之層級依規陳報。
2.組織結構因應產業或業務等改變的彈性、意願及速度如何?
辦理情形:該銀行曾委託惠悅顧問公司辦理組織變革,其中包括組織改造、
辦理情形:該銀行曾委託惠悅顧問公司辦理組織變革,其中包括組織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