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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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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依據上述實證研究及結論,本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如下:

一、本研究係引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判 斷參考項目」,如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及監督 等五大構面辦理個案之實證分析,其分類及參考項目,或因產業別之不 同,而存有不同之標準,況且金融業為主管機關之特許行業,其內部控 制有效性之評估項目,應有一套不同於其他行業之評估標準。

二、倘若上開金融業專屬之內部控制有效性評估標準制定後,應有獨立於公 司以外之第三者,如會計師及主管機關等,依該評估標準定期查核其內 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並出具查核報告及揭露於年報,以確保內部控制 之有效性及持續性。

三、一家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良窳,如同足球比賽,有前鋒(第一道防)、中 場、後衛(第二道防線)及守門員(第三道防線),當我方前鋒進攻時(推展 業務),中場及後衛應隨時扮演支援的角色,以確保可以進攻得分(達成 業務目標);反之,當敵方進攻時,我方之前鋒(第一道防線)、中場、後 衛(第二道防線)及守門員(第三道防線),亦應共同防守,以阻擋敵方得 分,而不應只仰賴守門員一人獨守,意即導正一般人之觀念及想法,內 部控制制度之好壞,不是只屬於內部稽核之責任,而是組織內各個層級 及人員共同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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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1.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02)。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準則。

2.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

3.王怡心(2012 年 7 月)。內部稽核季刊,4-8。

4.王雅青 (2011)。內部控制缺失與財務報表品質關的關聯性。輔仁大學會計學系 碩士論文。

5.王艷、張瑞雲(2005)。內部控制與公司內部審計—COSO 內部控制框架的風 險管理理念。上海審計,2005(11)。

6.李佳霖(2012)。內部控制與盈餘管理。輔仁大學會計學系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8.李智育(2009)。逾期放款對銀行經營績效之影響。真理大學財經研究所碩士論 文。

8.林柄滄(1997)。經營風險之評估與內部控制之檢核。會計研究月刊,143 期,

75-81。

9.林惠婷(2011)。內部控制缺失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研究。政治大學會計系碩士 論文。

10.林俊宏、曾昭玲、陳世能 (2005)。逾放比對銀行經營績效影響之多期性研究。

台灣金融財務季刊(具外審制),第 6 輯,第 4 期, 41-68。

11.許品晨(2013)。內部控制缺失與財務績效相關性之研究-以本國商業銀行為例。

台北大學會計學系碩士論文。

12.馬秀如(2002)。內部控制-整合架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13.馬秀如(1997)。內部控制的過去與現在。會計研究月刊,138 期,25-39。

14.孫全玉(2000)。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問題探討。台灣金融財務季刊,

第 1 輯第 1 期,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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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5.陳文彬(2005)。企業內部控制評估三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16.陳妍沂(2014)。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台灣金融研訓院。

17.華南商業銀行(2014)。中華民國一○二年度年報。

18.張中榮(2009)。落實內部稽核制度對銀行經營績效之影響。政治大學行政管理 碩士論文。

19.郭永清(2006)。內部控制實務。憲業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20.楊適伃(2008)。內部控制影響因素。中原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2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3)。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

22.羅詵韻(2012)。銀行業內控缺失與財務報表品質之關聯性研究。台北大學會計 學系碩士論文。

23.鄭桂蕙、余俊憲、王蘭芬(2012)。內部控制缺失與應計品質-獨立董監之調節 效果。東吳經濟商學學報,79 期,81-120。

24.鄒靜蕙(2007)。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機制之研究~以台中商業銀行為 例。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論文。

25.譯自 Margie Bastolla(2013 年)。內部稽核季刊,27-28。

英文部分:

1..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COSO)(2013), Internal-Integrated Framework, New York:AICPA.

2.Doyle J., Ge, W. & McVay, S.(2007).Accruals Quality and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Accounting Review, Vol. 82(5), 1141-1170.

3.IIA Position Paper(January 2013).The three lines of defense in effective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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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或銀行業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 董事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管機關。

第 四 十 三 條 本辦法規定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四 十 四 條 信用合作社依本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時,應另陳報 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

第 四 十 五 條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如依其總行所訂之相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規定,有不低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得由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提出總行制 度之詳細說明與我國制度之對照說明,經在台分行負責人簽署後,報 經主管機關備查,依該制度辦理。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總行對於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如有任何 變更適用於在台分行者,應於變更後即刻提出對照說明,並經在台分 行負責人簽署後,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違反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認可之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視同違反本辦法規定。

第 四 十 六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法令遵循單位如非隸屬於總經理,以及 有總稽核、稽核主管或內部稽核人員兼任法令遵循主管之情形者,金 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商及信託業應自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9 日 本辦法發布之日貣六個月內,信用合作社應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貣一年 內,調整至符合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 四 十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日修正條文,除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五目修正條文,信用合作社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及第八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八目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 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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