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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8-74)

第六章 混凝土及其材料之物價動態分析

6.1 營造工程物價

6.1.2 台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為量測材料與勞務價格之相對及帄均變動,表示其與基期價格 比較所產生之相對值,顯示不同時間或不同地區所發生的變動。行政院主計處現編「營 造工程物價指數」之調查項目包括營造工程所需之主要材料、人工及機具租金,每旬 派員調查價格並嚴格審核,同時依據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計算各工料項 目投入成本占總工程成本之比重即為權數。將各調查項目價格變動幅度,乘以其所占 的權數,加權帄均後即為總指數之漲跌率。另一方面,為配合指數基期改編及反映營 造工程成本結構變化,最近之本項指數係以2006年全年帄均=100為基期,並更新查價 項目及權數結構。

表 6.1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CCI)查價項目及其權重

2006 年基期 (主計處網站,2009)

基本分類 權 數

(2006 年

=100)

總類 大類 中類 項目

總類 1000.00

一、材料類 617.70

(一)水泥及其製品類 160.46

1 水泥 12.97

2 預拌混凝土 122.76

3 預力基樁 2.03

4 高壓混凝土磚 2.14 5 鋼筋混凝土管 8.46 6 其他預鑄水泥製品 12.10

(二)砂石及級配類 22.35

7 砂 7.59

8 卵石、塊石 2.84

9 級配料 11.92

(三)磚瓦瓷類 10.73

10 紅磚 0.93

11 磁磚 7.20

12 隔熱磚 1.08

13 陶瓷面盆 0.66

14 抽水馬桶 0.86

(四)金屬製品類 213.71

15 鋼筋 119.26

16 型鋼 22.69

17 鋼板 20.68

18 不銹鋼製品 4.70

19 鍍鋅鋼管 4.54

20 輕鋼架 2.26

21 不銹鋼門窗 1.60

22 鋁門窗 4.92

23 不銹鋼捲門 1.89

24 防火鋼門 3.29

25 點焊鋼絲網 4.54

26 五金 4.53

27 預力鋼線 1.99

28 鋼鐵繫件 3.48

29 金屬帷幕牆材料 2.92 30 錨釘及岩栓 0.92

31 鑄鐵製品 5.04

32 鍍鋅隔柵版 1.45 33 其他金屬製品 3.01

(五)木材及其製品類 23.28

34 木門 1.45

35 木板 0.95

36 清水木模 6.08

37 普通模板 13.25 38 其他木製品 1.55

(六)塑膠製品類 8.73

39 塑膠硬管 5.47

40 塑膠地磚 0.37

41 塑鋼門窗 0.94

42 浴缸 1.08

43 安全護網 0.22 44 其他塑膠製品 0.65

(七)油漆塗裝類 5.17

45 油漆 3.35

46 水泥漆 1.19

47 熱拌塑膠反光漆 0.63

(八)電梯與電器用品類 66.00

48 電梯 8.73

49 電線電纜 11.20

50 開關插座 2.01

51 馬達 1.48

52 變壓器 5.95

53 配電盤 7.63

54 發電機 4.17

55 感知器 0.49

56 火警受信總機 4.47

57 照明設備 5.73

58 斷路器 5.46

59 冷凍空調設備 6.51 60 通信器材與材料 2.17

(九)瀝青及其製品類 54.56

61 瀝青 2.40

62 瀝青混凝土 52.16

(十)雜項材料類 52.71

63 玻璃製品 11.16

64 隔間板 5.52

65 防火被覆塗料 1.75

66 防水膜 3.48

67 交通標誌及號誌 0.89

68 石材 6.37

69 止水帶 3.16

70 皂土 2.33

71

消防滅火及避難設

備 3.49

72 化學材料 2.64

73 隔音材料 1.17

74 監測設備 2.90

75 停車設備 1.16

76 客土 6.69

二、勞務類 382.30

(十一)工資類 244.64

77 泥水工 45.87

78 鋼筋工 42.84

79 模板工 44.16

80 混凝土工 11.34

81 油漆工 7.67

82 門窗安裝工 7.78 83 水電安裝工 15.57

84 土方工 8.54

85 鋼構組裝工 13.23 86 安全支撐工 17.44

87 鑽孔及灌漿工 2.18

88 細木作工 1.48

89 雜工 18.68

90 廢土處理 7.86 (十二)機具設備租金類 137.66 91 挖土機租金 20.94 92 推土機租金 7.81 93 壓路機租金 4.69 94 帄路機租金 2.73 95 刨路機租金 0.63 96 舖面機租金 3.45 97 裝載機租金 1.00 98 混凝土壓送車租金 6.96 99 灑水車租金 1.78 100 卡車租金 19.44 101 吊車租金 24.23 102 打樁機租金 6.20 103 鑽機租金 2.37 104 噴漿機租金 1.67 105 抽水機租金 5.72 106 鋼支撐材租金 18.99 107 施工架租金 5.22

108 搖管機租金 3.83

於1996年3月行政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公布物價指數執行原則,授權政府工程 主辦機關得視工程之特性與需要,對工期長達一年以上之工程,可訂定工程款隨物價 指數調整之規定,並於招標文件內明定。即應於工程合約中,載明工程費按行政院主 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總指數漲幅超過5%時(調整門檻),

經估驗後,原則上得就其超過部份依式(6.1)連動調整之。

工程款調整金額=(原估驗金額-稅雜費)× [(

 1

o n

p

p

)-調整門檻]….……….(6.1)

p

n:為估驗日所屬月份指數

p

o:為決標日所屬月份指數

為避免契約執行困擾,訂定連動調整工程條款時,應參閱行政院主計處所編製之

「訂定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條款之一般原則」,載明下列要件:

1. 明確定義調整標的(如工程發包費等)。

2. 明確指稱適用指數(如總指數及大、中、小類指數等)。

3. 說明引用資料來源。

4. 明訂調整基期、頻率及計算公式等。

5. 明訂調整門檻或調整金額上、下限。

6. 約定一個處理指數更正、修訂或變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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