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紡織染整業的不安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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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能受僱於同一雇主,減少企業因人才流失所支出之成本。因此如將勞基法退休 金視為一種贈與性質,又強制雇主必須與全時工作者一視同仁,特別是該勞工如 僅為兼任人員,是有相當的困難。如未深入探究其性質究竟為工資或為贈與而僅 依「僱用部份時間工作勞工參考手冊」之規定概括地適用於部分時間工作,實際 實施上將會有疑問產生61。但無疑問的是,所訪談之染整業現場勞動者如無例外,
屬長期受僱於同一雇主,因此退休金之請求權不應因此喪失,只有請領額度比例 之問題。因此對於需求性部份工時的勞動者而言,關於勞退舊制平均工資的計算 方式法令應有說明清楚之必要,以免因為定義不明確,導致勞動者的權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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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競爭以及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雙元勞動市場的存在以及勞動力 彈性化的運用,似乎是降低失業率,提昇就業機會的良方。但有鑑於歐洲各國在 1980 年代所遭遇之狀況,政府以非典型僱用提高就業之機會,此種作法也一直 在被討論當中,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因應高失業率的緩衝劑;有的人則認為長期來 看,將使失業率或者未充分就業的狀況增加,更將使勞動者陷入不穩定之工作 中。此外,從事非典型僱用的這些人除了自願性的之外,許多勞動者屬於長期在 失業與低所得之間徘迴,就業情況相當不穩定。至今「彈性」和「安全」仍無一 定之平衡作法;彈性勞動市場政策有其經濟學理論基礎,根據經濟學理論,只有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裡,社會資源才能充分運用,效率才能最大化,雖然自由競爭 與充分彈性的勞動市場會為社會帶來所得分配不均之現象,但是經濟學者認為此 問題可由「煙囪效應」來解決,只要經濟景氣,煙囪底層的火燃夠熱,熱氣就會 隨煙囪上升,煙囪上方的熱氣帶動下端的冷空氣一起向上衝。換言之只要經濟景 氣,富人雖先受益,但全體人民的生活也都會隨著水漲船高62。不論此說法是否
61 郭玲惠,民 86,從勞基法之修正談退休金制度,月但法學雜誌。
62 李誠,民 96,勞動市場彈性與安全之研究,經濟建設委員會,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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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可以肯定的是,「彈性」的確是使企業的人力配置與成本更靈活更節省,
從而增強企業競爭力;對勞動者來說,所釋放出新工作大多屬於臨時性、部份工 時、契約工等非典型之工作,雖然提供了更多之工作機會,但大多數這些職位都 是低薪資、低技術、低福利、低保障之工作;同時僱主也可能減少長期穩定之僱 用,而漸以非典型僱用來替代,將使的所得分配惡化,未充分就業人數增加。在 社會法的概念下,「就業與所得安全」是基本人權之問題,因此不能單單以經濟 理論來看待,政府必須予以保障,對於就業安定政策作出必要性之調整,來緩衝 全球化彈性勞動市場對於勞動者的衝擊。
在本章的實地訪查當中可以發現,染整業之現場勞動者因多數因低學歷、中 高齡而落處於勞動市場之邊緣,也因低技術成為次級勞動市場之邊緣勞動力,是 公司數量彈性化措施所實施之對象,公司為降低勞動成本,將原本長期穩定之現 場染整工作,轉換成以「日」計算工資之類似需求性部份工時工作,來因應不穩 定之訂單需求量。此外,我國對於部份工時等非典型僱用之法令規範相當不完 善,因此業者亦改變僱用型態來規避法令對於保護勞動者之相關規定,造成染整 業現場之勞動者陷入就業不穩定,勞動條件下降與所得不安全之困境。其次,非 典型的僱用,一般都是企業體主動實施的,大多數勞動者因為結構性限制的關 係,不得已只能迫於現實接受這樣的狀況,基本上這些勞動者在尋求工作時已經 是處於弱勢的狀態,如果再將其置入非典型僱用之型態,可能使的勞動者被雇主 剝削而有苦難言。此外,當需求性部份工時制度運用在染整現場勞動力的調配同 時,業者又因「缺工」聘請外勞,在國內失業率節節攀升、工作機會銳減的狀況 下,似乎又是一種相互矛盾的狀況。
