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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舊傾向與廣告態度

H1 主張,個人懷舊傾向差異,對於「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的交互效 果會對個人的廣告態度產生差異。經多因子單變量統計分析得知(如表 5-3 所 示),此三變項間的交互效果在廣告態度上未達顯著差異(F=0.43, P=0.51>0.05),

故 H1 未得到支持。

而 H1-1 主張,懷舊傾向高的人,對於懷舊訴求廣告,不論其搭配新品牌或 是舊品牌,相較於懷舊傾向低者,都會有較好的廣告態度。經單變量統計分析(如 表 5-3 所示),發現個人的懷舊傾向高低與廣告訴求間的交互作用在廣告態度上 達顯著差異(F=4.82, P=0.03<0.05)。由圖 5-1 可知,懷舊傾向高的人,對於懷舊 訴求廣告的廣告態度(M=5.20, SD=0.11),顯著高於懷舊傾向低者(M=4.83, SD=0.12)。故 H1-1 獲得支持。

圖5-1:個人懷舊傾向高低,在不同「廣告訴求」下的廣告態度分布

5.20

4.44 4.83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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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1-1 得知,懷舊傾向高者會較懷舊傾向低者,喜愛懷舊訴求廣告,故本 研究進一步驗證 H1-1a 與 H1-1b,H1-1a 與 H1-1b 分別主張,懷舊傾向高者,對 於懷舊訴求廣告搭配舊品牌,相較於其搭配新品牌,會有較好的廣告態度,而懷 舊傾向低者則是在這兩者間未有顯著差異。由表 5-4 得知,經單變量統計發現,

懷舊傾向高者,「品牌新與舊」的差異在廣告態度上未達顯著影響(F=2.63, P=0.10>0.05),但由下圖 5-2 可知,懷舊傾向高的個人,對於使用懷舊訴求手法 的廣告而言,搭配舊品牌產生的廣告態度(M=5.33, SD=0.15),確實高於搭配新 品牌的廣告態度(M=5.05, SD=0.16),此方向與假設預期的方向相符合,但差異 不顯著,假設 H1-1a 未獲得支持。

圖5-2:「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廣告態度上的主效果(懷舊傾向高者)

5.33

5.05

4.55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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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H1-1b 假設懷舊傾向低者,對於懷舊訴求廣告的廣告態度,不會因為 搭配新舊品牌的不同而產生差異的廣告態度。由表 5-4 得知,經單變量統計分析,

懷舊傾向低者,「品牌新與舊」 的差異在廣告態度上達顯著影響(F=7.21, P=0.00<0.05),其對於搭配舊品牌的懷舊訴求廣告有較好的廣告態度(M=5, SD=0.18),顯著高於搭配新品牌的懷舊訴求廣告(M=4.65, SD=0.17),此與假設 預期不一致,H1-1b 未獲得支持。

圖5-3:「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廣告態度上的主效果(懷舊傾向低者)

5.00

4.65

4.89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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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懷舊傾向與品牌態度

H3 主張,個人懷舊傾向差異,對於「品牌新舊」與「廣告訴求」的交互效 果會對個人的品牌態度產生差異。經多因子單變量統計分析得知(如表 5-3 所 示),此三變項間的交互效果在品牌態度上未達顯著差異(F=0.02, P=0.89>0.05),

故 H3 未得到支持。

H3-1a 主張,懷舊傾向高者,基於對舊物品的偏愛,對於懷舊訴求廣告搭配 舊品牌,相較於搭配新品牌的廣告情境,會有較好的品牌態度。經單變量統計分 析(如表 5-4 所示),懷舊傾向高的人,「品牌新與舊」的差異在品牌態度上達 顯著影響(F=7.74, P=0.01<0.05)。由下圖 5-4 可知,懷舊傾向高的個人,對於懷 舊廣告搭配舊品牌產生的品牌態度(M=5.02, SD=0.12),確實高於搭配新品牌的 品牌態度(M=4.57, SD=0.14),此方向與假設預期的方向相符並達顯著差異,H3-1a 獲得支持。

另外,經單變量統計分析(如表 5-4 所示),懷舊傾向高的人,「廣告訴求」

的差異在品牌態度上達顯著影響(F=5.81, P=0.02<0.05),由圖 5-4 可知,懷舊傾 向 高 的 個 人 , 對 於 舊 品 牌 搭 配 懷 舊 訴 求 廣 告 有 較 好 的 品 牌 態 度 ( M=5.02, SD=0.13),顯著高於舊品牌搭配創新訴求廣告的情境(M=4.62, SD=0.14),此方 向與假設預期的方向相符合,假設 H3-2a 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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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4:「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品牌態度上的主效果(懷舊傾向高者)

