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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學者的定義,非營利組織可定義為:「由人民志願參與並依法所組 成的非營利性質的民間組織,因其公益導向與以不營利為目的,故享有政府的免 稅優惠,並以大眾的捐款為主要資金來源。」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

Wolch(1990)將志願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s)生產的商品與服務依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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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commodified)、倡議內容(advocacy content)與參與(participatory)三大特性的程 度,分成三大面向並形成三個連續光譜(參見圖 2),此三大面向為商品化 (Commodified)—非商品化(Noncommodified)、直接服務(Direct Service)—倡導 (Advocacy)、菁英(Elitist)—參與(Participatory)。以下將一一介紹:

1. 商品化—非商品化:前者指志願組織提供準市場的商品(quasi-market goods),

例如長期照護、研究與發展,這類組織通常會被歸類為商業非盈利,因其營 收不會分配給組織所有人(owners)或投資者(investors);後者指非營利組織提 供社會性商品(social goods),福利經濟學者將社會性商品視為殊價財(merit goods),其亦可被視為公共財(public goods),該財貨消費時具有排他性以及 外部利益的特點,故若由私人提供將無法達到社會最適,必須由政府介入干 預,因此,諸如健康保險、教育、社會服務、公共訊息提供皆可被歸類於此。

2. 直接服務—倡導:前者指志願組織為個人所提供服務或商品,例如心理健康 諮詢、食物;後者則是志願組織基於某種公眾或私人的決定,而試圖去影響 廣大民眾。

3. 菁英—參與:其是以志願組織的消費者或顧客是否有介入產出的生產過程為 基準。前者指組織的產出是由有薪資的專家所指導、管理與生產的;後者指 的是志願組織透過鼓勵參與民主程序,促使消費者、顧客、當地社區居民參 與,參與本身就是產出。

Wolch 強調這些產出的類型皆有可能導致社會變革(social change),但是很明 顯的,相較於其他面向,某些面向的直接目的即是引起社會變革,例如倡導會藉 由影響公共政策或企業行為(corporate practices)來引發或創造社會變革,但是參 與也仍有可能會導致社會變革,如果參與的經驗產生出政治意識,亦會刺激單獨 或團體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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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志願部門產出的面向 資料來源:Wolch (1990)

蕭新煌(2004)在探討非營利組織對於臺灣民主所扮演的角色之研究當中,認 在於同一非營利組織(馮瑞麒譯,2007)。而 Korten 更將服務遞送與倡議視為漸進 發展的世代過程,其認為非營利組織若從服務的提供轉向倡議工作,即是組織成

商品化(Commodified)

菁英 (Advocacy)

直接服務 直接服務 直接服務 直接服務 (Direct Service)

參與 參與 參與

參與(Participatory) 非非非非商品化商品化商品化商品化(Noncom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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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某種群體或社會整體利益,並以政策或制度性變革為其宗旨或主要工作目標者,

即可以被歸類為倡議型非營利組織。

何明修(2005)認為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為社運組織科層化、機構化後的結果,

其可以資源動員論作為解釋,該理論認為社會運動的動員結構可分為社會運動組 織以及事先存在的人際網絡,社運的參與者並非是一群烏合之眾,組織其實是社 運的中樞,負責籌劃許多事宜,例如動員、宣傳、領導等等,因此,社會運動組 織的成立標誌著運動的開展,而其解體亦代表運動的沒落,因此該理論重視專業 化與正式化的社運組織,認為有能力的專業人士遠比被壓迫者的民怨更為重要;

但要維持科層組織的運作必須要有一定的資源累積,然而並非所有的社會運動議 題都能夠跨越這種資源門檻,根據蕭新煌與顧忠華的研究,兩者皆顯示出臺灣的 社會運動與其他民間團體相較之下,制度化程度偏低,以社會運動取向為宗旨的 基金會佔臺灣基金會的比例僅有 4%(引自何明修,2005)。

Taylor 及其同僚(2001)認為倡議型非營利組織對於溝通與建立關係的需求更 為迫切與顯著,他們必須保持成員,在可被描述成議題(issue)與理念(idea)的競爭 市場中謀求發展,適應環境的快速變化,因此,其將倡議型非營利組織定義為「兩 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了影響其他民眾或者透過可能包含教育、妥協、遊說、施壓 策略或武力的行動來影響民眾所組成的團體」。由此可知,辨別倡議型非營利組 織兩個最主要的特徵為採取會員制,以會員為基礎(membership-based)以及該組 織具有政策守門人(watchdog)的使命感(Greenberg 和 MacAulay, 2009)。

