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研究重點,以中央各部會資料之統整,如審計部、主計室、
監察院等之資料,以相關個案分析為主軸,突顯出規劃設計不良及政 策失調等之情形在於各公共工程之現況探討,並以具體資料彙整之調 查數據、分配比例及不完備等情事,最為探討之依據。
4-1 審計資料及部分案例檢討
政府為提振國內經濟,陸續提出諸多公共建設計畫,對於政府重 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情形,也列為審計單位之審核重點: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 92 年度之ㄧ億元以上之公共建設計畫,整體可支用預算數 達 3590 億元,平均執行率雖達 94%,但仍有部份機關執行率未達 80%;93 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共 227 項,可 支用預算 3563 億餘元;另自民國 90 年度起,已完工驗收啟用者,計 有 136 項計畫,總經費 4190 億餘元。
數據顯示自民國 90 年迄今,行政院列管跨部會一億元以上公共 建設計畫總額共計為兩兆四千七百九十七億四千萬餘元,所列的計畫 項目共有 1526 項。六年來,平均每年花費 4132 億 9000 萬餘元,平 均每項計畫耗費 16.24 億元。根據審計部於 94 年 7 月中旬對於一億 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建設所作的查核資料,從 83 年度迄今,中央與地 方合計有超過 4000 億元的已完工公共建設無善加利用【17】。
4-1-1 縣市政府資料回顧
以各省、縣轄市做比較,地方政府耗資 69.23 億元之已完工公共 建設長期無善加使用的前 3 名,以 94 年度審計截止比較,依序為台 南市、南投縣、台東縣。其中台南市就有 49.92 億元的已完工建設卻 無善加利用的命運,高達整體地方建設閒置總額的 84%【17】。
台 南 市 72%
南 投縣 8%
台東 縣 5%
其他 15%
台南 市 南 投 縣 台東 縣 其 他
圖 4-1 閒置計畫比較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表 4-1 地方已完工公共建設閒置案件
名
次 縣市政府 計畫名稱 計畫金額 計畫總金額
台南市海安路拓寬及地下街、地下停車 場工程
42.44 黃金海岸餐飲管理中心及親子公園遊
憩區
4.33
公文傳輸系統 3
1 台南市政府
環保庫錢爐-殯葬管理所 0.15
49.92 億元
埔里鎮停四立體停車場及後續災修工 程
4.5415 南投縣人文觀光廣場工程 0.7694 2 南投縣政府
魚蝦保育資料館-鹿谷鄉 0.3654
5.6763 億元
3 台東縣政府 台東縣棒球村工程興建計畫 3.4875 3.4875 億元 資料來源:【17】
此外,縣市政府已完工公共建設,經審計機關逐年詳查為「營運 或使用效益偏低」,其興建金額則是高達了 78.58 億元,其營運效益 偏低主要在於已完竣之工程使用效益未達預期計畫目標、使用率不 佳、成本回收率不佳、不符成本效益等之縣市分別為高雄市 19.91 億 元、苗栗縣 12.7 億元、屏東縣 6.26 億元 。
高 雄 市 25%
苗 栗 縣 16%
屏 東 縣 8%
其 他 51%
高 雄 市 苗 栗 縣 屏 東 縣 其 他
圖 4-2 營運或使用效益偏低比較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針對「已完工卻閒置之公共建設」高達 1263.46 億元,其中,中 央部分計有 1194.23 億元,地方計有 69.23 億元;而「已完工之公共 建設營運效益嚴重低落甚而虧損」更高達 2782.56 億元,中央高達 2703.98 億元,地方則為 78.58 億元,故中央與地方政府已完工之公 共建設閒置與營運效益不佳合計 4046.02 億元【17】。
中 央 部 分 95%
地 方 部 分 5%
中 央 部 分 地 方 部 分
圖 4-3 已完工卻閒置之公共建設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97%
3%
中央部份 地方部份
圖 4-4 已完工之公共建設營運效益低落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4-1-2 中央部會單位資料回顧
依據審計部 83 年至 94 年 7 月中旬資料顯示,中央政府已完工卻 閒置公共建設計畫,排行依序為內政部(計畫金額 335 億元)、交通 部(261 億元)、經濟部(248 億元)、農委會(70 億元),表 4-2 所示
【17】。