5.02

4.32 4.57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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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H3-1b主張,懷舊傾向低者,對於懷舊訴求廣告,不論搭配舊品牌或 是新品牌,其產生的品牌態度不會有顯著差異。經單變量統計分析(如表5-4所 示),懷舊傾向低的人,「品牌新與舊」的差異在品牌態度上達顯著影響(F=16.73, P=0.00<0.05),由圖5-4可知,懷舊傾向低者,對於搭配舊品牌的懷舊訴求廣告之 品牌態度(M=4.82, SD=0.16),是顯著高於搭配新品牌的廣告情境(M=4.15, SD=0.15),故H3-1b未獲得支持。

另外,經單變量統計分析(如表 5-4 所示),懷舊傾向低的人,「廣告訴求」

的差異在品牌態度上未達顯著影響(F=0.13, P=0.72>0.05)。即舊品牌搭配懷舊訴 求廣告下的品牌態度(M=4.82, SD=0.16)與就品牌搭配創新訴求廣告下的品牌態 度(M=4.83, SD=0.15)非常接近,兩者未達顯著差異,H3-2b 獲得支持。

圖5-5:「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品牌態度上的主效果(懷舊傾向低者)

4.15

4.25

4.82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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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新接受度高低對「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交互作用的影響

根據前半部假設驗證本研究將個人的「懷舊傾向」與「創新接受度」視為共 變項,進行單變量分析(Univariate Analysis)的結果顯示(詳見表 5-2),當「創 新接受度」作為本研究共變項,其對於「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依變項「廣 告態度」的作用上未達顯著的影響(F=0.07, P=0.79>0.05),同樣在依變項「品牌 態度」上,其影響也未達顯著性(F=0.44, P=0.5>0.05)。但為使本研究結果解釋更 具完整性以及與個人「懷舊傾向」進行實驗結果的對照比較,本研究仍將個人的

「創新接受度」區分為高低兩組視為自變項與「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進 行 2*2*2 的多因子單變量分析,結果整理如下表 5-6 所示,並進一步將創新接受 度區分為高低兩組進行單一層次事後比較分析,結果整理如下表 5-7 所示。

表 5-6:「創新接受度」、「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間的交互作用分析結果 單變量

廣告態度 品牌態度

F P F P

廣告訴求呈現(AP) 17.72** 0.00 1.76 0.19 新舊品牌(BR) 9.57** 0.00 23.53** 0.00 創新接受度(IN) 1.05 0.31 1.85 0.18 AP*BR 0.08 0.76 0.37 0.55 AP*IN 0.50 0.82 1.72 0.19 BR*IN 0.00 0.95 0.06 0.81 AP*BR*IN 0.01 0.92 0.05 0.83

**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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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7:創新接受度高、低者,在廣告訴求與新舊品牌的交互效果呈現

創新接受度高

廣告態度 品牌態度

F P F P

廣告訴求呈現(AP) 9.92** 0.00 0.00 0.99 新舊品牌(BR) 5.10** 0.03 10.1** 0.00 AP*BR 0.02 0.89 0.07 0.79

創新接受度低

F P F P

廣告訴求呈現(AP) 7.75** 0.01 3.89 0.051 新舊品牌(BR) 4.58** 0.03 14.50** 0.00 AP*BR 0.07 0.79 0.38 0.54

**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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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亦將對於個人創新接受度差異的假設整理如下表 5-8 所示。

表 5-8:本研究「個人創新接受度」與「四種廣告情境」的假設 廣告態度

H2:個人創新接受度差異,對於「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的交互效果會對個 人的廣告態度產生差異。

H2-1:創新接受度高的人,相較於創新接受度低的人,不論搭配新舊品牌,對創 新訴求廣告會產生較好的廣告態度。

H2-1a 創新接受度高的人,相較於搭配舊品牌,對於創新訴求廣告搭配新品牌 會產生較好的廣告態度。

H2-1b 創新接受度低的人,對於創新訴求廣告,不論搭配新品牌或是舊品牌,

其廣告態度無顯著差異。

品牌態度

H4:個人創新接受度差異,對於「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的交互效果會對個 人的品牌態度產生差異。

