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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的挑戰

在文檔中 從Rawls公共理性論公民教育 (頁 43-53)

第三章 Rawls 公共理性

第二節 公共理性的挑戰

壹、Rawls 的公共理性不夠完備

Rawls 指出,公共理性的內容是由政治性正義觀所賦予。一套完備的政治性 正義觀必須能對所提供的政治價值進行排序。在對面憲法根本及基本正義問題 時,我們可以根據政治價值之間的排序來解決政治爭議,因此公共理性是完備 的。但許多學者對此採不同的看法。Reidy(2000: 63-65)認為公共理性太薄,

因此對於所有的政治問題,我們無法單純在公共理性的範籌內尋求合理的答案。

例如墮胎、代理孕母、複製人…等涉及多方的重大議題上,公共理性的完備性受 到質疑,似乎在現存多元分歧的社會中,無法透過公共理性形成共識,解決爭議。

Schwartzman(2004: 204-205)進而指出公共理性在三方面是不完備的:首 先是關於判斷的負擔,其次是對於有爭議性政治價值的排序,最後則是關於公共 理性對於背景文化議題的解決常表現出沈默不語。

首先是關於判斷的負擔的質疑。Rawls(1999a: 56)對於判斷的負擔曾如是 描述:

我們很多觀念是模糊且容易遭遇難題,這當中不只是我們道德與政治的概念;這樣的不確 定性(indeterminacy)表示我們必須在某種程度上倚賴的判斷與解釋是合理公民可能會有 歧異的。

「判斷的負擔」如此不精確且模糊的概念似乎跟 Rawls 所區分開的政治價值 有關(Schwartzman, 2004: 204-205)。這些政治價值包括:一個更完美的聯邦,

正義,國內的穩定,共同防衛,公共福利,給予我們及我們後代祖孫自由的福分

(Rawls, 1993: 584)。除了這些價值之外,還包括「平等的政治自由與平等的 公民自由、機會均等、社會與經濟平等互惠價值等等」(Rawls, 1993: 224-225)。

當公民遇到這些棘手的問題且必須要作決定時,由於每位公民對於各個不同的政

治價值高低重要性的認知排序不同,要求不同的公民做出共同的決定有極大的困 難度。所以,公民很難透過公共理性就爭議形成政治共識。

關於第二種「有爭議性的價值排序」的議題包括「積極平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及傑利蠑螈式的選區重新劃分使得少數族群的候選人選 上公職,複製人的試驗,規範色情、墮胎、安樂死、言論自由的法律…等的問題。

公共理性無疑地會涉足上述這些議題。但由於這些價值極具爭議性,因此對於絕 大多數的議題,僅僅依賴公共理性是無法達到確定合理的答案。Rawls 堅持,所 有的公民必須在公共理性之中進行討論,公共理性的內容足以對競爭價值內容理 性地進行排序。相較於 Rawls 樂觀的態度,Reidy(2000: 65)這麼認為:

在一般自由主義政治價值與目的的家族中,家族成員面對某些價值常是衝突且競爭的。這 些價值包括:個人自由、幸福、政治平等、公平與機會、分配正義、社會穩定、政治社會 有序的再生產、友愛、政府的開放與公正、經濟繁榮、社會多樣性、自由民主公民資格、

公共防禦、一般福祉、文化活躍。

在許多政治議題中,公民很難在其政治正義觀中對競爭和衝突的價值進行排 序,而很多時候則是由於他們的政治性正義觀中沒有判準去進行排序(Reidy, 2000: 65)。此時有兩種方法:假如按照一些全面性道德、宗教、哲學學說的非 公共判準是可行的,他們就會依此判準理性地排序。如果不行,那他們就會藉由 道德直覺或判斷來理性地排序,但這會在自由主義公共理性的界限之上。假如公 民或官員必須諸於非公共的全面性學說或一些特別且發展良好的道德直覺或判 斷,那麼自由主義的公共理性就不會是自主(autonomous)且完備的(complete)

(Reidy, 2000: 65-66)。例如對於「原住民加分」的議題,有人認為此舉有助 於提升弱勢族群的教育刺激,給予更多教育機會,有助於原住民進入社會競爭力 的提升,減少社會階級差異;但持反對意見的人就認為這會剝奪原住民以外其他 人的機會,造成反向的歧視。不同理念的人仍舊堅持各自的看法,公共理性無法 處理價值排序的問題,最終仍無法達成所有人都能合理接受的政治決策。

最後是關於公共理性對於背景文化議題的解決常表現出沈默不語的問題。這

部分常討論到動物權、墮胎議題、複製人、幹細胞研究等的問題(Schwartzman, 2004: 205)。Greenawalt(1988: 147)稱之為身份曖昧不明的案例(borderline status cases)。我們可以從解決這些議題中發現,只要沒有足夠的理由能在許 多選項中作選擇,公共理性就是具有不確定性(inconclusive)(Schwartzman, 2004: 203)。在面對背景文化議題時,公共理性卻顯得保持沈默或不確定,使得 背景文化的問題無法解決。

以墮胎議題為例,Rawls 有三種政治性價值可用以思考判斷墮胎問題: (1)

對人類生命的應有尊重。(2)政治社會長期的良序繁衍(即考慮到家庭因素)。(3)

