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華民國(台灣)的電力能源安全戰略與借鏡
第三節 ,2000 年至目前的電力能源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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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講,筆者認為這些是關於中華民國(台灣)的能源安全之文獻最 大的缺點。許多學者分析台灣的戰略的問題何在,可是按照筆者目前的查閱,
未能有人仔細考慮台灣如合能夠建立新的發電戰略,也未有人考慮過其他國家 的措施能不能協助台灣。因此,筆者認為本論文在台灣能源安全研究上能提供 貢獻,填補空白處。
第三節:2000 年至目前的電力能源發展戰略
台灣最早的電力能源安全政策從電力市場自由化開始。至 90 年代的電 力市場為台灣電力公司全控制,沒有其他競爭者。台電的最重要任務為提供便 宜的電力,因而台電主要採取便宜的燃煤,核能發電方式供電。為了通過競爭 提高發電體系的效率,中華民國政府 1995 年開始允許「獨立發電廠」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s,” 簡稱:”IPP”)的建立。此法規為電力 市場自由化的開始。IPP 為台電公司以外的發電廠,從 2002 年可以有外國企 業來建立及投資。此法規執行以來,以目前為止有 9 家 IPP 加入台灣的發電體 系。7
另外,台北鼓勵了大規模廠商在自己的工廠上附加「汽電共生」
(”cogeneration systems”),提高台電以外的供電量,同時也加強工業效 率化。8 可是雖然政府允許了不同競爭者的電力供應,它同時保護了台電的優 先位置。IPP 與擁有工業廢熱發電系統一樣,必須把多餘的電力賣給台電。電 網也為台電所有。 因為台電的電網設計以大規模燃料電廠為主,新建的獨立 發電廠幾乎都為燃煤及燃氣系統。分散性的再生能源沒有因為台灣電力市場的
7 Yun-Hsun Huang/Jung-Hua Wu, “Energy Policy in Taiwan: Historical Developments, Current Status and Potential Improvements,” Energies 2 (2009): 633-634.
8 同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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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樣的時間內,台灣的裝機備用容量率(reserve margin)高於「尖 峰負載」(peak load)約 28%。尖峰負載為國家一年發生最高的電力能源需 求。此高需求期間通常為工作日的晚上五點左右。那時候大部分的民眾開始開 Program Special Report -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146 (2012), 7.
10 Herng-shinn Hwang. “Progress and Prospects for Renewable Energy in Taiwan,”sia Program Special Report -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146 (20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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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灣在陳水扁政權時期稱為綠能發電設施製造的領導者,在國內成功建立 完整的光伏太陽能面板生產供應鏈,可以國內的使用率繼續停留在很低的水準。
此結果的重要原因為當時的政府狀態。具有總統位置的民進黨希望暫停 核電,採用再生能源來代替。可是控制立法院的國民黨繼續支援核能及傳統火 力發電方式,阻礙了民進黨的改革願望。另外一個重要因素為電價的不自由。
最初以來台灣的電價皆為政府所制定的。本來的目的為加強台灣的高能耗出口 產業。11 因而,台灣企業及民眾的電價到了 2000 年後,大大低於其他已開發 國家,阻礙了企業及民眾培養省電習慣。扁政府在高油價的 2007 年至 2008 年甚至全停止電價的流動,造成了台灣電力公司的大虧損。政府如此的趨勢也 減少了再生能源及省電技術的研究成本,阻止了快速的技術發展。
2008年政黨替換以後,新總統馬英九撤出了民進黨的綠能發展戰略,
並重新強調延長核能的必要。為了避免嚴重的能源安全困境,政府 2008 年 6 月 5 日宣布「台灣永續能源政策綱領」(“Framework of Taiwan's Sustainable Energy Policy”)。此綱領描寫馬政府的電力能源發展戰略。該 戰略的原則為「二高二低」,表示「高效率」,「高價值」,以及「低排放」
與「低依賴」。12
除了提高能源效率以外(每年 2%),中華民國政府也希望可以提高能 源利用的附加價值,改善能源消費習慣以及更改主要的發電方式。如此,政府 計劃至 2025 年有「乾淨能源」(簡稱:淨源)提供全台 8%的電量。同時,
政府計劃提高天然氣的使用,於 2025 年占發電系統的 25%,並減少溫室氣體 的排放。
為了保證發電系統的穩定供應,馬政府當時表示對核能的支持,強調核
11 例如鋼鐵,水泥,電子等產業。
12 「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經濟部,2008 年 6 月 5 日,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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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一個無碳發電方式。13政府也希望通過乾淨煤炭(簡稱:淨煤)及碳捕捉 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技術允許台灣繼續燃煤發電。
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另外也包括「低碳節能綠建築」以及民眾及商業節能習慣培 訓之目的。
為了推進前述的目的,政府表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與「再生能源 發展條例」得立即執行的概念。為了發展綱領的目的,馬英九政府 2009 年執 行的「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Third National Energy Conference”)。
會議上,官方把「能源安全」制定為國家安全的核心部分。14 基於電力對整個 經濟體系的重要性,以及對電力石化資源的依賴,電力能源安全自然也稱為國 家安全的核心部分。為了在此方面加強台灣的保衛力量,政府計劃每年把全台 的能效至少提高 2%,把能源密集度(energy intensity)降低 2%。由於工 業占台灣電力消費的 53.8%(2010 年)15,所以政府的應對措施主要為鼓勵 工業省電。工業當中消費 65%的電力為高能耗產業(energy-intensive industries)。根據 Chuang et al.的研究結果,此產業已經在 2001 年至 2010年採取越來越多的高效率機械,把自己的能源密集度降低 19.9%。
如此,該產業的節能潛力部分大多已利用過,未來相當難繼續提高能效。
因而,政府的節能措施不應該太以工業為主。雖然工業的電力消費最多,可以 它也是社會上省電潛力最多的部分。與鼓勵民生,商業的消費者的重要性一樣 大,節約的潛力不小。台灣的能源總用量趨勢可證明此論點。雖然高能耗產業 2001年至 2010 年成功減少自己的能源需求,可是台灣的能源用量在同樣的 期間內,每年增長 4.4%。雖然此數字也包括電力以外的能源,可是電力需求
13 同前述,2 頁。
14 M.C. Chuang. “An assessment of Taiwan's energy policy using multi-dimensional energy security indicators,” 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 17 (2013): 304-305.
