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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二節 內控績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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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1)該銀行董事會稽核部每年年初函請總行各部門依其所訂之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程序實施要點」,自行評估所屬業 務前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辦理情形,並就當年度遭主管機 關裁處案件填報其應加強事項及改善措施,併同法令遵循主 管制度之執行情形彙整填製於金管會制式格式之內部控制 制度聲明書及其附表,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 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及依規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向主 管機關指定網站申報及刊載於公司對外網站及年報。

(2)該銀行 102 年度計有行員挪用客戶資金及受理有價證券之 保管業務未能切實辦理保管標的之核對與認證等二案缺 失,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考量此二案為該行自行發現、主 動陳報缺失,並已就相關缺失為適當之改善,故核處非屬重 大裁罰之應予糾正,顯見該銀行之第二道防線總行管理單位 及第三道防線內部稽核單位已發揮具體之功效。

(3)銀行業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 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銀行業申報主管機關表 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主管制度執行情 形、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該銀行係委任勤 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2 年度經查僅有些許作業 面之缺失如傳票漏未蓋章等等,未有重大不符規定之情事。

(4)上開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劃及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執行該銀行 102 年度查核工作,以合理 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

第二節 內控績效分析

個案 A 銀行自 2011 年中貣,陸續導入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後,參酌相關 文獻理論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四條之意

2010 2011 2012 2013

圖 4-1、稅前盈餘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暨本研究整理

稅前盈餘為衡量公司獲利之重要會計科目,該銀行 2010-2011 年之稅前 盈餘分別為 6,456 百萬元及 10,025 百萬元,而 2012-2013 年之稅前盈餘分

2010.12 2011.12 2012.12 2013.12

圖 4-2、逾期放款總額表

0.44 0.42 0.47

2010.12 2011.12 2012.12 2013.12

圖 4-3、逾放比率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暨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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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放款比率簡稱逾放比率(Non-Performing Loans Ratio),是指逾一定 期限未正常繳納本息的放款占總放款的比率,用以顯示金融機構的放款 中可能會面臨客戶無力償還本息的情況。逾放比率越高,表示銀行放款 品質越差,存款戶的存款安全性越低,容易引發民眾恐慌性擠兌。一般 而言,逾放比率在 3%以下的金融機構,其授信品質亦較佳,該銀行 2010-2011 年之逾放比率分別為 0.79%及 0.47%,而 2012-2013 年之逾放 比率分別為 0.44%及 0.42%,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授信資產品質顯著 提升。

四、備抵呆帳覆蓋率

單位:%

108.57

205.80 218.09

292.37

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2010.12 2011.12 2012.12 2013.12

圖 4-4、備抵呆帳覆蓋率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暨本研究整理

備抵呆帳覆蓋率為備抵呆帳費用除以逾期放款的比率,其比率越高表示 銀行承受呆帳的能力越強,帳上之獲利才會更紮實,該銀行 2010-2011 年之備抵呆帳覆蓋率分別為 108.57%及 205.8%,而 2012-2013 年之備抵 呆帳覆蓋率分別為 218.09%及 292.37%,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承受呆 帳損失之能力顯著提升。

2010.12 2011.12 2012.12 2013.12

圖 4-5、資本適足率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暨本研究整理

資本適足率為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的比率。銀 行法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比率必頇達到 8%,目的在規範金融機構操 作過多的風險性資產,以確保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及財務健全性,該銀行 2010-2011 年之資本適足率分別為 11.51%及 11.34%,而 2012-2013 年之 資本適足率分別為 12.94%及 12.63%,突破 12%,經營之安全性及財務

行人對該債務發行有相當強(very strong)的財務承諾履行能力。

(二)短期債信評等(twA-1+;P2):表示相較於其他台灣短期債務人,該債 務之發行人對該債務發行有極強(extremely strong)的財務承諾履行能 力。

該銀行 2010-2011 年與 2012-2013 年,會計師查核其內部控制及財務報 表,查核意見未有顯著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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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管機關裁罰

表 4-5、主管機關裁罰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罰鍰 4 件(820 萬元) 2 件(22 萬元) 0 件 0 件 糾正 4 件 0 件 0 件 2 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暨本研究整理

該銀行 2010-2011 年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之件數(金額)分別為 8 件(820 萬元)及 2 件(22 萬元),而 2010-2011 年遭裁罰之件數(金額)分別為 0 件(零元)及 2 件(零元),呈現減少之趨勢,雖 2013 年有 2 件遭核處應 予糾正,然而該會考量此二案為該行自行發現、主動陳報缺失,並已就 相關缺失為適當之改善,是以核處最輕微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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