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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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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源於孔子的學問脈絡,經過漢、唐、宋、元、明、清的重視及推行,可 知儒學貫穿整個中華文化,對中華文化產生很大的影響 (謝居憲,2011)。明代 流傳於世的著作《渭涇論》提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陰陽剛柔,各有其體。

故女命以柔為本,以剛為刑,以清為奇,以濁為賤。乾,陽也;坤,陰也。陰陽 交而成人道。陽剛而陰柔,秉得乾道,則為男;秉得坤道,則為女,故男剛而女 柔。」講到男女本質上有所差別,游鑑明 (2003) 提到如果所秉的是坤道,就應 該是柔敬的性情和氣質,若所秉的是乾道,則是剛強性質。《女誡》以陰陽的觀 念來詮釋男女之別:「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 為貴,女以弱為美。」中國傳統社會文獻對女性的規範或戒律中,可以看到柔順 曲從是儒家思想特別強調於女性的特質 (李美枝、鐘秋玉,1996)。

在父系社會中婦女地位的低下,與婚姻結構的轉變有關。周初政治局勢為了 和非周族的聯盟,除了要求在政治跟軍事對等,另外也要求異族對周族最高統治

權的承認和服從,政治上的主次關係反應在婚姻上,就是女子對男子的服從 (黃 慧英,1992)。《周易‧家人‧彖》云:「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家庭中男、女的社會角色,是男主外,女主內,家中男女能各司 其位,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僭越身分,如此家道既正,推而廣之,則天下隨之安 定 ( 劉錦賢,2007)。古禮中也反映出男女地位,如《禮記‧內則》有「男不言 內,女不言外」、「內言不出,外言不入」之規範,定出兩性內外分職的基本原 則,強調了父系社會的男外女內現象 (王夢鷗,2009)。

古代禮制反映出中國傳統父系社會男尊女卑的社會地位。儒家興起於古禮已 流行數百年的春秋時期,當時孔子時代禮樂崩壞,倫常壞失,孔子要恢復社會秩 序,所以提倡「復禮」 (劉永炎,2008)。禮制是實踐仁義的工具,仁義在實踐 人際關係上是對各個角色的制約,每個人有特定職務規範。《孟子‧滕文公》:

「聖人有懮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 有序,朋友有信。」,《禮記‧禮運》說:「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

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不同角色有不同道德規範要 遵行 (王博,2001)。《禮記‧郊特牲》「男率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使也。」

處在每一個位置的人各有其本分,率和從視為夫婦的關係。不論在人倫中的哪一 個角色,都考慮著雙方的尊卑和親疏,每對角色之間,一方面為支配者,一方面 為從屬者,主從尊卑的關係很明確 (黃光國,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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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儒家文化將父系宗族的影響從政治推展到家庭裡父子、夫婦的人倫次 序,不但主導對性別角色的認知,甚至對性別行為的規範,成為人們對於性別倫 理關係的價值依據 (羅娓淑,2006)。在這樣的倫理體系中,男性的倫理需求是 倫理的軸心,女性則被安排在家庭角色的需求和位置,以此推演出來倫理關係和 特定的道德期待 (謝臥龍,2002)。

從《說文解字》看「女」這個字:「女,婦人也,象形」。從字形上描畫兩

臂交叉、其跪跽之姿,反映了古人家居的姿勢,雙膝著地而臀部壓在腳後跟上,

強調婦女居家操持家務的職業特點;《說文解字》曰:「男」:「丈夫也,從田 從力,言男子用力於田也」。在農耕社會,凸顯男子以農耕為職業的特徵。男、

女在造字上就已經顯現了男女不同的社會分工 (陳潔淮,1995)。這種社會分工 在後來又使女性處於低下的社會地位,《說文解字》又云:「婦,服也,從女持 帚灑掃也」。「婦」在古文中多用「帚」來表示,如稱妻「帚好」,從造字上看 出社會中女性角色的地位 (段玉裁,2006)。後來的男性對於女性的稱謂上也可 看出婦女地位的低下與處境,丈夫對外謙稱妻子,有內人、賤內、賤房、賤室、

賤累、賤荊、拙荊、山荊、荊婦、山妻、以及敝房等。丈夫可以用輕蔑的字眼「賤」

及「拙」等來稱呼妻子,但是妻子不能如此稱呼丈夫,表達出對於女性的貶抑,

以及男女兩性的不平等 (王怡芬,2009)。

漢武帝時董仲舒獨尊儒學,在夫婦關係上,強調夫為陽,妻代表陰,妻子發 揮的是輔助功能,《春秋繁露‧王道通》云「是故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天 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 (韋政通,

1999)。講說女子無獨立人格,要附屬於男性之下,在《白虎通》也提到:「男 娶女嫁何?陰卑不能自專,就陽而成之」。故《傳》曰:「陽唱陰和,男行女隨。」

明白陳述出婦人以隨從為義,夫貴於朝,妻榮於世 (馮時,2007)。

三綱五常中的夫為妻綱,夫為扶道之人,婦為依禮屈服順從者,是一種陰陽 調和的關係,本質上隱含主從尊卑之秩序,東漢樊英講到:「妻者,齊也。」的 禮教關係中,妻隨夫的爵位而升降,妻子隨丈夫的地位而與之榮耀 (劉燕儷,

2007)。《白虎通‧爵》記有:「婦人無爵何?陰卑無外事。是以有三從之義:

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夫尊于朝,妻榮于室,隨夫之行。」看出社 會中人的權利直指向男性,女性成了從屬的地位,形成了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象 (徐依秋,2012)。

在《儀禮·喪服》「三從」之義:「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三 從」從服喪制演化成人際間主從的關係,與漢朝的「三綱」呼應,將家庭的父為

子綱、夫為妻綱,延伸至從父、從夫的觀念 (楊朝明,2001)。指出女性一生為 婦時間遠較為女時期漫長,因此傳統女教實際上大部份以相夫事姑的為婦之道為 主要內容,目的在使她們出嫁後成為賢妻順婦,施教的重點在於博取丈夫的歡心 和翁姑的讚賞 (鮑家麟,1993)。《禮記·內則》也講到:「早婦事舅姑,如事父 母」因為以夫家為家,婦人對翁姑的侍奉,其敬謹更需較父母為甚 (任寅虎,

1998)。

從《周南‧桃夭》的「之子于歸」和《禮運》篇的「女有歸」清楚指出傳統 婚姻的型態,是以夫家為依歸,有著「婦人謂嫁曰歸」、「婦人生以父母為家,

嫁以夫為家」的現象,而「既嫁從夫」、「夫者妻之天」也強化了父系社會的權 力結構 (鐘慧玲,1999)。傳統的女性,從小被要求言語行止都要溫文柔順,女 子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教導女孩如何成為一個「賢婦」,陳東原 (1997) 稱之為

「事夫主義的教育」,《大戴禮‧本命》中,亦將女性的角色做了定位:「婦者,

服也;服於家事,事人者也。」

先秦時期儒家典籍的女教思想,男尊女卑、夫為妻綱、三從四德等觀念明確 表達其中,對女性言行舉止也有所規範,在早期儒家經典《禮記》一書,可找出 資料如《禮記‧曲禮》中要求女子要「聽於無聲,視為無聲,不登高,不臨深,

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傾聽,毋噭應,毋怠荒。」 (鄭玄,1967)。女 子結婚後的要求更為繁瑣,如:「在父母舊姑之所,有命之,應唯進對,進退周 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踦睇視,不敢唾咦。」從先 秦的《周禮‧天官‧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 功。」這裡提出女教的四德基礎 (張美玲,2009)。《儀禮‧喪服》講到婦人有 三從之義,提出婦女舊禮教中婦女無專制之道,應遵守從父、從夫、從子三個規 範。

古代的婦女沒有與男子同等受教權,但極為重視知曉禮法及婦道,因此另成 一套女教、女學和道德禮法緊密連結,其內容多為儒家之經典,目的在培養賢良 淑德的女性及合乎禮教的賢妻良母,像《列女傳》、《女四書》等 (高榮楣,2009)。

這些觀念形成了中國宗法社會中禁錮女子的思想,誘使她們生活在男女尊卑貴賤 的差別中,對於女性規範的教化,不僅男性認同女性應具備謙卑柔順等特質,就 連女性也不自覺地接受了父系社會的價值規範 (王怡芬,2009)。

《女四書》是中國封建社會四種女子教材的總稱,是四本書的總稱,分別是

《女誡》、《內訓》、《女論語》、《女範捷錄》,意在闡述儒家宣揚的男女尊 卑、三從四德的婦道,培養封建思想品格的賢內助及賢妻良母 (楊名聲,2006)。

《女誡》為東漢女史學家班昭對其女兒進行「三從四德」等封建道德教育所作。

全書分卑弱、夫婦、敬慎、婦行、專心、曲從和叔妹,共計7篇。在中國歷史上 作為對女子實施柔順之道的教材,影響深遠 (林偉琤,2001)。其中《夫婦》篇

「夫不御婦,則威儀廢缺;婦不事夫,則義理墮闕。」說出婦道的標準,如果婦 不能承事其夫,則婦之禮義和倫理就會淪喪,便不成個婦人了 (李憶湘,2000)。

《婦行》云:「女行有四,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在「婦 行」篇中,班昭提出了四項女性應有的行為,也講到「幽閒貞靜,守節整齊」等 是為婦德 (張美玲,2009)。《女論語》為唐朝女學士宋若莘撰著,其妹若昭申 釋此書。今存《女論語》,託名曹大家撰,有12章:立身、學作、學禮、早起、

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訓男女、營家、待客、柔和、守節。《女論語·事夫》

說「夫剛妻柔」、要「將夫比天」都在教誨女子成為賢婦 (黃麗玲,2003)。其

「道德觀」是對女子自身言行的要求,「夫妻觀」整理出夫尊妻卑的關係,得知

《女論語》認為妻子有平時事奉丈夫、若夫去世後貞德守節的義務 (鄭雅文,

2003)。《內訓》是明成祖的徐皇后為教育宮中婦女,選輯女子封建品德的典訓 所編著,共有20章:德行、修身、慎言、謹行、勤勵、節儉、警戒、積善、遷善、

崇聖訓、景賢范、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母儀、睦親、慈幼、逮下、

待外戚等。其中原文「婦教有四,言居其一。……甚哉!婦人之行不可以不謹 也。……」指出婦女的四種教育,婦言是其一,除了言語的約束外,對婦人的行 為更要求以德為先 (李佳玲,2010)。《女範捷錄》為明末儒學者王相之母劉氏 所作,此書宣揚古代的「貞婦烈女」與「賢妻良母」等,分有統論、后德、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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