H4-1a 創新接受度高的人,相較於搭配舊品牌,對於創新訴求廣告搭配新品牌 會產生較好的品牌態度。

H4-1b 創新接受度低的人,對於創新訴求廣告,不論搭配新品牌或是舊品牌,

其品牌態度無顯著差異。

H4-2a 創新接受度高的人,對於新品牌使用創新訴求的廣告,相較於使用懷舊 訴求,會產生較好的品牌態度。

H4-2b 創新接受度低的人,對於新品牌而言,不論使用創新訴求或是懷舊訴求,

其品牌態度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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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接受度與廣告態度

H2 主張,個人創新接受度差異,對於「品牌新舊」與「廣告訴求」的交互 效果會對個人的廣告態度產生差異。經多因子單變量統計分析得知(如表 5-6 所 示),此三變項間的交互效果在廣告態度上未達顯著差異(F=0.01, P=0.92>0.05),

故 H2 未得到支持。

H2-1 主張,創新接受度高的人,對於創新訴求廣告,不論搭配新品牌或是 舊品牌,相較於創新接受度低者,都會有較好的廣告態度。經單變量統計分析(如 表 5-6 所示),發現個人的「創新接受度」高低與「廣告訴求」二變項間的交互 效果,在「廣告態度」上未達顯著差異(F=0.5, P=0.82>0.05),故 H2-1 未獲得支 持。

由於 H2-1 未獲得支持,也就是個人創新接受度的高低差異,未必會影響其 對創新訴求廣告的廣告態度。而本研究 H2-1a 和 H2-1b 分別主張,創新接受度 高的人,對於創新訴求廣告搭配新品牌,相較於搭配舊品牌的廣告情境,會產生 較好的廣告態度。而創新接受度低的人,則在這兩者間未有顯著差異。由表 5-7 得知,經單變量統計分析發現,創新接受度高者,「品牌新與舊」的差異,在「廣 告態度」上達顯著影響(F=5.10, P=0.03<0.05),如下圖 5-5 所示,對於創新訴求 廣告搭配新品牌下的廣告態度(M=4.37, SD=0.17),是低於搭配舊品牌時的廣告 態度(M=4.76, SD=0.16),此與假設的預期方向相反,故 H2-1a 未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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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6:「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廣告態度上的主效果(創新接受度高者)

5.26

4.91

4.37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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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H2-1b假設創新接受度低者,對於創新訴求廣告的廣告態度,不會因 為搭配新舊品牌的差異而產生不同的廣告態度。由表5-7得知,經單變量統計發 現,創新接受度低者,「品牌新與舊」的差異在「廣告態度」上達顯著影響(F=4.58, P=0.03<0.05),其對於創新訴求廣告搭配新品牌下的廣告態度(M=4.27,

SD=0.17),是顯著低於搭配舊品牌時的廣告態度(M=4.67, SD=0.17),與假設預 期不一致,H2-1b未獲得支持。

圖5-7:「新舊品牌」與「廣告訴求」在廣告態度上的主效果(創新接受度低者)

5.10

4.78

4.27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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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新接受度與品牌態度

H4 主張,個人創新接受度差異,對於「品牌新舊」與「廣告訴求」的交互 效果會對個人的品牌態度產生差異。經多因子單變量統計分析得知(如表 5-6 所 示),此三變項間的交互效果在品牌態度上未達顯著差異(F=0.05, P=0.83>0.05),

H4 未得到支持。

H4-1a 主張,創新接受度高的人,對於創新訴求廣告搭配新品牌時,相較 於搭配舊品牌,會產生較好的品牌態度。由表 5-7 得知,經單變量統計發現,創 新接受度高者,「品牌新與舊」的差異在「品牌態度」上達顯著影響(F=10.1, P=0.00<0.05 ), 但 其 對 於 創 新 訴 求 廣 告 搭 配 新 品 牌 下 的 品 牌 態 度 ( M=4.42, SD=0.15),是顯著低於搭配舊品牌時的品牌態度(M=4.85, SD=0.15),此與假設 的預期方向相反,所以 H4-1a 未獲得支持。另外,H4-2a 主張創新接受度高的人,

對於新品牌使用創新訴求廣告,相較於懷舊訴求,會有較好的品牌態度。經單變

對於新品牌使用創新訴求廣告,相較於懷舊訴求,會有較好的品牌態度。經單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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