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Kakawasan(石山)部落土地正義
第三節 傳統領域與族人凝聚的辯證
Kakawasan(石山)部落 1979 年間陸續遷移現址至今半個世紀,遷移當時出生的 族人已年過四十,具備Kakawasan(石山)舊部落生活經驗者多屬孩童時期的記憶,且 人數甚少,其餘部落族人甚至未曾造訪過原來的傳統領域,多半對於部落遷移史及土 地史記憶既是模糊甚至空白。耆老們日漸凋零,部落土地不正義歷史過程隨著空間變 動時間的流逝而被淡忘。耆老的珍貴歷史記憶將越不易拼湊作為彰顯 Kakawasan(石 山)族人和殖民政權之間權利衝突的鐵證。我們必須加速進行傳統領域的調查,透過 真相和歷史的呈現找回部落Sibalay(祖先之地)是每個族人被賦予的負擔的責任。
「傳統領域」的名詞雖然在2000 年後出現在法律條文之中,事實上是一個未曾出 現在臺灣原住民族的詞彙。以中文理解解釋,傳統領域包含了兩個重要的核心概念,
一是傳統,另一則是領域。它涵括生活空間、部落所在地、耕地、獵場、漁場、聖地、
海域與河流等等的統稱,阿美族而言稱為Sibalay(祖先之地)。隨著臺灣原住民族近年 來的民族意識與人權發展的進程傳統領域的訴求是對於原住民社會運動中「我們原住 民族的土地」重要宣告,是進一步展現主權的發展策略。在多次與殖民政權、公部門、
國家公園、林務局衝突抗爭中,臺灣原住民族為了維護狩獵以及採集傳承,直指狩獵 傳統與獵場領域漁獵海域都有絕對的正當性。簡言之,傳統領域就原住民族而言是必 然實質存在重要空間。
不論漁場、聖地、海域、耕地、獵場等空間,因氣候環境狩獵等因素,領域的交替 使用與重疊是自然現象。不同族群主張權利而發生異議,這並不構成衝突事件要素,
反之它是一個族群間「看見歷史」的平台。各族群隨著遷徙、歷史脈絡與空間轉移,從 阿美族與卑南族再到Kakawasan(石山)部落、巴沙哇力 Basawali(富岡)、加路蘭及 利吉部落的傳統領域不單是相互重疊,也是密不可分超連結的部落資訊網絡關係,重 疊交互承認締約結盟,形成一個外交節點,族群之間進行對話,諮詢同意、共管,為結 盟所創造的契機。在外來的勢力進行殖民以前,阿美族群關於財產以及地權的範疇中 有部落跟部落之間共管共享的區域,也有部落與部落之間切割清楚的區域,更有每個 部落不容侵犯的區域。即使地權概念如此多元的阿美族人,普遍認為只要是自己或自 己家人動手開墾,並持續使用該土地,那土地即屬於自己或自己家族共同所有。踏上 土地尋根,以部落地圖詮釋土地歷史正當性,部落地圖的繪製建立對 Kakawasan(石 山)部落歷史、社會、文化及當前相關議題更具包容性,提供多元思考的方向,更進一 步做為返還土地、未來自治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變遷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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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機會與可能性。因自治的本質在於自主管理及注重民族特色,因而可自主發展 民族教育文化事業,這對於原住民社會的重建及搶救瀕於消失的原住民語言和文 化將有很大的幫助。而經由自治,原住民才得以改造其社會,使其文化有一再生 的空間與契機。當前原住民之困境似非現行政策所能因應,原住民經由自治制度 之自主管理,應可塑造出一個能讓原住民自我發展的環境,且經由自治,本於權 利與責任,亦可提供民主政治之自我訓練,並有助於國家民主政治的發展。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民族政策逐漸邁向民主、開明的方向。而隨著現代人權理 念的發展以及全球原住民自覺性的權益抗爭,聯合國及國際組織也愈來愈重視各 地區少數民族的權利,因而修訂了「原住民及部落民族公約」以多元主義、自主 管理及發展原住民族群等政策方向。此外,聯合國也在聯大通過「原住民權利宣 言」,強調原住民之族群認同權、決策權、自決自治權、發展權及文化權等。認為 對原住民生活、文化的保障和尊重不僅符合正義、平等的原則,也是全人類文化 最寶貴的資產。反觀臺灣在現行體制裡,民主政治係以多數決為其基本決策原理,
因此,若不能在多數與少數之間取得均衡,或在制度上作特別安排,原住民在權 力運作過程中無足輕重,其意思與願望更難以充分表達。但若採行自治,原住民 則可直間接參與政治過程並自主管理其地方事務的決定與執行。自治的思想基礎 和現行的國家地方行政機關只是國家的工具,為國家而行為有很大的不同。倘原 住民自治則政治上之民族問題基本上即獲得解決,且可讓原住民對國家建設有參 與感及成就感,而不再是被排除於外的旁觀者及依賴者。這樣讓原住民主導自己,
自理自己的結果當然也較可能促進其健全發展,並強化其歸屬感及對政府的向心 力。研究者認為,自治政策似較能兼顧政治秩序及多元文化,並符合社會變遷的 政治倫理及民主原理,而且也較能順應當代民族政策潮流及體現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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