表 4-2 中央政府耗資近 1200 億元之已完工公共建設閒置案件
名
次 所屬機關 計劃名稱 計畫總金額
1 內政部營建署
1. 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五十一億元)。
2. 台灣省台北近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劃及淡水河暨台北近 郊 污水截流設施計畫(兩百八十四億元)。
335 億元
2 交通部
1. 補助省市興建公共停車計畫。(總經費五百三十三億元-中央補助(兩百五十三億元),其餘兩百八十億元由各級政 府配合編列)。
2. 客運碼頭及旅客服務中心(八億元-台中港務局)。
261 億元 (533 億元含各
級政府)
3 經濟部
1. 中油公司-(一百三十五點七二億元)(A8004 液化天然氣儲 槽及附 屬設備工程(一百三十點八三億 元)、C7502 第 三氫氣純化裝置(二點 一六億元)、C8301 林園廠硫化物 污 染改善計畫(二點七三億元)。
2. 省自來水公司(八十八點六五億元)柑子林取水口下游自 來水工程計畫。
3. 台糖公司-(十一億元)台南市文化中心西側綜合商業設施 開發計畫。
4. 台電公司-零點七七億元(核一廠「維護工作間新建工程」
(零點六六億元)、核二廠「工地備勤宿舍新建工程」(零點 一一億元))。
248.23 億元
4 農委會 漁業署-興達遠洋漁港 70 億元
合計 1200 億元 資料來源:【17】
綜合評估公共建設經營能力較不佳(係指部分空間閒置、工程品 質不良影響使用、使用頻率低或不符預期、實際用途或使用能量與原 計畫有悖、投資報酬率欠佳、經營績效不佳或呈持續虧損狀況等)的 中央機關分別為:經濟部(2642.47 億元)、農業委員會(28.59 億元)、
交通部(20 億元);其中以台電部分最多高達 1940.63 億元,中油為 575
表 4-3 耗費 2704 億元之已完工公共建設營運或使用效益偏低
資料來源:【17】
28.59 20
15 14.39 6.5
4.28 3 2.61 0.69
0 5 10 15 20 25 30
行政院農委會 交通部 海巡署 行政院勞委會 教育部 國防部 外交部 財政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計劃總金額
計劃總金額
圖 4-5 公共建設營運或使用效益偏低示圖 資料來源:【17】
(單位:億元)(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台電 73%
中油 22%
台糖 4%
漢翔 1%
台電 中油 台 糖 漢 翔
圖 4-6 經濟部各行別計畫金額比較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名次 所屬機關 行別 計劃總金額
台電公司 (1940.63 億元) 中國石油 (575 億元) 台糖 (112.29 億元) 1 經濟部
漢翔航空 (14.55 億元)
2642.47 億元
2 行政院農委會 (28.59 億元) 28.59 億元
3 交通部 (20 億元) 20 億元
4 海巡署 (15 億元) 15 億元
5 行政院勞委會 (14.39 億元) 14.39 億元
6 教育部 (6.5 億元) 6.5 億元
7 國防部 (4.28 億元) 4.28 億元
8 外交部 (3 億元) 3 億元
9 財政部 (2.61 億元) 2.61 億元 10 原住民族委員會 (0.69 億元) 0.69 億元
合計 2704 億元
綜觀以上的數據分析結果顯示,政府所設定與計畫之重大公共建 設之執行及使用效益仍待提升;對於政府為提振國內經濟,陸續提出 諸多公共建設計畫,對於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情形,也列為 審計單位之審核重點。
公共建設興建目標,主要以提升政府預算效能,允宜督促各機關 審慎評估公共建設計畫興建目標,加強成本效益分析及可行性分析等 前置階段之先期作業審核,以促進國家有限資源之合理分配運用,提 升政府預算效能。
進而加強監督考核重大建設興建完竣後使用營運情形,提升政府 公共建設投資效益,允宜完善規劃建設計畫目標,覈實有效列管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興建完成後之使用營運情形,加強監督考核其興建成效 與使用效益,俾建立連貫先期作業規劃、審查、執行及使用營運管理 之完整管考機制,提升政府公共建設投資效益。
4-2 公共工程個案研究
本章節彙整監察院之相關3個案例,進行解析及建議,期望能作 為日後相關公共工程於初期規劃設計之約束制度,進而提及公共工程 委員會對於規劃設計初期之價值評估機制之重視以及類似案件之參 考作用。
4-2-1 個案一 規劃設計不當【18】
○○縣政府興建北區綜合展示館
□案由
