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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參

參 參、 、 、 、 Web 2.0 的力量 的力量 的力量 的力量

2010 年 12 月 17 日一名失業的大學畢業生因為無照被禁止擺攤賣蔬果,憤 而自焚抗議,引發大規模示威,民眾使用臉書(Facebook)與 YouTube 互相傳遞訊 息,掀起「茉莉革命」促使突尼西亞的總統班阿里下台,結束長達 23 年的獨裁 統治。突尼西亞的成功鼓舞了周邊國家的民眾群起仿效,紛紛利用臉書、推特與 Youtube,掀起一波一波的民主革命。埃及推翻穆巴拉克專制政權的民主抗爭代 表人物戈寧更在美國 CNN 的訪問中表示「這次革命是從網路開始、從臉書開始,

明日的革命,可能已在今天的臉書成形」,因此,新聞媒體紛紛將此波民主革命 的潮流稱為「臉書革命」。

雖然,這波臉書革命可能言過其實,僅僅單靠網路媒體是不可能推翻獨裁 統治,仍需要依靠民主運動份子實際的行動,但是從此方面我們亦可知道,Web 2.0 可以作為一個槓桿,只要一邊小小的推動,就能再另一邊掀起巨大的影響力 量,一次只要能夠影響 5 個人,依靠著 Web 2.0 快速傳播與串聯的特性,又可以 透過這 5 個人去影響其他人,如此一來,影響力量是以等比級數在滋長壯大。

何明修(2005)也認為由於網際網路去中心化的特色,導致網路的訊息傳遞往 往能夠突破統治者所設下的新聞控制與封鎖,因此,促成社會運動走上網路世界 的動力,正是因為這種低成本但是溝通效果卻極為有效的特點, 而民主國家的 選舉時期,各個候選人也開始紛紛利用網路的力量,寄望動員更多的選票。

總而言之,儘管所有類型的非營利組織皆可受惠於 Web 2.0,但是 Web 2.0 有別與已往網路技術的特性之一即是加強與他人互動以及強化關係,而倡議型非 營利組織對於溝通與建立關係的需求更為迫切與顯著,他們必須保持成員,在可 被描述成議題(issue)與理念(idea)的競爭市場中謀求發展,適應環境變化(Taylor, Kent & White, 2001)。另外,有鑑於非營利組織種類繁多,研究者能力有限,無 法周延顧及,因此,本文將聚焦於倡議型非營利組織如何運用 Web 2.0,欲檢視 Web 2.0 對於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的優勢何在以及應如何運用,以此作為其他類型 的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時的參考,最後,由於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同樣具有政 策倡議的本質,因此,本研究也將於最後提出對政府機關在應用 Web 2.0 時的建 議。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目的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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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目的上希望同時能夠關照到實務與學術目的,就實務目的而言,

首先希望在研究完成後,冀望能藉由相關文獻整理與實務的分析,能夠整合或發 展出倡議型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的策略,並提供倡議型非營利組織在 Web 2.0 後續應用上的建議,以作為回饋。再來則希望能夠透過本研究的成果,提供政府 未來引入 Web 2.0 時,應注意的事項與原則,讓國家能擅用新的網路技術提升公 共服務的品質。而就學術目的而言,Web 2.0 對於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的優勢尚缺 乏實證探討,因此希望透過本研究補充非營利組織在此相關議題上的不足,故本 文希望能藉由探討倡議型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的整體過程,來瞭解 Web 2.0 對於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的優勢所在。

因此,為達以上的研究目的,本文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問題:

1.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應用 Web 2.0 所欲達成目的為何? 是否有達成當初應 用目的?

2.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 Web 2.0 網站的應用程度為何?

3.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應用 Web 2.0 的策略為何?

4. 倡議型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後的結果與影響為何?有何預期或非預 期的影響?

首先,希望透過第一個研究問題的提出,瞭解倡議型非營利組織應用該 Web 2.0 的基本目的或預期目的,之後進一步透過第二個與第三個問題來瞭解倡議型 非營利組織運用的程度為何?是否為有策略性的應用 Web 2.0,以及其所運用的策 略為何?以提供學術研究與實務上進一步的探討,另外,透過第四個問題來分析 Web 2.0 應用後的結果與影響,希望透過上述四個問題的提出,分析倡議型非營 理組織整體應用 Web 2.0 的過程,來探討非營利組織如何應用 Web 2.0,以此來 給予政府以及其他類型的非營利組織將來要引入 Web 2.0 時的相關建議與方向指 引。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 研究 研究範圍 研究 範圍 範圍 範圍

在瞭解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後,本文的研究範圍鎖定在可搜尋到網 頁的倡議型非營利組織,且呈現該組織相關資訊的網頁主要是透過 Web 2.0 的網 站所建置的。