15 同前述,30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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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能源需求的趨勢一致。16
為了利用民生及商業的節能潛力,筆者認為最有力的政策為允許電費的 提高,讓電價自由流動。台灣目前的電價為已開發國家當中最低之一(圖 2-2),阻礙民眾及商業培養節能習慣。如果電價變貴,節能設備,隔熱材料上 的投資就更划算。
可是因為政府害怕民眾及企業的反對,台北目前沒有採取此作法的措施。
圖 2-1:2010 年電價國際比較圖
由於當時的總統府與立法院同樣為國民黨所控制,「再生能源發展條 例」(“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自 2009 年就開始執行了。
該法規為台灣目前的電力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基礎之一。
政府希望可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容量,並縮小
16 同前述。
資料來源:Chuang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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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初級能源進口的困境。因而,它包括「千台風力機」(“Thousand Wind Turbines”)與「陽光屋頂百萬座」(“Million Solar Rooftop PVs”)項目。
項目的目標與名稱相同,也就是至 2030 年建設一千台風力機與一百萬座屋頂 式太陽能面板(電量大約為 3GW)。172015年,已經有 314 颱風力機(發電 容量:621.1 MW),全部為陸上風力設施。
通過此措施,政府希望至 2030 年約有 10GW 的電量來自再生能源。
可是條例的核心為綠能發電設施的固定電價機制(Fixed Feed-in Tariffs)。通過固定的售賣電價,政府提高綠能設施可賺回的成本,並希望能 夠鼓勵投資者建立再生能源設施發電。固定電價機制的金額每年由相關部會、
subsidize renewables”
)或者「發電廠付款」(”utilities pay”)。該 模式與下一章分析的德國模式有不小差別。作為此補貼系統的基礎為政府建立 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Fund”)。17 Policy for Promoting Renewable Energy & Current Status in Taiwan, Bureau of Energy – MOEA, Energy Goal Promotion Present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OC,
http://www.mofa.gov.tw/Upload/RelFile/2508/111035/2e9e6ebe-d594-4d46-822b-1110f07f8482.pdf, 2-4.
18 Policy for Promoting Renewable Energy & Current Status in Taiwan, Bureau of Energy – MOEA, Energy Goal Promotion Present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OC,
http://www.mofa.gov.tw/Upload/RelFile/2508/111035/2e9e6ebe-d594-4d46-822b-1110f07f8482.pdf,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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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基金會通過台電,IPP 以及採用工業廢熱發電系統的廠商,每年按照自己的 化石發電量提供成本,補貼再生能源設施的安裝,運行,並補貼綠能電力的價 錢。圖 2-3 為表示此過程。過程的核心即為管理電網與大部分發電設施的台灣 電力公司。除了安裝及運行補貼以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也提供成本給研究機 構,協助通過研究工作的效率提高以及成本減少。
圖 2-2:政府計劃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融資系統
該模式的基本原則與下一章介紹的德國戰略一致。電網公司按照制定價 錢,從綠能發電者購買電量。電網公司又把電量賣給消費者。區別為成本負擔 的負責者。在德國,電網公司可以把綠電的高價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通過電 費單上的附加費負責綠能發展之補貼。可是由於台灣的電價為政府所決定,不 可以隨時流動,表示電力供應的真正代價,所以在台灣的模式當中,成本的負 擔不是消費者,而是台電必須負責。如此,對已經面對成本困境的台灣電力公 司而言,成本壓力極大。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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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宣傳低碳節能的計劃,中華民國政府把 2010 年指明「節能減碳 年」,並公布了「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Master Action Pla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Carbon Reduction”)。該戰略的名稱在 2014 年改成了「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Green Energy and Low Carbon Master Plan”)。19
方案與之前的十大建設一樣,有十個重要部分。這些部分為:
(一)健全法規體制
(二)低碳能源系統改造
(三)打造低碳社區與社會
(四)營造低碳產業結構
(五)建構綠色運輸網絡
(六)營建綠色新景觀與普及綠建築
(七)擴張節能減碳科技能量
(八)節能減碳公共工程
(九)深化節能減碳教育
(十)強化節能減碳宣導與溝通
此行動方案主要為前述介紹的法律規定及政治目的之綜述。它另外表示政府對 燃氣發電發展的意願。方案指出,至 2025 年應該有 50%的電量來自「低碳能
19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ecutive Yua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ccessed 21 April 2016, http://www.ey.gov.tw/pda_en/cp.aspx?
n=0775D186E2307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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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low carbon energy”)。政府的低碳能源定義包括前述制定的再生能
源」(”low carbon energy”)。政府的低碳能源定義包括前述制定的再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