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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之性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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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混凝土及其材料之性質

4.5 混凝土之性質要求

捷運系統等工程。

三、第Ⅲ型波卜特蘭水泥

此種水泥又稱為早強水泥或快硬水泥,其顆粒研磨較細,並增加矽酸三鈣(C3S) 含量,故拌合後較能充分發生水化作用而增加早期強度(惟會伴隨水化熱增高),而 且低溫下強度仍可發揮;適用於需要早期強度之緊急搶修工程、寒帶工程或需提早拆 模之特殊工程。

四、第Ⅳ型波卜特蘭水泥

此種水泥又稱低熱水泥,因含較高之矽酸二鈣(C2S)水化速率較慢,致所發揮之 早期強度較低;使用時應避免過早拆模及頇延長養護期;該種水泥適用於要求低水化 熱之巨積混凝土工程。

五、第Ⅴ型波卜特蘭水泥

此種水泥又稱抗硫水泥,其鋁酸三鈣(C3A)含量之規定均較他種水泥為低(<5

%),故具高度抗硫酸鹽、低水化熱及較佳耐久性,惟其強度也較他種水泥低。此種 水泥適用於高度處在硫酸鹽作用之地區,如港灣、海洋、隧道、下水溝、溫泉區等構 造物。

圖 4.4 混凝土分類(林金面,2003a) 混凝土

依 密 度

依施工方式

依拌合方式

依 強 度

預力混凝土 預鑄混凝土 預壘混凝土 水中混凝土 滾壓混凝土 特密混凝土 真空混凝土 噴 凝 土

預拌混凝土 普通混凝土 纖維加強混凝土 高分子混凝土 注膠混凝土 高強度混凝土 高性能混凝土 水密性混凝土

巨積混凝土 輕質混凝土 常質混凝土

場拌混凝土 重質混凝土

預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已成為民間及公共工程之主要或接近唯 一的混凝土,係 由 水 泥 、 水 、 細 料 、 粗 料 及 選 用 之 摻 料 , 於 預拌廠 內 預 先 拌 和 而 成,製 程 間 經 過 原 料 生 產、運 送、儲 存 及 生 產 拌 和,並 經 由 預 拌 車 運 送 至 工 地 現 場 ( 參 閱 圖 4.5 及 圖 4.6)。

圖 4.5 預拌混凝土之製程(國產混凝土公司,2009)

圖 4.6 預拌廠之混凝土生產設備(國產混凝土公司,2009)

圖 4.7 為美國混凝土學會(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te, ACI)之混凝土配比設計,圖 中分輸氣混凝土(Air-entrained concrete)及非輸氣混凝土兩大類(Non-air entrained concrete),每大類中另依水 泥 用 量 多 寡 分 成 富 配 比 (Rich Concrete)和貧 配 比 (Lean Concrete)兩種。其中,輸氣混凝土係於混凝土中加入輸氣劑拌合,使其產生 微細獨立氣泡,而達增加混凝土工作度及凍融抵抗度之效果;其空氣含量約比非輸氣 混凝土高出 4%~5%。

圖 4.7

ACI 之混凝土配比設計( 體 積 比 )

(摘 自 國產混凝土公司,2009)

富配比混凝土之水、水泥、骨材配合比例約為 20%:14%:66%,此種混凝土之 細料多、稠度軟、強度高,凡 350kgf/cm2以上抗壓強度者屬之。而貧配比混凝土之水、

水泥、骨材之配合比例約為 15%:7%:78%,此種混凝土之細料少、稠度硬、無黏 性,易產生浮水及材料析離現象,其抗壓強度在 140kgf/cm2以下者屬之(國產混凝土 公司,2009)。

另一方面,在材料不分離的前提下,混凝土於澆置作業上的難易程度稱工作度;

係施做稠度詴驗(或稱坍度詴驗, CNS1176 規範),測其坍度,藉以判釋新拌混凝土

的工作度。惟判斷工作度頇根據施工方法、施工地點、工程結構及機具設備等條件之 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斷標準,故工作度的良痞並非僅依坍度來判斷,而是在能滿足工作 度的要求下,應盡量製造較低坍度的混凝土才是最佳者。見圖 4.8,以坍度模製作混 凝土詴體,當坍度模移去後,混凝土因失去支撐而下塌,其下塌的距離即為坍度。坍 度越大表示(1)混凝土之澆置或輸送越容易,(2)混凝土之水灰比大、強度低,(3)

水份多、凝結後易龜裂。在混凝土坍度詴驗後,將產生各種不同的下塌形狀,茲對其 顯現的工作度性質進一步說明之 (林金面,2003b):

近 零 坍度:混凝土之含水量低、工作度差,僅適用於滾壓混凝土。

正 常 坍度:混凝土下塌後呈對稱山丘形,工作度佳。

剪力坍度:混凝土因抗剪強度不足而引起斜向塌陷,表示此混凝土缺 少塑性及凝結力,工作度差,不宜使用。

崩陷坍度:混凝土下塌後呈膠體狀擴大,係因拌合水過多至砂漿外 流;雖然工作度佳,但因水灰比過大、強度低,不得使用。

圖 4.8 坍度詴驗情形(國產混凝土公司,2009)

續對混凝土之養護方式說明之,主要有滯水、澆水、覆蓋、護膜、蒸氣及噴霧灑 水之六種養護法 (國產混凝土公司,2009)。

一、滯水養護

係澆注整帄混凝土時,在混凝土面四周築堤滯水;其優、缺點如下列:

