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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列女傳》女性「義」的倫理形象

第一節 傳統的重義觀與女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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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列女傳》女性「義」的倫理形象

本章主要討論《列女傳》女性在重義方面所反映的具體倫理形象。第一節 從傳統的重義觀與女性形象進行說明,意在梳理此論題在西漢之前的流變,使 對《列女傳》內容所呈現的意義有更深入的了解。第二節進而細加探討《列女 傳》重義形象的內涵與特色,利用一一檢視《列女傳》中論及「義」的篇章,

並比對其與先秦兩漢典籍重見之內容的方式,加以統整,期使重義形象的內涵 及特色具體鮮明。第三節則關注傳統與《列女傳》在重義形象上的異同,期望 能準確理解書中義範疇下的倫理意蘊。

第一節 傳統的重義觀與女性形象

《說文解字‧我部》:「義,己之威儀也,从我从羊。」段玉裁注之謂:「古 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儀者,度也,今威儀字用之。」又言:「義之 本訓,謂禮容各得其宜。禮容得宜則善矣。……義,善也。……从羊者、與善 美同意。」1從這裡可得到三條關於「義」的資料:首先,「義」與「禮」相似,

均源於上古時期的祭祀活動,尤指在儀典中能選擇合於禮制儀容的行為,使「各 得其宜」,故作「宜」解;其次,因所擇的行動適當合宜,衍生了善、美之意;

最後,古者義、儀兩字或有相通之用法。釋「義」為「宜」的用法在古籍中有 不少例證,如《中庸》:「義者,宜也。」、《韓非子‧解老》曰:「義者,謂其 宜也,宜而為之。」、《新書‧道術》云:「行充其宜謂之義。」、《釋名》:「義,

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2等,均直接以「宜」為「義」的含意。

一、漢代之前的重義觀

欲見春秋時期的重義觀,《左傳》是十分重要的典籍。《左傳》「義」字之 使用大略分為兩種,但皆與「宜」的含義有關。第一種的「義」帶有評價性,

往往用來論述某種行為是否適宜,例如:「多行不義,必自斃。」(《左傳‧隱 公元年》)、「死而不義,非勇也。」(《左傳‧文公二年》)、「義則進,否則奉身 而退。」3。(《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第二種「義」具備的是描述性質,代表 該身份地位所應做的適宜之事,例如:「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

1 參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魯實先正補《說文解字注》,頁 639。

2 參見《十三經注疏‧禮記》,頁 887;《韓非子》卷六,輯於《四部備要》,頁 2;《新書》卷八,

輯於《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81 年 6 月〕,頁 5;(漢)劉熙《釋名》,〔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年 3 月〕,頁 52。

3 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 12、5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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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文公十八年》)、「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左傳‧襄公三十年》)、「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4(《左傳‧昭公二十五 年》)。而值得注意的是用來論述某種行為是否適宜的標準,其實亦與身份地位 有關,又,在這一面向上,「禮」、「義」則有相通之處。再者,若人人能依身 分、地位之宜行事,自然形成社會之「利」,所以春秋時論及「義以生利」、「義 以建利」、「義,利之本也」、求公利乃合乎「義」的這些觀念在《左傳》裡都 可得到印證。

先秦諸子論「義」,多與「利」並言,兩者為對應關係,既是道德對應利 益,更深一層去探討,則是社會公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問題,此現象和時代背 景有關。故欲釐清先秦的重義觀,不免要涉及諸子於義利之辨的討論。在《論 語》一書中,「義」字共出現二十四次,大多與「君子」產生連結。孔子描述

「君子」是「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論語‧里仁》)、「喻 於義」(《論語‧里仁》)、「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義以為質」(《論語‧

衛靈公》)、「見得思義」(《論語‧季氏》)、「義以為上」(《論語‧陽貨》)、「有 勇而無義為亂」(《論語‧陽貨》)。此外,所謂「達者」需「質直而好義」(《論 語‧顏淵》);「成人者」要能「見利思義」(《論語‧憲問》)也表達相似的看法。

且孔子亦曾憂自己「聞義不能徙」5(《論語‧述而》)。這些材料所呈現出孔子 的重義觀,黃俊傑先生作了明確的立說:

孔子思想中的「義」,至少包括兩層意義。第一,「義」多作「適宜」、「適 當」、「正當」解,指事物或現象的最適宜的狀態。它是動態的行為原則,

而不是僵化的道德教條。這一層涵義因襲西周「義」的舊義,而與春秋 時代「義」的一般概念相呼應;其二,「義」在孔子思想中也指與「他 人」相對的「自我」而言。換言之,孔子以「義」作為構成理想人格的 道德秉賦6

此言既整合孔子思想中「義」之字義,也揭示孔子對於「義」異於當時一般概 念之新解中所蘊含的深刻意涵。而也因為「孔子以『義』作為構成理想人格的 道德秉賦」,所以其思想中另將「義」、「利」相對,視為個人內在修養一部分 而提出,自覺地意識到「義」與「利」在道德關係中的重要性。只是,雖然《論 語》亦載孔子「罕言利」7,但他並沒有否認「利」的重要性,只是認為「利」

4 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 638、1174、1458。

5 參見《十三經注疏‧論語》,頁 37、37、44、139、149、158、158、110、125、60。

6 參見黃俊傑《孟學思想史論》,頁 133。

7 參見《論語‧子罕》云:「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十三經注疏‧論語》,頁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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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獲得應符合「義」,否則「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8(《論語‧述而》)。