對一般人而言,染整產業本身是一般所稱之「夕陽產業」,在其本身的限制 之下,如果僅是以節省人力成本來支撐企業之經營,實非長久之策,近年來染整 業者紛紛吹起熄燈號,導致一些邊緣勞動力大量的被釋放,有的勞動力在失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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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不穩定的就業兩者之間徘徊,有的就此退出勞動市場。因此政府應如何去扶持 傳統產業,並促進其產業升級,也絕對是重要之課題之一。畢竟,傳統產業當中 有不少低學歷、低技術之中高齡人口,不穩定之工作型態亦是因應景氣循環而 生,在大環境不景氣之下,如果政府在扶持傳統產業之政策上沒有適當之作為,
此類產業不穩定之工作以及失業率將會越趨嚴重,並將造成大量的社會問題,花 費更多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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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研究結論
全球經濟自由化和彈性化對於勞動市場與勞動者的確產生重要的影響。隨著 產業結構的轉變以及技術之提昇,對於低技術的基層人力需求持續減少。為了能 繼續有就業的機會,這些基層人力因無處轉業往往被迫性選擇從事非典型僱用或 者是往邊陲產業再尋就業機會,持續的在不穩定的工作型態打轉。非典型工作者 因彈性使用與低成本,在全球競爭激烈以及不景氣的時代下,大受企業歡迎,一 旦企業在經營上遇到困難時,這些在勞動市場邊緣的勞動者,往往也是第一波被 裁員的對象,如果再加上所從事的產業為較無競爭力之邊陲產業,在產業不穩定 和工作不安定及可能因引進外籍勞動者而減少就業機會的三重風險之下,這些邊 緣勞動者更顯現出他們的弱勢性質。因此筆者將所訪談之內容,將邊緣勞動者問 題歸類如下:
邊緣勞動者以實際至現場觀察,其工作內容較單調,工作環境較差,產業技 術性較低,工作替代性質較高,流動率也較大,加上所處的產業為全球化下 的邊陲產業,因此公司對於這些勞工之薪資以及福利之保障也較低。
通常這些邊緣勞動者多數由被認為社會地位較低的族群來擔任,如低學歷、
婦女、原住民、中高齡、殘障人士等,而這些族群因在勞動市場上較無議價 能力,迫於無奈也只能選擇不穩定的工作型態或勞動條件較低的邊陲產業。
邊緣勞動尤其是仍然在負擔家計者,如所屬公司經營情況較好,在維持生活 上並無疑慮,但如果因為薪資水準偏低,使的無法提供家庭成員較好的生活 與教育環境,恐怕此種邊緣性質會持續至下一代,更甚者,如有持續失業之 情形,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在新聞媒體之報導中也都時有耳聞。
通常邊際勞工在整體勞動市場上處於較被動之地位,因此容易隨著產業的興 衰進出勞動市場,而其原因不一定為企業本身企圖降低勞動成本之結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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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原因來自於全球化競爭下之不得不為之作法。
在全球化競爭下,產業的出走與消失對於邊緣勞動者的影響甚鉅;台灣之經 濟起飛所靠的是勞動力密集的傳統產業。而時代背景的不同,現今面臨產業 升級以及外移的問題,在轉型過程當中,不論事傳統產業或者從事傳統產業 的勞動者,都面臨被邊緣化的命運,因此在失業率高漲的時代,這些仍有工 作意願,以及工作需要的邊緣勞動力以及在地的產業更應受到重視與幫助。
自由經濟學者所一直主張,將勞動市場回歸市場的機制,政府對於勞動市場 不應有過多的干涉,進一步更應該將勞動法令放寬。但事實上,經作者訪談之結 果,就短期而言,雖然這些染整業的勞動者在工作上並沒有立即失業之危險,但 是這不代表那些已經關廠歇業的染整廠所釋出之勞動者都能順利再就業;長期而 言,這些勞動者屬於勞動市場較無議價能力之弱勢,所處之邊陲產業隨時都有關 產歇業之風險,在勞資關係的決定權都為資方片面決定之下,加上我國法令對非 典型僱用的規定相當不完善,這些勞動者就業狀況可以說相當的不穩定。再者,
由於大環境之影響,這些邊陲產業雇主也是所謂全球化之下的受害者,筆者認為 政府應採以下建議之方式來保障這些邊緣勞動者的就業安全:
一、全球化下基本的僱用保障制度
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中,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追求永續經營,通常會採用彈性 化有效率的經營模式,非典型僱用就是企業彈性策略的手法之一,在經營者所面 對的壓力下,非典型的僱用雖是被允許的,但對於不願意從事非典型僱用的勞動 者而言,此絕非為一種好的就業現象。有些國家採取鼓勵非典型僱用之方式來降 低失業率與增加勞動參與率,但由歐洲的前例來看其效果有限。由於從事非典型 僱用多數為低技術的勞動者,為了讓這些勞動者免於在生存上的恐懼,訂定個別 專法雖是一種對於非典型僱用的補救措施,但是其絕對有必要性的。我國對於勞 動者僱用保護方面,相關的規定都納入在勞基法當中,至目前為止除了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