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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五節 其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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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思考廣告模特兒與自身「種族」間的異同,所以才導致同類產品搭配不同種族 模特兒的「一般自我指涉」程度沒有顯著差異。至於「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

及「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的部分,則因題項中有清楚使用「東方」或「西方」

的字眼,所以消費者的反應與預期相符。

2.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的中介效果

根據結果,當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品類型」時,依變 項若為「廣告態度」、「產品知覺品質」或「品牌態度」,中介變項「種族身體表 徵自我指涉」皆具有完全中介效果,故 H3-2(a)、H3-2(b) H3-2(c)皆成立;但若依 變項為「購買意圖」的話,則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不具有中介效果,故 H3-2(d)不成立。

3.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的中介效果

根據結果,當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品類型」、時,依變 項若為「廣告態度」、「產品知覺品質」或「品牌態度」,中介變項「種族文化優 勢自我指涉」皆具有完全中介效果,故 H3-3(a)、H3-3(b) H3-3(c)皆成立;但若依 變項為「購買意圖」的話,則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不具有中介效果,故 H3-3(d)不成立。

第五節 其他分析

(一) 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基礎產品」時,「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的中介 效果

因先前 H1(b)部分成立,表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 特兒種族」會對消費者的「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有顯著影響,因此接下來將 特別針對「種族基礎產品」驗證「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對各廣告效果(廣告 態度、產品知覺品質、品牌態度、購買意圖)的中介效果檢定,檢定步驟及標準 如下所示,其中 A 為自變項(模特兒種族)、B 為中介變項(種族身體表徵自我 指涉)、C 為依變項(廣告態度/產品知覺品質/品牌態度/購買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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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 將 A 對 B 作迴歸,且需顯著。

Step(2) 將 A 對 C 作迴歸,且需顯著。

Step(3) 將 B 對 C 作迴歸,且需顯著。

Step(4) 將 A、B 同時對 C 作迴歸,且需 A 不顯著但 B 顯著。

1. 依變項為「廣告態度」(參考表 4-5-1)

Step(1)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4, p=0.02),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2)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廣告態度」無顯著預測效果(β=-0.16, p=0.30),此結果不符合 中介效果檢定標準,故本研究不再繼續分析。

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廣告態度」時,中介變項「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具有 完全中介效果(H3-2(a)成立);但若將產品類型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的話,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便不具有中介效果。

表 4-5-1: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基礎產品」且依變項為「廣告態度」時,「種族 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之中介效果檢定迴歸結果

自變項 依變項 β

p

Step(1) 模特兒種族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 0.34 0.02 Step(2) 模特兒種族 廣告態度 -0.16 0.30

2. 依變項為「品牌知覺品質」(參考表 4-5-2)

Step(1)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4, p=0.02),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之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2)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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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產品知覺品質」無顯著預測效果(β=-0.25, p=0.09),此結果不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故本研究不再繼續分析。

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產品知覺品質」時,中介變項「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

具有完全中介效果(H3-2(b)成立);但若將產品類型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的 話,「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便不具有中介效果。

表 4-5-2: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基礎產品」且依變項為「產品知覺品質」時,「種 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之中介效果檢定迴歸結果

自變項 依變項 β

p

Step(1) 模特兒種族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 0.34 0.02 Step(2) 模特兒種族 產品知覺品質 -0.25 0.09

3. 依變項為「品牌態度」(參考表 4-5-3)

Step(1)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4, p=0.02),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之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2)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品牌態度」並無顯著的預測效果(β=-0.22, p=0.13),此結果不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故本研究不再繼續分析。

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品牌態度」時,中介變項「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具有 完全中介效果(H3-2(c)成立);但若將產品類型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的話,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便不具有中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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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3: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基礎產品」且依變項為「品牌態度」時,「種 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之中介效果檢定迴歸結果

自變項 依變項 β

p

Step(1) 模特兒種族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 0.34 0.02 Step(2) 模特兒種族 品牌態度 -0.22 0.13

