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模型建構
第一節 共享經濟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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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模型建構
第一節 共享經濟模型
本文的研究方向,主要是考慮共享經濟財的供給者、消費者和平台業者三方 的效用,文章仿照 Horton and Zeck(2016)的模型假設,將共享經濟財的消費 分為兩種:一種是消費者直接購買財貨並擁有財貨的所有權,另外一種則是消費 者透過租賃的方式取得使用該財貨的權力。
假設消費者使用財貨的時間為 𝑥,𝑥 ∈ [0,1]。消費者使用財貨的效益為 𝑏(𝑥) = 2𝛼𝑥,𝛼 ∈ (0,1) 是消費者對財貨主觀認定的價值。消費者使用財貨的使 用成本為 𝑐(𝑥) = 𝑥2。購買財貨花費的價格為 𝑝。此消費者消費該財貨的效用水 準如下:
𝑢(𝑥) = 𝑏(𝑥) − 𝑐(𝑥) − 𝑝
= 2𝛼𝑥 − 𝑥2− 𝑝 (1)
選擇財貨的使用時間 𝑥 來極大化消費者的效用 𝑢(𝑥),可藉由一階必要條件 得出共享經濟的使用時間:
𝑥∗= 𝛼 (2)
將 𝑥∗ 代回 𝑢(𝑥) 可得到消費者的間接效用函數:
𝑣(𝛼) = 𝑢(𝑥∗) = 𝛼2− 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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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消費者對財貨的主觀評價和其客觀價格:若 𝛼2 > 𝑝 表示消費者對財貨 的主觀評價比其客觀價格高,消費者會願意購買此商品;若 𝛼2 < 𝑝 表示消費者 對財貨的主觀評價比其客觀價格低,消費者會選擇不購買此商品。假設有 𝜃𝐻 人 數的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財的主觀評價高於客觀價格,他們會選擇購買財貨以取得 所有權來滿足需求,令他們的主觀價值為 𝛼 = 𝛼𝐻 ,稱為高需求消費者(high-types),另外,有 𝜃𝐿 人數的消費者對財貨的評價低於客觀價格,他們並不會購 買此財貨,僅會選擇透過租賃來滿足使用需求,令他們的主觀價值為 𝛼 = 𝛼𝐿, 稱為低需求消費者(low-types)。我們將令高、低需求者的總人數標準化為一,
即 𝜃𝐻 + 𝜃𝐿 = 1,整理出消費者對財貨的需求:
𝐷(𝑝) = {
0, 𝛼𝐻2 < 𝑝 𝜃𝐻, 𝛼𝐻2 > 𝑝 > 𝛼𝐿2 1, 𝑝 < 𝛼𝐿2
(4)
為了簡化分析,本文將焦點著重在 𝛼𝐻2 > 𝑝 > 𝛼𝐿2 的情況。由第(4)式可得 知整個市場上只有高需求消費者會願意花錢取得財貨所有權。假設高需求消費者 對財貨的使用時間為 𝑥𝐻 ,另外剩下的 1 − 𝑥𝐻 則為財貨的閒置時間,高需求消 費者可以選擇將財貨的閒置時間租借給市場上有需求的人,成為共享經濟財,我 們假設租金費用為 𝑟,市場上交易雙方的搜尋成本分別為 𝑘𝐻、𝑘𝐿,據此高需求 消費者的效用水準為如下:
𝑢𝐻(𝑥𝐻) = 2𝛼𝐻𝑥𝐻− 𝑥𝐻2− 𝑝 + (1 − 𝑥𝐻)𝑟 − 𝑘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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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定租金費用 𝑟,選擇共享經濟財的使用時間 𝑥 來極大化高需求消費者的 效用,由一階必要條件可以得到高需求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財的使用時間:
𝑥𝐻∗(𝛼𝐻) = 𝛼𝐻−𝑟
2 (6)
由第(6)式可發現,當高需求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財的主觀評價 𝛼𝐻 提高,
表示高需求消費者越偏好此財貨,則他們對共享經濟財的使用量 𝑥𝐻∗(𝛼𝐻) 會上 升。高需求消費者作為共享經濟財的供給者,當高需求消費者出租共享經濟財的 租金費用 𝑟 提高,則高需求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財的使用量 𝑥𝐻∗(𝛼𝐻) 就會下降、
閒置時間 1 − 𝑥𝐻∗(𝛼𝐻) 將會拉長,換言之,市場上對於共享經濟財的供給將會因 為租金費用的提高而增加。
低需求消費者的效用水準如下:
𝑢𝐿(𝑥𝐿) = 2𝛼𝐿𝑥𝐿− 𝑥𝐿2− 𝑥𝐿𝑟 − 𝑘𝐿 (7)
給定租金費用 𝑟,選擇共享經濟財的使用時間 𝑥 來極大化低需求消費者的 效用,同理,由一階必要條件可以得到低需求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財的使用時間:
𝑥𝐿∗(𝛼𝐿) = 𝛼𝐿−𝑟
2 (8)
由第(8)式可發現,當低需求消費者對共享經濟財的主觀評價 𝛼𝐿 增加時,
則他們會增加對共享經濟財的需求。另外,低需求消費者作為共享經濟財的需求 者,當租金費用 r 提高時,表示其消費成本提高,由需求法則可知,低需求消 費者會降低對共享經濟財的使用量 𝑥𝐿∗(𝛼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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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分析可知,市場均衡時,須滿足市場結清的條件,使交易市場上供 需均衡 𝑄𝑆 = 𝑄𝐷,亦即:
𝜃𝐻[1 − 𝑥𝐻∗(𝛼𝐻)] = 𝜃𝐿[𝑥𝐿∗(𝛼𝐿)] (9)
將 𝑥𝐻∗(𝛼𝐻) 和 𝑥𝐿∗(𝛼𝐿) 代入第(9)式並移項可得到市場均衡下的租金費 用,以及財貨的總交易量分別為如下:
𝑟∗ = 2[𝜃𝐿𝛼𝐿− 𝜃𝐻(1 − 𝛼𝐻)] (10)
𝑄 = 𝜃𝐿𝜃𝐻[𝛼𝐿+ (1 − 𝛼𝐻)] (11)
由(11)式可發現,共享經濟財的總交易量會隨著低需求消費者對財貨的主 觀評價上升而增加,隨著高需求消費者對財貨的主觀評價上升而減少。另外,給 定𝛼𝐿、𝛼𝐻,在高、低需求消費者的人數標準化為 1 的情況下,可知當高需求消 費者和低需求消費者人數相等時,會使市場總交易量達到最高。反之,當人數差 距逐漸擴大,市場總交易量會下降。
將 𝑥∗(𝛼𝐻) 和 𝑟∗ 代回高需求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可得到間接效用函數:
𝑣𝐻(𝛼𝐻) = 𝛼𝐻2+ 2𝜃𝐿𝛼𝐿(1 − 𝛼𝐻) − 2𝜃𝐻(1 − 𝛼𝐻)2+ 𝜃𝐿2𝛼𝐿2
−2𝜃𝐿𝜃𝐻𝛼𝐿(1 − 𝛼𝐻) + 𝜃𝐻2(1 − 𝛼𝐻)2− 𝑝 − 𝑘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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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財貨加入共享模式後,消費者的效用水準變化,將第(3)式與第(12)
式相減,並將高需求消費者的效用變化定義為 ∆𝑣𝐻,則
∆𝑣𝐻 = 2(1 − 𝛼𝐻)[𝜃𝐿𝛼𝐿− 𝜃𝐻(1 − 𝛼𝐻)] + [𝜃𝐿𝛼𝐿− 𝜃𝐻(1 − 𝛼𝐻)]2− 𝑘𝐻 (13)
同理,將 𝑥∗(𝛼𝐿) 和 𝑟∗ 代回低需求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可得到間接效用函 數:
𝑣𝐿(𝛼𝐿) = 𝛼𝐿2− 2𝜃𝐿𝛼𝐿2+ 2𝜃𝐻𝛼𝐿(1 − 𝛼𝐻) + 𝜃𝐿2𝛼𝐿2
−2𝜃𝐿𝜃𝐻𝛼𝐿(1 − 𝛼𝐻) + 𝜃𝐻2(1 − 𝛼𝐻)2− 𝑘𝐿 (14)
比較財貨加入共享模式後,消費者的效用水準變化,將第(3)式與第(14)
式相減,並將低需求消費者的效用變化定義為 ∆𝑣𝐿,則
∆𝑣𝐿 = −2𝛼𝐿[𝜃𝐿𝛼𝐿− 𝜃𝐻(1 − 𝛼𝐻)] + [𝜃𝐿𝛼𝐿− 𝜃𝐻(1 − 𝛼𝐻)]2− 𝑘𝐿 + 𝑝 (15)
比較加入共享經濟模式前後高、低需求者的效用函數變化:若忽略搜尋成本 𝑘𝐻、𝑘𝐿 ,由第(13)式可得知,假設租金費用大於等於 0,加入共享經濟模式 後,有助於高需求消費者的效用提高。將第(15)式效用變化改寫為 [(𝜃𝐿𝛼𝐿− 𝜃𝐻(1 − 𝛼𝐻)) − 𝛼𝐿]2+ 𝑝 − 𝛼𝐿2,因為 𝑝 > 𝛼𝐿2,所以低需求消費者的效用變化亦將 為正。換言之,若忽略搜尋成本不計,高、低需求消費者都會選擇加入共享經濟 模式來提高效用。但若將搜尋成本 𝑘𝐻、𝑘𝐿 納入考量後,高、低需求消費者的效 用水準都將因為搜尋成本 𝑘𝐻、𝑘𝐿 增加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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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和 Horton and Zeck(2016)文章中高、低需求者效用 變化有些不同。Horton and Zeck(2016)論文中的效用變化並沒有考慮購買財貨 的價格 p 和搜尋成本 𝑘𝐻、𝑘𝐿。如果不考慮購買財貨的價格 p,則低需求消費者 的效用變化在加入共享經濟模式後有可能會變成負的,造成低需求消費者可能沒 有實行共享經濟交易模式的意願,所以這裡我們加入購買價格,不僅可以很明確 看出共享經濟的效用變化,在效用函數中討論購買價格也是相當合理的。另外,
本文加入了搜尋成本的考量,讓雙方的效用水準更貼近現實,並且有助於下一節 進行加入平台業者作為交易媒介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