從上述討論中,我們可以得知,依照非營利組織的服務功能可以分成服務型 與倡導型,但是此種分類方法並非窮盡互斥,兩者可以形成連續構面的光譜,在 光譜的兩端分別為典型的服務型非營利組織與典型的倡導型非營利組織,而在光 譜的中間則為混合服務與倡導的非營利組織,而本研究主要以倡導型非營利組織 為研究焦點,故典型的服務型非營利組織則不在本研究欲探討的範圍內。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與 非營利組織與 非營利組織與 Web 2.0 的相關文獻 非營利組織與 的相關文獻 的相關文獻 的相關文獻

Web 2.0 是一個用來闡述技術轉變的術語,這個概念由 O’ Reilly Media 公司 的 Dale Dougherty 和 MediaLive International 公司的 Craig Cline 於 2004 年的一 場國際研討會議題中產生。迄今為止,關於 Web 2.0 的含義仍存在著分歧,甚至 有人認為 Web 2.0 僅是舊瓶裝新酒,但是如同蘇建華(2007)所認為的名稱並無意 義,重點在於它的「原則」與「實踐」到底對社會造成什麼影響,與其立刻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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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否定,不如先務實地瞭解它,因此,本文欲探討 Web 2.0 對於非營利組織產 生何種深遠的影響,在此先介紹 Web 1.0 與 Web 2.0 的基本概念,之後則會從文 獻中歸納出 Web 1.0 與 Web 2.0 在非營利組織運用上的情形與特性。

壹 壹

壹 壹、 、 、 、 Web 1.0 與與 Web 2.0

O’ Reilly 認為 Web 2.0 將網路當作一個平台,跨接了所有連線的裝置;其應 用就是提供一個「持續更新」的服務,越多人用越好。不論是企業或一般使用者,

提供許多可供再製的資訊給其他使用者,越多人使用、消化並且再製這些從各地 取得的資訊,將會在 Web 2.0 這一個「參與的基礎架構」上創造網路效應,提供 超越 Web 1.0 單純頁面那樣更豐富的使用者經驗(引自林憲民,2006)。Web 2.0 研究者 Richard MacManus 則認為 Web 2.0 的定義為:「我更偏好就簡單地說它是 一個平臺(the Web as platform),而我可以就對誰而言來將空白之處填入。例如,

對企業的人們來說,Web 是商業的一個平台;對銷售商來說,Web 是通訊的一個 平台;對記者來說,Web 是新媒介的一個平台;對 geeks 來說,Web 是軟體開發 的一個平台」(引自蘇建華,2007)。梅田望夫則認為 Web 2.0 的本質就是肯定網 路上不特定多數人(或企業)並非被動的服務享受者,而是主動的創作者,並積 極地開發技術或服務,鼓勵這些人參與(蔡昭儀譯,2007)。林郁萍認為這些 Web 2.0 網站是以使用者為基礎,共通的元素是(1)網站不能是封閉的,必須可以很方 便的被其他系統獲取數據或資料。(2)用戶應該在網路上擁有完全屬於他們自己 的數據、資料。(3)大多數成功的 Web 2.0 網站幾乎可以完全透過瀏覽器來使用 (引自史智文,2008)。而 O’ Reilly(2005)亦曾舉出一些例子來區分出 Web 1.0 與 Web 2.0 的差別(表 1),兩者之間的差別雖然不太明顯,然而既然能被稱作 2.0,

必然有優於 1.0 之處。

表 1 O’ Reilly 提出的 Web 1.0 與 Web 2.0 的差異

Web 1.0 Web 2.0

DoubleClick Google AdSense

Ofoto Flickr

Akamai BitTorrent

mp3.com Nap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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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大英百科全書(Britannica Online) 維基百科(Wikipedia) 個人網站(personal websites) 部落格(blogging)

Evite upcoming.org and EVDB

域名投資(domain name speculation)

搜索引擎最佳化

(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

頁面瀏覽量(page views) 每次點擊費用(cost per click) 畫面擷取(screen scraping)

Web 服務 2 (web services)