換言之,孔子運用了「義」來區分求利的合理性與否,且主張義在利先。孔子 甚至以「義」、「利」來區分君子與小人,直指「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9(《論語‧里仁》),這部分劉向也有相似言論。10又,孔子所言說之「利」已 具「公」、「私」之分,例如由「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一句,

可見其贊成「公利」;而從「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 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11(《論語‧子路》)一則則可知 其反對「私利」。

孟子生於戰國中期處士橫議的時代,基本上繼承了孔子的思想。《孟子》

一書中提到「義」字共一百零八次,呈現出更重視「義」的氛圍,認為「義」

是君子處世之權衡標準與價值觀。除了將「義」與「君子」的關係連結得更加 緊密,孟子在「義」與「利」之間,已正式揭櫫道尊於勢的觀念。12孟子與孔 子相同之處在於並非只強調「義」而否定「利」,例如: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餽七十鎰而受;於 薛,餽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 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 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餽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 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餽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

無處而餽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13(《孟子‧公孫丑 下》)

同是餽兼金,在宋是送行者之禮,在薛則是為孟子設兵警戒,皆合於義,故孟 子受之;但齊君是無故饋贈,於禮義無據,故孟子不受。可見「義」與「利」

並非絕對相互排斥。只是孟子採取將此兩者區分為不同的價值觀,再定出其先 後本末之關係的做法,如此嚴義利之辨為的是處理他所處時代社會中的群己關 係。14在展開義利之辨時,孟子也提出「捨生取義」15的原則來面對「義」、「利」

8 參見《十三經注疏‧論語》,頁 62。

9 參見《十三經注疏‧論語》,頁 37。

10 如《說苑‧貴德》「凡人之性,莫不欲善其德,然而不能為善德者,利敗之也。」《說苑‧

叢談》「君子行德以全其身,小人行貪以亡其身。」。參見(漢)劉向撰,楊以漟校《說苑》 頁 45、158。

11 參見《十三經注疏‧論語》,頁 179、118。

12 參見余英時《中國知識階層史論‧古代篇》〔臺北:聯經出版社,2001 年 11 月〕,頁 40~41。

13 參見《十三經注疏‧孟子》,頁 75。

14 參見黃俊傑《孟學思想史論》,頁 112~113。而關於孟子「義利之辨」議題中最著名的其與梁 惠王對話一章,黃俊傑先生亦有獨到見解:孟子與梁惠王會面之時,正值戰國中期,東方霸 業當漸由梁移轉至齊的關鍵點,梁惠王此時提到的「利吾國」自然指的是「富國強兵」。而

「富國強兵」既非孔子所謂「私利」,卻也非「公利」,因為此乃純為統治者滿足好強爭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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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而提出了「公義」的觀念,使孔孟思想中特重內省意義的「義」轉而取得 外爍的涵義,從「個體」(我)的範疇突破而指涉「羣體」(人)範疇的問題26。 此外,《荀子》一書中時有「禮」、「義」並論或甚至可互相解釋的情況,足見 兩者在荀子思想中關係之密切。

墨家主張以「兼相愛交相利」對治「別相惡交相賊」的混亂世局。《墨子》

書中「義」字多解作「公正」、「適當」,此與《論語》、《孟子》的「義」字涵 義大柢相同。而其「義」常扣在「利」上談,《墨子‧經上》便直言:「義,利 也。」27墨家認為,義根本上即是利,主張義利並重。但稍加了解即可知其所 提倡者為天下人民百姓之公利,而非個人或一國之私利。「然義政將奈何哉?

子墨子言曰『處大國不攻小國,處大家不篡小家,強者不劫弱,貴者不傲賤,

多詐者不欺愚。此必上利於天,中利於鬼,下利於人,三利無所不利,故舉天 下美名加之,謂之聖王。』」28(《墨子‧天志上》)即言符合「義」,自然就達 到「利」。墨家依此義利觀闡發其「非攻」、「非樂」、「節用」、「節葬」、「尚賢」

等思想。 戰國時期,儒墨兩家並稱顯學,孟子在義利問題上實針對墨子而發。

若以意涵而論,墨子與儒家的義利思想並非敵對。但孟子之所以對墨子撻伐激 烈,要因兩人對於「義」的根源看法不同。孟子之「義」根於心,而墨子思想 內含威權主義與宗教精神,故主張「義」之源在統治者與更根本的—天。29

道家談「義」是順著先秦儒家而來,並未明確界定其意義。通行本的《老 子》提到「義」字共三章,30依湖北郭店戰國楚墓竹簡《老子》摘抄本校之,

通行本第十八章中的「智慧出,有大偽」一句為衍生,因此該章正確意涵是指 仁義、孝慈、忠原皆屬大道,正因此大道廢,才會被彰顯出來。而通行本第十 九章中一直令人費解的「絕仁棄義」一辭,郭店簡本則作「絕偽棄詐」。由此 看來,老子並非排斥仁義,反而是採取肯定的態度。31《莊子》諸篇中則對於 仁義有多種不同觀點,甚至相互牴觸,這與書非成於一時一人之手固然有關,

集釋》,頁 619~620。

26 參見黃俊傑《孟學思想史論》,頁 145。

27 參見《墨子》卷十,輯於《四部備要》,頁 1。

28 參見《墨子》卷七,輯於《四部備要》,頁 4。

29 參見黃俊傑《孟學思想史論》,頁 125~131。

30 分別為《道德經‧第十八章》云:「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

30 分別為《道德經‧第十八章》云:「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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