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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樣本之樣本外預測

第五章 實證結果

第二節 全樣本之樣本外預測

表四 全樣本之樣本外預測結果

Decile Model 1 Model 2 Model 3 Model 4 Model 5 Model 6 Model 7 Model 8 Model 9 1 33.9 30.7 27.8 32.3 32.6 31.0 29.7 25.8 24.6 2 20.8 21.5 22.8 21.3 20.6 21.7 30.0 20.3 14.9 3 14.1 12.3 11.4 15.2 15.6 15.7 12.7 16.5 19.6 4 7.1 12.3 11.0 12.1 9.9 9.6 7.8 8.6 8.5 5 6.7 5.8 4.6 3.5 6.0 7.1 4.6 10.0 9.6 6-10 17.3 17.4 22.4 15.6 15.2 14.9 15.2 18.9 22.8

表四為樣本外預測模型,這裡採用的仍是民國七十九年至九十八年的全樣本 資料,包括 1,689 家國內曾經上市上櫃公司、以及 10,390 筆公司之年資料,在 此我們先敘述製作表四的大致原則。

首先我們把民國七十九年的年會計資料及民國八十年四月底的市場資料放 入模型中,可得到對應的係數的向量β,再考慮民國八十年的年會計資料與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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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四月底的市場資料所形成的向量 x,把兩者內積之後,可得一配適值 (fitted value),如同之前介紹 hazard 模型時所言,考慮模型預測公司於民國 八十一年五月初至八十二年四月底之違約機率,該配適值即為此違約機率之單調 正向轉換。

我們接著便把該配適值由大到小排序,並依其大小順序將採用民國八十年年 會計資料或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底市場資料的樣本,等分為十個群組。位在第一個 群組(decile)為該模型隱含最容易發生違約的一群公司、第二個群組則為第二容 易違約的一群公司、依此類推、第十個群組則為最不容易發生違約的一群公司。

接著,我們再計算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初至八十二年四月底間,每個群組中 真正違約的公司數目。同此步驟,我們繼續考慮民國八十二年、八十三年一直至 民國九十八年,把當年四月底所有可得之資料放入模型中,採行最大概似法求解 後,每年可得到一係數向量β,進一步可算出模型預測公司於該年五月初至隔年 四月底之配適值,再把這些配適值排序、分組,並計算每個 decile 中真正違約 公司之數目。再來,我們把在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初至八十二年四月底之間,第一 個 decile 中真正違約之數目;加上在八十二年五月至八十三年四月之間,第一 個 decile 中真正違約之數目;……;加上在民國九十七年五月至九十八年四月 之間,第一個 decile 中真正違約之數目。同此步驟,我們可以計算在整個樣本 期間中,每一個 decile 中真正違約之數目。再把每一個中真正違約之數目,除 以樣本中所有的違約數目,即可得到表四。

由表四可以得到,考慮模型一,約有 33.9%的違約樣本落在模型隱含最容易 違約的第一個 decile,且約有 68.8%的違約樣本落在前三個 decile;而模型二 約有 30.7%的違約樣本落在第一個 decile、64.5%落在前三個 decile。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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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差距並不代表πM 之預測能力顯著優於π 之預測力,故我們在此拒絕 第三個假說,即我們認為 Merton 模型中聯立求解目前公司資產市值、公司資產 預期成長率與資產成長率標準差的步驟,對於預測公司違約沒有太大程度的幫助,

這同於 Bharath 及 Shumway(2008)所得的結果。

考慮模型四,約有 32.3%的違約樣本落在模型隱含最容易違約的第一個 decile,且約有 68.8%的違約樣本落在前三個 decile。我們認為此結果與模型一 相差不多,甚至其預測力較模型二還要好上一些,故我們再度拒絕第二個假說,

即 Merton 模型算出的違約機率中複雜的函數形式,對於預測公司違約沒有甚麼 實質的幫助。關於這一點,其與 Bharath 及 Shumway(2008)所得的結果並不相同;

但卻表示以簡單的型式放入市場變數,對於預測公司違約會有一定程度的效力。

我們接著來比較會計模型與市場模型,考慮以 Altman(1968)使用之變數的 模型八,約有 25.8%的違約樣本落在模型隱含最容易違約的第一個 decile,且約 有 62.6%的違約樣本落在前三個 decile;而以李哲惠(2002)使用之變數的模型九,

約有 24.6%的違約樣本落在第一個 decile、59.1%落在前三個 decile,甚至還有 22.8%的違約樣本,落在一般認為不太可能違約的後面五個 decile。考慮這個結 果,我們可以說 Altman(1968)模型的預測力,並不會差於李哲惠(2002)的模型。

而且,即使我們沒有很強的證據,表示市場模型之預測力顯著優於會計模型,至 少得到會計模型的預測力並未較佳。故在此我們拒絕第五個假說,即不同於許鴻 英(2004),我們認為市場模型的預測能力並未差於會計模型之預測能力。

此外,我們考慮模型七,即 Black 及 Scholes(1973)與 Merton(1974)架構下,

模型隱含公司違約之風險中立機率。在此約有 29.7%的違約樣本落在模型隱含最 容易違約的第一個 decile,且約有達 72.4%的違約樣本落在前三個 decile。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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