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德國戰略在台灣案例上的應用;新電力能源安全路線圖的建立

第二節 ,借鏡比較與戰略合併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德國戰略在台灣案例上的應用;新電力能源安全路線圖的建立

第一節:前言

該章節在前述兩章的分析之上研究台德兩方在發電系統方面選擇的不同 道路,並利用德國戰略為台灣作出一個更加強電力能源安全的發展路線圖。

為了達到此成果,筆者首先分析台灣目前的戰略如何開發台灣的本土能源發展 潛力, 批評該計劃的不足。在同樣的階段內,筆者採用德國的案例指出其他選 項。同時,筆者也會批評德國戰略的弱點,建議台灣不應該模仿德國方式。

此部分結束以後,本論文制定最適合台灣電力系統安全的發展工具。該 工具包括:1. 發電方式 2. 發電系統設備及研究 3. 節能措施 (工業,商業,市 民)與 4. 最有可能達到「二高,二低」狀態的路線圖。 此部分考量已有與未 來 35 年很有可能發展好的可及技術。

最後,筆者採用「臺灣 2050 能源情境供需模擬器」(“Taiwan 2050 Calculator”)分析不同發展情境。研究中的情境有:1. 台灣 2030 年再生能 源發展目標情境-完全達成 , 2. 台灣 2030 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情境-部分達成 3.台灣參考德國低碳策略之規劃情境-完全達成 與 4. 台灣參考德國低碳策略之 規劃情境-部分達成。

此 4 個情境分析完之後,筆者進一步說明不同選項的優劣,並進入本論 文的結論。

第二節:借鏡比較與戰略合併

前述兩章分析出中華民國(台灣)與德國的電力能源政策有不少共同點。

兩國民眾強烈反對核能的採用,要求政府暫停國內所有的核能發電設施。如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台灣與德國政府皆決定在 2020 年代暫停各國的核電站。

同時,兩國都追求低碳的經濟發展,希望能在未來幾十年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降低。

台灣民衆在此方面對官方機構的要求比德國還強烈。立法院執行的「溫 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不僅為一個政府自願制定的政策目的,而且為政府必須 遵守的法律規定。

台灣與德國面對的困境也很類似。兩國大量依賴化石初級能源發電。台 灣大部分的化石能源來自進口。德國雖然有豐富的煤炭資源,可是因為燃煤過 程不環保,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德國並必須符合國內以及歐盟的低碳政策,不 可以大規模採用煤炭解決電力能源資源的困境。柏林與台北一樣必須從不穩定 的生產國,通過容易被封鎖的運輸路線進口相當環保的天然氣與石油。

兩國的電力系統之基礎設施都老舊。不管是發電廠,電網,或者遙控設 施,都必須更新或者升級。為了避免供電中斷,該高成本投入為實在必行。

值得參考的是,雖然德國與台灣面對的困境很類似,兩方選擇的發展路 線並不同。德國政府從 2000 兩開始積極地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基於再生 能源法(EEG)提供的長期電力收購制度法律基礎以及設施補貼,使得綠能發 電在 15 年的時間內從 6.6.%(2000 年)發展到 30%(2015 年)。

台灣的綠能在同樣的時間內只有到達總發電量的 4%。而且發展前途最大的風 力及太陽能還沒有到 1GW 的容量。

此差別不來自科技技術的落差。台灣為全世界光伏太陽能面板第二大生 產者,1 生產量多於德國。德國的風力廠商 Enercon 在台灣有建設大部分的風

1 第一大為中國大陸。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力發電設施。

德國的 know-how 台灣幾乎都有。可是台灣內地的綠能使用率大大低於 德國。

區別在兩國的法律規定以及設施管理。德國的 EEG 不僅提供綠能發電設施的 金錢補貼。它另外也制定電網及電力公司必須購買綠能供應者的電量,必須提 供電網連接。

如此又簡單又清楚的法規簡單化私部門投資者的決定。

雖然台灣從 2009 年以後的法規很類似,可是「徳商風電能源技術服務 有限公司」(Enercon 的台灣分公司)的董事長 Bart Linssen 表示:“On paper, everything works. But grid connection at this point is very complicated and time-consuming.” 2

Linssen先生另外表示台灣的施工許可申請過程複雜,推遲項目的進步。例如,

台灣風力發電項目的環保影響評價調查(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簡稱:EIA)的範圍不為整個項目,而是每一台設施。如此,

每一台風力機必須有自己的環保調查。3

除此之外,台灣再生能源法規提供的電力收購制度變動太大,每年重新 制定。因而,民眾以及企業不願意大量投資,認為風險太大,保障不夠。

另外造成困境的原因一為政府對台電的控制。台灣的電價不可以自由流 動,由政府決定。此措施的意義為保護民眾及企業的電力供應,保障全社會可 以負責電費的負擔。可是如此,台灣的民眾與企業沒有省電的激勵。

此外,基於政府的低碳目的,台電開始把天然氣燃料作為主要的發電方式。可

2 Renewable Energy Has to a Be Part of Taiwan’s Future, BuzzOrangeGlobal, accessed 9 April 2016, http://buzzorange.com/global/2015/09/16/renewable-energy-has-to-a-be-part-of-taiwans-future/

3 同前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是因為天然氣需要的資金高於核能及煤炭,台電同時不可以提高電費賺回資金,