發布(Publishing) 參與(Participation) 內容管理系統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s)

維基(wikis)

概念分類

directories (taxonomy)

大眾分類

tagging ("folksonomy")

黏性 (stickiness) 聚合(syndication) 資料來源: T. O'Reilly(2005), What Is Web 2.0,

http://www.oreillynet.com/pub/a/oreilly/tim/news/2005/09/30/what-is-web- 20.html?page=1, Access time 2010/10/29

而 Cuene(2005)於分析 E-marketer.com 的報告中,則從使用者的觀點出發,

提出 Web 1.0 與 Web 2.0 的差異,從表 2 我們可以得知,在使用者行為上,Web 2.0 從下載變成上傳,Web 1.0 的網路行為重點在於網頁的「取得」與「看」,Web 2.0 注重的是「上傳」與「分享」,不只是瀏覽別人的網站,自己也可以參與其中,

因此,Web 2.0 的內容單元從網頁轉成貼文或紀錄;而從網頁內容創建來看,Web 1.0 的網站由 Web 編碼者(Web Coders)所主導,Web 2.0 則是由朋友間的串聯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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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Services 是一種軟體元件,它透過 Web 通訊協定及資料格式的開放式標準(例 如 HTTP、XML 及 SOAP 等)來為其他的應用程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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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的,所以任何人皆可以參與內容的創造,因此,我們可以說,Web 2.0 相較 於 Web 1.0 是屬於動態的,Web 2.0 允許任何使用者進行線上編輯,故網頁是隨 時隨地都會被更新;而從誰能主導資訊的觀點來看,Web 2.0 從電腦玩家到一般 網友皆可以掌握提供資訊的權力,因此,服務者從提供最好的內容,到轉為提供 一個讓大家自由創作與工作的平台。

表 2 Cuene 提出的 Web 1.0 與 Web 2.0 的差異

Web 1.0(1993-2003)

透過瀏覽器閱讀大量網頁

Web 2.0(2003-未來)

網頁,藉由更多互動分享大量的內 容 ; 與 其 說 是 “page”, 其 實 更 像 是

“application”

模式 讀(read) 寫(write)、貢獻(contribute) 主要內容單元 網頁(page) 貼文/紀錄(post/record) 狀態 靜態 動態

瀏覽方式 瀏覽器 瀏覽器、RSS 串聯資訊清單、其他 體系結構 用戶服務(client server) 網路服務(web services) 內容創建者 Web 編碼者(Web Coders) 任何人

主導者 技客(geeks) 大量的業餘人士

資料來源:Cuene, J. (2005). Web 2.0: Is it a Whole New Internet?. Retrieved Dec 06, 2010, from http://cuene.typepad.com/MiMA.1.ppt.

Web 1.0 與 Web 2.0 的差別在於,Web 1.0 提供大量的資訊,但是它所運用的 HTML、JavaScript 等本身即是一種語言,依照某種約定的協議(比如 TCP/ IP ) 進行接觸,本質上仍然是機器與機器的對話,使用者並未直接參與進來,只能不 斷的閱讀,無法表達自己的看法,也無法與其他的網友進行交流,即使有類似聊 天室或電子佈告欄這類的機制,但是這些機制皆是附屬於入口網站之下,無法充 分展現使用者的自主性。而 Web 2.0 強調「讓資料只是資料,容器回歸容器」,

其最重要的核心概念就是高互動、個人化,Web 2.0 可以讓人參與到對話中,最 具代表性的應用是部落格(blog)的出現,使用者可以自由的發表看法及個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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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並且呈現個人的風格,其也可直接主動的與其他使用者進行交流,這樣的參 與所引發的互動,大幅加速了資訊的累積(林憲民,2006)。

所以我們可以說,Web 2.0 有幾項優點而有別於 Web 1.0,首先,其能讓使用 者不需要花費浩大心力來維護網站的軟硬體運作,增加了簡便性,在 Web 1.0 的 時代,ㄧ個網站的經營團隊必須把心力一直投注在網站上,這對一般使用者來說

所以我們可以說,Web 2.0 有幾項優點而有別於 Web 1.0,首先,其能讓使用 者不需要花費浩大心力來維護網站的軟硬體運作,增加了簡便性,在 Web 1.0 的 時代,ㄧ個網站的經營團隊必須把心力一直投注在網站上,這對一般使用者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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