4. 依變項為「購買意圖」(參考表 4-5-4)

Step(1)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4, p=0.02),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之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2)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購買意圖」無顯著預測效果(β=0.23, p=0.12),此結果不符合中 介效果檢定標準,故本研究不再繼續分析。

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購買意圖」時,中介變項「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不具 有中介效果(H3-2(d)不成立);若將產品類型鎖定為「種族基礎產品」的話,「種 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也仍不具有中介效果。

表 4-5-4: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基礎產品」且依變項為「購買意圖」時,「種族 身體表徵自我指涉」之中介效果檢定迴歸結果

自變項 依變項 β

p

Step(1) 模特兒種族 種族身體表徵自我指涉 0.34 0.02 Step(2) 模特兒種族 購買意圖 0.23 0.12

(二) 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中性產品」時,「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的中介 效果

因先前 H1(c)部分成立,表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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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種族」會對消費者的「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有顯著影響,因此接下來將特 別針對「種族中性產品」驗證「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對各廣告效果(廣告態 度、產品知覺品質、品牌態度、購買意圖)的中介效果檢定,檢定步驟及標準如 下所示,其中 A 為自變項(模特兒種族)、B 為中介變項(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 涉)、C 為依變項(廣告態度/產品知覺品質/品牌態度/購買意圖):

Step(1) 將 A 對 B 作迴歸,且需顯著。

Step(2) 將 A 對 C 作迴歸,且需顯著。

Step(3) 將 B 對 C 作迴歸,且需顯著。

Step(4) 將 A、B 同時對 C 作迴歸,且需 A 不顯著但 B 顯著。

1. 依變項為「廣告態度」(參考表 4-5-5)

Step(1)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56, p<0.01),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2)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廣告態度」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54, p<0.01),符合中介效 果檢定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3)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種族文化優勢 自我指涉」對「廣告態度」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51, p<0.01),符 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4)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於「廣告態度」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7, p=0.01);且「種族 文化優勢自我指涉」對於「廣告態度」也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0,

p=0.04)

,此結果符合部分中介效果的檢定標準。

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廣告態度」時,中介變項「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具有

自我指涉」對「品牌態度」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66, p<0.01),符 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4)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於「品牌態度」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32, p=0.01);且「種族 文化優勢自我指涉」對於「品牌態度」也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48,

p<0.01)

,此結果符合部分中介效果的檢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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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品牌態度」時,中介變項「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具有 完全中介效果(H3-3(c)成立);但若將產品類型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的話,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僅具有部分中介效果。

表 4-5-7: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中性產品」且依變項為「品牌態度」時,「種族 文化優勢自我指涉」之中介效果檢定迴歸結果

自變項 依變項 β

p

Step(1) 模特兒種族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 -0.56 <0.01 Step(2) 模特兒種族 品牌態度 -0.59 <0.01 Step(3)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 品牌態度 0.66 <0.01

Step(4)

模特兒種族

品牌態度

-0.32 0.01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 0.48 <0.01 4. 依變項為「購買意圖」(參考表 4-5-8)

Step(1)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56, p<0.01),

符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繼續下一步分析。

Step(2) 結果顯示,當廣告產品只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時,「模特兒種族」

對「購買意圖」有顯著的預測效果(β=-0.17, p=0.26),此結果不符 合中介效果檢定標準,故本研究不再繼續分析。

綜合先前分析結果發現,雖然在自變項為「模特兒種族」、調節變項為「產 品類型」、依變項為「購買意圖」時,中介變項「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不具 有中介效果(H3-3(d)不成立);但若將產品類型鎖定為「種族中性產品」的話,

「種族文化優勢自我指涉」也仍不具有中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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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8: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中性產品」且依變項為「品牌態度」時,「購買

表 4-5-8:當產品類型鎖定「種族中性產品」且依變項為「品牌態度」時,「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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