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混凝土及其材料之物價動態分析
6.1 營造工程物價
6.1.3 公共工程物價
工程款調整金額=(原估驗金額-稅雜費)× [(
1
o n
p
p
)-調整門檻]….……….(6.1)p
n:為估驗日所屬月份指數p
o:為決標日所屬月份指數為避免契約執行困擾,訂定連動調整工程條款時,應參閱行政院主計處所編製之
「訂定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條款之一般原則」,載明下列要件:
1. 明確定義調整標的(如工程發包費等)。
2. 明確指稱適用指數(如總指數及大、中、小類指數等)。
3. 說明引用資料來源。
4. 明訂調整基期、頻率及計算公式等。
5. 明訂調整門檻或調整金額上、下限。
6. 約定一個處理指數更正、修訂或變動的方法。
項,即當同一工作項目出現次數在 8 次以上,即認定為常用工作項目。
三、市場機能價格調查作業
當常用工項選定後,由於標案資料每期所蒐集的物價時間點不盡相同,必頇利用
「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將所有樣本之價格依據項目所屬之指數類別進行調整 至同一基準時間,才能進行後續之價格統計分析。
四、統計分析作業
統計分析作業中,因所採用之數據為決標價格及各廠商之投標價格,由於可能會 有低價搶標造成價格偏低之情形,因此需利用標比回除各廠商之投標價格,使其介於 預算價格與決標價格之間;藉此可解決因低價搶標造成價格統計分析偏低之情形,亦 可使各主辦機關參考價格資料庫價格編列預算時,不致有價格逐步下降的趨勢。
五、專家判讀價格
當統計分析完成後,將價格資訊提供資料庫審查委員進行判讀,使得資料庫之價 格資訊更臻合理,不致有過高或過低之情事。
六、價格檢核機制
當前述統計分析與專家檢核作業完成後,在價格資訊上線前後另有價格資訊檢核機 制,包含有前後期價格檢核、每期價格上線前後檢核及每週價格上線前後檢核,藉由 雙重檢核機制確保價格資訊無錯誤之虞。
*每一項目需調查5-10家樣本
*進行分析
*產生區間值
相關標案 項目彙集
常用工項項目 選定作業
*工項使用頻率多寡選擇
*編列預算金額高低
*工項名稱統一
*工項編碼統一
統計分析作業
產生判讀表單
*利用物價指數權重轉求價格至 公佈時間點
*比較四區價格差異性
專家判斷價格
價格差距大者進行 物價調查機制
物價調查統計分析 歷史標案常用工項項目
將價格轉求至 調查時間
差距大 差距小
價格區間值與 價格趨勢圖表
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
工項價格分布趨勢
價格區間值
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
價格區間值
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
市場機能價格調 查作業分析
運用營造工程物價各分項指數配合基期工料 價格,推估當期工料價格並比對分析 1.工料分析下層
收集 2.相關標案工項下層 3.各主辦機關工料分析
圖 6.2 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機制流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