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共同基金簡介

而本章節主要分成了兩個小節來敘述。首先,第一節是共同基金的相關介 紹;第二節則是第一銀行的簡介。

第一節 共同基金簡介

一、 共同基金之定義

廖含珮(2002)指出所謂的共同基金是指在證券投資信託管理制度之下,藉 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受益憑證或公司股份來募集資金,再委託專業基金經理 人以分散風險的方式來進行投資,投資所獲得的利潤則屬於投資人的收益。

而張君華(2002)則認為共同基金係指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簡稱投信公司)

以發行股份或受益憑證的方式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委託專業經理人進行投 資,並由銀行負責保管該基金資產,最後投資所得利益由投資人(即受益人)共 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擔風險。

張有若(2002)說明了共同基金就是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透過受益憑 證的銷售或發行公司股份的方式,集合眾多投資人的資金,委託專業經理人代為 操作,其投資收益及風險由投資人共同承擔,而基金公司則賺取手續費及管理費。

在國內,共同基金的正式名稱叫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Mutual Fund of Investment Company),在美國則是「投資公司」,英國則稱為「單位投資信託」

(Unit Trust)。

二、 共同基金之起源

張君華(2002)提出基金的起源共有兩種分別為「契約型」證券投資信託與

「公司型」證券投資信託,如下所述:

(一)創始於英國的「契約型證券投資信託」

十八世紀末葉以來,英國因為工業革命的緣故,造成其社會上的中產階級財 富迅速累積,再加上該國正全力對海外作經濟擴張,而產生國內資金紛紛流向海 外,追求更高報酬的投資機會。但由於一般投資人對國際投資知識及海外管理能 力之缺乏,為尋求風險最低及專家服務,便產生了以契約委託專家投資之方式,

維繫合理之法律委託關係的投資信託觀念;而西元一八六八出現的「國外及殖民 地政府信託」(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主要便以國外殖民地的公 債投資為主,是目前記載最早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組織;此外佛萊明(Robert Fleming)更於一九七三年開辦「蘇格蘭美洲信託」(Scottish American Trust)以 辦理新大陸的鐵路投資,亦為此一契約型投資之早期代表;於此,由專業經理人 經營之投資信託正式成型。

(二)發展於美國的「公司型證券投資信託」

二十世紀初,美國經濟起飛,延續英國世界霸主地位,同時也引進英國投資

信託制度,以因應國民所得大幅提高所帶來的強烈的投資理財需求;首先便於一 九二一年四月成立「美國國際證券信託」(The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Trust of America),以利資本輸出,然而美國一九二九年的股市大崩盤,使得基金投資人 轉向開放型基金的投資,而最早成立開放型基金則為一九二四年成立的麻省投資 信託(Massachusetts Investment Trust)。初期的共同基金因法律架構尚未完全,

在經歷過經濟大恐慌之後,美國政府有感於一般大眾的投資安全將連帶影響社會 之安定,為健全市場發展與保護投資人權益,著手制定一連串證券相關法令,如 一九三三年之證券法案、一九三四年的聯邦證券管理法(Federal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of 1934)、以及一九四零年的投資公司法案(Federal Investment Act of 1940),其中詳細的規範了共同基金須以公司型態組成,投資人以購買公司股 份的方式參與投資;投資公司對於基金的投資標的、收益及持份須定期公佈;並 對於基金的用途、董監事任命、銷售及宣傳等方式,以有所限制;不但為投資人 提供良善的法律保障,也為爾後投資信託制度的健全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共同基金的運作

台灣的基金公司主要是以發行受益憑證方式來募集資金;而受益憑證係指證 券投資事業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之有價證券。

而共同基金的運作主要是由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三者所構成,如下所述:

(一)受益人(投資人):

也就是將資金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的一般大眾,信託契約規定可享受分 配股利、要求贖回等權利。

(二)委託人(基金經理公司、投顧信託公司):

就是發行受益憑證或股份來募集基金的公司,並把所募集到的資金從事投資 事業;並且必須負責管理並經營基金、追求績效的成長、收取相關費用等。

(三)受託人(基金保管機構):

此機構是為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而接受基金公司委託,以保管基金資產的金 融機構。

四、 共同基金的獲利方式

共同基金獲利來源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買賣之間的價差利得。

(二)基金定期分配給投資人的股利。

(三)利息收入。

五、 共同基金的特性

(一)小額即可投資。

(二)分散投資風險,可避免欠缺資料而造成誤判投資情勢的情況發生。

(三)專家幫你經營管理,可以為省去自己收集資料的麻煩與困難。

(四)操作權與保管權分離。

(五)容易流通變現。

(六)節省時間及成本。

六、 共同基金的種類

共同基金的種類可分成發行地區、買賣方式、組成方式投資目的、風險程度、

投資標的物、投資區域等六種:

(一)發行地區:

(1) 國內基金:

是在台灣註冊的基金公司所募集管理的共同基金,就是台灣投 信所發行的基金,投資在台灣股市者,稱之。

(2) 海外基金:

是在國外註冊的基金公司所募集管理的共同基金。張君華

(2002)則認為海外基金、國際基金多註冊在免稅天堂地區如開曼 群島、百慕達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以充分利用投資稅負的 優惠,但是基金仍受發行當地主管機關的法令規範,例如香港、英 國、美國等。其計價幣別都是外幣,絕大多數是美元,其次像馬克、

日圓、英鎊計價之海外基金也有。國際基金(International Fund)則 是台灣投信所募集而投資於國外股市的基金。

(二) 買賣方式:

共同基金依照發行單位數目及發行期間是否會變動,而區 分為開放 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兩種。

(1) 開放型基金(Open-end):

開放型基金就是一般通稱的共同基金,且基金的發行金額規 模沒有限制,可以因為憑證的追加或賣回而擴大、縮小。

(2) 封閉型基金(Close-end):

封閉型基金就是公開交易共同基金,且公開在證券市場上市 供人買賣。又稱固定型基金,因為其發行金額與規模固定,一旦 發行額滿,就不再對外招募,且不得追加或贖回;投資人若想兌 現,則必須在公開市場上依市價進行買賣。

(三)組成方式投資目的:

張君華(2002)認為依成立的法律基礎不同,可分為公司型以及契約 型兩種:

(1) 公司型(Corporate Type):

共同基金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成立,投資人就是公司的股 東。美國基金屬於公司型,共同基金本身就是投資公司,以發 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股東就是投資人。基金的資產也是請 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

(2) 契約型(Contractual Type):

共同基金則以信託契約為依據及保管,以發行基金單位或 受益憑證方式募集資金;由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三造構 成。這種方式有保管與經理分開,互相監督、財務獨立、利 潤充分歸於收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障等四個優點。

(四)風險程度:

張有若(2002)認為通常會依據投資風險而區分為三類:

(1) 成長型:又可分為兩種類型,分別為

1. 積極成長型:投資價格波動性大的產品。風險最高,集 中投資在高科技產業,針對小型成長股票為標的之小型 股基金,及投資在店頭市場或海外新興股票的新興市場 基金認股權證、或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

2. 一般成長型:追求長期資本增值與長期資本利得為目 的,投資標的以成長型的績優股票為主。

(2) 成長收入型:

又稱平衡型,為求取長期資本成長及穩定收益,既追求資金的 長期成長,也注重定期收入的獲得,故投資於股票與固定收益性工 具(債券、定存等)上。

(3) 收益型:

風險最低,為追求較高的利息收入,強調穩定、持續的長期成 長將資金分別投資於國庫券、附息債券及配息穩定之公司債等上。

而表 2-1 則將這三種類型的特性、投資標的、獲利目標以及風險與報酬作了 一個完整的比較。

表 2-1 依基金風險程度區分的共同基金

資料來源:張君華(2002),女性共同基金投資人行銷研究,淡江大學管理 科學學系之碩士論文

(五)投資標的物:

依不同的投資的標的物來區分,例如資金多投資於股票市場,則稱為股票 型基金;投資於債券則稱為債券型基金。較常見的種類有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 金、貨幣基金、黃金基金等。此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投資標的物如認股權證基 金、保本基金、對沖基金、指數型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基金、特殊產業基金、店 頭市場基金等等。

這些共同基金依投資標的物的不同而產生程度不一的獲利率及風險性,適合 不同的投資人以各自不同的需求及規避風險程度做選擇。

(六)投資區域:

七、 共同基金的風險

張有若(2002)指出影響共同基金的風險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下列的八點:

(一) 市場風險:

共同基金所投資的區域和國家,會受到當地政治狀況、社會治安、自然因素 以及其他不可預期因素的波動,而影響到整體基金的績效表現。

(二) 經濟景氣影響的風險:

無論何種共同基金,都和整體經濟景氣密切相關,當整體經濟衰退,會導致 企業獲利狀況不佳,投資市場陷入低迷,共同基金自然也不例外。

(三) 匯率風險:

對於投資海外債券型基金的投資人而言,匯率變動越大,代表投資風險越

對於投資海外債券型基金的投資人而言,匯率變動越大,代表投資風險越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