婦女作為平等公民的平等性。根據這三種政治價值之間相對重要性的衡量,Rawls

(1993: 243 註 32.)認為公民運用公共理性的結果將會得出以下結論:

我相信這三種價值的任何合理平衡都將會充分賦予一位女性適當的權利,去決定在她懷孕 的前三個月裡是否要終止懷孕。其理由在於,在懷孕的這個初期階段,婦女平等的政治性 價值高於一切,並且,此一權利被求賦予它實質內容和力量。

在這裡,他將婦女平等的政治性價值視為最重要的價值,並且,他認為由於 公共理性是單一的(Rawls, 1993: 220),故而所有公民的公共理性運用將得出 支持婦女在懷孕初期擁有墮胎權利的一致結論。

對於 Rawls 在墮胎議題上的論證,關鍵在於「婦女的平等權」與「胎兒的生 命權」之間利害的權衡。在公共領域中,政治價值要優先於非政治價值。而「婦 女的平等公民權」與「胎兒的生命權」本具有同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 Rawls 介定懷孕滿三個月的胎兒始具有生命,於此,「婦女的平等公民權」具有優先性。

Rawls 認為在婦女懷孕的前三個月應給予其決定是否終止懷孕的權利。

但對於羅馬天主教而言,懷孕前三個月的胎兒已有其生命的價值。婦女選擇 終止懷孕等於是殺害生命的「殺人罪」,Rawls 的公共理性與天主教教義產生嚴 重的衝突。再者 Schwartzman(2004: 194)提出質疑,Rawls 必須證明墮胎權是 屬於女生平等公民權的一種,也就是說 Rawls 必須證明「保障婦女平等公民權」

當中有包含允許婦女的墮胎自主權。此外,如果懷孕三個月的胎兒等同個體的生 命價值,且假設個人的生命權是高於婦女的平等權,那麼 Rawls 的推論就無法成

立,而 Rawls 對此亦未有所說明。

Greenawalt 認為,相較於公共理性,全面性學說擁有十分肯定的理由提出 胎兒是個生命,因此道德與法律必須給予保護。相反地,公共理性在回應如此的 問題像是跳跑了般。Greenawalt(1988: 147)說:

這樣的論證不是扮演公平或是平衡的角色,它甚至於連問題的核心都尚未觸及。我們需要 一些具關鍵性且重要的判斷,而這樣的論證如同杯水車薪。

Greenawalt(1994: 680-685)認為 Rawls 公共理性的理念並無法有效地解 決爭議,公民仍必須訴諸全面性學說處理問題。一旦公民訴諸全面性學說,就與 原先公共理性理念相違背,如果執意把全面性宗教、道德學說排除在公共論壇之 外,這只會讓公共討論陷於獨斷,無法形成有深度的政治決策。而這也使得公共 理性陷入兩難的窘境。

再以動物權為例,動物權會限制或排除人民對於動物的財產利益。動物權成 立與否取決於野生動物在道德與政治上的觀點,而公共理性在這部分的立場是不 確定的。關鍵在於人類與自然世界在廣泛的道德術語中是如何看待動物。許多公 民把野生動物當作人類的公共財,這部分的證成需要訴諸於非公共理由。自由主 義的公共理性有足夠的理由禁止對動物的殘忍行為。我們也有足夠的理由禁止捕 捉靈長類動物或是為了放在動物園取悅人類的動物。但如果是為了醫學研究所捕 捉或擁有的靈長類或其他種動物呢?我們在此很難避免要涉及最深層道德立場 的問題。但自由主義的公共理性本身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公共理性對於此問 題也是不確定或不完整的(Reidy, 2000: 67-69)。

此外,對於財產權的議題,自由主義的公共理性仍是不確定或不完整的。當 環境法規限制個人開探自然資源,取決的關鍵於財產權被認定為在政治上的具體 實現前於政治的自由權利(pre-political natural rights),或是純粹的政治 加工品(purely political artifacts)(Reidy, 2000: 67-69)。有些人的觀點 認為人天生就具有財產權,有些人則認為財產權是政治制度建構後的產物,各方

所依據立論的觀點學說皆不同。Reidy(2000: 69-70)指出:

根本政治問題有時會觸及背景文化的議題,而公共理性在此是不確定的。公民與政府官員 為了以理性的方式解決根本政治問題,必須轉向非公共理由(non-public reasons)。在這 個程度上,公共理性是受外界支配的(heteronomous)且不完備的。

當對於政治價值排序的問題與背景文化議題時,例如自然環境與財產權的限 制、複製人、安樂死、票票等值的意義,公共理性對於此類問題的不確定性使得 問題無法解決,因此只好訴諸於非公共理性的價值,此處亦突顯公共理性的不完 備。因此 Reidy 建議公共理性的理想需要更放寬一點(Reidy, 2000: 70-72)。

Horton也對公共理性提出質疑。他認為儘管不是面對不同的全面性學說,公 民間僅僅對於相同政治價值的優先順序,基本原則的應用與詮釋就會有所差異。

霍頓以《撒旦詩篇》可否出版為例,說明在英國如此自由民主的國家,仍會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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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從Rawls公共理性論公民教育 (頁 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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