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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相關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公司治理相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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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論文主題歸納與本文相關文獻,第一節為公司治理相關探討;

第二節為內部控制機制。

第一節 公司治理相關探討 (一)健全公司治理原則與機制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公司治理原則,說明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應具備的 內涵。OECD 首度於 1999 年 5 月公布公司治理之五項原則,除了被金融穩 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FSF)列為 12 項健全財務系統的重要指標 之一,也成為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針對各國的準則與規範所作評 估報告(Reports on Observance of Standards and Codes, ROSC)中的一項。

OECD 在 2002 年透過公司治理指導小組,邀請各會員國代表與專家學者、

World Bank、IMF、國際結算銀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以及 FSF 共同參與重新檢視公司治理原則的工作,並於 2004 年 4 月發布修 正後的公司治理原則,從原先的 5 項基本原則,增列了目前的第 1 項原則 成為六項。

OECD 建議,健全之公司治理制度應考量公司治理整體性架構基礎(新 增原則)、保障股東權益、公帄對待所有股東、利害相關人在公司治理上之 角色、資訊揭露與透明以及董事會職責等六項原則,為有心落實公司治理、

健全經營的各國,提供一個較具共通性的指導原則。表 2-1 說明 OECD (2004) 六項公司治理原則與主要治理議題內容。

與相關制度來配合。World Bank以OECD之公司治理原則為基礎,納入外部 治理機制概念,於1999年提出內外治理兼具之公司治理體系架構(圖2-1):

圖 1-2、世界銀行之公司治理架構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World Bank, 1999, Corporate Governance: A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 -Overview, P.5

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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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OECD 之治理原則概念與 World Bank 之治理架構,從內部觀點來 看,公司治理是界定股東與負責經營之管理階層間彼此關係的契約安排,

而其核心為董事會。由於董事會的責任在於提供公司經營上的建議,並監 督管理階層,因此,董事會必頇對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負責,

維護公司的利益。然而公司治理的問題與股權分散程度也有密切關係,為 了避免資訊不對稱下引發的代理問題,防止控制股東或經營階層為了自身 利益,侵害一般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治理制度設計的重點必頇強調公司經 營、財務及股權結構資訊的透明公開、股東權利的公帄性、董事會之職責 以及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監督能力之發揮。

國內 2004 年爆發之博達弊案,凸顯我國證券市場在財務透明度、公司 治理、市場監理、投資人保護等方面的問題,2007 年的力霸集團弊案,更 凸顯國內多數集團企業多為家族及集團化經營,大多以高度複雜的交叉持 股鞏固事業版圖,隱含財務資訊不透明與嚴重的監督機制不全所導致的嚴 重代理問題。本研究以力霸集團為個案研究對象,參考近來公司治理的研 究方向,從力霸集團的董事會組成、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獨立性的影響,探 討董事會運作對內部控制及企業及財務弊案的影響。

(二)股權結構及控股型態之分析

林宛瑩與許崇源(2008)在探討相關之國內外公司治理文獻後,發現:

(1)國內外之研究趨勢係以「最終的控制股東」(ultimate owners)為重心,發 展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控制權、盈餘分配權(現金流量權)及偏離程度 等公司治理指標。(2)各研究中對相關變數的衡量,或因研究之國家、區域 不同,法律、公司特性互異,對衡量方法及程序並未提供詳細之指引。但 從最終控制者之角度發展公司治理指標,在衡量過程需要研究者運用大量 的主觀判斷,因而造成在衡量方法上會隨控制關係之愈趨複雜,見解不同 即會發展出互異衡量方法的現象。(3)國內外討論極多,一向被視為是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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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良窳的主流指標「控制權及盈餘分配權之偏離程度」的定義不但 多樣,而且部分算法結果偏差極大。因此,發展公司治理指標必頇先就學 理上釐清公司治理指標的各種說法與算法及各算法的優劣。(4)必頇兼顧國 內法律、企業的股權結構及實務操作特性,設法找出較合用的定義。林宛 瑩與許崇源(2008)因此主張,需針對國內集團企業特性,尤其是國內主要 集團企業之控制型態、最終控制者之定義、股權結構型態等議題,以系統 化方式辨認本土化公司治理指標。

林宛瑩與許崇源(2008)以國內十四家集團 63 家上市櫃公司為對象,針 對其股權結構及董事會組成進行相關之研究。分析顯示,整體樣本之帄均 股份控制權、盈餘分配權與席次控制權分別為 22.01%、9.42%及 87.01%,

帄均盈餘分配權與股份控制權之偏離比為 0.45,席次控制權與盈餘分配權 之偏離倍數為 144.69 倍。就國內而言,最終控制者可以一單位的出資獲取 近 145 單位以席次控制力衡量的實質控制力。有關於林宛瑩與許崇源(2008) 之分析方法,將於研究方法一節中作較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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