○○縣政府興建北區綜合展示館,事前欠缺周妥之分析及規 劃,影響該館開館之時程及管理,興建完成後未能注意管理及有效 使用財產,及因地處偏遠且營運不佳,肇致封館,封館後,復未能
地處偏遠且營運不佳,自87年7月起封館,迄今仍閒置。
事實二:
因該館管理委員會組織定位問題,以致該縣府預算經費無法撥支 補助,而指定由縣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管理。經審計部台灣省○○縣 審計室於90年10月4日以○○縣政府附發審核通知表示,「工策會」
非政府機關且欠缺人力及經費,運作方式不符委託管理精神。顯見○
○縣政府興建北區綜合展示館未有周妥之分析及規劃,影響該館之開 館時程及管理作業,以致封館。
事實三:
北區綜合展示館自87年7月起封館,後因該館地處偏遠且營運不 佳,縣府編列預算八百萬元遭縣議會擱置,幾經覆議後,縣議會僅通 過一百萬元之維護經費,進而使的此館無業務經費運作而走向封館命 運,至今仍閒置無用。而未能執行之原因為:現實環境經濟之不景氣、
投資意願也不高、且該館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又每一企劃案均需經 費預先投入,但於封館後歷年預算遭擱置只編列維護費,以致營運方 案未能執行。
□解析及建議
國內公共工程過去的通病,往往在於專注為某項需求之建設做設 置,對於地方建設需求之通盤彙整度,相當欠缺嚴謹,導致工程完工 之使用效能低落;工程的整體規劃考量,也未有長遠之計畫,造成大 量蛋塔效應之工程建設屢見不鮮,長久下來,對於國家經濟之耗損及 能源之消耗,實為可議之病點。
儘管如此,建築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 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左列各款 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一)偏遠地區且 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二)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 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發展之建築物;(三)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 修復之建築物;(四)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
○○縣政府所興建之綜合展示館因事前欠缺周妥之分析及規 劃,既已影響該館開館之時程及管理,興建完成後未能注意管理及有 效使用財產,及因地處偏遠且營運不佳,肇致封館,迄今已逾五年,
嚴重浪費國家資源,該館於規劃設計之初,理應推估整體使用機能效
益及目的之檢查,進而推算其經濟價值,再而經由縣內民眾與議會之 支持,暨為擴大設建之價值;此案最終僅為單一用途之使用,非但無 法獲得縣議會之預算審查支持,閒置期間之保養也欠缺財產保護管 理,且該館未依使用執照規定之用途使用,失當之處,實為欠缺規劃 設計初期之周妥分析檢討,故公共工程主管機關,應思考如何訂定合 理的設施初期規劃設計價值、機能、用途管理機制,對於公設之整體 規劃、設計、機能、價值即閒置後之替代方案有所顧忌,並就浪費公 帑及經濟效益太低以增加展示館內容之多用途化,便於往後營運管 理,並達成「地盡其利」之目標。
4-2-2 個案二 規劃設計不當,閒置工程【18】
○○市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
□案由
「○○市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耗資五億餘元,對本案工 程運輸規劃設計未能縝密衡酌地方發展需求;於建築工程完成驗收 後,又取消「地方運動公園體育館」之興建,政策規劃欠缺延續性,
以致對停車場興建之需求與規模評估浮誇不當,無法達成預期效 益;規劃設計招標作業,未依規定辦理發包,私自與特定承商議價,
其計畫未獲審定逕行招標發包興建,程序核有不符;驗收作業延宕,
工程缺失改善遲緩、執行不力;又對九二一震災損壞部分,原因鑑 定延遲多時,修復工程遲遲未能發包,導致○○市公所不願接管,
停車設施閒置。
□事實理由
事實一:
○○縣政府辦理交通部85年9月補助興建之「○○運動公園地下 停車場工程」,原為因應○○市運動公園而興建,為地下二層(每層 面積約六千一百餘坪),可停汽車約930部、機車250部之大型停車場。
因該公園內規劃設施包含休閒運動場、看台、斜坡草坪、綜合體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