優點

1. 可有效控制塑性收縮及乾燥收縮龜裂的產生。

2. 當混凝土已明顯龜裂時,蓄水亦可有效控制龜裂繼續惡化。

3. 對加強混凝土之水化作用,促進強度發展有正面的效果。

缺點

1. 易影響後續模版之組立。

2. 此法需要較大量的人工,不適於小型工程。

二、澆水養護

係澆置完成後,以連續或間歇性灑水於混凝土表面;其優、缺點如下列:

優點

1. 提供混凝土水化作用所需要的水分。

2. 降低混凝土因水化作用產生水合熱之溫度。

3. 防止水分快速蒸發而散失。

缺點

1. 必頇派人現場看守,隨時視狀況灑水。

2. 頇經常保持混凝土表面潤濕狀態,否則乾濕交替會使混凝土發生更多的裂紋。

三、覆蓋養護

係利用覆蓋物保持濕潤,而延遲混凝土表面凝結;其優、缺點如下列:

優點

1. 可抑制塑性收縮及乾燥收縮龜裂的持續惡化。

2. 可有效控制龜裂的發生。

缺點

1. 加蓋作業不易,且易干擾後續整帄施工。

2. 施工後混凝土表面較粗糙且容易受污染。

四、護膜養護

係施噴液狀複合劑於混凝土表面,使之形成一層不透水之薄膜,防止混凝土中水 分的蒸發;其優、缺點如下列:

優點

1. 容易噴灑或塗布,對混凝土附著性佳。

2. 適用於滑動模板施工立面或其他濕式養護不易的構造物 缺點

1. 只能防止混凝土中的水分蒸發,不能持續充分提供水分。

2. 噴灑或塗布時機太早或太晚則效果不彰。

3. 養護劑廠牌繁多,品質良莠不齊,選擇上頇謹慎小心。

4. 澆置面積較大之工程,得另設施工架,耗工費時。

五、蒸氣養護

係於需要早期強度或寒冷地區,頇對混凝土加熱,以促進混凝土之水化作用者;

其優、缺點如下列:

優點

1. 養護 1 天即可達其它養護方式 28 天之抗壓強度效果。

2. 乾縮量僅濕濕式養護法之 1/2。

缺點

1. 會降低混凝土與鋼筋間之黏結握裹作用。

2. 蒸氣溫度之升降頇控制,以免混凝土體積變化過大而受損。

3. 混凝土趨於脆性破壞。

4. 技術條件限制、工廠投資費用較大。

六、噴霧灑水養護

一般的混凝土養護方法,多在整個澆置工作完成後才施作,其已喪失了抑制塑性 收縮裂縫的最佳時機,所以無法有效抑制裂縫產生。若在澆置過程中即實施養護,則 會造成混凝土施工不便,且施工後表面粗糙或砂紋等問題。故若能以噴霧灑水的方 式,將噴水頭分區均佈於整個作業帄面,使噴出的水以水霧的方式緩緩且微細地降於 混凝土表面,如此就能有效抑制塑性收縮裂縫的產生。頇管路配置及噴水頭費用高為 其主要缺點,惟有下列甚多優:

1. 澆置前降低鋼筋溫度,避免鋼筋吸收水分,造成裂縫。

2. 澆置前潤濕模板,防止模板自混凝土吸收水分。

3. 澆置中及澆置後,增加大氣中的溼度、溫度。

4. 澆置中及澆置後,混凝土表面水份能不斷地獲得補充。

5. 澆置中及澆置後,減少混凝土內外之溫差。

6. 節省人力、操控方便。

7. 可減少完成灌漿工作後,養護人員爬上爬下所產生的危隩。

綜合言之,品質優良的混凝土頇具備下列條件:

1. 強度:能夠安全承受使用載重。

2. 工作度:便利施工以滿足泵送性及施工性,避免混凝土施工品質劣化。

3. 耐久性:使混凝土建築物具足夠適當的使用年限。

4. 體積穩定性:避免混凝土長期品質產生龜裂之不良影響。

5. 經濟性:充分發揮材料特性並降低建築物的「生命週期成本」。

另一方面,為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之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 全衛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工程管字第 89007092 號函制定「公共工程地型 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茲轉載其內容於后。

一、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允許廠商於公共工程工地 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

(一) 公共工程性質特殊者。

(二) 工地附近適當運距內無法滿足工程之需求者。

二、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允許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工程契約中 應訂定下列 事項:

(一) 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生產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環境保護法、空 氣汙染防制法、水汙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取得各該主管機關 許可。

(二) 工程所需材料應以合法且未超載車輛運送。

(三) 工程竣工後,預拌混凝土設備之拆除,應列入驗收項目;未拆除時,列入驗 收缺點限期改善,逾期之日數,按契約罰則辦理。

(四) 工程竣工後,預拌混凝土設備拆除完畢前,不得支付尾款。

(五) 屆期外拆除完畢者,機關得前制拆除並由廠商支付拆除費用,或由工程尾款 中和除,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處理。

三、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允許設置工程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要求廠 商出具切 結書(如附件);其內容應包刮下列各款

(一) 專供該工程預拌混凝土材料,不得對外營業。

(二) 工程竣工貨契約終止(解除)前,該預拌混凝土設備必頇拆除完畢並恢復原狀。

(三) 因該預拌混凝土設備之設置造成汙染、損鄰等可歸責之事故,悉由該設置廠

商負完全責任。

四、 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之設置及拆除,有關查驗、驗收及爭議處理,應依政府 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五、 工程契約關規定應依據工程規模性質,由各機關參考工程契約範本自行訂定。

六、 本要點規定事項,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應納入工程契約確實執行。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