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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價值評估機制與對策彙整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04-112)

本章節將就探討所提之專案價值評估小組此機制之組成內容,及 工作制度,透過現況的組織與訪談的內容加以結合,讓制度的組織要 素更為完備;繼而對於專家訪談所提出的建議與現況文獻所產生的問 題,彙整專家所提出的建議與對策的研擬,讓制度擁有更紮實的法源 可遵循。

7-1 價值評估機制之建立

價值評估機制小組/委員會之組織,基本設定為一超然獨立之團 體,對於重大公共工程之提建價值,施以初步的分析與建議,不同於 一般可行性評估的是,其專家組成的依據;不同於一般中央機關所提 及之可行性評估成員,其經由公部門所公佈之委員名單,由各相關機 關依需求,挑選出相關之評定人員,其制度的嚴謹度,實有需嚴加檢 討,如遴選專家之客觀性、公正性、公開性及公平性是否足夠。唯此,

本研究研議以下之制度,讓現行工作制度更加的完備。

7-1-1 評估制度組成依據

基於讓整體工程實需的調查嚴謹度更為客觀及正確的前提之 下,本研究所提擬的 VeT 制度,先期是以建議性質作為引用的參考依 據,不管是在整體工程計畫初期及預算研擬的階段,先行於國土中長 程計畫及重大工程案,施以研究性質的結論,作為不管是業界還是決 策單位,有所參考引用的根據,使決策體系的判斷思考能做出更準確 的決定,彰顯現況的需求,故於工作制度的成員依據方面,其個人專 業及品行修養是否已到達高道德標準的檢視,都是影響評估標準與正 確性的重要指標,故於價值評估小組成員的組成依據方面,本研究提 擬幾項指標可供參考:

一、 各大專院校組成學術研究團隊:中央公部門應提早研擬國家 中長程國土開發計畫,推動公共工程宏觀的長程規劃,讓學 術團體專責計畫可行性評估研究,並以提撥研究費及監製費 的模式,讓學術團體有時間的已理論背景作實務的研究驗 證,使整體公共建設多一分可參考的數據及研究結論作為投 資的依據。

二、 計畫發配地區民眾推派與專家學者:每個區域,均有其地域

性與發展特性的不同要求;國家所制訂的計畫並非各項均為 符合即時即地的需求,其需參考當地長久以來的人文、文化 及產業開發等背景因素所施以建設,當然於加入當地民眾推 派與專家學者的互相評估審查計畫的內容與需求,將可更客 觀的反應出人民的需求與計畫投資的效應。

三、 計畫地區公部門機關代表:許多長遠計畫均有其延續性與承 襲的原理,當然在於價值評估機制的組織架構裡,仍須遵循 著地方潛在的發展傳統,方能提高及延續計畫的價值與意 義;另一方面也能因為地方機關代表的參與,讓不論是學術 與專業團體間,發揚專案技術的傳承,方可讓更長遠的國土 計畫有著更進步的空間。

四、 相關成功工程計畫組織人員參與:經驗,對於各種事務,有 著一定份量的參考價值,經由各案件的經驗回溯,再注入研 究團隊的核心價值判斷,或是各界面間的宏觀考量,均有相 當大的影響依據。故相關成功工程計畫組織人員參與,將可 對工程的經費、工法及所在需求等因素加以釐清,探討出更 為精實的工程計畫。

五、 獨立、公正、公開、正義及高道德品行之專才人員:由文獻 與案例的整理可發現,國內公共工程確實存在著許多的問 題;計畫的研擬在欠缺長遠國土計畫的制訂下,其審查的公 平性、公正性、與公開性相對不足,繼而造成後續執行作業 之各階段亦普遍欠缺標準化規則,以致程序不一,均在影響 著整體計畫之效率與效益;對於獨立、公正、公開、正義及 高道德品行之專才人員進行專案計畫的預審督導,相對於整 體工程計畫的行使,能更具價值的張力與實際的現況需求。

一個制度的行使及落實,進而整體效益的表彰,於各層面的緊扣

的評估報告,其公正、公平、公開及客觀性,將可有效取信於人民,

故嚴謹度,將遠超過一般地方計畫所組織成立之可行性研究團隊,相 對的,機制運作過程如有違失狀況,也將處以最嚴厲之刑責,一旦發 生違失(收賄、怠忽職守、接受政治力干預等),即永不錄用與加重 刑責處議。為此本研究將研擬價值評估之行為制度法源歸屬:

一、 受全民所監督: 公共工程品質,攸關民眾生活福祉,爰引進全 民督工的機制,除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外,並藉由全民監 督之概念,以民間力量監督預審小組,協助評估成員及早發 現相關缺失,並謀求改善,可彰顯政府重視民眾心聲,共創 優質公共建設之決心。

二、 受獨立超然制度所約束:所謂「不聞車馬喧,結廬在人間」。 評估小組的成員需做到公正客觀,處理事情應該保持超然的 態度,絕對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也就是說對事物的看法、角 度更寬廣,更為透徹,可不受權勢、威脅、干涉所牽絆,以 謀求公正客觀之行政制度。

三、 受監察檢調系統監督:監察檢調委員具有糾正行政部門、彈 劾政府官員的職權,因此監察檢調系統主動積極關注預審作 業的工作,對於鞭策隸屬評估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大有助益。