另外,根據 Taylor 及其同僚(2001)對於倡議型非營利組織的看法,可知道辨 別倡議型非營利組織兩個最主要的特徵為採取會員制,意指主要以會員為基礎 (membership-based)以及該組織具有政策監督人(watchdog)的使命感(Greenberg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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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lay, 2009),從此可知,諸如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新環境基金會、婦 女新知基金會、環境品質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荒野保護協會、勞工陣線、紅絲帶等等皆可被類歸為倡議型非 營利組織。因此,會先針對有利用 Web 2.0 的倡議型非營利組織進行初步的線上 檢閱,之後再挑選出有深入運用 Web 2.0 的倡議型非營利組織進行訪談,以進一 步探究這些網頁的使用目的、使用策略、使用程度,以瞭解 Web 2.0 對於非營利 組織的優勢何在以及應用之道。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 研究 研究流程 研究 流程 流程 流程

本研究第一章首先闡明研究背景、動機;並界定研究目的與問題。接下來第 二章第一節與第二節則是檢視國內外相關的經驗性與規範性研究,作為概念上的 論證基礎,並供後續對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的情況做一通盤的檢視。

另外,為了初步瞭解研究的現象,檢驗本研究的構想是否合適、假設是否符 合實際情形且與當事人建立初步的人際關係,因此,先針對台灣數位文化協會與 快樂‧樂生青年聯盟進行預研究(pilot study),並將訪談結果整理於第二章第四節

經過文獻回顧與初步的訪談以確立本研究的研究設計之後,第三章則是介紹研究 方法的操作化過程,本研究一共使用二種資料蒐集方法,包括深度訪談法和線上 檢閱法,主要理由在於希望對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的實際情況有所深入瞭解,

故將先進行線上檢閱,觀察倡議型非營利組織在 Web 2.0 實際上的使用行為與程 度,之後,採用深度訪談法,探討網頁的使用策略、結果以及影響,以獲得較深 入、細緻的描述,並藉由線上檢閱法與深度訪談兩種方式,進行交互分析與驗證,

希望能獲得研究現象的全貌。第四章將各研究方法所得之成果做交叉驗證與綜合 討論,希望可以針對非營利組織運用 Web 2.0 的狀況,做一完整的評估,並於第 五章提出最終的結論及理論與實務上之建議。

為了清楚揭示本研究的進行過程和各階段的重點,將研究流程繪製如圖 1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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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檢閱 文獻檢閱 文獻檢閱 文獻檢閱

根據 2010 年的「電子治理成效指標與評估」在 G2A 方面的調查顯示,在 233 個受訪的非營利組織中,已有超過九成的組織具有電腦設備且可連結上網路,

且有超過八成的非營利組織具有網站並會利用網站公告訊息、提供聯絡方式與募 款等等功能(蕭乃沂,2010)。由此可知,在資訊社會中,電腦與網路已成為非營 利組織基礎且必備的工具之一,而如何進一步的善用這些工具的潛能,則是重要 的議題。Kayhko (2009)認為小型的非營利組織相較於大型的非營利組織,明顯較 缺乏財務與技術資源,但若為電子慈善事業(e-philanthr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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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處於相同水平的 競爭環境,Hart(2001)也認為電子慈善事業(e-philanthropy)的革命是絕不會改變的,

而且它會逐漸轉變慈善捐贈,如同科技以深刻的方式改變商業界一樣,因此,如 果慈善機構錯失了電子慈善事業(e-philanthropy)這個機會,那麼會失去接觸捐贈 者的機會並且威脅到其生存的利基。所以我們可以說,利用網際網路發展適合非 營利組織的溝通與募款策略,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因此,非營利組織如何利用 網際網路,發展合適的線上策略,並整合線上與非線上的活動,是本研究所關注 的焦點之一,所以,在本章節中,將先釐清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功能與類型;其 次,大略介紹 Web 1.0 與 Web 2.0 的概念並回顧國內外相關文獻,整理出 Web1.0 與 Web 2.0 在非營利組織中運用的概況與功能。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定義非營利組織 定義非營利組織 定義非營利組織 定義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與其意義相當或類似的名詞包 括: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志願組織

(Voluntary Organization)、慈善組織(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charities)、

基金會(Foundation)、社區組織(Community Organization)等,在此界定相關 名詞如下(陳定銘,2002):

1. 慈善組織:為救濟弱勢者所提供的服務。

2. 志願組織:係由一群有志一同的人組成,並以志願人員為主(強調成員的 志願性)的團體。

1 Caldera (2001)定義 e-philanthropy,認為只要是利用網路且與慈善相關的活動皆可 稱為 ephilanthr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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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獨立部門:1980 年由一群專業性團體和非營利組織為服務社區所組成的 團體,這些團體雖然由政府和企業所支持,但其特性與貢獻卻是獨立的,

故此團體自稱為獨立部門。

4. 免稅部門:相應某些國家的稅法規定,可以免除所得稅與財產稅的組織。

5. 第三部門:此一部門是相對於政府部門、市場部門而存在的第三種社會 力量,由於其本身兼具有市場的彈性和效率,以及公部門的公平性和可 預測性等多重優點,因此可以避免因追求最大利潤與科層組織僵化的內 在缺失。

6. 非營利部門:此部門強調這些組織的存在,並非是為擁有者生產利潤,

但也不排除營利的行為,只不過非營利部門嚴禁將所剩餘的收入與利潤,

分配給股東或特定的對象(non-distirbution constraint)。

分配給股東或特定的對象(non-distirbution con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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