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混凝土及其材料之性質
4.3 碎石之性質要求
此處所指之碎石相當於混凝土之常重粗骨材,表 4.2 為碎石之級配規定;另為判 定碎石是否潔淨,頇依 CNS491 規範施行含泥土重量詴驗,其容許之含泥量為粘土塊
<0.25%、煤灰=0.25~1% (林金面,2003b)
表 4.2 碎石之級配規定 (林金面,2003b) 粒徑範
圍
通過重量百分比
50.8 ㎜ 38.1 ㎜ 25.4 ㎜ 19.1 ㎜ 12.7 ㎜ 9.53 ㎜ 4.75 ㎜ 2.38 ㎜ 50.8 ㎜
~4.75 ㎜
95~100 35~70 10~30 0~5 <5 25.4 ㎜
~4.75 ㎜
95~100 35~70 10~30 0~5 <5 12.7 ㎜
~4.75 ㎜
95~100 25~60 0~10 <5 19.1 ㎜
~4.75 ㎜
90~100 20~55 0~10 <5
另一方面,續對臺灣地區之砂石特性說明之(臺灣地區砂土石產銷調查報告,
2002~2008)。
一、宜蘭縣
宜蘭縣河川砂石主要生產地為和帄溪北岸及宜蘭縣政府辦理之南澳溪及新城溪 公共造產土石區;砂石區係位於四稜砂岩層之石英砂岩出露地域,其兩岸崩解堆置河 床內之砂石品質優良,適合做為混凝土骨材。
二、台北縣
境內之砂石碎解洗選場多取自桃園縣蘆竹鄉,觀音鄉及新屋鄉一帶所生產之陸上 砂石,其來源混雜、含泥量較大、品質較差,故需經過水洗後再加工,始可用為混凝 土骨材。
三、桃園縣
本縣境內目前無自產之河川砂石,僅以農地改良、工地或公共工程開挖及礦場廢 石等零星採掘而得;而自產陸上砂石主要來自蘆竹鄉、大園鄉、觀音鄉暨新屋鄉一帶,
其來源複雜、含泥量高、品質低。
四、新竹縣
本縣頭前溪之砂石係由石英砂岩崩解沖刷堆積於河床而成,而陸上土石區之砂石 係為中新世大寮層或南港層或桂竹林層之砂岩礫石,此等砂石經碎解、分級後可用為 混凝土骨材。
五、苗栗縣
其河川砂石大多來自中港溪、後龍溪、大安溪,均係上游石英砂岩崩解、沖積而 成,故砂石品質堅硬優良,經碎解、分級後可作為混凝土骨材。
六、台中縣
台中縣砂石多自烏溪、大甲溪、大安溪開採,主要之流域地層為沖積層、台地堆 積層、頭嵙山層等,沖積層由黏土、粉砂岩、礫石等組成,台地堆積層由未膠結之礫 石及夾雜其中之粉砂岩組成,頭嵙山層為由其上部之礫岩和下部之砂岩和頁岩、黏土 所構成。本縣砂石產量豐富、品質優良,其經碎解、分級後可作為混凝土骨材。
七、南投縣
本縣砂石大部分由烏溪與濁水溪供應;烏溪、濁水溪上游巨石疊磊,下游砂石淤 積豐富,質料優良且運輸便利;砂石母岩屬新生代第三紀沈積岩,以石英砂岩及輕度 變質石英岩為主,砂石品質甚佳。
八、彰化縣
早期彰化縣砂石主要取自濁水溪及烏溪,唯大都已禁採,現今頇購自南投縣之河 川疏浚級配料。
九、雲林縣
縣境內陸上砂石賦存量豐富、質料優良,其地質為錦水頁岩層、卓蘭層與頭嵙山 層所構成,為卵礫石與砂土夾層;惟目前砂石來源半數以上來自南投縣河川緊急疏浚 工程。
十、嘉義縣
本縣主要砂石產地為八掌溪及陸上中埔鄉,其地層主要為卓蘭層、頭嵙山層及 台地堆積層等,其砂石品質皆適宜混凝土骨材使用。
十一、台南縣
台南縣境曾文溪上游地質大部分皆屬中新世晚期至中期之砂、頁岩地層,岩質一 般均較脆弱,不具堅硬耐磨特性;加上曾文溪上游興建水庫及攔砂壩等構造物之攔截 作用,致下游河床賦存之砂石相當匱乏,且含泥量多、品質差,故大部分僅供應填方 用。陸上砂石場所產之砂土亦含泥量多、品質差,較不適宜作為混凝土骨材。
十二、高雄縣
高雄縣砂石之開採地區主要位於高屏溪主流下游及其上游支流之荖濃溪及旗山 溪;高屏溪主流下游河段係以生產砂為主,適宜直接作為混凝土細骨材;荖濃溪賦存 砂礫石,礫石之母岩為緻密之硬頁岩及砂石;旗山溪上游山區兩岸地層均為石內層,
砂石硬度高、含泥量少,為品質優良之河川砂石,適用於混凝土骨材。
十三、屏東縣
屏東縣境內主要砂石生產河川除高屏溪主流外,尚有荖濃溪及隘寮溪、林邊溪、
枋山溪、率芒溪等;後者之上游地層均為第三紀中新世亞變質岩之盧山層,上游崩積 在河川內之砂石為頁岩、板岩、千枚岩之礫石,由於質地不佳,較不適宜做為混凝土 骨材。
十四、花蓮縣
花蓮縣砂石骨材來源主要為和帄溪、花蓮溪、木瓜溪、壽豐溪及秀姑巒溪等;因 河川多屬山高水急型,每經颱風、豪雨來襲均沖下大量砂石、礦石到下游河床,故土 石蘊藏量豐富。河川砂石主要源自中央山脈東斜面之先第三紀變質岩系,為片岩、變 質石灰岩、片麻岩及蛇紋岩等經崩解、沖刷、沈積於河川之產物;砂石因含泥量低、
粒度均勻及含砂量高,甚適合做為混凝土骨材。
十五、台東縣
本縣河川砂石之開採生產地主要有卑南溪、利嘉溪、大竹溪、安朔及三以溪等,
砂石係為黑色片岩、板岩、石英岩、變質輝綠岩等經崩解、沖積於河床之產物,甚適 合做為混凝土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