公司連續幾年虧損。

政府從 2012 年開始允許電價更自由的流動,油價也開始下降。目前的條件允 許台電的財政周轉力提高,可是如此的情況不可能長期持續。

因而,台灣的綠能發法律必須有改革,政府對電力系統的控制必須寬鬆,

才可能引起綠能的大規模增長。

德國的 EEG 在此方面可以提供很大的貢獻。

EEG的系統也有助減少民眾對綠能發電設施的反抗。德國風力廠商英華 威(Infravest)2013 年在苗栗縣的海岸,計劃建設陸上風力發電系統,引起 了當地村民的強烈反對。民眾害怕風力塔在颱風時期倒下,也擔心風力輪造成 的雜音對居民的聽力有害。由於該風力發電項目為外來大企業而建設的,民眾 就更容易開始反抗。德國約 50%的風力發電設施為附近居民的集團(civil societies)而建設的。由於本地的集團發展風力,也歡迎當地居民的加入及投 資,風力發電的支持率提高不少。另外,由於 EEG 的補貼,北德地區的小村莊 有新的成本來源。地方政府有錢,風力設施的建設及維修提供工作位置,使得 大部分民眾支持該技術的發展。

德國北部的 Reussenkoege 村莊為此趨勢的好例子。Reussenkoege 與苗栗縣的通宵與竹南一樣為海岸的小鎮。人口為 330 人。Reussenkoege 的一位農民 1980 年代在自己的農場上建設第一台風力發動機。此系統為農民 自己的電力來源。2000 年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執行之後,Reussenkoege 的 鎮政府抓住機會,開始大規模地開發風力發電。為了引起民眾的同意,鎮政府 決定不把管理權利賣給大企業,反正建立「村民風力發電集團」。為了加入,

村民們必須投資 1 萬歐元,另外得做保 2 萬歐元。基於 EEG 的法律基礎,村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們不一定得利用自己的成本,也可以從銀行貸款。

集團所有的利息分給有會員身份的村民們。今天(2016 年)的

Reussenkoege有 5 項大風力發電廠,第六項為施工中。投資計劃不僅大大提 高了居民對風力的支持,也引起了地區的經濟發展。雖然 Reussenkoege 的 人口少,地方離大都會遙遠,可是由於風力企業創造的工作機會,過去減少的 人口開始增加。鎮的每一戶有光纖網路,鎮政府建設了新的學校,游泳池等公 共設施。另外,鎮政府為居民的每一個孩子提供一個月 200 歐元的教育福利金。

台灣選擇如此的路線,或者至少鼓勵企業與民眾之間的談判與合作,就可以解 決民眾反抗的問題,也可以引起鄉下地區的經濟發展。

如此,中華民國政府有方法發展陸上風力的發電容量。可是無論如何,

由於台灣的面積有限,台灣的陸上風力不可能發展到德國的供電程度。使得風 力發電成為台灣的高度供應者需要另外一個方式。此秘密武器叫做「離岸風 力」。

由於台灣海峽為一個自然風洞,風速通常達到 12 米/妙,台灣的離岸風 力之潛力極大。台灣已有的風力發電設施之滿載時期平均為 2,500 小時,澎 湖縣的設施到達 3,500 小時至 4,300 小時。該數據為世界最高之一,大大 多於歐洲的風力發電設施一般能到達的 2,200 小時。4

德國的綠能發展也表示政治領袖的堅強意志(political will)對綠能發 展及燃料需求減少的重要性。德國的地理位置與加拿大一致,陽光大大少於熱 帶的台灣,可是德國卻是為全球太陽光電裝機容量第一名。

4 “The Offshore Wind Energy Sector in Taiwan,” Flanders Investment & Trade, accessed 10 April 2016,

http://www.flandersinvestmentandtrade.com/export/sites/trade/files/market_st udies/905140103101359/905140103101359_1.pdf, 10-1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4-1 表示台灣對此技術的優先地位。雖然離岸風力需要的成本比陸上 高,建設相當困難,可是中期及長期,此技術可以大大提高台灣的電力能源安 全。

圖 4-1:台灣地區的風力發電潛力

根據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的分析結果,台灣海峽的離岸風力之近期 可行發展潛力為 6.2GW 上下。5 圖 4-2 顯示此潛力。此潛力基於目前已有的技 術可以達到。未來「懸浮式風力發電機」(floating wind turbine)的技術夠 成熟,發展前途會另外增長。6 可是無論技術如何發展,6.2GW 已經為不小的 前途,相當於全台電力需求的 8%。因而,台灣完全發展目前技術允許的離岸

5 此數字為之海水深度 50 米的近岸海域地區。

6 目前的離岸風力設施固定的系統(fixed sytem)。風力發電設施的基礎為與海地拋錨的,

設施不會跟着海浪波動。請參閱:http://www.nrel.gov/docs/gen/fy07/40462.pdf

資料來源:Project Ukko,http://project-ukko.net/map.htm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風力潛力,已經超越台灣 2016 年所有再生能源設施的電力供應。

中華民國政府也開始重視此潛力的好處了。開發此前途的官方項目叫做

「千架海陸風力機計劃」(Thousand Wind Turbines Project)。7

該計劃制定至 2030 年開發約 3GW 的海上風力容量。除了已有的陸上 風力機以外,陸上風力應該發展到 450 台風力機,2030 年的海陸的風力發電 容量總共要到達 4,2GW。本來計劃制定至 2015 年完工第一個示範離岸風力

該計劃制定至 2030 年開發約 3GW 的海上風力容量。除了已有的陸上 風力機以外,陸上風力應該發展到 450 台風力機,2030 年的海陸的風力發電 容量總共要到達 4,2GW。本來計劃制定至 2015 年完工第一個示範離岸風力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