四、 受公理正義道德品行所律定:從事公職或謀求眾人之福利為 工作的超然團體,在高道德標準的工作心態下,對於事務的 看法也就有不一樣的詮釋,方能在道德品行的約制下,研討 出更為貼切實務狀況的結論,取得民意的支持。

台灣近十年來的起起落落、景氣的動盪不安,歸納所有的起因及 要素,整體個案制度的不健全,造成落實度的不佳,公部門決策的故 有陋習,造就台灣的競爭力大幅滑落,自 1990 年到 2005 年,中央政 府負債額暴增 17 倍,GDP 比重也由 1990 年的 5%跳升到 33.2%,甚 至於 2000 年政黨輪替後,債務量更大筆攀升「資料來源:遠見雜誌 2006 年 7 月刊」,可見一個正規、客觀的制度建立,對於整體國家的 效益及進步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

7-2 問題與對策彙整

公共建設自計畫、審議、營運、維護等階段,以至設定使用之年

限,彼此間有著相互呼應的關係,故本章節將以本研究所探討的案 例、中央部會審計資料、主計資料、監察院糾正案實際個案討論及專 家問卷訪談的結果,繼而參考「林茂成,2003」所分類的問題,就計 畫審議、營運維護及監督管理層面階段,加以整理,進而提出相關實 務對策,以供未來價值評估預審作業及工程界的計畫審議為參考。

7-2-1 計畫預審提出階段 一、建設投資比例欠均勻:

(一) 計畫未考慮社會趨勢及經建發展之整體規劃;

(二) 計畫研擬提出欠缺多向整合及思考;

(三) 忽視國家中長程國土計畫的整體時效規劃,致使政策時效 性不足;

(四) 專案主辦單位相關人員專業知識不足;

(五) 人謀不臧及相關罪刑範圍未有明確之制訂,導致國土策略 計畫無法逐一落實;

二、重績效而忽略效益:

(一) 只重興建而忽略實質效益,預算領導計畫,著重立竿見影 之時效性建設;

(二) 未有效納入使用者與專案營運者的直接意見;

三、計畫研擬欠周延:

(一) 欠缺工程整體合理性評估,易受外在政治力與內在人為因 素所左右影響;

(二) 相關配套計畫協調不足,易導致專案計畫重複行使計畫現 象;

7-2-2 營運維護階段 一、公共設施整合不當:

(一) 專案規劃初期,整體設施未整合思考營運時期之使用需求 規劃;

(二) 專案使用設施介面未統一推動,致使各單位各自為政的情 況發生;

二、管理維護未妥善:

(一) 人力資源發配調整安排不周全;

(二) 預算經費整合不當;

三、主管單位分類過多:

(一) 各單位管理體制複雜,並未統一分類流程;

(二) 各級主管機關管理方式不同;

7-2-3 監督管理

一、公共工程管理與執行欠缺長遠之規劃:

(一) 國土規劃的政策、方向、需求未明確,導致整體建設長期 發展欠缺穩定性;

(二) 建設同性質之工程無法有效整合思考發展,指揮督導體系 混亂;

(三) 計畫發展體系之標準及認定規格未統一制訂,審查結果及 品質有待商確;

二、主管機關分散:

(一) 工程分類與責任未統一行使事權,各部會有待統整;

(二) 整體專案工程缺少上位及中長程建設計畫方案,並未有一 套有效之指導整合系統;

(三) 相關專案工程資料回饋度不足,致使工作協調配合費時費 力;

(四) 非專業承辦人員行使預算編列及發包施工,以及缺乏專案 專業判斷能力;

三、預算補助方式問題:

(一) 原始計畫審議之合理性結果,常受到政治考量、預算排擠 及官吏制度,而影響執行的正確性及正當性;

(二) 地方獲受補助款之方式不公平及不健全,致使無法提高引 導地方貫徹中央政府之政策推動;

由以上的彙整可以得知,公共工程確實仍存在相當多的問題,而 問題常常出現在制度面,主要原因為欠缺永續性之公共工程長期穩健 規劃與政策,造成持續性的問題一再出現。而計畫研擬在欠缺國土計 畫的法治牽引下,作業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公開性與客觀性略顯 不足,導致政治力的隨處肆意介入,計畫各自為政,願景不足,造成 大量的公共建設價值低落,機能不足等現象層出不窮。為此,唯有研 擬相關對策加以因應,是目前相當重要的計畫之一。想見未來在面對 國內多黨林立之政治生態下,如何確保公共建設施政計畫的正確性、

周延性、與政策之一致性、延續性及穩定性,將會是一項很嚴肅的課 題。

7-3 對策之研擬

本章節將針對本研究 7-2 節所彙整的相關問題,提出因應的對 策,以提供在有限環境資源下時,相關執行單位或機構能夠有掌握關 鍵的解決對策,以利公共工程建設之執行。

7-3-1 研擬計畫審議階段問題對策

本問題由來及建議對策表,係經由專家訪談、實務法規、案例探 討及文獻回顧等資料收集,彙整公共工程於計畫研擬階段所可能產生 的問題,如:建設投資比例欠均衡、重績效而忽略效益、計畫研擬欠 周延、大量投資泛政治化等地方,加以研議及探討,進而對於整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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