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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物價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74-77)

第六章 混凝土及其材料之物價動態分析

6.1 營造工程物價

6.1.3 公共工程物價

工程款調整金額=(原估驗金額-稅雜費)× [(

 1

o n

p

p

)-調整門檻]….……….(6.1)

p

n:為估驗日所屬月份指數

p

o:為決標日所屬月份指數

為避免契約執行困擾,訂定連動調整工程條款時,應參閱行政院主計處所編製之

「訂定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條款之一般原則」,載明下列要件:

1. 明確定義調整標的(如工程發包費等)。

2. 明確指稱適用指數(如總指數及大、中、小類指數等)。

3. 說明引用資料來源。

4. 明訂調整基期、頻率及計算公式等。

5. 明訂調整門檻或調整金額上、下限。

6. 約定一個處理指數更正、修訂或變動的方法。

項,即當同一工作項目出現次數在 8 次以上,即認定為常用工作項目。

三、市場機能價格調查作業

當常用工項選定後,由於標案資料每期所蒐集的物價時間點不盡相同,必頇利用

「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將所有樣本之價格依據項目所屬之指數類別進行調整 至同一基準時間,才能進行後續之價格統計分析。

四、統計分析作業

統計分析作業中,因所採用之數據為決標價格及各廠商之投標價格,由於可能會 有低價搶標造成價格偏低之情形,因此需利用標比回除各廠商之投標價格,使其介於 預算價格與決標價格之間;藉此可解決因低價搶標造成價格統計分析偏低之情形,亦 可使各主辦機關參考價格資料庫價格編列預算時,不致有價格逐步下降的趨勢。

五、專家判讀價格

當統計分析完成後,將價格資訊提供資料庫審查委員進行判讀,使得資料庫之價 格資訊更臻合理,不致有過高或過低之情事。

六、價格檢核機制

當前述統計分析與專家檢核作業完成後,在價格資訊上線前後另有價格資訊檢核機 制,包含有前後期價格檢核、每期價格上線前後檢核及每週價格上線前後檢核,藉由 雙重檢核機制確保價格資訊無錯誤之虞。

*每一項目需調查5-10家樣本

*進行分析

*產生區間值

相關標案 項目彙集

常用工項項目 選定作業

*工項使用頻率多寡選擇

*編列預算金額高低

*工項名稱統一

*工項編碼統一

統計分析作業

產生判讀表單

*利用物價指數權重轉求價格至 公佈時間點

*比較四區價格差異性

專家判斷價格

價格差距大者進行 物價調查機制

物價調查統計分析 歷史標案常用工項項目

將價格轉求至 調查時間

差距大 差距小

價格區間值與 價格趨勢圖表

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

工項價格分布趨勢

價格區間值

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

價格區間值

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

市場機能價格調 查作業分析

運用營造工程物價各分項指數配合基期工料 價格推估當期工料價格並比對分析 1.工料分析下層

收集 2.相關標案工項下層 3.各主辦機關工料分析

圖 6.2 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機制流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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