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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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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時空背景、族群或不同社群網站中,必然會有相異的結論。由此,本文以 Facebook 的使用行為(包含強度)為自變項,測量與線上社會資本的關連與影 響力。提出下列假設與問題:

 H1.1:Facebook 使用行為與強度,與研究生的線上社會資本多寡呈正相關。

 H1.2:Facebook 使用行為與強度,能預測研究生的線上社會資本多寡。

 RQ1:社群網站的使用經驗年數,是否與線上社會資本的多寡相關?使用越 久,線上社會資本越多?

第三節、公民參與(civil engagement)

Putnam 於九0年代起以社會資本理論探討公民參與的情形,認為一個具有 大量社會資本及公民參與傳統的社會,能幫助民主機制健全運作,建立更完善、

穩定的社會(盧安邦,2010);他並指出「信任」及「參與」為組成社會資本 的兩大要素,使之成為往後社會資本相關研究的重要測量指標,前文提及的「公 民生活品質」亦以生命滿意度、信任和參與為指標構面,國內傳播界關於社會資 本的研究,在「參與」這部份多以「社團參與積極度」、「參與行為」、「社區 參與」等進行測量(彭芸,2004;張卿卿,2006;黃國庭,2009),隨各研究 的旨趣不同而調整參與範圍。然而,「參與」一詞之本質定義過於廣泛模糊,時 常與其他概念連結,如文化參與、政治參與、教育參與等,許多研究對於「究竟 何謂參與」都爭論不休(羅瑩珊,2009),在新科技文化下,也出現網路公民 參與相關資料,若僅以「社團」或「社區」參與涵蓋測量,恐稍嫌狹隘,因此本 文在回顧「公民參與(civil engagement)」的文獻之餘,也試圖加入網路公民 參與的討論,並以此作為公民生活品質測量的構面之一,另立公民參與唯一依變 項。在此小節中,先詳細介紹公民參與之基本概念與定義,概述何為公民參與行 為,整理出測量公民參與程度的方向,最後對媒體使用與公民參與之關係,及目 前備受重視的網路公民參與進行討論。

一、公民參與之定義

Putnam 在對義大利不同行政區政府的研究發現,一個政府成功與否的關鍵 在於公民參與傳統的深厚程度,投票、看報、參加社團和俱樂部等頻率,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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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一個地區成功的標誌,Putnam 表示公民參與和社會資本並非一個良好政府 的副產品,而是一個社會發展的先決條件(盧安邦,2010)。由此可知,公民 參與程度與社會信任、社會資本環環相扣,也是決定社會、社區發展的一大要件;

公民參與程度甚至也與大眾傳播媒體產生關係,如今轉向網路時代,公民參與的 潛力來自網路上的社群,陣地漸漸轉移線上,正如 Facebook 上有許多公民團體 架設的社團或專頁,例如 1985 公民行動聯盟、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全青 盟)、台灣農村陣線等。

首先,對「公民」、「參與」及「公民參與」進行名詞定義。從廣義上來看,

「公民」指主體在社會生活、公共領域中擁有作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狹義的公民 則是指主體擁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劉湘川,1997;轉引自孫建文,

2007),這也符合向來國人對公民的界定,認為達法定年齡、具備法律條件,

便是公民。但有學者認為今日公民的內涵已經從法律層面擴大至社會層面,主體 必須具有「公共倫理」,亦即具備「公共意識」,才可稱做公民。(李錫律,2002;

轉引自孫建文,2007)。而依公民與道德教育學會(2002)的定義,公民是一 種明確的身分指稱,與「公眾」、「大眾」、「人民」皆不同,公民尤指主體在 公共領域中的身分,此身分來自涉入公共領域、公共規範時的「公共認同」。總 結上述,公民便為具法定行為能力、自由意志、公共關懷意識,能為自己負責,

參與公共事務、共議社會走向的人。

而一個人涉入某團體,在其中投入個人思想、行為等,使該團體受到影響,

達到預期的行為後果或目的,便是「參與」(吳宜蓁,1995)。也有學者認為參 與的意義在於團體成員皆積極且盡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參加團體活動、與他人 互動(鄭慧蘭,2001)。陳靜蘭(1996)則認為參與就是對某些行動、事情的分 享與介入,例如社區成員對組織、社區委員會的涉入,自發性參與公共事務或志 願性服務,進而影響自身的生活或工作,這便進展成公民參與。

若從狹義來看公民參與的內涵,指的便是投票選舉行為;廣義來說,即是上 述公民對公共決策、公共事務的涉入,除了政治參與,還能透過中介性的社會組 織或社會運動,進行社會自治,實現參與式民主。因此公民參與實包含政治、社 會、文化等面向,但行為基礎皆來自民主法治(孫建文,2007),如楊錦雀(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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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公民參與的內涵在於社會存在建全的參與管道,讓人民能充分掌握政策或官 方資訊,進一步以感情、知識、意志或行動付出。大致而言,公民參與是一種由 下而上的參與形式(袁鶴齡,2007),是關懷社會的態度、對公共利益的爭取與 實踐,可比為草根性力量,有助於化解民眾對公領域的陌生或對公共政策的懷疑。

實現公民參與的目的,無非是要讓公民擁有「做決定」的權力以參與公共決策,

而不是使之落入少數人手中(許文傑,2000;Oakley & Marsden,1984;轉引自 羅瑩珊,2009),最終加強深化民主,促進社會改善和成長。

承上,可以歸納出公民參與立基於民眾對公共事務的情感及主動的行為表現,

須強調的是,公民參與是一種結合公民感性、知識和理想的公共事務涉入行為(羅 瑩珊,2009),並不侷限於政治層面,比參政、政治參與來得廣泛,諸如參加 公聽會、社區發展委員會、社區行動、志願服務、社團活動,都是不同層次的公 民參與,縱使民眾的政治知識會影響其公共參與和評價(彭芸,2007),但政 治參與只是公民參與的其中一種形式,不能將公民參與、政治參與二者畫上等號,

譬如張秀雄、李琪明(2000)認為公民參與指具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技能和

「政治能力」,故以公民參與涵蓋政治參與較為妥當。

二、公民參與之測量

在民主社會中,公民參與為人民基本權利,參與之能力也列為教育的重點之 一,發展公民社會已然成為主要趨勢,只是公民參與的意願是否與公民教育成果 呈正比,仍有待商榷,公民參與之應然面與實然面的落差,也是懸而未決。如羅 瑩珊(2009)認為歷史因素(如戒嚴、白色恐怖)對人民實際參與公共事務有 負面影響,為避嫌而公共參與意願不振,使「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的情景仍存;黃雅容(2005)調查全國的大學生,也發現台灣的大學生縱使受 過公民教育,花許多時間與人交談、互動,交談內容主要環繞在「小我」部份,

即生活、娛樂或個人想法,卻少聊及國家、社會或環保等「大我」議題,不禁令 人疑惑大學生少談論公共議題,是不能或不為?關於此現象,研究者黃雅容個人 的解釋為整體社會中關懷公共事務的文化尚不健全,又因政治議題太敏感,容易 引發對立,有損人際關係,故大學生少較以此為話題。

有鑑於此,當科技在生活中越來越不可或缺,人民是否會更冷漠,導致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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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程度更加衰落?抑或一反部份學者的憂慮,網路、社群網站反而有助於公民 參與提升、公民社會形成?在網路上的公民參與程度越高,就代表在實際生活中 也越頻繁參與?兩者間是否有關係?大學生的成熟度、公民參與態度與認知是否 也都是造成少討論公共議題的原因之一?當情形發生在研究生身上,是否會出現 不同的面貌?以下簡要論述公民參與行為之意義與測量方法。

公民參與行為由態度而來,態度則由經驗所組成,是一種心理和生理的準備 狀態,足以指導或動態影響個人反應(Allport, 1935;轉引自孫建文,2007),

又態度是有組織的系統,由認知、情感與行為構成(鄭慧蘭,2001),基於對 某事物的價值評判,決定行為傾向,最終實踐;簡言之,公民參與態度便是指公 民對所處社會和政治環境(包括人物、制度、設施等)的看法、價值判斷與行動 傾向。國內外眾多學者也曾對現代公民應具備的參與態度進行劃分,包括應有開 放的胸襟、尊重人權與不同價值、關心他人與社會、能公開討論及理性對話、對 社會盡責任與義務、具反思能力和公共精神等(孫建文,2007);蕭揚基(2000)

總結之,將公民參與態度分為「公共事務態度」、「社會關懷態度」、「社會責 任態度」、「關心時事態度」四項,詳細內涵包括尊重他人、主動參與公共事務、

關心弱勢團體、有意願進行公共服務、願意納稅、守法、關心時事等。

而據羅瑩珊(2009)對北部大學生的新聞素養與公民參與行為的關連進行 的研究,發現大學生不論是找資料或閱讀選舉文宣品,都能掌握資訊的來源,但 卻不太進一步去參與相關選舉活動或詳細瞭解候選人的政見。從這個研究結果可 見,大學生普遍擁有公民參與的態度及認知,但在實然面上卻不夠積極,唯實現 知行合一,始能使公民參與不致落入紙上談兵,真正促進社會發展。

公民參與的行為發生在不同身分和場域,當然便有著相異的實踐面向,如對 學生來說,小至班級參與、社團參與,大至參加社會運動或選舉,都是公民參與 的具體表現。蕭揚基(2000)針對高中生之國家認同與公民意識的研究中,將 公民參與行為大略分為下列四點:(1)蒐集資訊的能力、(2)社團活動的參與、

(3)社會義務工作的參與、(4)政治性活動的參與。將場域移至社區中,林暉 月(2001)將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行為分為下列五種:(1)資訊交流、

(3)社會義務工作的參與、(4)政治性活動的參與。將場域移至社區中,林暉 月(2001)將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行為分為下列五種:(1)資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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